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律思想概述
法家法律思想
第五节法家法律思想一、学派简介•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对当时的政治和法律实践产生了最大的影响。
在法律思想方面,法家为中国古代法律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法家一词,最早也是由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提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1、法家的形成•法家的出现,是时代的必然。
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礼制、分封制、井田制、世卿世禄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中央集权、郡县制、土地私有、地主经济以及选举制度等新生事物纷纷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
政治、经济因素的变化必然体现在思想的领域中,而新的变化,也必然需要新的思想学说来提供新的思想理论资源。
•为了适应新的时代,各国纷纷对统治方法进行了巨大的变革。
在各国的变法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了大量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他们从富国强兵的目的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打破礼制、鼓励耕战、以法治国的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而又充满功利主义色彩的主张和思想。
由于他们大多有相同的政治使命,扮演着相同和相似的政治角色,所以,他们的思想学说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因此,后人将他们统一称为法家。
•2、主要代表人物•先驱:管仲、子产、邓析•前期法家:李悝申不害慎到商鞅•后期法家:韩非、李斯•齐法家:《管子》为代表,秦晋法家:李斯韩非申不害慎到•重法:商鞅•重势:慎到•重术:申不害•法、势、术结合:韩非•商鞅•韩非韩非(前280~前233),战国末期韩国诸公子,曾和李斯同学于荀况,李斯自以为不及。
当时韩国国力衰弱,韩非多次上书韩王,提出富国强兵、修明法制的主张,不被采纳,退而著书,成十余万言。
他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后十分钦佩,于是发兵攻韩,索要韩非。
韩王派遣韩非入秦,秦王却听了李斯、姚贾诬陷,将他拘囚下狱,李斯送毒药使他自杀于狱中。
•3、法家学说的历史命运•法家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受到了统治者的欢迎,指导了这个时期的政治实践,也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
法家思想介绍
法家思想的历史 背景
法家思想的历史背景
法家思想的出现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社会动荡、政治混乱的时期。在这个时期, 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不断,社会秩序也十分混乱。因此,许多学者和政治家开始思考如 何治理国家,使社会秩序得到恢复 在这个背景下,法家思想开始兴起。他们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来管理国家,才能实现社会 的稳定和繁荣。因此,他们强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并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思想的现代 意义
法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法家思想不仅仅是一种古代的思想流派,它也具有现代意义。首先,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 制定和执行,这为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其次,法家思想也强调了统治 者的权威和责任,这为现代政府的权力行使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此外,法家思想也启示我们如何处理社会问题。它强调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认为只有通 过法律来管理社会,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繁荣。这为现代社会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 路
法家思想的主要 观点
法家思想的主要观点
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治国之本,统治者应该以法律为基础进行管理。 法家认为,法律是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应该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 同时,法家也强调法律的强制性和惩罚性,认为只有严厉的法律才能让人们遵守 此外,法家还强调统治者的权威和责任。他们认为,统治者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威,并通过 法律来管理国家。同时,统治者也应该承担责任,保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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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பைடு நூலகம்
总结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思想流派,它强调以法治国,重视法律的作用,并强调统 治者的权威和责任。它对后来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具有现代意 义。通过了解法家思想,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也可以更好地处理现代 社会的各种问题
中国法家思想简介
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简介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今天就四个方面对法家思想进行阐述:法家思想概论、历史局限性、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和法家与儒家比较。
首先是关于法家思想概论。
一.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二. 1)“定分止争”,即明确物的所有权。
有比喻为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2)“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三.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四.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其中,“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在古代中国的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是道家、儒家和墨家等诸多学派中的一支。
法家的核心思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法治国,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二是以法治官,即通过法律来规范官员的行为,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确保政权稳定。
法家首创了法律观念,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出了“法得天下者治”、“刑罚以威为本,道法以正为上”的理念,强调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在法家看来,法律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法律应该公正客观,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贵贱贫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法律应该明确明白,简明扼要,确保人们都能理解并依法行事;三是法律应该严格执行,无论高官还是平民,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四是法律应该形成稳定的制度,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家的核心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战国时期,中国分裂为七雄,法家的思想成为战国时期统一中国的秦国的国策基础。
秦始皇依靠法家思想,推行中央集权制度,集权统一各国的法律和制度,奠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
而秦朝的法律制度也为后来的汉朝和后世的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然而,法家的思想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格执行,可能导致削弱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他们认为,法家过于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忽视了人情和人的本性,造成了法律的僵化和刻板。
总的来说,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官。
法家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法制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尽管也存在争议,但法家的理念仍然对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法家主要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战国时期的法律家和政治家,代表性人物有韩非、李斯等。
法家的主要思想可以概括为“法者天下之公器,防暴力而使人相从;刑者国家之大计,执法而治乱臣”的理念。
下面将对法家主要思想进行总结和评述。
法家的主要思想是以法治为核心,认为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
他们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统治者的重要工具,可以防范官员的滥用权力和治理社会的不确定性。
法家的主张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刑罚的威慑来规范社会行为,使人民服从于法律的统治。
法家主张的刑罚制度是一种严格而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
他们主张以重刑威慑犯罪行为,倡导刑罚的公开、公正和严厉。
他们认为刑罚应当公开执行,以起到警示作用;刑罚应当公正,以保护人民的平等权益;刑罚应当严厉,以减少犯罪行为。
法家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认为适量的刑罚可以防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此外,法家还主张强化国家权力,实施集权制度。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国家权力,才能够有效地实施法律,防范社会的混乱和动乱。
法家主张集权统治,认为国家应当集中管理和统一执行法律,通过严密的法律制度控制政府官员,并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和追责。
他们主张国家权力的绝对性,认为国家权力可以通过法律的制度来保证稳定的统治,维护社会的和谐。
在中国古代,法家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政治制度。
法家的主张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尤其是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后,法家的政治思想被秦始皇采纳并贯彻实施,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集权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然而,法家的主要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首先,法家过分强调法律的作用,忽视了道德和人的自由意志的重要性。
法律只是一种外部约束,不能取代内在的道德约束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家主张严厉刑罚,可能导致刑罚的滥用和不公正。
刑罚过重可能伤害无辜,而刑罚过轻可能导致犯罪泛滥。
法家的法律思想研究
法家的法律思想研究一、本文概述《法家的法律思想研究》一文旨在深入剖析法家学派在法律思想领域的独特贡献和深远影响。
法家,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其法律思想对后世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法家法律思想的起源、发展、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方面进行全面概述,以期对法家法律思想有一个清晰而深入的认识。
文章首先回顾了法家学派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指出法家思想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然后,文章将详细阐述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包括法治、重刑重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以及法家思想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
通过对法家法律思想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揭示法家思想的内在逻辑和理论价值,探讨其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意义。
文章还将对法家法律思想的局限性和争议之处进行客观分析,以期在全面理解法家思想的基础上,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法家学派概述法家,作为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的一派,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一学派的形成与发展,与当时的社会变革和战争频繁的历史背景紧密相连。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李斯等,他们的思想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的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法家学派的核心理念在于“法治”,即认为国家的治理应当依赖于法律,而非个人的意志或情感。
他们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的影响。
法家认为,通过法律的明确和统一,可以消除社会中的混乱和纷争,实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在法家看来,法律不仅是治理国家的工具,更是塑造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的重要手段。
他们主张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结合,认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社会的道德观念,以此来引导人们的行为。
法家学派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重刑重罚”。
他们认为,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
法家的法律思想(可修改).ppt
➢法是君主制臣的有效工具。 ➢“治吏”“禁奸”是法的主要内容。
2、“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治理民众没有什么常规可循,只有用
法治才行。
3、君主集权,以法“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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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君主专制的“法治”理 论
1、“法治”的必然性 (1)“法与时转”的历史进化观
上古竟于道德 中世逐于智谋 当今争于气力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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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势独制”
➢“君尊而令行” ➢“权制断于君”
——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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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刑去刑”的重刑思
想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1、性恶论:重刑的理论基础
➢“好利恶害”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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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刑论的具体含义 (1)刑主赏辅。
➢数量上——刑多赏少 ➢顺序上——先刑后赏 ➢措施上——刑用于将过
将西周的旧礼改造过了为封建贵族服务, “以礼治国”。
➢法家:反对旧贵族,主张建立新的君主集
权的官僚制度,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和兼并 战争来维持霸权,“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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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过程
1、春秋时期 管仲、子产、郭偃与赵盾——法家的先驱
2、战国时期
➢ 初期:李 悝 《法经》 ➢中期:商 鞅 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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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鞅的法律思想
(一)变法的理论基础
1、“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 (1)历史进化观:
➢上世——人们亲爱亲人又贪图私利。“亲亲” ➢中世——出现抢夺和争执,人们尊重贤人,喜
好仁慈。“仁义”
➢下世——有了私有制、君主、刑法,人们尊重
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其法律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执法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在法家看来,人性本恶,人们往往追逐个人的私利,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是要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秩序。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具有公正性和普遍性。
公正性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贱、亲疏,都要遵守相同的法律,违法者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普遍性则是指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人,没有例外。
这种观点在当时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打破了贵族特权,为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法家重视法律的权威性。
他们主张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君主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要带头遵守法律。
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敬畏法律,从而达到社会的稳定。
为了确保法律的权威性,法家还强调严刑峻法。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让人们不敢违法犯罪。
商鞅就曾主张“重刑轻罪”,即对轻微的犯罪也要施以重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在法律的制定方面,法家强调法律要清晰明确,让民众能够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韩非就曾说过:“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
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
”这意味着法律条文应该简洁明了,避免模糊不清,以免给执法者和民众带来困惑。
法家还注重法律的实效性。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如果法律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旧有的制度和规范已经无法维持社会秩序,法家的法律思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为新兴的地主阶级提供了治理国家的理论依据。
然而,法家的法律思想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其一,过于强调严刑峻法,容易导致民众的恐惧和不满,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
其二,忽视了道德和教育的作用。
单纯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忽略了通过道德教化来培养人们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
国学常识 - 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_国学经典
国学常识 - 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一)法家的起源法家,又称法学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思想流派,它起源于战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是商鞅和管仲。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和制度的重要性,强调用法治国、治理社会。
(二)法家的主要观点1.法家的核心理念是“法治”。
他们认为,唯有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严格的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会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是通过制裁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护公共秩序。
3.法家强调权力集中和行政机构的效能。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集中统一的权力和高效的行政机构,才能有效地管理社会。
4.法家推崇实用主义。
在他们的思想中,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应以实际效果和社会利益为导向,而不是基于道德或哲学的理念。
(三)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1. 商鞅(约公元前389年-约公元前338年)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他被认为是法家思想的奠基人之一。
商鞅主张加强国家集权和法治,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使秦国强大起来。
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分封制度的废除、平均地权和征服的合法性。
2. 管仲(约公元前725年 - 约公元前645年)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他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统一齐国并推动社会的发展。
管仲主张以法治社会,通过制定法律和规范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
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刑不上大夫”、“令不行于国家而邦人从之”,以及“六法”等。
(四)法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法家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政府的基本原则,即权力集中和法治。
这一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的多个王朝和政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次,法家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例如刑法、行政管理和经济制度等。
最后,法家思想的实用主义特点,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对法家思想的评价对于法家思想,人们有不同的评价。
有人认为,法家思想通过法治和制度建设,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法家法律思想概述
法家法律思想概述(一)法家源流法家无创始人、无组织、无名称。
(二)法家关于法律的基本观点。
1、法的含义。
法家从两个方面来界定法的含义:一是从法律的属性上,认为法是公平、正直的标准,“法者,国之权衡也”,“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二是从对违法者的制裁手段上,“杀戮禁诛谓之法”。
2、法的作用。
一是定分止争,二是“兴功惧暴”。
3、立法的宗旨。
“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4、法律适用的原则: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法家法律思想的主旨与儒家看重人的内心道德向善不同,法家看重的是人的外在行为不得违法。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而用其不得为非也。
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而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法家维护君主专制的思路是以力服人,使人不敢为奸。
1、“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2、厚赏重罚。
“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
”法家尤其强调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今轻刑罚,民必易之。
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
”3、君主独揽赏罚大权并严格依法赏罚。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4、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
在法、势、术三者之中,法是基础,势和术主要通过法来实现,而法和术相结合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的势。
(1)势与法。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
”“抱法处势则治”。
(2)势与术。
势应当与术相结合,“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
”(3)术与法。
“术”是君主对有关自己真实意图的信息进行隐瞒、加工和虚构的手段,可以分为常规手段和非常规手段。
第五讲法家的法律思想
• 申不害的著作《申子》,已失传,现在所
能看到的只是别人引用的零章断句,比较 完整的只有《群书治要》卷三六所引《大 体篇》。
• 申不害思想中可能有杂学诸说。申不害
“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擅长于黄老刑名 之术,主张将法家的法治与道家的“君人 南面之术”结合起来,是法家中主张“术 治”一派的代表人物。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措施有:
春秋时期,臣弑君专国之事屡见,战国初期,窃 国夺位之事更不稀罕。一些法家思想家认为,这 应归咎于君主驭臣之无术。宗法制被破坏后,人 有一技之长者,不问其国籍门阀皆可进仕,然而, 君主与臣下已无当年君与大夫间之血缘、温情关 系。没有了这种纽带,君主控制臣下成为一大问 题。若无术以控御群臣,则国危位替。由此, “术治”思想始有被采纳之环境。
2.倡导耕战。
• 法家特别重视实力,认为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
本原则。耕和战就是实力的源泉。
3.强化君主独裁。
法家把先秦诸子的尊君思想推向极端。君主是道和 神的化身。君主要独断,要支配臣民的一切。
4.强调法之治国不二的法门。
主张依据君主之需要,将臣民的一切行为纳入法的 规范之中。法不厌其详。除君主外,所有的人必 须按法律行事。君主立法时要考虑客观规律,并 不时地根据形势的需要修改法律。
6)无为而治
• 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他说:“天道,因则
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 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 意思是说,任其自然,则万物亨通,化而变之,物就 不得其用了。自然界是这样,社会也是这样。他在 《民杂》中说:“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 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 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 包而畜之,无所去取焉。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 所求者无不足也。大君不择其下,故足。不择其下, 则易为下矣。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 之谓太上。”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法”脱胎于“礼”,因此“法”的一些内容可追踪溯源至“礼”。
《论语》中说:“殷因十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十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由此可知,夏、商、西周的主要制度是沿袭的,商对夏、周对商所继承和废除的礼仪制度及相关内容都是可以知道的。
而根据《礼记·曲礼》的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诉,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行法非礼不行;祷词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
”从《礼记》的记载中,段芳龄可以看到,礼在当时既是一种约束社会道德和风俗的规范、准则,也是一种国家法律规范。
西周时,礼法一体,这时的“礼”便承担了一部分“法”的职责。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思想和政治格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也为各家族流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提供了“有机土壤”。
这时,新兴地主阶级和旧贵族之间已就利益关系产生了冲突和矛盾,为了争取、扩大自己的势力和权益,代表前者利益的法家思想人物,就提出了“法治治国”的主张;代表后者利益的人物,依旧主张“礼治治国”。
两个阵营“礼法之争”的加剧,使得“法”逐渐从“礼”中剥离开来,法家思想学派自此诞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包括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以及阴阳五行学说等五种,今天详细便解答下法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法治”说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赵盾、赵鞅、叔向等人,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实践者。
战国末期,韩非子将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等三治融为一体,提出“以法为本”乃真正的法治,以及“法、势、术”三治合一的观点,而“法治”说在法律思想架构中始终占据着核心角色。
1、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法律起源上,为了确定人们分配的管理制度,制止社会无序状态,法律便应历史发展而诞生,它的起源冲破了夏商周固有的“天命神权”的思想束缚,开始触及了财产私有权的保护与社会稳定的问题,把法律的发生及其“定分、止争”作用相关联,这是历史一大进步。
法家主要内容
法家主要内容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
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
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
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世袭制,强调奖励耕战,减轻赋税
法家的法制思想是有其现实依据的,就是战国时期天下争雄,已非古法所能治,要「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古礼只适合于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
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发展的,「不必法古」,「反古不可非」。
法家的法治思想在不同的法家思想家那里,法治、术治、重势思想各有侧重:商鞅重法治,申不害重术治,慎到强调重势,韩非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法家的法律思想(DOC)
法家的法律思想内容摘要:法家主张依法治国,最为重视法律的作用。
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同时其对法律的论述已涉及法律本质起源及作用等方面,其论述之深刻,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这对后世产生了消极影响。
关键词:法律观重刑法术势影响正文一法家的法律观(一)法的本质法家对法律本质有独到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法是民众的行为准则。
法家在解释“法律”时总是将它与民、天下、百姓联系在一起。
慎到指出“法”是“齐天下之动”,即规范和统一天下民众的一种制度。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至也。
”①商鞅认为法令是治理民众的准则。
管子认为,“法者,天下之仪也”。
②法要规范民众的外部行为。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命令。
商鞅说:“法者,国之权衡也”。
法度是人主为了治理天下而设置的,韩非子明确指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③强调法是一种成文制度,由君主设定,国家机关掌握,同时必须公布于百姓。
(3)法是关于赏罚的规定。
在法家的著作中,法与刑赏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他们将法称之为赏诛之法和赏罚之法。
在两者中,法家偏重于罚,认为赏依附于刑,是刑罚的辅助,因此法家又将刑罚作为法的中心内容,认为法是刑罚的系统化、固定化。
(4)法具有强制力和制裁力。
法的表现不是引导式的教育,而是惩罚性的禁令,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
他们经常将“法”与“令”结合使用。
法与令都具有禁止性,从消极的方面进行强制,而儒家则偏重于“礼”,从正面进行引导。
法令的强制性在法家理论中表现为强制的制裁,这种制裁不是良心或道德的谴责,而是残酷的刑罚和赤裸裸的暴力。
(5)法律要公正、客观。
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法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学派,由商鞅创立,而后又有申不害、申子英、申子石等人发展完善。
法家的法律思想是对中国古代法治和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贡献,其核心思想包括法治的重要性、法律的严密性和刑罚的严厉性等。
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对法家的法律思想进行探讨。
首先,法家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法家学派认为,法律是统治国家和社会的根本依据,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家将法律视为国家权力的表达和行使方式,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
同时,法家认为,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法家主张依法办事,通过法律加以限制和规范各方行为,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因此,法家的法律思想对后来的制度建设和法律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次,法家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的严密性。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明确、精确和详尽的规定,以避免法条的模糊性和空泛性,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法家主张制定法律应该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到条例具体、细则详尽,以保证法律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法家的这一观点对于当今的法律体系建设以及法律文本的撰写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最后,法家的法律思想强调了刑罚的严厉性。
法家认为,刑罚应该严厉而不宽松,以起到威慑和警戒的作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法家主张重罚轻赋,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重判,并对重罪加以严厉惩处,以达到警戒他人的目的。
法家的这一观点强调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治安具有积极的作用。
总体来说,法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治和社会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具有高度的实用性和现实性,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法律的严密性和刑罚的严厉性,为后来的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初中历史秦汉法家思想核心观念
初中历史秦汉法家思想核心观念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重要派别之一,它在秦汉时期兴盛发展,并对中国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秦汉时期法家思想的核心观念,包括法家的政治原则、法律观念以及管理思想。
一、法家的政治原则法家思想强调权威和法律的重要性,它提出了“法为政”、“法者王”等核心理念。
法家认为国家的权力应该建立在明确的法律基础上,法律应该是统治者的限制和约束,而非个人的专断。
同时,法家也强调国家应该坚持积极的政策,采取果断的措施来实现稳定和发展。
二、法家的法律观念法家主张法律的制定应该是明确、具体、公正且切实可行的。
法家注重以法律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认为法律应该是一种约束力强的规则,能够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
此外,法家还提出了“刑不上大夫”、“赏罚分明”等具体的法律原则,以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三、法家的管理思想法家思想强调权威和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纲纪”,即明确的法律规则,以及“主客分明”,即政府、官员和民众角色的明确分工。
法家认为,政府应该有强大的权力和管理能力,以有效地统一管理国家和社会。
同时,法家强调政府应该以身作则,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以确保国家的强大和社会的稳定。
四、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在秦汉时期得到了积极的推广和实践,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政治制度和管理体制。
秦朝时期采用了一系列法家思想的措施,如实行法律统一、地方制度改革以及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等,这些措施推动了秦王朝的强大和统一。
而到了汉朝,虽然儒家思想成为主流,但法家思想仍然在政治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兴办学校、控制官员腐败等。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法家思想的核心观念主要包括政治原则、法律观念以及管理思想。
秦汉法家思想在政治、法律和管理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的思想理念和管理原则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论法家的法律思想
论法家的法律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其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法家的法律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严厉的刑罚来规范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的富强和稳定。
法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
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战乱频繁,传统的礼乐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家思想家们开始思考如何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法家的代表人物众多,如商鞅、韩非等。
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改革,使秦国迅速崛起。
韩非则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法家理论体系。
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观点之一是“法不阿贵”。
这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族还是平民,都必须遵守法律。
这种观点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打破了贵族阶层的特权,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法家强调“以刑去刑”,认为通过严厉的刑罚可以预防犯罪。
他们认为人性本恶,人们往往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违法犯罪。
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畏惧,才能减少犯罪的发生。
然而,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强调刑罚的作用,忽视了道德教化的重要性。
法家主张“明法”,即法律条文必须清晰明确,让民众知晓。
只有当民众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才能避免违法犯罪。
同时,法家还提倡“信赏必罚”,对遵守法律的人给予奖励,对违法的人给予惩罚,而且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偏袒和犹豫。
法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实行严刑峻法,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
然而,秦朝的过度暴政也导致了其迅速灭亡,这也让后世对法家思想的应用有了更多的思考和反思。
在后世的历史发展中,法家思想虽然不再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中的一些理念和方法仍然被借鉴和吸收。
例如,法律的明确性、公正性和适应性等原则,在现代法治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家法律思想的局限性。
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内容摘要:法家主张依法治国,最为重视法律的作用。
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同时其对法律的论述已涉及法律本质起源及作用等方面,其论述之深刻,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这对后世产生了消极影响。
关键词:法律观重刑法术势影响正文一法家的法律观(一)法的本质法家对法律本质有独到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法是民众的行为准则。
法家在解释“法律”时总是将它与民、天下、百姓联系在一起。
慎到指出“法”是“齐天下之动”,即规范和统一天下民众的一种制度。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至也。
”①商鞅认为法令是治理民众的准则。
管子认为,“法者,天下之仪也”。
②法要规范民众的外部行为。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命令。
商鞅说:“法者,国之权衡也”。
法度是人主为了治理天下而设置的,韩非子明确指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③强调法是一种成文制度,由君主设定,国家机关掌握,同时必须公布于百姓。
(3)法是关于赏罚的规定。
在法家的著作中,法与刑赏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他们将法称之为赏诛之法和赏罚之法。
在两者中,法家偏重于罚,认为赏依附于刑,是刑罚的辅助,因此法家又将刑罚作为法的中心内容,认为法是刑罚的系统化、固定化。
(4)法具有强制力和制裁力。
法的表现不是引导式的教育,而是惩罚性的禁令,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
他们经常将“法”与“令”结合使用。
法与令都具有禁止性,从消极的方面进行强制,而儒家则偏重于“礼”,从正面进行引导。
法令的强制性在法家理论中表现为强制的制裁,这种制裁不是良心或道德的谴责,而是残酷的刑罚和赤裸裸的暴力。
(5)法律要公正、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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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而立所欲焉”
。
2
、
厚赏重罚。
“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
”法家尤其
强调
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
“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
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
”
3
、
君主独揽赏罚大权并严格依法赏罚。
法家法律思想概述
(一)法家源流
法家无创始人、无组织、无名称。
(二)法家关于法律的基本观点。
1
、法的含义。法家从两个方面来界定法的含义:一是从法律的属性上,认
为
法是公平、正直的标准,
“法者,国之权衡也”
,
“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
;
二是从对违法者的制裁手段上,
”
韩非子:
“明主之牧臣也,说在畜乌„„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
驯乎?夫明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无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
服上之名,焉得不服?”
非常规手段是指君主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一些权宜措施。为了不以术害
法,法家认为君主应当尽量少用非常规手段,即使采用也需严防臣下知晓。
“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
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
”
“抱法处势则治”
。
(
2
)势与术。
势应当与术相结合,
“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
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
”
(
3
)术与法。
3
、
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
。
(五)法家思想的局限
1
、无法保障专制君主严格守法,因而法家的法治并将导致人治。
2
、
君主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臣民违法的信息。
厚赏重罚对于君主获取臣民违法的信息来说其作用是有限的,
其中最大的问
题在于君主获取臣民违法信息的成本太大。
人’
,愚民者固宜不许流布。
”因此,就连笃行法家政治法律路线的秦朝在焚书
时,也不忘将法家的论著列入黑名单。
与儒家看重人的内心道德向善不同,法家看重的是人的外在行为不得违法。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
内不什数;而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
法。
”法家维护君主专制的思路是
以力服人,使人不敢为奸
。
1
、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的最客观的形式,即有形的压制行为,经常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赤裸裸地表
现出来,而是以一种旨在说服观众的表演的形式出现。
”
(
[
美
]
戈夫曼:
《日常生
活中的自我表演》
,徐江敏译,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
)
钱钟书:
“夫在上者所以御民,尽见乎法家之书„„‘国之利器,不可以示
(四)法质认识
诺思:
“个人反抗国家强制力的费用,历来导致对国家规章的冷漠和顺从,
而不管这些规章是多么不堪忍受”
。
让臣民成为分散的、孤立的个体从而增加臣
民之间个人力量联合的成本是专制统治维持的关键所在。
2
、
根据军功受爵与官僚制度的确立。
“术”是君主对有关自己真实意图的信息进行隐瞒、加工和虚构的手段,
可以分为常规手段和非常规手段。
常规手段是指君主藏于胸中的意图应当尽量通过布之于众的法来实现。
君主
的主观好恶很容易被臣下测度和利用
(
“越王好勇,
而民多轻死;
楚灵王好细腰,
而国中多饿人”
)——君主不能将自己的好恶表现出来(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
危。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
治国,举措而已矣。
”
4
、
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
在法、势、术三者之中,法是基础,势和术主要通过法来实现,而法和术相
结合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的势。
(
1
)势与法。
“
杀戮禁诛谓之法
”
。
2
、法的作用。一是
定分止争
,二是“
兴功惧暴
”
。
3
、立法的宗旨。
“苟可以
强国
,不法其故,苟可以
利民
,不循其礼。
”
4
、法律适用的原则: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刑过不避大臣,赏
善不遗匹夫。
”
(三)法家法律思想的主旨
如果违法可以给违法者带来很大便
利而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小,则重刑的目的就会落空。不仅如此,法家的重刑轻
罪政策往往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3
、法家对君主专制的维护缺乏意识形态的支撑。
“任何一种权力都必须用一种能够有效展现它的方法加以表现,同时,一
种权力又根据它得以戏剧化的方法和程度具有不同的影响。因而,赤裸裸权力
“掩其迹,匿其端,下
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
)——君主应当“藏于无事,示天下无
为”
,而要做到“无为”
,君主应当任法而不任智。
商鞅: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
强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
多力,多力者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