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讲_所有权的概念与类型、共有
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的类型李绍章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的类型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客体,所有权可以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此,在第三节和第四节还专门有介绍。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等。
(四)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按照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可以分为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
公有财产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有财产权主要是指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私营企业或者私营团体财产所有权;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是指含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混合形式,本质上仍然可以分别归属于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
(五)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按照所有权主体之数量,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单独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为单一的所有权,这是所有权的常态;共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最新物权法论著常以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来进行分类研究,这也是物权法草案的一种分类规范。
笔者在本节也主要介绍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由于国家所有权所处的历史条件与政治环境不同,功能各异,为国家所有权下一个抽象的、统一的定义诚非易事。
解读物权法中的共有权
解读物权法中的共有权物权法中的共有权是指多个人对同一物件享有权利,共有权在我国物权法中有着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际应用。
共有权的存在对于个人和社会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物权法中的共有权进行解读,包括共有权的定义、种类、性质以及相关争议等方面。
一、共有权的定义共有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多个人对同一物件享有权利,每个共有人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处分该物件,但需要与其他共有人相互协调配合。
在共有权中,各个共有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任何一方都没有排他性的权利。
共有权的行使需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二、共有权的种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权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1.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的物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份额来确定的。
各个共有人可以根据自己所占份额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行使其共有权,但必须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
按份共有的例子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和房屋买卖中的多名购房人。
2.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多个人对于共有的物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共有人在物件上享有平等的权益,没有明确的份额分配。
共同共有通常出现在家族共有的财产中,如父母留下的遗产或传统宅基地等。
三、共有权的性质共有权的性质与单独所有权有所不同,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权利与共权利的结合:共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各个共有人对物件的使用和处分权利,但相较于单独所有权,共有权的行使具有一定的限制。
共有人在行使共有权时需要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取舍。
2. 平等共享与利益分配:共有人在共有物件上享有平等的权益地位,共有权的行使应考虑各个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因此,共有权存在着平等共享与利益分配的原则。
3. 限度权与保护义务的结合:共有权的行使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共有物件的限度,也不能妨碍其他共有人行使其权利。
共有权还承载着保护共有物件的义务,共有人应共同维护和保护共有物件的完整性。
经济法所有权的概念与类型
第三节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类型(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类型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共有(2019案例分析题)(一)共有的概念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二)共有的形态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提示】共有,系共同享有所有权。
(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约定→出资额→等额)(三)共有的内部关系1.共有物的管理(1)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019AQ1)【提示】约定→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2)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2019AQ1)【提示】约定→份额/共同2.共有物的重大修缮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约定→≥2/3份额or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3.共有物的分割(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概述李绍章一、所有权的概念(一)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性支配权,这种独占性的支配,在法律上体现了物对所有人的最终归属,从而使财产关系特定化和稳定化。
法国经济学家布朗基把所有权看作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的原动力”,法国大律师兰盖则提出了“法律的精神是所有权”这一著名命题,马克思曾评价说,兰盖的这句话“表明了他见解的深刻”。
西方近代所有权制度之确立有赖于如下三种理论假设:人性恶假设构成所有权之伦理学基础,资源稀缺性理论构成所有权之经济学基础,理性秩序假设构成所有权之哲学基础。
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为产生他物权的基础,是最典型、最基本的物权。
所有权制度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法的基石,而且也是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人人格健全的必要基础。
各国民事立法无不重视对所有权的规制,努力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所有权法律制度。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该法实施20年以来,为规范和调整财产所有权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物权立法也在试图精心构建一套有利于维护物的归属秩序的所有权规则,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二编专门规定了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是立法给出的所有权定义。
关于所有权的定义,在立法例上主要有两种:列举式和概括式。
列举式是从具体列举所有权的权能或内容的角度加以规定,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与《物权法》的规定;概括式是不列举所有权的具体权能,而是抽象概括所有权的内涵或性质加以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是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的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应注意者,概括式的定义多见于物权法理论研究与物权法教学之中,列举式的定义多见于物权立法或者民事立法之中。
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的类型李绍章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的类型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客体,所有权可以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此,在第三节和第四节还专门有介绍。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等。
(四)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按照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可以分为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
公有财产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有财产权主要是指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私营企业或者私营团体财产所有权;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是指含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混合形式,本质上仍然可以分别归属于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
(五)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按照所有权主体之数量,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单独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为单一的所有权,这是所有权的常态;共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最新物权法论著常以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来进行分类研究,这也是物权法草案的一种分类规范。
笔者在本节也主要介绍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由于国家所有权所处的历史条件与政治环境不同,功能各异,为国家所有权下一个抽象的、统一的定义诚非易事。
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是什么意思所有权是什么意思?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指对财产的终极支配权。
所有权属于财产权中的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行使财产支配力、实现对物的控制的一种物权。
所有权的含义:所有权又称所有权人所有权或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属于财产权中的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行使财产支配力、实现对物的控制的一种物权。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产权进行不同的分类。
其中,比较重要的分类标准有以下三种:(一)根据权利人的标准,可以将财产权划分为个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 (二)根据客体的标准,可以将财产权划分为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知识产权; (三)根据权利内容的标准,可以将财产权划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综上,本文所说的财产权是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财产性权利,即包括了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法律上对于财产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中,特别是我国《物权法》第3章、《合同法》第1章及《担保法》第4章等都有对财产权的规定。
在物权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叫做“所有权”,它是关于“谁拥有所有权”、“谁能够取得所有权”等的规定,它是财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所有权的基本特征是对财产的全面、直接支配,具体表现在:①所有权是绝对权,这是由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决定的; ②所有权是排他性权利,所有权人对物有直接支配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都无权处分该物,也无权为他人设定权利,只有所有人自己才能行使所有权; ③所有权具有时间性,即物权的存续期间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状态相联系。
也就是说,当事人仅依法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不发生物权的变动。
④所有权是对世权,即所有权具有追及力,所有人可以向任何人行使所有权,并要求他人向自己返还原物。
⑤所有权是支配权,它表现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对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三项权能。
所有权名词解释
所有权名词解释所有权是指对某种物质或非物质财产所拥有的权利,即对其使用、支配和享有收益的权利。
所有权是财产法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体现了个体对财产的主权和支配权。
首先,所有权是一个与物体相关联的权利。
物体可以是有形的,如房屋、车辆、珠宝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所有权确保了物主对物体的独有权益,使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处分和获得该物体所产生的收益。
其次,所有权是一个具有经济性的权利。
所有权的最基本的经济含义是拥有者可以拥有、使用和支配财产,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所有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鼓励拥有者对财产进行有效的利用,从而增加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再次,所有权是一个具有独占性的权利。
所有权使物主与其他人相对独立,其他人不能擅自侵犯或使用该财产。
这种独占性保护了拥有者的利益和权益,促进了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所有权还具有可分离性。
所有权可以通过出售、转让、继承等方式进行转移或转让。
拥有者可以将对财产的所有权划转给他人,同时拥有新的所有权。
这种可分离性使得财产可以随着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流动和重新配置,促进了资源的高效配置。
最后,所有权是一个具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对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确保拥有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所有权的限制和条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所有权的法律保护为拥有者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手段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并解决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总之,所有权是个体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它确保了个体对财产的主权和支配权。
所有权是财产法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具有与物体相关联、经济性、独占性、可分离性和法律保护等特征。
所有权的存在和保护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个体权益。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所有权是指什么一、所有权是指什么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
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
所有权自身也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二、按揭买车车的所有权是谁当你贷款购车的时候,你与银行形成抵押关系,就是说你的代码证在银行进行抵押,汽车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概述李绍章一、所有权的概念(一)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性支配权,这种独占性的支配,在法律上体现了物对所有人的最终归属,从而使财产关系特定化和稳定化。
法国经济学家布朗基把所有权看作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的原动力”,法国大律师兰盖则提出了“法律的精神是所有权”这一著名命题,马克思曾评价说,兰盖的这句话“表明了他见解的深刻”。
西方近代所有权制度之确立有赖于如下三种理论假设:人性恶假设构成所有权之伦理学基础,资源稀缺性理论构成所有权之经济学基础,理性秩序假设构成所有权之哲学基础。
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为产生他物权的基础,是最典型、最基本的物权。
所有权制度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法的基石,而且也是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人人格健全的必要基础。
各国民事立法无不重视对所有权的规制,努力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所有权法律制度。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该法实施20年以来,为规范和调整财产所有权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物权立法也在试图精心构建一套有利于维护物的归属秩序的所有权规则,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二编专门规定了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是立法给出的所有权定义。
关于所有权的定义,在立法例上主要有两种:列举式和概括式。
列举式是从具体列举所有权的权能或内容的角度加以规定,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与《物权法》的规定;概括式是不列举所有权的具体权能,而是抽象概括所有权的内涵或性质加以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是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的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应注意者,概括式的定义多见于物权法理论研究与物权法教学之中,列举式的定义多见于物权立法或者民事立法之中。
我国物权法之所有权分类探析
我国物权法之所有权分类探析摘要:本文主要从我国物权法之所有权分类进行探析,包括所有权的概念、分类、本质、特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文章首先阐述了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分类,分别是绝对所有权和相对所有权。
接着,分析了所有权的本质和特征,包括因果权、处分权、追索权和排除权等方面。
最后,探讨了我国物权法对所有权的规定,旨在加深人们对所有权的认识,为维护相关权益提供依据和理论支持。
关键词:所有权、绝对所有权、相对所有权、因果权、处分权、追索权、排除权、物权法正文:物权是指人们在物的领域内享有的、依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
其中,所有权是最基本、最广泛、最完全的一种物权。
所有权是指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范围内的收益权利,是基于人与物间的一种对等关系而形成的权利,包括绝对所有权和相对所有权两种。
绝对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支配权是无条件的、完全的、排他的,并且不受时间的限制。
相对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支配权是受一定限制的,比如要在特定时间内或特定条件下行使等。
在绝对所有权和相对所有权之间还存在着一种混合所有权,即具有绝对方面和相对方面的综合性质。
所有权的本质是一种因果权,即权利人对物的支配权建立在其对物的占有关系上。
所有权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因果权、处分权、追索权和排除权。
因果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物的支配权力;处分权是指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对物进行出售、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追索权是指所有权人享有将物追回的权利;排除权是指所有权人可以依法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犯。
我国《物权法》是对所有权进行细致规定的一部法律,其中规定了所有权的取得、变更、限制、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比如国家的征用、征收政策等。
但是,在保障私有财产的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措施,以保证公平、合理的法制环境。
综上所述,所有权作为物权中最基本、最广泛、最完全的一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界定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界定一、引言物权法是指规范人们对物的支配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中,所有权是物权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形式,它赋予人们对物的最广泛支配权。
在物权法中,所有权的界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物权法中的所有权界定进行探讨。
二、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一定物上享有直接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依法排他地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在物权法中,所有权是最高级别的权利,它赋予人们对物的绝对支配权。
所有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直接支配和排他性。
三、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中,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然人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则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应程序才能获得对物的所有权。
四、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包括直接支配、使用和收益三个方面。
直接支配是指对物进行支配和管理,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使用是指对物进行合理的使用和利用;收益是指从物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所有权的内容是由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的。
五、所有权的限制在物权法中,所有权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法律规定的限制和合同约定的限制。
法律规定的限制主要包括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秩序等方面的限制;合同约定的限制则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六、所有权的保护在物权法中,对所有权享有保护。
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对侵犯所有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物权法还规定了对于侵犯所有权行为的禁止令和恢复原状等救济措施。
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所有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所有权与其他权利存在一定的关系。
例如,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债权与所有权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这些关系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综合考虑和处理。
八、所有权的转让和终止在物权法中,所有权可以通过转让来实现。
所有权的转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应的程序。
论述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
论述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所有权是指人们对一种具体的物品或资源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是一种充分掌握和支配权力的法律概念。
它是私有制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概念之一。
所有权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占有权:所有权是一种对物品或资源的实际占有的权利。
只有拥有物品的人才能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和控制。
2. 支配权:所有权者拥有对物品或资源进行支配和管理的权力。
这包括出售、租借、赠与、转移所有权等权利。
3. 使用权:所有权者有权使用和享受所拥有的物品或资源。
这包括使用物品本身的权利和获取物品所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4. 收益权:所有权者有权享受由物品或资源所产生的收益。
这包括使用物品所产生的收益、出售或租借物品所得的收益等。
5. 继承权: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或遗赠转移给下一代或指定的继承人,以确保财产的承袭和传承。
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物品或资源的占有和使用的自由:所有权者可以自由选择如何使用和支配自己的财产,包括使用、转让、销毁或改变其状态等。
2. 对物品或资源的排他性控制权:所有权者独享对物品或资源的支配权,其他人必须经过所有权者的许可才能使用、控制或支配该物品。
3. 法律保护: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制定了保护所有权者权益的规则,如禁止盗窃、抢夺、欺诈等行为,以维护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
4. 权利的限制:所有权并不是绝对的,也有一定的限制。
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所有权进行限制,如征收税费、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总之,所有权是指人们对一种具体物品或资源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包括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继承权等内容。
所有权是私有制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概念之一。
专升本民法复习笔记所有权
专升本民法复习笔记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1)所有权的含义:①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所有权是一定社会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护一定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②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体是物,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所有权的义务;③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独占支配权。
(2)所有权的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独占性的支配权,具体体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征①自权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有物所享有的权利,不需任何中介就可以直接、无条件地支配其所有的物,并且依自己的意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能。
所有权的此特征,区别于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权利;②完全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能。
除所有权以外的任何物权,都是不完全物权;③恒久性:所有权无存在期限的限制;④单一性:所有权是对标的物的统一支配权,不是各项权能的简单迭加;⑤弹力性:所有权的权能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而与作为整体的所有权分离。
当然,这种分离并不丧失所有权的支配力。
当他物权消灭时,那些离开整体的权能便复归原位,所有权恢复到原来的圆满状态。
三、所有权的权能1、所有权权能的概念: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
2、所有权的内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占有①占有的概念: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实际掌握、控制所以物的权能。
②占有的分类:a、自主占有与他人占有:所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占有,非所有人的占有为他人占有;b、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依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否则为非法占有;c、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依据非法占有人在占有一项财产时的心理状态,将占有他人财产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人是对房屋有处置的权利,房屋共有权是两个人以上的人有权力进行处置房屋。
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有房产所有权的人自己拿着产证就可以办理交易,但是共有权的,必须共有人在场进行签字才可以将房屋进行出售。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权的区别是什么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
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
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
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
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
“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二、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所有权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公民个人财产】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所有权的名词解释
所有权的名词解释所有权,是指对某一物或某一资源具有权益的状态。
所有权是现代社会中对财产关系的基本规定,是私有制经济体系的核心之一。
在法律上,所有权赋予其持有者对财产进行支配、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同时也授予其享有财产产生的利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经济学上,所有权是资源分配、生产活动和经济组织的基础。
一、所有权的基本概念所有权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包含着三个基本要素:权利主体、权益对象和权利内容。
权利主体即所有权的持有者,可以是个人、团体或组织。
权益对象是指具体的物品或资源,包括土地、建筑、资本、知识产权等等。
权利内容则是指持有者拥有的权力和义务。
所有权赋予持有者对物品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同时也给予持有者对该物品利益的享有和相应的责任。
二、所有权的产生和变动所有权可以通过合同、遗赠、购买等方式获得。
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
而遗赠则是在个人去世后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
购买则是指通过支付一定的价款,将所有权从原有的持有者转让给购买者。
所有权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动,包括抵押、租赁和共有等形式。
抵押是指将财产作为担保物,将所有权暂时转让给债权人,以便借款人获得借款。
租赁是指将财产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但所有权仍归原持有者所有。
共有是指多个人对同一物品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各方在使用权、支配权和利益分配方面有所约定。
三、所有权的作用与限制所有权作为私有制经济体系的核心规定,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
首先,所有权保护了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激励了人们对财产的投资和创造。
所有权的存在使得个人和组织可以安全地享有和支配其财产,并获得利益产生的回报,从而鼓励了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所有权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了基础。
在私有制经济体系下,资源的配置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所有权的交易和转让,实现了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此外,所有权也为秩序和稳定提供了基础。
私有制经济体系下的所有权秩序,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有序的财产关系,确保了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第12章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
(二)内容 3.收益权能 这是指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收取基于物所产生的经济 利益的权能,如获得利息; 4.处分权能 这是指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处分的权能,包括事实上 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标的物 进行实质的变形、改造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拆除房 屋;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 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或消灭,如出卖房屋。
三、集体所有权
(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集体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行使和保护 1.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2.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3.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三)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四、私人所有权
以事例说明相邻关系的适用 下列民事关系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来处理? 1.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 裂缝引起纠纷; 2.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 纠纷; 3.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 引起纠纷。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
一、善意取得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因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关系所生的管理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专有权 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得以自由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合 同以及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契约,对建 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所有权
回答问题
金某家的毛胚房用周新的红油漆漆成了红房子,红房 金某家的毛胚房用周新的红油漆漆成了红房子, 子归谁所有? 子归谁所有? 何丽把高飞的乒乓板胶粘到了自己的乒乓球板上, 何丽把高飞的乒乓板胶粘到了自己的乒乓球板上,新 乒乓球板的归属? 乒乓球板的归属? 唐某的酱油和沈某的醋调出了一种新型的饺子醋, 唐某的酱油和沈某的醋调出了一种新型的饺子醋,饺 子醋的归属? 子醋的归属? 魏某用张某的毛线织出了一块围巾,围巾的归属? 魏某用张某的毛线织出了一块围巾,围巾的归属? 柏某用张某家丢弃在门边的树根雕刻出了可以得奖的 根雕作品,该作品的归属? 根雕作品,该作品的归属? 确定添附物归属的原则----见书225 ----见书225页 确定添附物归属的原则----见书225页
我国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不动产,并推 我国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不动产, 及到所有物权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 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 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 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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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类型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共有(2019案例分析题)
(一)共有的概念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二)共有的形态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提示】共有,系共同享有所有权。
(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约定→出资额→等额)
(三)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管理
(1)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019AQ1)
【提示】约定→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2019AQ1)
【提示】约定→份额/共同
2.共有物的重大修缮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约定→≥2/3份额or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3.共有物的分割
(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四)共有的外部关系
1.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未满2/3份额或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转让共有物,构成无权处分。
依无权处分的基本规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其有效性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
追认:转化为有权处分,转让行为有效,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拒绝追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无法对抗善意取得制度)。
2.份额处分(仅针对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1】转让份额不需要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
(2019AQ3)
【提示2】优先购买权以交易为前提。
除非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式发生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提示3】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按份共有人与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的交易之间,即如果按份共有任之间互相转让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提示4】优先购买权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
“同等条件”在判断时应综合考虑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提示5】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2019AQ4)(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提示6】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提示7】优先购买权不具有排他的物权效力。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只能向侵害人请求债权性质的损害赔偿救济,不得主张排他效力、要求撤销共有人与第三人的份额转让合同或者主张该合同无效。
(五)共有物的债权债务
1.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019AQ2)
2.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提示】约定→按份/共同
【例题1•2017年单选题】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
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
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判断共有类型,由于未约定共有形式,且6人为朋友关系,故为按份共有,由于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每个人的份额为1/6;第二步: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4人。
【例题2•2015年多选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答案】AB
【解析】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C、D选项的份额均未达到2/3,故转让行为无效。
【回顾与总结】
【例题3•2019B案例分析题,节选】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
2017年10月12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万元。
乙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
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
乙不想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
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甲认为,份额转让须经其同意,况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挖掘机维修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1)挖掘机维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是否有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乙的份额转让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的份额转让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4.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本案通知中未包含载明同等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