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子(筒)液位计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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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子(筒)液位计校准规程
本校准规程适用于工艺过程中使用的二线制标准电流信号(4-20mA)输出的翻柱式浮子液位计、翻球式浮子液位计、翻板式浮子液位计及外浮筒液位计(以下均简称液位计)的校准。
1 技术内容
1.1标准仪器
1.1.1直流稳压电源:24V,允许误差±1%;
1.1.2直流电流表:准确度等级: 0.2级;
1.1.3其它:玻璃管,三通接头,钢卷尺。
1.2技术要求
1.2.1外观:液位计上铭牌完整、清晰、液位计零部件应完整无损。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损伤,可动部件应灵活可靠。
1.2.2密封性:液位计在额定工作压力时不能有泄漏和损坏现象。
1.2.3基本误差: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超过液位计的允许基本误差。
1.2.4回程误差:回程误差不大于液位计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2 校准步骤
2.1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液位计应达到本校准规程第1.2.1的要求。
2.2密封性检查
液位计在工作压力下检查不出现泄漏现象。
2.3校准接线
将被校准液位计、玻璃管、三通接头等连接成U型管,按照连通器原理开展校准。
注:校准用介质可以是工作介质,也可以是水。若是水必须进行密度换算。
2.4现场指示和远传变送装置,零位校准
连好校准接线,通电预热15分钟,当输入测量液位为0%时,液位计的输出指示应为零,(输出电流信号为4mA),如偏差大于允许值,应调整指示和变送器零点螺钮。2.5量程校准
当输出测量液位为100%时,液位计输出指示应为20mA,如偏差大于允许值,应调整指示和变送器量程螺钮至合格为止。反复调整零位和量程,直至合格为止。
2.6线性校准
线性校准取液位计满量程的5个等分点进行,即取0%,25%,50%,75%,100%的满量程液位,其输出值偏差不应大于允许基本误差,反之应调整合格。
3 校准结果处理和校准周期
3.1液位计经校准合格的张贴合格证。液位计校准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3.2液位计校准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