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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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5施工单位职责3.5.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营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3.5.4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一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3施工资料管理4.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4.3.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一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3.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4.3.5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4.3.6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一、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4.3.7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5、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5.1分类原则5.1.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5.1.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5.1.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参考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5.1.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以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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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国家标准(国标 GB )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地方标准(地标 DB ) 企业标准(企标 Q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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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1 国家标准(国标 GB )
2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两者的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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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3 级用词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 3.2.6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 3.2.7 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
归档的工程档案。 • 3.2.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 3.2.9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
• 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 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 3.1.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 3.1.4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
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 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 3.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 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 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鬃?
内容
①质量例会制度②月评比及奖罚制度③三检及交接 检制度④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
①岗位责任制②设计交底会制度③技术交底制④挂 牌制度
现场电工、焊工、防水工、测量工、砼工、钢筋工 、木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
证书齐全,符合市建委要求
分包方资质等级满足施工要求,总包对分包单位制 定管理制度可行
C5
C6
C7
工 施施施施施施施
程 工工工工工工工
管 管技测物记试质
理 与 验
理 资
术 资
量 记
资 资

验 记
量 验
收 料料录料
录收




7. 专业分类图框
施工资料
建筑与结 构专业
C1~ C7
建筑给排 水及采暖 工程
C1~ C7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 电梯工程 工 程 调工程
C1~ C7 C1~ C7 C1~C7
编号
验槽日期
④~⑥轴、E~F轴
01-C5-001 鬃.鬃.鬃
依据:
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号 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结施4、勘察报告
) )及有关规范、规程。
验槽内容:
1、基槽开挖至勘探报告第 2、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 3、土质情况 亚粘土
(附: √ 有
3 层,持力层为3 7.46m
无钎探记录及钎探点平面布置图
3.施工资料管理的同步性要求 施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实体质量、
过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同时工程资料 完整、齐全又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 条件,因此规定施工资料整理、汇总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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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 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 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 齐全。
3、工程资料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性地位。
4、今年,有些国家标准修订、实施,比如监理规程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资料规程已经着手修订 了。 3 ppt课件
二、标准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文件规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4 2007) ppt课件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
ppt课件
1
第一部分
一.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标准的制定的背景、思路 、突出特点及发布意义,标准主要内容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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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制定背景
1、工程资料管理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或地 方规定,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等一些省 市有地方标准,有的地方只有专用表格。 2、工程资料由于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地域性、 涉及管理环节和涉及管理单位多等特点,标准 化管理难度大。
ppt课件 5
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2.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3. 资料管理员应保管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合同、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规范和要求;5.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料采集:项目启动后,相关人员需及时、准确地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2. 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维护资料目录;3. 资料备份:资料管理员应制定备份计划,定期对已归档的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4. 资料传递:资料管理员需确保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资料传递畅通,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递;5. 资料销毁: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资料,资料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的完整性:所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完整,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2. 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3. 资料的保密性:涉及项目机密或敏感信息的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资料的可追溯性:所有资料应能够追溯到原始来源,以保证其可信度和可靠性;5. 资料的备份与恢复:资料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6.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资料管理评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定期进行资料管理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1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1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1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10.30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19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19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85-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36— 2007)简介一、规程介绍建筑工程资料,是反映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以及监理、检验检测、质量验收等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基本数据、测试结果的原始记录,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也是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情况的真实记载。

为了使我区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义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这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编制的目的和原则是:规范行为、落实责任、过程控制、简便易行,适应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规范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资料编制、管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各个主要环节,规定了工程资料著录填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方面的工作标准要求共十三章;附录部分收录了建筑工程资料(文件)归档组卷目录及保管期限,施工阶段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范围及目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为使工程资料用表统一,实现填写标准化和便于计算机录入与管理,编制组收集整理了常用的工程资料配套用表表式,供建筑工程执行本规程时参照使用。

二、监理资料的有关要求1.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规程》3.4 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3.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对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4.2 监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保证工程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并符合有关要求。

3.4.3 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及时编制监理月报、专项监理报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监理文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存档。

13.4.4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由监理机构和人员签认的各类资料组织验证并签署意见,不得于事后补办、补签。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附录 B 监理资料用表B.1 监理管理资料用表B.1.1 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传递意见、建议、决定、通知等的工作联系单时可采用表 B .1.1 的格式。

当不需回复时应有签收记录,并应注明收件人的姓名、单位和收件日期,并由有关单位各保存一份。

表 B .1.1 工作联系单规定。

监理单位填写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一式两份,并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宜采用表 B .1.2 的格式。

表 B .1.2 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暂停令宜采用表 B .1.3 的格式。

表 B .1.3 工程暂停令B.2 进度控制资料用表B.2.1 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的有关规定。

B.3 质量控制资料用表B.3.1 旁站监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的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填写的旁站监理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旁站监理记录宜采用表 B.3.1 的格式。

表 B .3.1 旁站监理记录B.3.2 监理单位填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应一式五份,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宜采用表 B.3.2 的格式。

表 B .3.2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B.3.3 监理单位填写的见证记录应一式三份,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见证记录宜采用表 B.3.3 的格式。

表 B .3.3 见证记录B.4 造价控制资料用表B.4.1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 的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填写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应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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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
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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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工程档案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
值的工程资料。 2.0.9 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 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0 归档
(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 部门的工作。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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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 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 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 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管理规程》发布实施
2010.8配套参考书《资料编制
指南》出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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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程主要内容解读
总体内容目录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工程资料管理
附录 A 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 索引
附录B 监理资料用表
附录C 施工资料用表
附录D 竣工图绘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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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 料管理,制定本规程。(制订目的)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 资料管理。 (适应范围)
1.0.3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与其他法规的 关系)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资料利用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控制资料的获取、使用和传播。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资料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其他专业的图纸。

(二)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工程说明和施工方案:包括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五)技术资料: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相关资料。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阶段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存档,建立分类目录。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戳制度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

第三章资料获取和使用第九条获取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合法权利获取的,可以采取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资料。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应当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获取资料。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取资料。

第十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和文件内容。

(二)不得随意对已验收的资料进行修改。

(三)不得将资料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料传送和备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传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专业文件传送软件或者方式进行传送。

(二)传送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保证传送过程中不被泄露。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附录A 主要物资物理化学性能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参考表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索引表附录C 施工资料竣工图组卷参考表附录 D 竣工图图纸折叠方法附录E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规范附录F 交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附录 G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表附表A 基建文件用表附表 B 监理资料用表附表 C 施工资料用表附表 D 质量验收用表附表 E 封面目录备考与移交书附表 F 见证管理用表附表 G 工程资料登记表条件说明1.0.1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0.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4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微缩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微缩品。

1.0.6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0.1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ata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基建文件(Infrastructure documents)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分为工程准备文件和竣工验收等文件。

工程准备文件(Project preparation documents)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所需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综合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关联性,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便利性原则:提供便捷的资料检索和查询方式,方便各个参与方获取所需资料。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1. 资料分类(1)施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合同文件资料: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施工报告、售后记录等;(4)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5)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6)材料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2. 资料编号(1)图纸资料:按照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图纸类别、图纸序号进行编号;(2)合同文件资料:按照合同编号、文件名称和版本号进行编号;(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类别、资料名称、版本号进行编号。

四、资料的收集、传递与保存1. 资料收集(1)图纸资料: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合同文件资料:由招标单位或业主提供,供各方核对和存档;(3)施工记录资料: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4)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给业主或相关部门;(5)质量检测资料:由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6)材料报验资料:由供应商提供,并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存档。

2. 资料传递(1)内部传递:各责任单位间应及时传递所需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外部传递:向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满足验收和监督要求。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门,信 息和数据 的分 发要根据 需要来分 发,信息和 数据 的检 索 则 要 建 立 必 要 的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 一 般 由 使 用 软 件 来 保 证 实 现数据和信息的分发、 检 索, 关键 是要 决定分发和检 索的原 ( 4 )信 息的存储 : 信 息的存储 一般需要建立统一 的数据库 , 各类数据 以文件 的形式组织在 一起 ,组 织的方法一 般 由单位 白定 ,但要考虑规范化 。
工程 管 理
施 工 准 备 期 是 从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签 订 到 项 目开 工 这 个 阶 段 , 混 凝 土 、 防 水 材 料 、 回填 土 、 饰 面 板 、玻 璃 幕 墙 等 。 ( 8 ) 设 备 安装的试运 行和测试项 目有关信 息:如 电气 接地 电阻、绝
在 施工招投 标阶段监理 未介入时 ,监 理应入手 收集 的信 息主 要 有: ( 1 )监理大 纲;施 工 图设 计及施 工 图预 算 ,特 别要 掌 握 结构特 点,掌握工程 难点、要 点、特 点 ,掌握工 业工程 的 工 艺流 程 特 点 、设 备 特 点 ,了解 工程 预 算 体 系 ( 按 单位 工程 、
索赔 程 序 ,索 赔 依 据 ,索 赔 证 据 ,索 赔 处 理 意 见 等 。
最后 ,竣工保 修期是建 设各方最 后 的汇 总和总结 。该 阶 段 要 收集 的信 息 有 : ( 1 ) 工 程 准 备 阶 段 文 件 ,如 :立 项 文 件 , 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文件,开工审批文件等 。( 2 ) 监理文件 , 如:监理规划 、监 理实施细 则、有关质量 问题和 质量事 故的 相关记录 、监 理工作总结 以及 监理过程 中各种控 制和审批 文 件等 。 ( 3 )施 工 资料 :分 为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设计、施工方案、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资料管理原则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的原则,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用是最新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确保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和管理施工资料,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资料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和整理,确保施工开始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完善。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和整理,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档案室,定期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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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文件规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四、标准的突出特点
1、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资料管理做出了规定。 2、明确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 竣工图、工程竣工文件管理的责任主体、文件(资 料)形成主要步骤、文件(资料)主要管理要求。 3、内容精练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规程2009.10.30发布,2010.7.1起实施。实现全国 工程资料管理的标准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管 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控制方法。
(6)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中表 A.2.1的规定。
(7)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 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5 资料移交与归档
4.5.1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 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4.5.2 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 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 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4.2.3 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资料用表宜 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附录C未规定的,可 自行确定。
4.2.4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后面专门介绍)
4.3工程资料编号
4.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本 规程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 编号。
④为顺序号,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 按形成时间顺序填写。
表C.2.6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
4.3.3 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2)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 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3)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 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 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
三、标准制定思路
1、以建设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为主要研究对象,包 括了从立项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
2、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区在气候、资源、自然环境、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
3、面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总(分)包、检测单位、档案验收单位的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
4、强化工程资料过程管理
(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 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 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 2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 合同中明确;
(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 归档应及时。(根据地方规定及合同要求)
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 负其责; (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 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 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2.0.8 工程档案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
值的工程资料。 2.0.9 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 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0 归档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 部门的工作。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 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 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参建各方宜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A.2.1规定 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
(2) 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2)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 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
4.1.5 E类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E1)、 竣工决算文件(E2)、竣工交档文件(E3)、竣工总结 文件(E4)4类。
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审批
4.2.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的填写、 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4.2.2 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的有关规定;监理资料用表宜符合本规程 附录B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
第一部分
一.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标准的制定的背景、思路、 突出特点及发布意义,标准主要内容解读
一.标准制定背景
1、工程资料管理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或地 方规定,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等一些省市有 地方标准,有的地方只有专用表格。
1、分部由9大分部,变为10大分部,增加了建筑 节能分部。(9建筑节能分部、10电梯分部) 2、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变化较大。 9个子分部变为7个,子分部名称及划分变化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划分变化,2001版9个,2013版7个
1.序号 1.分部工程 1.子分部工程(2001版) 1.子分部工程名称(2013版)
2、解决了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在跨省市承揽业 务时,没有统一管理标准的难题。
2009.10.30《建筑工程资料
管理规程》发布实施
2010.8配套参考书《资料编制
指南》出版
五、规程主要内容解读
总体内容目录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工程资料管理 附录 A 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 索引 附录B 监理资料用表 附录C 施工资料用表 附录D 竣工图绘制
4.4.2 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本规程第4.4.1条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 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 组成一卷或多卷。
(2) 基建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3)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4)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单独组卷)
1)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 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2)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 组卷;
4)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 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 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 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 齐全。 3.0.6 工程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图A.1.1中主要步 骤形成。 3.0.7 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3)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 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附表 表A.2 .1 工程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要求 表A.2.1.docx 表A.2 .2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表 表A.3.1.docx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对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 较大的调整。
1.0.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要求)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资料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 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 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 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 称工程资料管理。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 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4.3.2 监理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表A.2.1中规定 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4.3.3 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类、 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
╳╳分部工程代号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4.3.4 竣工图宜按本规程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 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4.3.5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 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 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4.4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组卷 4.4.1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 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它 单位。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版) 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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