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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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1•【字号】广府办函〔2007〕301号•【施行日期】2007.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

请你们按照《方案》作好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时间分3次联合对各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第一次:10月10日开始,3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5—7天时间统一行动;第二次:11月5日—11月9日;第三次:12月3日—12月7日。

各组到每个县(区)的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

二、组织实施各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工作,及时与相关县(区)取得联系,乘座车辆由组长单位协调安排。

三、检查对象每个县(区)至少检查3个乡(镇),2个以上监管部门,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学校食堂、超市、餐饮店等不少于10个。

四、检查内容第一次检查内容:听取汇报。

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企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省、市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传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情况,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和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制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质量工作会议召开情况,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质量安全投入和资金落实情况。

第二次检查内容:召集部分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代表座谈,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专项整治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违法企业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广府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部署,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障碍,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法制保障。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等会前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以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

抓好行政行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法制统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广府办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2日附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我市“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紧盯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推出一批重点举措、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为市场主体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着力打造公平透明、稳定有效的政策环境1.宣传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大对新修订的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

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渠道,健全公开征集、双向反馈、行业企业、商会协会广泛参与的沟通协同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广府办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广府办发〔2010〕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日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市政府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两个加快”工作大局,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 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0〕4号)为主线,抓重点工作、抓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面上的工作。

同时,坚持连续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具体安排如下。

一、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一)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

市政府确定的2个示范县区,继续按照“六新任务”要求,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创建工作措施,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结合实际制订本地2010年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全市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选择确定一些重点领域抓好重点突破,着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等工作,力争创建工作取得更新更大的成效。

其他5个县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内容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府办函[2017]40号【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0【实施日期】2017.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0日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全面整合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数据资源,推动企业信息实现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提升政府机关行政监管效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16〕26号)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归集、统一公示市、县区相关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并记录于相对应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名下。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内容和方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川办函〔2016〕210号文件规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主要指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1.工商部门信息归集的内容。

一是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仅适用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下同);三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四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五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检查结果等。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广府办函〔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取得新突破,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一)持续规范审批服务。

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指导县区编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事项统一。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减程序、减材料、减时限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二)优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现投资项目“全程网办”。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的全面应用。

全力推进“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和“区域评估”。

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6个工作日、8个环节以内。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三)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广府办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全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及重点事项实施清单更新情况,现将我市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方案针对修订完善后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见附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参与,不断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

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施清单,继续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进行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要求(一)开展监管议事会商。

坚持民主协商、依法履职、联动监管、务求实效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参与,定期不定期召开会商会(遇重大突发事件,不能立即召开会议的,可进行紧急会商),主要研究需要协商解决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领域突出问题。

原则上拟会商事项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提出方负责解释说明,原则上参会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涉及改革创新重大决策的,应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并获得所有涉及方同意为通过。

一经通过,提出方牵头,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相互配合支持,积极推进落实。

(二)做好联合执法检查。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与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广府办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现就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在我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实行备案管理制,没有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

各执法部门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38号)要求,对已经上报的检查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及时与政府法制机构对接完善,经法制机构审核汇总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疾病防控、环境保护等领域,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严格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20号)要求,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类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政府法制部门统筹,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随机抽取联合检查,并在年初下达联合检查计划。

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能由县区执法机关开展的行政检查,原则上市级执法机关不再开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广府函[2006]156号•【施行日期】200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广府函〔2006〕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业强省工作会议和全市工业工作会议精神,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规范涉企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工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规模工业)中进一步规范涉企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执法部门服务意识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税收的重要来源。

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的核心是服务问题,服务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优化发展环境的成效。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从服务为第一要务,推进广元经济又快又好跨越式发展的高度;从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制政府、诚信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高度;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牢固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重、发展为大的思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体现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要坚持把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步伐作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重点。

要继续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制度。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广府办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广府办发〔201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广元市人民政府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的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造西部最优政务环境,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工作思路,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以下简称《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为抓手,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建设川陕甘经济文化生态强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

严格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强制事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依据及是否含《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以《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18〕2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18〕2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1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保障粮油食品安全,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产增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4号)精神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一)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市涌现一大批种粮大户、粮食收储、加工等多元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点多面广,布局分散,监管难度大。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阵地和队伍建设,明确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健全,队伍稳定。

(二)推进粮食现代化监管体系建设。

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步伐加快的新形势下,粮食流通监管的主要矛盾是传统落后的人力现场监管方式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粮食信息化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

通过建设粮食远程监控系统、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和粮库智能化改造,推动实现粮食智能化监管。

要将依法治粮纳入国家、地方政府政务服务一体化运行平台,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粮食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应急保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9•【字号】广府办函[2006]163号•【施行日期】2006.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广府办函〔200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53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按照“全面整顿,突出重点”的原则,实现对监管环节的全面覆盖,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的力度。

三、主要任务(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针对产品注册申请过多,过乱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审评审批,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落实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一是全面检查药品GMP实施情况。

组织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形式,重点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供应商、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物料管理、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让那些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隐患突出的企业受到严厉惩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广府办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公正、规范、和谐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促进广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元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1〕36号)精神,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部门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杨家岩街道办事处、回龙河街道办事处、工农镇、大石镇、宝轮镇、盘龙镇,朝天区、元坝区、广元经济开发区。

第四条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局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和罚缴分离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广府办函[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标志着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更加规范、日臻完善。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条例》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要求,从行政执法实际出发,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及法律责任等进一步作了比较系统的规范,对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和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学习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

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

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减负之道1. 引言企业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关乎国家经济的增长,也直接影响到亿万人民的就业和生活。

然而,长期以来,涉企检查事项过多、程序复杂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行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力求创造一个更加简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探讨。

2. 涉企检查事项文件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的涉企检查事项文件繁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多个层级,其涉及的领域广泛,涵盖了企业的方方面面。

这些检查事项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事项文件过多、数量庞大,对企业来说负担沉重,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还让企业陷入了繁琐的审批程序中。

涉企检查事项的重叠、冲突和重复也大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由于事项文件制定过于频繁,对一些行业和企业来说,难以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要求,增加了运营风险。

3. 政府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的措施与成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政府逐步废止了一批对企业发展影响不大、重叠冲突的事项文件,解决了企业面对的繁琐审批问题。

政府加强了事项文件监管,严格控制增量,使新制定的事项文件更加精简和统一。

政府还推行了“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电子化申报、审批等过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4. 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的意义与影响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减少冗余的事项文件可以节约企业的时间和资源,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精简事项文件可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强政府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

简化办事流程带来的便利性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者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5. 个人观点与展望作为一个撰写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的写手,我对于压减涉企检查事项文件持肯定态度。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17]109号【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于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省政府把我市确定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市,这将有效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在2018年底前在全省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机构设立、制度制定、流程优化、硬件保障、培训人员等工作,在2018年10月份之前完成试点。

基本建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执法队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审判机关【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07]33号【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19【实施日期】2007.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广府办发〔200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九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2007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广府发〔2005〕9号)的关键一年。

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八届市委各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元”的工作主题,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和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全面推进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创新机制,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以及不当和违规运用行政权力问题。

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持续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通过示范单位1年左右的探索实践,切实做到提高执法效能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好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并公布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

(二)依法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执法岗位。

(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无行政执法不作为。

(四)行政执法活动实体合法。

(五)落实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和基准制度。

(六)建立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等行为相对分离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七)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合法。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7•【字号】广府办发〔2003〕50号•【施行日期】200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七日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制止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经贸委等9部委联合制定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法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经贸委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工作职责: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有关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省级各部门对企业进行的检查,由省经贸委负责管理和协调;市、州及其以下部门对企业进行的检查,由同级经贸委负责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检查,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经济检查。

本规定所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经贸、财政、审计、价格、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外汇管理、统计等部门。

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企业进行的检查适用于本规定乙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令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及派出机构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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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我市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针对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反映较多的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市政府办出台《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四川省印发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我市侵犯企业合法利益,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对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我市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文件,以前的规定较为分散,操作性不强,倡导性的规定较多,我市《通知》的出台,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权力寻租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3号)、《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暂停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通知》(广委办函〔2018〕1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3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20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明确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检查权时实行备案管理制,减少和遏制随意检查和选择性检查的行为;二是从统一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保障企业合法权利、禁止以权谋私等规定来规范行政检查过程;三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避免“以罚代管”不当执法理念,并要求积极推行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强化对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强制备案和审批规定及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五是强化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制定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价机制,倒逼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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