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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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
备的条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摘自[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设计内容见批准文书)
2、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
3、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
4、航标设施和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5、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
6、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
7、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二、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港口设施投入试运行备案申请;
2、项目建议书批复(立项批复);(发改委)
3、岸线使用批准文书;(港口管理部门)
4、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发改委)
5、交工验收证书;[含码头工程、道堆工程、仓库、储罐、输送管线、办公用房的交工验收证书]
6、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质监)
7、涉水工程验收证书;(水利)
8、码头前沿线验收意见;码头前沿扫床报告;(航道)
9、通航安全验收证书;(海事)
10、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证明;
11、特种设备合格证及通过技监部门检测的有关证明;
三、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临时)》的条件:
1、码头管理机构已组成;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3、已制订码头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临时)》应提交的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码头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各部门职责、管理人员联系表;
3、特种机械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提供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4、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有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码头一线装卸作业负责人;)[提供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以及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申请资料齐全的,港口局组织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发同意试运行批复和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试运行期为3个月;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散货、液体、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期满后申请竣工验收。试运行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竣工验收合格的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办理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竣工报告;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5、试运行期间增加、调整的设施、设备、人员情况资料;
6、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