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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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京人防发〔2019〕119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119号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15〕9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原北京市民防局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15〕90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10月12日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与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京人防发〔2019〕105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105号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我办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使用证管理第五章变更、延续、补发及注销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并遵守本办法。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审批的平时用途要求,并符合国家及本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行政许可办理可采用网上全程办理。

各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事项、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结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窗口和网站上公示。

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01.12•【字号】京民防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防发〔2015〕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归档范围及排列顺序2.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类别代号表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交接表4: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统计表5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借阅登记表6.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利用情况统计表7.原形成的四类档案归档范围及排列顺序8.原形成的四类档案类别代号表附图:1.案卷卷皮式样2.卷内文件目录式样3.卷内备考表式样4.案卷目录式样5.档案盒盒面式样6.档案盒盒脊式样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档案局2015年1月12日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全市民防系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是指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8〕481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1月8日附件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指导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人防工程资料表格(含土建及安装工程)

人防工程资料表格(含土建及安装工程)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结构工程(-)-预应力管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预应力管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土石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土石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地下连续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地下连续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为电梯井筒全高。

.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修理。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为电梯井筒全高。

.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修理。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为电梯井筒全高。

.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修理。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为电梯井筒全高。

.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修理。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为电梯井筒全高。

.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修理。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为电梯井筒全高。

.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修理。

人防资料(完整表格)

人防资料(完整表格)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载表(RFJ01-2002)4.1-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RFJ01-2002) 4.3-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RFJ01-2002) 4.4-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两角间距离.-4-(RFJ01-2002) 4.5-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RFJ01-2002) 4.6-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6-(RFJ01-2002) 4.7-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7-(RFJ01-2002)4.8-1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RFJ01-2002)4.10-1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2.蜂窝.空泛.露筋.裂痕夹渣层等缺点,在装潢前应按施工规范划定进行补缀.-11-(RFJ01-2002)4.10-2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12-(RFJ01-2002) 4.11-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RFJ01-2002) 4.12-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RFJ01-2002) 4.12- 2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RFJ01-2002) 4.13-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注:b为焊缝宽度;k为焊角尺寸;δ为母材厚度-16-(RFJ01-2002) 4.13- 2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17-(RFJ01-2002) 4.13- 3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RFJ01-2002) 4.13- 4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19-(RFJ01-2002) 4.13- 5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20-(RFJ01-2002) 4.13- 6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21-(RFJ01-2002) 4.13-7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22-(RFJ01-2002) 4.14-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RFJ01-2002) 4.15-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载表2.防水工程(RFJ01-2002)5.1-1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1内容验收.-25-(RFJ01-2002) 5.2- 1 国度人防质监站监制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载表。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京人防发〔2021〕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12月2日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或登记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以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修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防护部分的主体结构,防护设备设施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为确保人防工程维修质量达到相关标准,满足战时防空效能,由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设备设施,战时使用的暖通、电气、给排水系统进行维修的质量监督管理。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统计表

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统计表

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统计表单位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印制单位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工程地址:工程编号工程属性使用面积战时用途平时用途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京政办发[2007]25号文件中明确的产权(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人)的职责,特制定单位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

一、人防工程是国家战备设施,一旦遇有战争或其他紧急需要,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无条件停止使用,并接受国家统一调用。

二、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152号令)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利用人防工程,应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具体措施,并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四、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提出使用改造意见,经东城区民防局批准备案,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并按批准的用途、要求使用。

五、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或拆除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设施;确须改变的,须到东城区民防局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六、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承担人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保证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战备使用状态。

包括:每年对防护密闭门、挡窗板、通风机械、滤毒罐、测压装置、活门、阀门等进行除锈、加油、刷漆等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失效的部件;定期检查工程结构的完好程度。

七、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不履行上述责任时,区民防局将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协议一式四份,民防局两份,产权(管理)单位两份。

产权(管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东城区民防局(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民防发[2007]121号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民防发[2007]121号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民防发〔2007〕121号)各远郊区县民防局、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1986年北京市制定《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来,我市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各项人防工程建设政策。

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在程序、标准方面进一步得到了统一规范,为保障我市城市防护工程体系的同步配套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远郊区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有人防工程审批管理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和作法逐渐与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规范要求不相适应,有些问题已经比较突出,甚至影响到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的顺利实施。

为保证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继续沿着依法、便民、高效的轨迹前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下发《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该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各远郊区县民防局应与同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密切协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工作的有序开展。

附件: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附件: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为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各项人防工程建设政策,抓好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及审批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民防局在人防工程建设上的职责关系,加强民防部门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本着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本市人防工程(不含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直属机关负责审批的人防工程,下同)建设审批作如下规定:一、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实施范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区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不含工业厂房中的生产车间及附属设备用房)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严格履行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一)中心城区(包括城八区、回龙观地区、北苑北地区);(二)新城规划区(包括十个远郊区县、亦庄开发区);(三)乡、镇规划区(政府所在地);(四)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新农村项目中属商品房开发性质的部分。

北京市建筑工程人防验收程序及内容

北京市建筑工程人防验收程序及内容

在北京市的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竣工后,一般需要经过两个部门的验收,才能算是人防工程的最后竣工,这两个部门分别是市人防监督站和区人防站,首先应该拿着相关的表格到市人防监督站进行竣工验收,在经过市人防监督站收到申请、来现场进行验收后,施工单位应该及时到所以区的人防站进行备案申请,区人防会给一份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施工方或建设方根据要求,准备好资料,区人防站安排来现场实际进行验收,具体需要什么资料,还需要相关单位查看市人防监督站的网站。

一、市人防站需要的资料详细内容如下:关于开通网上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的通知为简化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方便参与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开通网上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功能,建设单位可以登录到我单位网站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事项,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到我单位网站:;2、登录:在左上角会员登录处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3、网上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告知①在网上办公区点击工程竣工验收,出现工程列表,每个工程都有历史申请和新申请两个项目;②占击需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新申请下图标,出现工程竣工验收填报界面;③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准备情况据实填写有关内容。

④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告知手续。

⑤我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告知后,适时安排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前电话通知。

同时我单位互联网站上相关工程申请状态会即时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可点击历史申请下图标查看工程竣工验收安排情况。

4、请建设单位尽量采取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告知的方式,以节省办事时间。

特别提示:1、2007年8月27日前在我单位已办理人防工程监督登记的工程,请建设单位参照公示栏中《关于开通网上办理人防工程监督注册的通知》,注册新用户,并及时与我单位接待厅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相关的关联操作后才可按以上步骤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告知事项;2、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互联网条件,也可派本单位人员到我单位一楼接待厅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事项。

人防方案设计指标统计表

人防方案设计指标统计表

防火分 防护单元 最大防护 实际占用 区面积 数量 单元面积 面积 0 4 2012.96 8086.36
人防电 人防建筑 掩蔽总 掩蔽总人 需求总宽 站面积 面积 面积 数 度 90.45 7831.57 5032 3365 10.095
出入口பைடு நூலகம்量
8
出入口 最小人员出入 最大人员掩 总宽度 口宽主指标 蔽面积指标 10.80 0.00309 1.500
人防方案设计据统计表
项目名称: 工 程 信 息 设计号 应建人防面积(m2) 7812 建筑单位: 设计人防面积 7831.57 调整面 积 0 90.45 82.17 82.17 防护类别 附建乙类 战时人防功能 二等人员掩蔽所 统计时间: 2014-9-20 18:56 人防地下室位置 地下一层 掩蔽系数 (m2/人) 1.491 1.495 1.500 1.495
人防使用面积 6265
男厕 (个) 9 9 9 9 女厕 (个) 11 11 11 11
防火分 防火分 实际面积 防护单元 战时功能 区 区面积 (m2) 1 2 3 4 统计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1950.07 1964.7 1986.01 2095.13
出入口数量及各口部疏 实际疏 人防主体 掩蔽面 掩蔽人数 需求疏散 实际疏散系数 散宽度 建面积 散宽度 2 (人) 宽度(m) (m/人) 积(m ) (m) (m2) 主口 次口 辅助口 1950.07 1874.25 1903.84 2012.96 1268 1218 1237 1308 850 815 825 875 2.55 2.445 2.475 2.625 1.5 1.5 1.5 1.5 1.2 1.2 1.2 1.2 2.70 2.70 2.70 2.70 0.00318 0.00331 0.00327 0.00309

人防资料(完整表格)

人防资料(完整表格)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1.结构工程( RFJ01 -2002) 4.1- 1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土石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 生物纳米园生命之源广场结构类型砼框架 部 位11-18*A-K( A3人防地下室工程 区域)基础施工单位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项目经理祝虹项目技术陈锡恩司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人经理保项 目 质 量 情 况证 基坑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 基坑基底的土质,符合设计要求,没有扰1禁扰动 动现象项 目基坑开挖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基坑开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2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项 目基坑人工、机爆破开挖 1 23 456 78 9 10 械开挖允许标高1 - 50 -200偏差项目 长度、宽度0 2002 03边坡偏陡0 0检保证项目符合设计要求查结实测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允许偏差项目果检验查收结结论论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RFJ01 -2002)4.2- 1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爆破掘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结构类型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人经理保项目质量情况证项坑(地)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毛洞表面平整目项目允许偏差实测偏差值( mm)( mm)12 3 4 5 67 89 101 口部坐标1002 口部表高± 1003 两洞口间坡度±10﹪± 20 ﹪且超过4 局部坡度部分累计长度部大于全长的允20﹪许毛洞宽度+100偏 5(由中心线向两帮量)- 20差毛洞高度+100项 6(腰线分别向底板、顶板量)- 30目150 且超挖部分7 毛洞局部超挖的累计面积部大于总面积的15 ﹪200 且偏移部分8 毛洞中心线局部偏移的累计长度部大于全长的15﹪9 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偏移2010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偏移50检保证项目查结允许偏差项目实测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果查结论收结论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2-( RFJ01 -2002)4.3- 1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盾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保 1 证2 项目341允2 许偏3 差项4 目结构类型部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人经理项目质量情况盾构工作井的位置和规定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的规定衬砌管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衬砌管片的拼接和接缝防水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盾构掘进完成后,地表变形值、地道沉降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项目允许偏差实测偏差值( mm)( mm) 1 2 3 4 5 6 7 8 9 10 衬砌环圆环面平整度5衬砌环椭圆度20衬砌环环缝宽度3衬砌环纵缝张角宽度3水平方向偏移505 地道轴线垂直方向偏移± 50检保证项目查结允许偏差项目实测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果检验查收结结论论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3-( RFJ01 -2002) 4.4- 1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沉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 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 负责人 经 理项 目 质 量 情 况保证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必须 1 项 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目沉井的封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2 施工规范的规定项目允许偏差实测偏差值( mm )( mm)1 2 3 4 567 8 9101 长度、宽度± l/200 且≯ 100 允 2 井制作 平面尺寸 曲线部分半径 ± r/200 且≯ 50 许 3 质 量 对角线差 b/100 偏 4 井壁厚度±15差 5 刃脚平均标高±100 项目 6 井下沉 底面中心H ﹥ 10m H/100 后质量 位置偏移H ≤10m100 7 刃脚底面 L ﹥ 10m L/200 且≯ 300 高差L ≤ 10m100检保证项目查结果允许偏差项目实测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检验查收结结论专业技术负责人论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注: l 为长度或宽度;r 为半径; b 为对角线长; H 为下沉总深度;L 为最高与最低两角间距离。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京人防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局,市人防办相关处和事业单位:现将《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办法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原《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防发〔2013〕13号)于同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人员管理第三章行政执法管理第四章执法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体系,综合实施人防行政执法,加强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防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人防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与其相关的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市人防办作为法定行政机关,主管全市的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人防办书面委托,承担市人防办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区人防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法规处是市人防办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机构,负责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负责对全市人防执法案卷的抽查和案卷质量的审查;负责组织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活动;负责行刑衔接工作中各单位间的协调组织以及重大案件的会商;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

北京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北京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项目名称:总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人防工程编号角点坐标人防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人防室外口及通道面积(m2)人防地面管理用房面积(m2)平时用途战时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地下层数地上层数人防所在层警报器位置防护单元数量(个)高点监控位置工程内车位数(个)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号工程地址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编号)防护单元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备注孔口防护1 防护密闭门型号:()樘型号:()樘型号:()樘2 防护门型号:()樘3 密闭门型号:()樘型号:()樘型号:()樘4 挡窗板型号:()扇型号:()扇5防爆波悬板活门型号:()樘型号:()樘通风设备6 进风口()个7 排风口()个8 柴油电站排烟口()个9 自动排气阀门型号:()套型号:()套10 密闭阀门电动型号:()套电动型号:()套手动型号:()套手动型号:()套11 柴油电站排烟管有( ) 无()12 测压装置()套13 送风机型号:()台14 排风机型号:()台15 除湿机型号:()台16 手电两用风机型号:()台17 过滤吸收器型号:()台型号:()台暖卫设备18 暖气有( ) 无()19 给水系统有( ) 无()20 排水系统有( ) 无()21 厕所有( ) 无()22 污水泵型号:()台23 洗消间有( ) 无()淋浴喷头()个电气24 照明有( ) 无()25 电表型号:()台26 发电机型号:()台其它27 战备水箱有( ) 无()28 专用货梯有( ) 无()核实意见室外出入口个室内出入口个连通口个工程隶属年月日注:1、本表所填内容全部要求打印(A3双面),本表一式6份2、本表除人防工程编号和盖章外全部要求打印3、防护单元为多个时,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应按防护单元分别填写人防工程位置示意图编号: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编号: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工程编号。

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统计表

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统计表

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统计表单位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印制单位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工程地址:东城区×××工程编号东崇××—×××工程属性单位使用面积㎡战时用途人员掩蔽平时用途人员活动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京政办发[]号文件中明确的产权(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人)的职责,特制定单位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

一、人防工程是国家战备设施,一旦遇有战争或其他紧急需要,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无条件停止使用,并接受国家统一调用。

二、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号令)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利用人防工程,应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具体措施,并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四、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提出使用改造意见,经东城区民防局批准备案,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并按批准的用途、要求使用。

五、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或拆除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设施;确须改变的,须到东城区民防局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六、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承担人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保证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战备使用状态。

包括:每年对防护密闭门、挡窗板、通风机械、滤毒罐、测压装置、活门、阀门等进行除锈、加油、刷漆等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失效的部件;定期检查工程结构的完好程度。

七、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不履行上述责任时,区民防局将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协议一式四份,民防局两份,产权(管理)单位两份。

产权(管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20XX年月4日东城区民防局(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北京市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
说明:
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制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填表说明》及调整相关表格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制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填表说明》及调整相关表格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制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填表说明》及调整相关表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防局
•【公布日期】2015.04.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制发《〈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填表说明》及调整相关表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版审批流程1个月以来的试行情况,我局制定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填表说明》,同时对《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试行)》(京民防发〔2015〕11号)的部分附表进行了调整,现发布实施。

2015年4月30日后收件项目,申报材料中的表单应按此次调整后的表格样式制作。

2015年4月30日前收件项目,具备条件的,申报材料中的表单参照此次调整后的表格样式制作。

说明:
1.请在《办事指南》查找《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填表说明;
2.请在《下载中心》查找相关调整表格。

北京市民防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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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
人防工程编号角点坐标(详见示意图)人防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
人防室外口
及通道面积(m2)人防地面管理用房
面积
(m2)
平时用途战时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地下层数地上层数人防所在层警报器位置防护单元数量(个)高点监控位置
工程内车位数(个)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号
工程地址区(县)街(乡)路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人防工程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备注孔 1 防护密闭门型号:()樘
口防护
型号:()樘
型号:()樘2 防护门型号:()樘
3 密闭门
型号:()樘
型号:()樘
型号:()樘4 挡窗板
型号:()扇
型号:()扇5
防爆波悬板
活门
型号:()樘
型号:()樘
通风设备
6 进风口()个
7 排风口()个
8 柴油电站排烟口()个
9 自动排气阀门
型号:()套
型号:()套
10 密闭阀门
手电两用型号:()套
电动型号:()套
手动型号:()套
11 柴油电站排烟管有( ) 无()
12 测压装置()套
13 送风机型号:()台
14 排风机型号:()台
15 除湿机型号:()台
16 手电两用风机型号:()台
17 过滤吸收器
型号:()台
型号:()台
暖卫设备18 暖气有( ) 无()
19 给水系统有( ) 无()
20 排水系统有( ) 无()
21 水表型号:()台
22 厕所有( ) 无()
23 污水泵型号:()台
24 洗消间有( ) 无()淋浴喷头()个
电气25 照明有( ) 无()
26 电表型号:()台
27 发电机型号:()台
其它28 战备水箱有( ) 无()
29 专用货梯有( ) 无()
注:本表除签名和日期外全部要求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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