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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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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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主要指标解释
取水量(01):指新鲜水的取用量,包括市政自来水、市政工业低质水和自备水量。
自备水取水量(04):指自建供水设施取用的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水量。
地表水取水量(05):指以自建供水设施从河流、湖泊取用的水量。
地下水利用量(06):指以自建供水设施从地面以下各种不同深度含水层取用的水量。
非常规水资源(07):包括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
雨水利用量(08):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的水量。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计算。
海水利用量(09):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的水量。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
综合供水能力(12):按供水设施的设计能力计算,如取水、净化、送水、输水干管四个环节的能力不一致时,取其最薄弱环节的设计能力值。
自备水供水量(13):指抽取、收集的原水经净水处理后的实际供水量。直接取用原水的单位,自备水量=自备水供水量;有净水处理设备的单位,自备取水量>自备水供水量。
生产用水量(17):指自备供水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水量。
生活用水量(18):指自备供水应用于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的水量。
(二)审核关系
取水量(01)=市政自来水(02)+市政工业低质水(03)+自备水取水量(04);自备水取水量(04)=地表水(05)+地下水(06)+非常规水资源(07);
非常规水资源(07)=雨水(08)+海水(09)+矿井水(10)+苦咸水(11);直接取用原水的单位,自备水取水量(04)=自备水供水量(13);有净水处理设备的单位,自备水取水量(04)>自备水供水量(13);
自备水供水量(13)=地表水(14)+地下水(15)+非常规水资源(16);
自备水供水量(13)=生产用水(17)+生活用水(18);
重复利用率(21)=重复用水量(20)/(取水量(01)+重复用水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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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州市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单耗统计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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