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作制品订货合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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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华园装修项目木作订货合同
甲方:广州市马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
乙方:东莞市昊天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暂为¥ 82081.88(RMB)大写:捌万贰仟零捌拾壹圆捌角捌分。(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加工等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后3天内乙方须出好深化图及确认交甲方;甲方首付合同总
款的 30 %,即:24624.56 元(大写:贰万肆仟陆佰贰拾肆圆伍角陆
分);
2)在2014年 11 月 5 日前,当全部门套、门扇等(第一批)完成并经甲
方负责人员到厂验收合格后付货物总额的85 %(扣除已支付的进度款
累计款项);
3)在2014年 11 月 14 日前,全部货完成并经甲方负责人员到厂验收合
格后支付货物总额的85 %(扣除已支付的进度款累计款项);
4)在全部产品安装完毕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并同乙方结算完成后7日内结
至结算总额的95%(扣除已支付的进度款累计款项),即:77977.79 元
(大写:柒万柒仟玖佰柒拾柒圆柒角玖分);
5)余下5%为保质金,在保修期满保修义务完成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6)甲方后期补充的货品,乙方应按本合同的单价及其条款发货;
第三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包质量、包货期、包包装、包装车;
2.交货地点:昊天家私厂
3.交货日期: 2014年11月14日
4.包装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按固定区域每件、每箱编号,纸箱包装;
5验收标准:货物运到现场后,与乙方提供的样板的颜色、厚度为参照;按照”附件”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6.甲方委派李国赞为签收人,收货单以该签收人签名视为接货验收合格,
及结算依据。
第四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如延误时间(以甲方到工厂验收作为标准),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违约
金2000.00元,逾期超过4天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00元给甲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经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乙
方应照数补交。
4.如乙方所提供的实体货物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因乙方逾期或不按质量要求交货,导致项目无法按业主要求时间完成,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
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5%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
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3天内支付,无正当理由拖延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并收到订金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保修期满后止。
附件:1)订货清单;
2)木作制作加工要求;
甲方:广州市马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项目地址:公司地址:
账户:
账号:
开户银行:
木作制作加工要求
报价范围要求:
1)本次报价只需报木制品及木饰面部分,按图纸上要求如有其它材料的(石材,不锈钢、
布艺、工艺玻璃[注明或要求的除外])等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按照清单的报价为主;
木饰面要求:
2)木饰面按甲供样板或图片要求,报价时需提供实体样板;
3)木饰面做法基本要求:
a)可采用常规4mm厚0.6厚木皮制作;
b)木饰面要纹路以致,排版均匀;
c)用难燃夹板底制作;
4)木饰面尺寸误差不能超过0.5mm,成品饰柜不能出现崩缺棱崩角;
门套、挂板要求:
5)门套做法基本要求:
a)所有门套要成品安装好,预留一面收口线;
b)所有门套底要用12m以上夹板,并防潮防腐处理;
c)门套线、门扇修口线均要用实木条贴木皮,加强硬度;
6)挂板、门套等所有产品都需要做防潮防腐处理,门套侧板不能低于30mm厚;
7)木皮厚度要求统一采用0.6mm厚,纹路需一致,成品拼板务必对纹;
8)门套要用杂实木线贴或原实木线,制作成整套安装,纸皮包装;
柜子要求:
9)柜内不见光面,采用夹板底+三聚氰胺饰面板处理;(不能用中纤板做底)
10)接待台、签约台、酒柜等饰柜安装后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不能出现异响;
油漆要求:
11)油漆应平整光滑、无刷痕,色泽一致,无胶痕,要环保,不能有异味;
五金件要求:
12)除门锁、拉手、闭门器、地弹簧等大五金由甲供外,其余五金如防撞胶条、抽屉合
页门铰等小五金均由乙供(注:不在厂家生产范围内的材料(即由我司提供或自负的内容),厂家需根据对应的饰面材料的长度、厚度、缝宽、完成面尺寸等参数预留好安装位置,切记);
13)柜内五金件统一采用斯力高品牌产品;
审核图纸要求;
14)合同签订后,厂家自行到现场复核尺寸及深化图纸;
15)所有加工货单由厂家的深化后提交电子版交我司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按图生产;包装要求:
16)所有产品要按确认"饰面样板"做,要纹路,颜色一致,油漆喷好后,必须通知甲方,
待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采用内层珍珠棉,外层纸皮包装。
17)出货前厂家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根据需要在厂家验货后方可出厂;
货期要求:
18)本次所订产品必须天内全部完成,尺寸及深化图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生产(分
一批或两批出货完毕);
19)对于货期的要求:原则上从合同签定起3天出齐深化图纸并双方确认,合同签订后
25天内全部到达现场,支付至货物价格的85%;
20)因工期紧迫乙方报价必须要综合考虑所有情况,按时按量准时交货;
21)本次报价不含运输、安装、税金费用;
22)如有未详尽事宜由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