调研报告:关于严格管控农村违法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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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严格管控农村违法建设的启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准确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中乡风文明是关键,治理有效是保障。近年来,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不仅美化了村容村貌,同时提升了农村土地价值,因此调动起周边村民投资建房的热情,一些违法违规建设也有所抬头,特别在出城口、省道、乡道以及村庄道路两侧问题比较突出。如赛罕区黄合少镇沙良物流园东线的西淘速浩村、东淘速浩村、麻什村、西黄合少村、新恼包村(河西镇出城口公路东侧)不同程度的出现违规占公路红线、占耕地建房现象,给刚刚建成的新农村和出城口建设造成很大隐患。

美丽乡村“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大规模农村基本建设需要严格的后续管控才能巩固成果。“推行农村土地整理,实施严格的规划管控”成为破解农村发展的难题。江西省南昌市采取“三级巡查”“三级联动”防控机制,严格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农村违法建设,对我市巩固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制。

成立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常设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土管的副乡镇长担任。

各县区成立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副县区长担任。

(二)严格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所有村庄都必须编制建设规划,规划要按照“生态型、产业型、社区型”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秀美乡村建设要求,协调好村民生产、生活,彰显新型农村村落社区的居住、生产和民俗文化等综合功能。

沿高速公路两侧、沿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沿省道两侧65米范围内,不得审批建设新村庄和住房。农村村民建房尽量使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负责对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情况进行审查。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建房申请,会同国土部门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绘制拟建房用地红线图,在《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建立农村违法建设“三级巡查”报告机制

村委会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一级巡查,主要职责: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建立村委会控违兼职或专职信息员制度;由村控违信息员负责本村违法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报告和反馈;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乡镇分管领导。

乡镇在控违工作中负责二级巡查,乡镇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控违第一责任人,采

取分片包干办法,签订责任书。乡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的巡查,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已无法控制的,由乡镇政府上报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启动联动机制。

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级巡查,负责对一、二级巡查管控落实情况实施指导、调度、监督和考评,并对二级巡查失职的,移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村两级要做到每月及时汇总上报控违材料,涉及重大违法建设的案件应一事一报,对瞒报、漏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查处违法建筑“三级联动”机制

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对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予以拆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县区“三级联动”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需主动介入的,可启动违法建筑查处联动工作机制:

违法建筑一层以上主体基本完工的;

各责任主体辖区内发生大规模抢建,难以控制或严重暴力威胁阻碍拆违工作等情况的;

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建筑性质认定不清,需要申请其他部门参与配合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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