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
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 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诚信”中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可以参考企业信誉一览表内容(不应少于三类)自行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也可完全自行设定评审类别及评分标准。
招标人自行设定评审类级及评分标准的,必须在此明确奖项有效期为: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
4.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方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其核心是以技术、商务及价格等多个维度作为评标依据,综合评价投标人的综合素质。
该方法以技术、商务为主要评分对象,但在价格评分方面也有一定的权重,以评价综合优劣程度。
二、评标流程1. 组织评审小组首先,需要组成评审小组,该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评审人员要进行宣誓,表明他们将不受任何影响,公正地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前,评审小组需要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以防止投标人在提交文件后发现文件不完整或者不合格而产生争议。
3. 初步评分评审小组会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在商务方案中,一般会考虑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能力、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
4. 价格评分评审小组在技术、商务评分完成后,再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评分。
价格评分按照投标价格的相对比例,计算得分,计算方式为:最高报价得分乘1,其它投标报价除以最高报价所得数值再乘以1,最后四舍五入得出得分。
5. 综合评分对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投标人得分,得分越高,则代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越强,代表其获得合同的可能性也越大。
三、评标方法要点1. 评分细则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要求的评分标准,评审小组需要确切制定评分细则,使评分更加科学系统、公平合理。
2. 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正确把握评分细则,以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控,即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进入后续评审流程。
4. 评审过程中需要注重保密评标过程中,应保密评审信息,防止有关信息对竞争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
评审小组成员需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评分结果。
5.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在公告中应明确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公布评审结果,保证公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1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评标总体要求0.1 总则0.1.1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XXXX集团相关制度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0.1.2 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0.1.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0.2 评标委员会0.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0.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0.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0.2.4 评标活动将按以四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评标结果。
0.3 评标准备0.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
0.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0.3.3 熟悉文件资料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1) 了解招标项目概况;(2) 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3) 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评标方法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1.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Γ⅜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口方法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10万元。
(1)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期望值(即最高投标限价)为B;
(3)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4)评标基准价为C=AXK+BX(I-K)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2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低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期公布的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
2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6分)
人员结构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工作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工作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2分工措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本工程采用远程评标,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70分)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3.3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 含5人)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答辩采用纸质方式,最长不超过20分钟。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企业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银行网点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综合楼或酒店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必须提供项自2010年6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原件。(以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其他要求 具有《宿迁市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排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施工设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人员配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资质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标底等;(2)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3)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ggzy/tx/);(4)企业资质核查结果网上查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核查结果显示在有效期内的,即为核查合格;(5)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查询方式: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6)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选择全部入围,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有关评标规定。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使用:(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办法等。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为满足评标和项目经理答辩的需要。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标准
二、详细评审的评标方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选取4家单位作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份额分配比例为:40%:30%:20%:10%。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如综合得分且报价得分相同时,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如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推选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总监素质、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人的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的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根据各招标工程需求具体制定】分值构成(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按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下浮。
评分标准表一:投标报价(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三:资源配置(分)详细评分办法表四:监理大纲(分)详细评分办法.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
EPC总承包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PC总承包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表五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标准。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诚实信用;2、信誉高、价格合理、监理规划先进可行;3、禁止不正当的竞争,严禁串标及故意哄抬报价;4、本次评标定标工作,在纪检、检察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本工程评定标委员负责实施。
二、评标程序: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含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技术标、商务标并分别装入标袋中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比较、评分,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一)、技术标:50分1、监理规划或大纲:20~30分,设5个分项①投标综合说明1分~2分②监理工作范围: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2分~3分③监理工作目标及依据:(要求质量、进度、造价三方面监理目标明确,依据要求符合监理规范要求)3分~5分④监理工作工作程序及制度:(程序: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等,制度:完善、具体)3分~5分⑤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要求方法科学合理,措施在从质量、进度、造价三方面制定得力的控制措施11分~15分以上分差不得超过10分,制项为0分。
投标人的监划或大纲的最终得分低于20分时该技术标不合格,该投标人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项目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计划即人员组成:8分,设2个分项①总监人选:4分总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分为2分,有相似工程总监经历(≥有压管径≥DN100mm),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DN100mm>有压管径或有压管径>ND500m m),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无有压管道监理业绩者在基本分基础上不加分,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投标人不得作为总监人选,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②专业配套及上岗证件:4分按工程涉及的土建、给排水、专业划分,凡涉及本工程专业每缺一个专业扣1分,有1个专业无配套人员,该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所有专业监理人员具备(总监除外)均持有监理上岗证,得基本分2分,持国家级及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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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