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法律文书 _1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5.08•【文号】公通字[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九年五月八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
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第八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测量;(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九条消防验收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三)防火防烟分隔、防爆;(四)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六)水灭火系统;(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八)防排烟系统;(九)建筑灭火器;(十)其他灭火设施。
第十条在建筑工程验收中,承办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要求, 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对上述十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如实记录。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和判定。
在每个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均应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大型工程不应少于2份。
现场判定消防产品存在问题的,应填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并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验收中应加大内部装修材料和阻燃制品的检查力度。
建筑工程中采用的B1、B2级内部装修材料必须经过防火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是现场检查发现采用的内部装修材料与申报的检测报告不符的,应对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撤换。
第十三条验收过程中,承办人应注意发现或预见“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形成并向建设单位或通过会审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进行。
评定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验收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的结论。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有问题。
建设或其它单位提出疑问的,承办人应热情予以解答或依据规范提出整改建议。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尊敬的业主:根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验收规范》,经对贵单位所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现就验收情况向你单位说明如下:一、消防设施主要情况:1. 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设置合理,通畅无堵塞,消防门、疏散指示标识等设施完善。
2. 满足建筑使用性质和高度等级相应的消防给水系统,水压、水量满足规范要求。
3. 建筑内设置了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接入消防监控中心,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 建筑内配备了手动火灾报警装置,保证人员发现火灾时能及时报警。
5. 建筑内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灭火器箱等消防设施,数量、布置满足规范要求。
6. 室外设置了消防栓及配套设施,满足消防车辆接水消防灭火的需要。
7.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地方设置了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
8. 建筑物的电气火灾防控措施符合规范要求,有明确的电气线路检测与维护计划。
9. 其他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部分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不够明显,需要增加或改进标识的亮度和可视性。
2. 部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善,建议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并严格执行维护计划。
3. 部分区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覆盖范围不够全面,建议对喷头的布置进行调整。
4. 部分区域的灭火器配置不足,针对不同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评估,增加相应数量的灭火器。
5. 部分室外消防栓附近存在障碍物阻挡,建议清除周边障碍物,以确保消防车辆接水顺利。
三、整改要求:贵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 按照相关要求对疏散指示标识进行增加、改进,并确保其在夜间和突发情况下的可视性。
2. 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规范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做好维护记录。
3.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调整,确保其覆盖范围能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4. 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并增加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确保灭火设施充足。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尊敬的建设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经过对您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我们对以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 建筑结构及防火分隔:
- 在楼梯间、走廊、垃圾处理室和机房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门
未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 部分区域的防火墙材料和防火隔断材料未按照标准进行正
确安装。
2. 电气设备:
- 建筑内部的电线电缆布线未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正确的保护
和分段。
- 电力配电箱和配电间未设置防火墙,缺乏相应的防火措施。
3. 消防水源:
- 建筑物周围的消防栓设置不合理,漏检或未设置标志牌。
- 消防水箱的储水量未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4. 灭火器材:
- 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未按照相关消防规范进行设置,且
存放位置不当。
- 部分灭火器材的有效期已过,需要及时更换。
5. 灭火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连接不牢固,存
在泄漏隐患。
- 部分灭火系统的报警设备和触发装置未配备或未安装齐全。
以上是我们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希望您能认真对待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如有需要,我们随时愿意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
此致敬礼,
验收人员:[姓名]
日期:[日期]。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正文:----------------------------------------------------------------------------------------------------------------------------------------------------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行为,统一消防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确保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我局制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消防法》规定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办法》明确了消防验收的内容和方法,对于规范消防验收行为,确保消防验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杜绝消防验收工作内容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贯彻执行《办法》作为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将《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各个具体环节。
要组织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真正掌握《办法》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到会操作,会记录,会评定;要按照《办法》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按照《办法》实施消防验收。
要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将《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内容,并适时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切实规范消防验收程序,实行审批流程公开制度。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实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不仅公布消防验收的范围、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消防产品名录的查询服务,而且要将消防行政审批全过程公开。
消防验收法律文书
消防验收法律文书篇一: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二、申报资料目录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纸件打印不能手填);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明;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水、电等隐蔽工程记录;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7、自动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原件各一份;8、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0、授权委托书。
注:第1项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请加盖本单位红色公章,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图纸加盖竣工图章。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行政审批→表格下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三、办事程序、受理条件1、365消防服务中心受理→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批准→365消防服务中心送达→公告。
2、365消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步骤,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
审查申报资料,材料不齐全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凭证》;资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
3、在规定时限内,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申报人在365消防服务中心领取审批文书。
四、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5.08•【文号】公通字[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九年五月八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
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消防工程验收报告
消防工程验收报告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投资:二、验收依据2.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规范(GB50016-2014)2.2 技术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三、验收内容3.1 建筑消防设施- 消防供水及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系统- 消防通讯及广播系统3.2 消防管理资料- 消防设计文件- 消防验收资料-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四、验收结果4.1 建筑消防设施验收- 消防供水及消火栓系统:合格-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格- 防烟排烟系统:合格-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系统:合格- 消防通讯及广播系统:合格4.2 消防管理资料验收- 消防设计文件:合格- 消防验收资料:合格-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合格-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合格五、验收结论根据以上验收结果,本消防工程全部合格,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六、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同意验收- 设计单位:同意验收- 施工单位:同意验收- 监理单位:同意验收- 消防部门:同意验收七、验收日期八、附件- 验收合格证书- 验收报告相关图纸及资料九、备注本验收报告一式肆份,分别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壹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篇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示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律文书说明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1、标题观点要明确。
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所申报的消防设计。
如:“关于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或者“关于不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同意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1)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3)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4)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XX)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消防相关法律文书
消防相关法律文书篇一:消防法律文书单位消防法律文书1、《监督检查记录表》2、《责令改正通知书》;3、《责令清除火灾隐患通知书》;4、《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及《复查意见书》;5、《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等篇二: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注:1、法律文书包括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篇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三篇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三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支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详细工程地址,建设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具体到楼层),建设规模(层数、高度、面积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公消审[200×]第××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如存在不合格项,应填写“但应对以下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存档备查和报我局”。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法律依据、技术标准(具体到条、款、项);如:2#楼11层经理办公室面积为80平方米,但只设有一个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6.1.8条规定。
二、......三、......)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如需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载明“该工程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我局/××消防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建设工程的主体验收合格,但局部还需办理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才具备使用条件的应当载明“建筑的内部装修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合格后方具备消防使用条件。
)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你单位在解放路北侧建设、北关街东侧建设的滕州市北辛街道北关小学教学楼工程(地上5层,建筑高度18m,建筑面积8838m2),已申报消防验收,有关图纸资料已报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工程检查,认为合格,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等规定,提出如下意见:1、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2、应定期对其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3、如有改建、扩建或变更用途,应重新申报审核。
消防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引言概述:消防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编制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消防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内容和要点。
一、建筑结构与布局1.1 建筑结构: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承受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冲击,防止建筑物倒塌或部分坍塌。
1.2 建筑布局:评估建筑物的布局是否合理,包括消防通道的设置、疏散楼梯的位置和数量等,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1.3 防火分区:检查建筑物内部是否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隔离和控制火势的蔓延。
二、消防设施与设备2.1 灭火系统:评估建筑物内部的灭火系统,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其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
2.2 火灾报警系统: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和布局,包括烟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报警。
2.3 疏散设施:评估建筑物内的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等,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三、消防通道与出口3.1 消防通道:检查消防通道的设置和布局,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并且通道不被堵塞。
3.2 安全出口:评估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设置和布局,包括应急门、安全通道等,确保人员能够顺利疏散。
3.3 疏散标识:检查疏散标识的设置和标示,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认出疏散通道和出口。
四、消防电源与电气设备4.1 消防电源:评估建筑物内的消防电源设置和布局,确保消防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不受停电等因素的影响。
4.2 电气设备:检查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线、开关、插座等,确保其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火灾因电气问题引发。
4.3 火灾应急照明:评估建筑物内的火灾应急照明设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方便人员疏散。
五、防火材料和装饰装修5.1 防火材料:检查建筑物内的防火材料使用情况,包括防火涂料、防火板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范例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范例目录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4、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8、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9、同意/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10、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告知笔录11、临时查封决定书12、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1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14、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现场笔录范例一、申报和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
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消防局•【公布日期】2006.02.16•【字号】沪消[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消〔2006〕4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消防行政效率,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特就加强和改进本市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现场验收工作(一)现场验收的组织1、属市消防局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由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验收处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并派2名以上(含本数,下同)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该建筑工程所在地的消防支队应派所属防火处2名以上技术人员和若干管区中队人员参加现场验收(管区中队属其他支队的由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验收处负责通知)。
2、属各消防支队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现场验收的组织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验收的内容1、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按照《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制度的通知》确定,下同)且经检测合格的建筑工程,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现场验收时应重点检查建筑的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内部装修等。
同时,参照检测报告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抽查,不需作全面检查。
2、不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的内容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消防设施检测工作(一)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二)只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可不对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测。
三、关于简易验收工作(一)简易验收的范围1、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装修工程和由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办理过简易审批手续的内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是公安消防机构接受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而使用的法律文书。
公安部 119 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本文书属多联式填充性文书,包括封面、申报表和填表说明三部分。
1、封面。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和填表日期。
“工程名称”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填写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行政公章,申报日期以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收集并送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当日日期。
2、申报表。
由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申报内容基本信息组成。
此联由建设单位根据申报工程的验收情况如实填写。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按照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质:按照项目立项批准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如实填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内容要按照各单位营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使用性质部分则按照实际施工的类型和量勾选。
(2)单体建筑基本情况一栏,项目涉及的建筑如果有多栋则需分别填写,如果其中部分建筑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信息一致,则可按一栏填报,如“XX 区 1-5 栋”,该栏基本信息需按照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如实填写。
储罐、堆场、建筑保温和装修工程涉及的表内内容必须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图如实填写,消防设施同样按照工程涉及的部分勾选,材料提交勾选栏按照建设单位自己提交的材料进行勾选,因工程类别不同则部分材料不需要提供。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在尾栏进行填报。
3、填表说明。
该部分规定了填表的注意事项,以及采用的墨印和报表规格等。
1、对不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申报项目移送备案验收,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时,如发现申报项目不属于消防验收的项目,则应将建设项目变更为消防备案验收项目,或者移交至项目所在地的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备案验收,进入备案流程;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涉及多个施工、设计、监理方的,则一并填写申报,并提供相关资质和执照。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2021年)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2021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安全管理)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119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时,应在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复查意见书》。
第六章验收的法律文书与档案第二条验收承办人应不断提高验收意见书的制作质量。
验收意见书应做到格式统一、语言规范、内容完整、标点符号正确、结论准确。
验收不合格意见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每条意见应明确发现的问题及其具体部位(建筑、楼层、轴线等);(二)注明违反法律、规范或标准的名称及其条、款、项;(三)根据规范标准提出改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验收人员应对本人验收的建筑工程档案的质量负责。
验收档案资料应满足总队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不能缺项,严禁错项。
验收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变更的批复;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检查记录(三)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电气检测报告(仅限于按照规定需要检测的建筑工程项目)(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五)建筑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的竣工图、建筑平立剖面竣工图和消防设施的系统竣工图(六)设计施工图(总平面图、平面图和系统图)(七)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书(八)《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或《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九)Bl、B2级内部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检测报告(十)规划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大队的验收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档案。
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意见书一、项目概况本次消防验收涉及的项目为某某商业大厦,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总建筑面积约为XXXX平方米,共有地下X层,地上X层,主要功能为商业办公。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某公司,施工单位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计单位为某某设计院。
二、验收依据本次消防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消防设施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验收内容及结果1. 建筑结构消防安全性评价根据建筑结构的消防安全性评价报告,经现场核查与实测,建筑结构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无明显安全隐患。
2. 消防设施验收2.1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经过测试,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各探测器、控制器、联动设备等正常运行,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隐患并发出警报信号。
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水泵、水箱、喷头等设备。
经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工作,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并喷洒足够的水量进行灭火。
2.3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采用某某型号灭火剂,经过测试,系统正常工作,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释放灭火剂,有效灭火。
2.4 防排烟系统防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风机、排烟口等设备。
经测试,防排烟系统正常工作,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烟,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2.5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等设备。
经测试,系统正常工作,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示,方便人员疏散。
2.6 消防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喷淋系统等设备。
经测试,消防水系统正常工作,水压稳定,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2.7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经检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防火隔离作用。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经过消防验收,发现以下问题:1. 某某楼层的消防水系统水压不稳定,需要进行修复和调整,确保水源供应充足;2. 某某区域的疏散指示标志不明确,需要更换或调整位置,确保人员疏散时能够清晰指引;3. 某某区域的防火门密封性能不达标,需要更换或修复;4. 某某区域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器敏感度不够,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