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加快我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科研基础设施是指通过较大规模投入和工程建设,建成后用于实现重大科学技术目标的科学装置。
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上纳入全国统一管理平台)的科学仪器设备,主要分布在高校、中央驻黔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台站等单位。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建立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省级共享信息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
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机制更加健全,利用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入网率、利用率、共享率分别达到95%、80%、40%以上,基本解决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部门分割、单位独占、重复建设、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
形成一批重点开放基地和专业服务品牌。
三、重点措施(一)建立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省级共享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现有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立统一开放的省级共享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科技政务云服务平台向全社会发布。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纳入省级共享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时提供在线服务。
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有关高校、各科研单位)(二)推动管理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
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开放主体责任,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类型和用户需求,建立相应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制度,并通过省级共享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部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保证《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
科技部作为国家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第四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强调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有限目标。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
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评估,注重成效。
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
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_发改高技20142545
附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更大程度地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科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是指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由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长期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公共设施。
第三条设施建设管理坚持“科学决策、明确权责、协同管理、开放共享”的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设施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与财政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退役,以及依托设施开展的科研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中央管理企业等是设施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或本企业所属单位设施项目的申报、协调等工作,制定设施管理的有关具体政策和细则,协调落实设施建设和运行所需条件。
第四条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可作为设施建设管理的依托单位,负责设施项目申报、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任务,落实相应的保障条件。
第五条设施建设和运行全过程的资金筹措坚持多渠道、多元化原则,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有关部门编制设施建设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设施建设项目的审理。
设施主要由国家投资建设,地方政府、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应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第七条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国家对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
国家对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对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非常重要。
以下是我国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政策1. 政府投入支持:国家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增加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金投入,以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项目开展。
2. 优先发展指导:国家相关部门在选址和建设重点实验室时会给予优先指导,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和落实相关建设项目。
3. 人才引进和培养:国家鼓励引导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为实验室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二、超级计算中心建设政策1. 资金支持:国家加大对超级计算中心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其硬件设施更新和技术研发。
2. 土地资源保障:为了推动超级计算中心的建设,在土地资源供应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确保建设用地的有效获得。
3. 技术创新推动:国家鼓励超级计算中心加强技术创新,推动超级计算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其在科研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综合应用能力。
三、国家天文台建设政策1. 明确发展目标:国家对国家天文台的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划,指导下一步建设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
2. 资源保障:国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确保天文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项目开展方面有充分的发展条件。
3. 国际合作:鼓励国家天文台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其在国际天文科研和观测领域的影响力和地位。
四、重离子加速器建设政策1. 技术支持:国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指导,促进重离子加速器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创新。
2. 资金投入:国家增加对重离子加速器建设与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开展相关实验和研究。
3. 产业联动:国家鼓励重离子加速器相关领域的产学研结合,促进重离子加速器在工业化应用中的转化与推广。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经费管理探析
108必造成运行经费管理混乱、执行不力,甚至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二)对经费管理政策认识不足,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经费管理政策认识不足,预算编制出现的主要问题:(1)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经费未单独计量和计费,非设施支出的费用列入设施运行费,如科研项目实验仪器、材料等;(2)对运行经费各科目的分类不科学、不合理;(3)对备品备件和一次性备品备件的界定不清,未明确备品备件和一次性备品备件清单;(4)对物料的定义不清,将一些办公用品或备品备件等归入物料;(5)预算编制前期调研不充分。
有的设施编制预算习惯凭经验,随意性大,预算价格未征询供货商最新报价,进口备件的价格未充分考虑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代理费和运输费等费用;(6)有的设施负责人因工作繁忙对部门人员编制的预算未亲自把关。
(三)原始凭证不完整,材料不自洽,签章不完备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原始凭证不完整。
如物质采购缺申请、审批或入库验收单,施工项目缺申请、招标或完工验收材料;(2)材料不自洽。
如物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指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通过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长期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公共设施。
其建设投入大、耗时长,通常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整体规划、组织人力、配置资源,建设与运行经费以国家投入为主。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专项拨款,运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部、国家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运行经费的管理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构建完善的运行经费管理体系,对保障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长期、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设施基本运行、维修改造及相关支撑,主要分为四部分:直接消耗经费、运行维护经费、人员费和其他业务经费。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12.31•【文号】国发〔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
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国家实验室及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管理体系分析
国亥姆霍兹联合会等。这些国家实验室诞生了大 量 改 变 世 界 进 程 、人 类 生 产 生 活 方 式 的 成 果 。近 年 来 ,我国也已意识到国家实验室的全局性、战略 性 地 位 ,正式批 复 在 北 京 、上 海 、合肥三地兴建“国 家实验室”(如 “张 江 实 验 室 ”),并在实验室内部 统 筹 建 设 重 大 科 技 基 础 设 施 群 。与 现 有 面 向 单 一 学科前沿、单 一 部 委 直 属 的 “国 家级重点实验室” (如 岩 土 及 地 下 工 程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体系相 比,以“张江实验室”为代 表 的 “国家实验室”具有 规模庞大、学 科 交 叉 、从 事 战 略 研 究 等 特 征 ,其组 织 管 理 的 复 杂 度 急 剧 提 高 。 目前,我国国家实验 室尚处于发展初期,建 设 与 管 理 经 验 少 ,如何立足 当 前 国 家 使 命 定 位 和 发 展 阶 段 ,吸收域外国家的 先进管理经验,形 成 符 合 自 身 发 展 规 律 的 国 家 实 验 室 管 理 体 系 ,是 尤 为 重 要 的 现 实 问 题 。
Abstract: In twenty-first century, the breakthrough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mainly depends on the advanced large research infrastructures. In addition, the national strategic mission also mainly relies on the national laboratory which has great power for supplying original innov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laboratory, reviewed the organizational optimization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 from three management aspects. This paper also analyzed the large research infrastruc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fe-cycle management. Based on these analyse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possible development road map including setting target, building organization, infrastructure ope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hina. Lastly, this paper pointed out the policy implication and suggestion that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laboratory and its large research infrastructure. Key words:national laboratory;large research infrastructure;management system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管理办法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当今,科技事业的发展非常快速,从传统的科技到现代科技,再到未来数字科技,每一代科技都在迅猛地发展,以期达到更高的水平。
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而科技基础设施则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
因此,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政策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采取主导政策,将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2.国家将鼓励企业建设和科研机构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构建一个具有国家衔接性和竞争性的科技基础设施发展策略。
3.国家将通过政策、技术支持和资金资助的方式,大力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期达到引领我国科技发展的目的。
(二)管理办法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国家将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有效监督,制定适当的考核措施,防止和监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3.家将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相结合,根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提升科技基础设
施的运营效率。
三、总结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有效的支持和管理。
国家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措施,积极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升。
国家将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携手共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以达到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
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支撑企业科技创新和加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二)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全球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发展时代,科技实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对新的国际形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仍然存在短板。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产业结构改革,提升国家整体科技实力。
二、工作原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工作原理通常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多个领域,其建设目标通常是实现某种特定的技术或研究目标。
例如,超级计算机可以模拟复杂的自然现象,高能物理实验装置可以探索新的物理现象,生物实验室可以解析生命过程的细节等。
三、实施计划步骤1.项目筛选: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结构改革目标,筛选出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2.项目设计:组织跨学科专家团队,进行项目设计,确定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3.资金筹措:通过政府投入、企业投资、国际合作等方式,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4.项目实施: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队伍,进行设施建设和实验调试。
5.运行维护:设施建成后,需进行日常运行和维护,保证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领域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结构改革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领域,如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技术等。
五、创新要点1.跨学科合作:鼓励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进行合作,实现多学科的融合和碰撞,推动科技创新。
2.多元化资金来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3.精细化项目管理:采用精细化项目管理方式,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4.产学研一体化:鼓励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预期效果预计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可以推动我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质的飞跃,具体效果包括:1.提升科研水平:设施建成后,将为科研人员提供先进的实验条件,有助于产生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2.促进产业结构改革: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国家实验室及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管理体系分析
四、案例分析
以某国家实验室为例,该实验室在管理体系方面做得尤为突出。在人才管理 方面,该实验室设立了丰富多样的激励机制,如科技奖励、人才项目等,积极引 进海内外优秀人才,鼓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在设备管理方面,该实验室推行设 备共享共用,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科研设备的利用率。
在项目管理方面,该实验室实行项目经理制,明确项目责任人,强化项目的 目标管理和预算管理。在经费管理方面,该实验室制定严格的经费审批和使用制 度,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国家实验室及其重大科技基础 设施的管理体系分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目录
01 一、国家实验室概述
02
二、重大科技基础设 施概述
03 三、管理体系分析
04 四、案例分析
05 五、结论
06 参考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家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科研领域中扮 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提升科研效率与水平,管理体系的优化和完善逐渐 成为的焦点。本次演示将深入探讨国家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管理体系, 以期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3、项目管理:在项目管理方面,国家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均实行项 目负责制,通过对项目的目标、进度、预算和风险进行全面管理,以实现科研项 目的顺利完成。
4、经费管理:经费管理是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国家实验室和重大科技 基础设施均设立专项科研经费,以保证科研活动的资金支持。同时,严格执行经 费管理制度,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支出。
结果与讨论
通过将实际数据代入演化博弈模型进行计算和分析,我们得到了以下结论:
首先,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风险管理而言,传统的管理方法往往忽略了 各方之间的策略互动机制。而运用演化博弈论能够更好地揭示这种机制,从而为 风险管理提供更为精确的指导。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发布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使 目前 中 国橡 胶 工 业 协 会
排1 6 项 重 大 科 技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包 括 海 底 科 学 观 测 网 、 高 能 同步 辐 射 光 源 验 证 装 置 、 加 速 器
驱 动嬗变 研究 装置 、综合 极端 条件 实验装 置 、
我 国 年 产 生 废 轮 胎 质 量 约 合9 0 0 万 吨,
王 锋 在 议 案 中提 出 了解 决 办 法 。① 借 鉴
若 全 部 翻 新 利 用 ,相 当 于 我 国5 年 的 天 然 橡
胶产量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人 大 代 表 、风 神 轮 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锋 表 示 , 一 条 绿 色 轮 胎
可翻 新1 至2 次 ,翻 新 后 的 绿 色 轮 胎 相 当 于 新
欧 盟R E A C H 法 规 , 制 定 出 中 国 的 化 学 品 分
量 约合9 0 0 万 吨 ,折 合 橡 胶 资 源 3 0 0 多 万 吨 , 若 全 部 翻 新 利 用 , 相 当 于 我 国5 年 的 天 然橡胶产量 。 他 说 , 推 广 绿 色 无 内胎 轮 胎 可 有 效 减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 对 解 决 雾 霾 天 气 起 到 积
《 规 划 》 还 提 出要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资 金 投 入 , 强 化 开 放 共 享 ,协 同 推 进 预 研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促 进 国 际 合 作 。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特点
4. 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作为支撑重大科技活动的基 础设施,建成后要通过长期稳定的运行和持续的 科学技术活动才能实现预定的科学技术目标。同
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特点
2. 具有深厚的科学技术基础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针对的科学问题重大,需要
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广泛的探讨才能明确其科学目
标。设施的技术难度大、系统复杂性高,对精密 制造、特种材料、测控测量等技术和工艺也有很 高的要求。
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特点
3.设施建设具有科研和工程双重属性
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 规划(2012-2030年)
《中长期规划》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重点建
设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1 海底科学观测网 9 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
2
3 4 5 6 7 8
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验证装置
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 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 强流重离子加速器 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 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 未来网络试验设施
——摘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大科学工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是 一种工程性的科技活动,被称为大科学工程。
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简介
由来: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概念是由大科学装置发展而
来的。英文中称大科学装置为“Large Scale Scientific Facility”。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大科学 装置的内涵相应有了扩展。近年来一些国家较多地 使用“Large Research Infrastructures”这样的名称, 意为“大型研究基础设施”。
《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中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发条财字〔2019〕61号)院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的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现将《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上述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条财字〔2013〕188号)和《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本运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条财字〔2013〕32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2019年7月22日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管理范围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利用和开放、运行经费、运行工作评估、退役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主管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工作。
对于与院外单位共同运行的设施,如本细则有不适宜之处,应以协议的形式对相关管理问题加以规定。
第四条运行工作管理遵循“明确目标、加强计划、高效运行、开放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明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所依托的研究所、研究院、大学为设施运行的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
第六条依托单位须明确主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工作的所领导,建立与依托单位的组织体系相协调的运行工作组织与管理机构,并报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备案。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国办发﹝2016﹞105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
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军民融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01•【文号】国科发专〔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7〕145号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0.25•【文号】教技函〔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教技函〔2019〕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0月25日高等学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指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引领和支撑“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高校牵头建设,经费投入大、工程建设难度高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校作为项目法人或共建单位、教育部作为主管部门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大设施)。
第四条大设施建设坚持学校主体、精心设计、协同组织、严格管理的原则。
建设管理流程包括开展项目预研、提出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开工准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阶段。
第五条大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内容、性能指标、建设投资和建设周期等进行建设。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和管理暂行规程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和管理暂行规程1. 引言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是指为了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具有较长期研发周期和较大风险的科技项目。
为了规范这些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国家出台了《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和管理暂行规程》,该规程对项目的立项程序、管理机制、经费分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一主题。
2.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背景在探讨规程的具体内容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背景。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需求日益凸显,尤其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对于解决一些关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启动一些长期、高风险的科技项目显得尤为迫切。
3.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和管理暂行规程》的立项程序和条件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立项程序和条件是整个规程的核心部分。
按照规程,项目的立项需经过科技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部委审定等程序。
项目的立项条件包括与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相关、具有较长期研发周期和较大风险、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等。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项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国家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
4.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管理机制和经费分配除了立项程序和条件外,规程还对项目的管理机制和经费分配做出了详细规定。
项目的管理机制包括项目组织机构、研发进度管理、成果评价等内容。
经费分配方面,规程对项目经费的申请、使用、审计等进行了严格约束,以防止出现浪费和滥用经费的现象。
5. 总结和展望《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和管理暂行规程》的出台,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更为规范和有力的支持。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对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管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规程的具体内容有了更为清晰的把握。
未来,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中,我会更加注重规程的遵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更好的效果。
6. 个人观点作为科技工作者,我对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非常关注。
规程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9.20•【文号】国科发基〔2017〕289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9月20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科研设施与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14〕25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254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装备部、总后勤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为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国发…2013‟8号),加强和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4年11月5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更大程度地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科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 年)》、《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是指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由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长期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公共设施。
第三条设施建设管理坚持“科学决策、明确权责、协同管理、开放共享”的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设施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与财政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退役,以及依托设施开展的科研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中央管理企业等是设施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或本企业所属单位设施项目的申报、协调等工作,制定设施管理的有关具体政策和细则,协调落实设施建设和运行所需条件。
第四条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可作为设施建设管理的依托单位,负责设施项目申报、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任务,落实相应的保障条件。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科研设施与仪器所依托—1—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第五条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尤其要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外开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的条件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科技部牵头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其主要职责是:(1)按国务院要求协调、推动和监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2)研究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指导管理单位建立在线服务平台;(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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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原则上由主管单位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 革委备案。
第十二条 依托单位依据批复的投资概算,根据工程进度,经 主管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申请,国家发展 改革委统筹安排下达投资计划,做好与预算管理的衔接。财政部根 据投资计划下达建设资金预算。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依托单位须从以下方面认真履行建设职责,保证建 设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 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可作为设施建设管理的依托单 位,负责设施项目申报、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任务,落实相应的 保障条件。
第五条 设施建设和运行全过程的资金筹措坚持多渠道、多元 化原则,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 委等有关部门编制设施建设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并根据形势发展 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设 施”),是指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 能力,由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 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长期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 供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公共设施。
第三条 设施建设管理坚持“科学决策、明确权责、协同管理、 开放共享”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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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要求,对实 现科学目标的可行性、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开放共享的条件和 机制、土地落实情况、验收指标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 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按照有 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或批复;建设资金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 可适当提升预备费率计提标准;
附件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更大程度 地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科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创新驱 动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重大 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 年)》、《中央预算内直 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设施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与财政部、科技 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设施的规划、建设、运 行和退役,以及依托设施开展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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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中央管理企业等是设施建设管 理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 或本企业所属单位设施项目的申报、协调等工作,制定设施管理的 有关具体政策和细则,协调落实设施建设和运行所需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 项”的原则,组织设施建设项目的审理。设施主要由国家投资建设, 地方政府、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应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第七条 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 开工报告。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 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投资规模较小、国家投资比例 较低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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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遵循竞争择优、集中建设的原则,体现设施的科研和 工程双重属性,鼓励原始创新,注重自主设计研制与国际合作相结 合,强化用户参与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 (一)主管单位依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的项目建设重点,根据 预先研究基础、用户需求、技术与方案成熟程度等情况,整合优势 力量,组建最优团队,提出拟承担的建设项目及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应委托项目所属领域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项目建议书,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议书应 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科学目标、用户需求、投资匡算、开放共享 措施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三)涉及多个依托单位申报同一个项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可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设施建设依托单位和建设方案;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 的基础上,批复项目建议书。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在批复过程中 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公示。公示期间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 (一)依托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开展可行性研究,并 委托项目所属领域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 管单位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 在批复过程中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 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 (一)依托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 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 委托项目所属领域的甲级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和投资概算, 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当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要 求,细化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 材料、设备规模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投资概算,审批或委托主管单位审 批初步设计方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作为项目建设实施 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在批复过程中应征求有 关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需要审批开工报告的,依托单位应按照批复要求,
(四)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资金、进度、风险、变更、安全、 采购等方面的合同、档案、信息等管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 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
(一)成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并明确项目建设总负责人,协 调和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建设管理机构的成立、项目总负责人的任 命或调整应报主管单位批准;
(二)建立健全符合设施建设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 相应的考核和激励办法,组建并稳定一支专职的研制、工程、管理 人员队伍;
(三)制定项目建设技术方案,组织并完成设施建设必需的各 项研究实验、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制工作,确保与工程建设进度相衔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