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
国际结算--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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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风险控制
一、托收方式的特点 (一)比汇款方式安全 付款及交单方式的变化使得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均有所提高。 (二)结算基础仍然是商业信用 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进口商 付款或承兑之后,凭单提取的货物可能与合同不符。总体上 看,出口商的收款风险较大。 (三)资金负担仍不平衡 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占压资金都是出口商承担。 (四)比汇款的手续多、费用稍高。
D.拒付时是否需做拒绝证书:委托 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对遭到拒绝 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做成拒绝 证书给予明确指示。根据银行惯例 ,在委托人没有指示必须做成拒绝 证书时,银行没有义务在拒付时做 拒绝证书。
E.拒付后货物处理的方式:理想的处理方式 是出口商能在进口当地找到买主就地将货物 售出;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地有可靠的代理人 ,他可以在汇票上记载预备付款人以应急; 如果没有前述的两种可能性时,委托人应在 托收申请书中明确指示银行,如发生拒付, 在货物到达进口地后立即办理货物的提货、 存仓和保险。
国际结算
托收
第一节 概述
•
一、托收的含义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规定:
•
托收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 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和商业单据 以便取得付 款/承兑。
通俗地说法,也即托收是债权人(出口人)出 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 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
二、托收的基本当事人及其责任
托收流程图(教材P53)
委托人 (出口商)
付款人 (进口商)
1
6 5
4
3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2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托收业务基本流程图
(二)各当事人的基本责任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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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一般情况 下,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商业货运单据。 一般用于收取货物的尾款以及样品费、佣金、 进口赔款等小额或从属费用。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凭汇票付款,
其他单据是附件。
商业单据不附带金融单据的托收。
托收的交单方式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 at sight)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X X days after sight, D/P X X days after sight)
代收行发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后60天内仍未接到托收行的任
何指示,代收行可将单据退还托收行。
付款人的义务与责任
审查票据或单据必须慎重、仔细。
如接受该票据或单据,必须按照规定的交单
方式执行。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提出拒付应及时,
不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
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付单据的行为。
金融单据
商业单据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付款人(Payer)
1
委托人
付款人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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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托收(Collection)即委托收款,是出口方根据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一)托收的种类托收根据金融单据(如汇票和本票等)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出口方以光票向进口方索款的托收方式。
通常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托收。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出口方以跟单汇票向进口方索款的托收方式。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通常采用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形式。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是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进口方付清货款后,方可获得货运单据。
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是指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出即期汇票,连合全套货运单据通过托收行寄交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付款。
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必须立刻付清全部货款,方可获得以货运单据为主的全部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P After Sight),是由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
进口方经审单无误后,即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代收行收妥货款后,交付以货运单据为主的全部商业单据。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是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
进口方经审单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代收行才予以交单。
第五章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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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预付款
• Advance against collection • 部分押汇与部分托收相结合。 • 托收行只对托收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押汇融 资,在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将净额预付 给出口商,其余部分做托收处理。银行风险相 对较小。
三、出口承兑信用额度
开两
张汇票 委托人 ⑥ 融承 通兑 汇后 票的 ②跟单汇票 托收行 ⑦ 到 期 付 款
• 1.指示明确 • 2.及时指示 • 3.负担费用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二)托收行 :又称委托行、寄单行。它是接受委托
人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 (1)执行委托人指示 – (2)按常规处理业务 – (3)收取费用 – (4)准确及时的寄发单据 – (5)负担过失责任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三)代收行:是接受委托行的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 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也叫受托行
– 按委托人指示交单收款
– 谨慎处理货物
– 托收情况的通知
•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seller),是指
在委托人提供合格单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付款的人,也 叫受票人(drawee)。
•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 收。
– 在实务中,银行作为托收行,办理光票托收的业务
受理范围为:凡不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支票、 本票、汇票(不跟单)、旅行支票、存单、存折等
有价凭证的托收。
二、跟单托收
• 1、定义:跟单托收是指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 据的托收或商业单据不附于金融票据的托收。
• 托收行叙做该业务很谨慎,且押汇利率较高,该种 融资方式并不常用。
一、托收出口押汇(B/P)
托收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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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名词解释
嘿,你知道托收是啥不?托收啊,简单来说,就好像你拜托一个可
靠的朋友帮你去收一笔钱!比如说,你有个远方的客户欠了你一笔货款,你又没办法自己跑去要,这时候你就可以找银行这个“大管家”来
帮忙啦!
想象一下,你把相关的单据啥的交给银行,就像你把要办的事儿郑
重地托付给朋友一样,然后银行就按照你的要求去跟对方要钱。
这可
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哦!银行会很认真负责地去处理,确保你的钱能
安全地回到你手里。
托收又分成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呢!光票托收呢,就像是你让朋友
去取一张单纯的支票,没啥其他复杂的东西。
而跟单托收就不一样啦,那可复杂得多,就好比让朋友去取一笔钱,还得拿着各种证明、合同
之类的,来确保这钱确实该给你。
在这个过程中,你得和银行密切配合呀!你得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
和单据,不然银行也没法顺利帮你办事儿呀!这不就跟你拜托朋友办事,得把事情交代清楚一个道理嘛!要是你自己都稀里糊涂的,朋友
咋能帮你办好呢?
托收虽然方便,但也不是毫无风险哦!万一对方耍赖不给钱,或者
中间出了啥岔子,那可就麻烦啦!这就好像你信任的朋友不小心把事
情搞砸了一样,让人头疼呢!不过一般来说,只要大家都按规矩来,托收还是挺靠谱的一个办法来收回自己的钱呢!
我觉得啊,托收就是一种在商业世界里很实用的工具,能帮我们解决一些收钱的麻烦事儿,但我们也得谨慎对待,不能掉以轻心!毕竟钱这东西,可不能马虎呀!。
第四章 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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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凭其他条件交出商业单据
1.分批部分付款:指凭一部分即期付款其余部分 承兑在将来日期付款的单独汇票而交单。 2.凭本票交单:本票是由买方开立和签字的,包含
进口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承诺。
3.凭付款承诺书交单:代替汇票和本票。 4.凭签字的信托收据交单
5.凭买方或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是逆汇。
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
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
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代表货物的各种单据
根据《URC522》(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通常是以“付款人交来本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缮制托收指示 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缮制托收指示,并
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国外的代理行,指示其向收款人收款。
2、核验单据 审核单据的名称和份数是否与申请书相同。 3、按常规处理业务,及时通报信息 4、承担过失责任
代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执行托收指示 按托收指示处理单据 2、保管好单据 3、谨慎处理货物 4、汇票承兑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资金的及时划转
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二、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人 (Agent in Necessity)
第六章 托收
![第六章 托收](https://img.taocdn.com/s3/m/653f2ee64693daef5ef73dae.png)
6.需要时的代理(Representative)
委托人指定的驻进口地的代表。
付款人拒付时,需要时的代理可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 存仓、保险、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 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 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通俗地讲,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出具 债权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 一种支付方式。
URC522被写到银行与客户的合同《托收申请书》中, 具体文句会是:“《托收统一规则》里的条款和定义将适 用,除非有例外说明。”而一国、州或地方的条款、法律 或规则不能被违背,即一旦抵触,后者优先。
委托人
① 委 托 ⑨ 交 付
合约
③ ④ 承 承 兑 兑 提 示
付款人
⑤ ⑥ ⑦ 交 … 付 付 单 款 款 提 示
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合约
③ 承 兑 提 示
委托人 ① 委 托 ⑨ 交 付
付款人 ④ 承 … 兑 ⑤ ⑥ ⑦ 付 付 交 款 款 单 提 示
提示行
②委托
托收行 ⑧交付 代收行
它作为特殊的交单方式:
(1)使用意图
它只某些国家向亚洲地区的一些国家出口时,政府为 了防范收款风险而使用,即使出口商希望承兑交单。 (2)存在问题 付款人先得承兑远期汇票,但不能就此获得单据 ( 承 兑没取得对价,不够公平)。 这实际上没有对进口商提供远期付款即期得到货物的 授信,也不便及时提货 。 (3)解决问题途径 它鼓励进口商提前付款(以获单提货)。进口商银行也 可考虑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的融资(“D/P”下代收行 承担融资风险) (而“D/P,T/R”下出口商承担融资风险) 。
第6章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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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记载信用证号码、货值、货名、装运日期、 船名等。
• 在保证单位栏记载:“上述货物为敝公司进口 货物。倘因敝公司未凭正本提单先行提货致使 贵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敝公司负责赔偿。敝公 司收到上述提单后将立即交还贵公司换回此担 保书”。乙公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在银行 签署栏记载:“兹证明上述承诺之履行”,落 款为丙银行,盖丙银行国际部业务专用章。甲 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签发了提货单。 但乙公司其后没有交款赎单,提单最终被退给 托运人。 • 2003年4月6日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 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甲船公司提起诉讼,要 求赔偿货价损失、利息和其它费用。
2、跟单托收中的汇票
Exchange for USD5000.00 BeijingJuly 25,2013 At sight please pay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To: Buyer/Importer
国际贸易结算中跟单托收较为常见。
三、托收中的当事人
、 托 收 业 务 当 事 人 托收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指示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Pay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托收委托书 托收申请书 1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银行。
分析
• (1)提出将 D /P 即期改为 D /P 90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 迟付款,以利其资金周转。
• (2)而日商指定 A 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 为了便于向该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效益。
• 在一般的 D /P 远期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 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该日商所以提出通过 A 银行代收货款的原因,当然是该商与 A 银行有既定融资关 系,从而可取得提前借单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方 资金的目的。
第五章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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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跟单托收
•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按金融 单据是否随附商业单据分为两种:一种是金融票 据随商业单据的托收,这种托收是凭汇票付款, 其他单据是汇票的附件,起“支持”汇票的作用。 另一种是商业单据不附金融单据的托收。 • 跟单托收按其交单方式,分为凭承兑交单与凭付 款交单。
• • • • (一)旅行支票 (二)商业支票 (三)美国政府国库支票 (四)美国邮政汇票
• • • • • • • • • •
四、光票托收风险防范 (一)支票欺诈的多种形式 1.偷窃的支票(或伪造的背书)。 2.实质更改的支票。 3.伪造的支票(或伪造的出票人签名)。 (二)风险控制 1.旅行支票的特殊风险 2.仔细审核票据 (1)审核票据正面要素 (2)审核支票背面
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国际惯例
• 一、《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主要内容 • 《托收统一规则》是国际商会编写并出版的第522号 出版物,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 例。该规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基本精神 • 银行承办托收业务时,应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 事,银行对在托收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风险、费用开 支、意外事故等均不负责,而由委托人承担。 • (二)银行的义务与责任 • 银行仅被允许根据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和URC522办理 委托,不得超越、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在申请 书上的指示,否则引起的后果由银行负责。
• 银行的免责条款如下: • 4.银行对于自己所收到的指示因意思不明需澄清 所引起的延误不负责任。 • 5.银行对于天灾人祸、暴动、内乱、叛乱、战争 或它们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罢工、停 工致使营业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 任。
• (三)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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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 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其特点: 1、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进口商在尚未付款时 先向代收行借出单据并提货。 2、应用条件: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应 用。 3、银行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 (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 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 换回信托收据。 4、代收行为了控制风险,一般只是在进口商信 誉较好时才借出单据。
(2)银行的权利(免责) )银行的权利(免责)
托收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托收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 严格地限于代理人. 严格地限于代理人 为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 《托收统一规则》 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 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 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 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 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做 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信托收据记载主要内容: 信托收据记载主要内容
单据货物的所有权:代收行; 提货人:只能以货主名义提货; 售款处理:应如数存入代收行; 责任:代收行因借出单据造成损失,进口商 应负责赔偿; 权利:代收行可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单据 和货物。
第四章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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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 托收行在受理客户的托收业务时,首先应对该笔 托收业务进行编号:OC60307***;
• 应核对客户交来的单据及份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 审核单据与单据是否一致,在“客户交单联系单”
上的“银行审单记录栏”记载单据不符之处; • 落实客户是否能对不符单据进行修改和更换; • 对客户选择的远期付款交单应进行劝阻。
(2) 对单据的处理
① 代制单据( URC522第8条) ② 确认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书所列的是否一致 (URC522第13条 银行对单据的有效性免责)
3.代收行的权责
(3) 对货物的处理( URC522第10条)
没有银行的预先同意,货物不应直接发往银行的地址, 或者以银行为收货人或者凭银行指示。否则,银行没有受 领货物的义务,货物的风险和责任仍然属于发货方。
(1)该笔托收适用于URC522规定; (2)代收行将直接托收项下由委托人直接寄送的
单据视同由托收行寄出的单据。
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即客户交单联系单(教材第148页),是委托 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收款合同。客户交单联系 单上除表明托收业务适用于URC522之外,还需 要说明如下几点: • 付款人全名及详址; • 代收行的选定; • 交单条件的选择; • 托收金额及币种; • 随附单据的名称和份数; • 委托人相关信息。
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委托方 (出口商)
需要时代理
付款人 (进口商)
①委托 ⑥结汇
提示行
③提示 ④付款
托收行
②委托 ⑤付款ຫໍສະໝຸດ 代收行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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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一名词解释1.托收2.光票托收3.跟单托收4.付款交单托收5.承兑交单托收6.信托收据7.金融单据8.商业单据二写出下列英文缩写的英文全称及中文意思1.D/P2.D/A3.URC 5.T/R三将下列英文翻译成中文1.cover2.reimbursement of remittance cover3.collection4.pricipal5.remitting bank6.collecting bank7.presenting bank8.drawer9.financial documents mercial documents 11.consignor 12.clean collection 13.documentary collection 14.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15.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16.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四判断题1.在托收业务中,只要委托银行可靠,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2.对于卖方来说,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都有风险,而承兑交单托收容易被买方接受,有利于达成交易,因此,应多采用承兑交单托收方式.3.托收业务中,银行负责点交所收到的单据的种类和稳中有各自份数,而不负责审查其具体内容和从单据中获得托收指示.4.以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所有权并不随货物的转移而转移.5.在托收业务中,未经代收行同意,委托人不能将海运提单做代收行抬头.6.在托收业务中除非委托人另有授权,银行将只接受委托的当事人或银行的指示.7.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办理托收业务.8.通常情况下,由托收行根据自己的业务往来情况选择代收行比较稳妥.9.银行既已允许进口商以信托收据换取提单以提货销售,就应答应进口商在货物全部销售后,再到银行交款.10.严格意义上的付款交单托收,应不使用远期汇票.11.跟单托收,顾名思义就是利用跟单汇票办理的托收.12.托收业务中,提示行对汇票承兑的形式,应对表面的完整与正确负有检查责任,但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字的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13.根据汇款和托收的概念,对于进口商来说,汇款方式总是比托收方式有利.14.对于出口方来说,同是跟单托收,付款交单要比承兑交单有利.15.以寄售方式出口销售商品,其货款若以托收方式收回,一般宜用付款交单方式,以保证出口商的资金安全.16.尽管交易的金额很大,除非托收申请书和托收指示允许,代收行不能接受部分付款,部分提货的要求.17.对于出口商来说,汇款方式总是比托收方式有利.18.托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因此,托收的结算基础是银行信用.19.由于托收结算方式中,银行只是受委托代理的身份,因此,不承担审单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也不作为提单上的收货人.20.买卖双方商定按D/P,T/R条件成交,若日后汇票到期,买方拒不付款,则应由代收行承担风险.21.只有远期汇票才需要承兑.因此,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22.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得提单提货出售的做法,只是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中才使用.23.由于托收业务的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因此,银行对委托人交付的单据不承担查核的责任,只是照转.24.尽管托收业务中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银行必须核实委托人交付单据的种类和份数是否与托收指示中所列示的一致.若不一致,应立即电告委托人.25.光票托收乃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单据委托银行收款的托收结算方式,26.托收业务中,委托人必须向银行提交汇票,以便银行向付款人提示收款.27.在托收项下的交单条件是指出口商向托收行交单时应满足的条件. 五单项选择题1 在托收业务中,若代收行在托收行有该笔托收业务的货币账户,则两行间的头寸拨付方式是A 代收行收妥后贷记托收行账户B 代收行收妥后授权托收行借记其账户C 请代收行将款项汇交托收行的海外联行’D 请代收行将款项汇交托收行的账户行2 托收业务中,若托收行在代收行有该笔托收业务的货币账户,则两行之间的头寸拨付方式应为A 代收行收妥后贷记托收行账户B 请代收行将款项汇交托收行的海外联行C 代收行收妥后授权托收行借记其账户D 请代收行将款项汇交托收行的账户行3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A 出票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B 出票人,付款人,持票人,背书人C 出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付款人D 正当持票人,出票人,保证人,付款人4 未经委托人指示,代收行同意付款人的请求,以T/R条件借得提单提货,但到期却未能付款,则应由( )负责A 委托人B 托收行C 代收行D 付款人5 按D/P,T/R条件成交时,如付款人到期不能付款,应由( )承担责任A 委托人B 托收行C 代收行D 付款人6.跟单托收在进口商未付款或未承兑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A 委托人B 托收行C 船公司D 付款人7 跟单托收方式在银行不办理出口押汇的情况下,风险在A委托人 B 托收行 C 代收行 D 付款人8 在跟单托收中,托收和代收行对货款的必然回收A 没有责任B 有部分责任C 有责任D 视具体情况确定责任9 跟单托收中,银行办理了出口押汇,风险在( )身上A 委托人B 托收行C 船公司D 付款人10 凭信托收据所提取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A 委托人B 船公司C 托收行D 进口商11 托收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应是A 出口商B 进口商C 出口方银行D 进口方银行12 在下列托收业务中,进口商可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提货的是A D/P at sightB D/P after sightC D/AD D/A after sight13 托收业务的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是因为A 没有银行参与B 出票人开立的汇票是商业信用C 银行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14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遭拒付时,代收行应A 要求付款人出具书面拒付书,说明理由B 在汇票上注明拒付字样C 立即通知委托人托收单据已被拒付的事实D 办理拒绝证书15 如果托收委托书规定代收行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代收行应A 在对外付款后,向托收行收取B 在对外付款后,向委托人收取C 在对外付款后,向委托人的代理人收取D 从对外付款中扣除16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行按托收指示将单据退回,单据在退回途中遗失的风险由( )承担A 托收行B 代收行C 付款人D 委托人17 在托收业务中,( )决定代收行向付款人交单的方式.A 委托人B 托收行C 船公司D 付款人18 在托收业务中遇到拒付,代收行及时发出拒付通知后,( )天仍未接到进一步指示,可将单据退回委托行.A 30B 60C 90D 12019.在托收业务中遇到拒付,银行尚未交单,委托人不宜采取()的处理方式A 设法在进口国另找新的买主,就地销售货物B 委托承运人将货物运回C 委托事先指定的进口地的必要时的代理人,代为以信托收据方式借得提单,销售货物D 派专人到进口地找原进口商做进一步协商20.在托收业务中,原定的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事,代收行的首要职责是A 主动将单据及时退回给委托行B 代委托人提货存仓C 保管好单据,听候委托人的处理意见D 委托承运人将货物运回21.托收业务中,()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A 委托人与托收行B 托收行与代收行C 代收行与付款人D 委托人与付款人22.托收业务中,委托人开立了远期汇票,但未说明交单条件,代收行的正确做法是()A 立即向托收行要求明确交单条件B 按付款交单方式办理C 按承兑交单方式办理D 按信托收据方式,让付款人先借得货物销售,并随后付款。
国际结算托收_co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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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收方式(托收概述、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托收统一规则)第一节托收概述托收的定义托收当事人托收申请书托收指示托收汇票托收方式的种类一、托收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当事人1、委托人:出口商2、托收行(Remitting Bank):出口方银行。
托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称为出口托收(Outward Collection, OC)。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进口方银行。
代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称为进口代收(Inward Collection, IC)。
4、付款人:进口商委托人与托收行是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与代收行是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是债权债务关系。
5、提示行:付款人要求与其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向其提示汇票时,需要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人: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三、托收申请书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托收申请书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四、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1、定义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是托收指示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何指示。
2、特点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是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是代收行处理托收业务的唯一依据;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
3、内容交单指示收款指示(托收行向代收行发出)收款指示(1)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贷记托收行账户(2)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要求代收行授权借记代收行账户(3)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未设立账户,但托收行在国外第三家某银行开立账户:将款项汇至某银行贷记托收行在该行的账户五、托收方式的种类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3、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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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4、 付 款 5、 交 单
及 跟 单 汇 票
2、航寄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6、汇交所收的货款
托收行
代收/提示行
图4-2 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2、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远期汇票,比如:60天 远期汇票。代收行把此汇票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 后仅须“承兑”此票。“承兑汇票”这一术语的含 义是买方作出承诺在见票日后 60天保证付款。汇票 一到期,买方向代收行支付货款,后者向其交付单 据。
代收行是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 的进口地银行,它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 也叫受托行。
4、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进口商 (importer)、买方 (seller),是指在 委托人提供合格单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付款的 人,也叫受票人(drawee)。
上述四个当事人是托收业务当中的最主要的当事 人,除此之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还增加了一个当事人,即提示行 (Presenting Bank),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 行,代收行可自己任提示行,也可委托与付款人有 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作提示行。
注:此类票据付款人通常在国外。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在跟单 托收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主要 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保险单)一起交给银行 的委托代收。 跟单托收可以带汇票,也可以不带汇票。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 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第四章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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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对进口方有利?
对出口方有利?
为什么?
•
跟单托收的利弊分析
⑪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⑫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⑬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⑭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四、托收申请书
•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 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 依据。 • 委托人必须在托收申请书上说明的内容: • 1.托收的交单条件。交单条件有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和凭其它条件交单,付款交单又 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 保险。
请问,你认为我国某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案 例 我国某出口商向某外商发盘,其中付款 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 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 并通过A银行代收。 按一般情况,货物从我国运至该国最长 不超过10天。 试分析该外商为何要提此项条件?
关于信托收据
★在D/P after sight 作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 进口方提前获取单据时向代收行出示的凭证。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提供的担保,进口商无 货物所有权而只是暂代银行处理货物。 ★如托收指示中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则由此 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假如托收指示中未 提到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由代收行承担进 口方违约的风险。
案 例 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 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 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 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 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 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 建议由我国某外贸企业径直向A商索取货款。
名词解释托收
![名词解释托收](https://img.taocdn.com/s3/m/f4624539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22.png)
名词解释托收: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人(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
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付款人是进口方;托收行即出口方银行;代收行则是进口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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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托 收 申 请 书
托收行
付款人
买卖合同
托收委托书代收行
2、在一笔以空运为运输方式的交易中,进口 人要求以托收的D/P即期作为货款的支付方 式。
请问:A. 是否可以接受?为什么? B. 如果可以接受,其前提条件是什么?
空运+D/P即期 一般来说,出口人不能接受。
出口地 货物
出口人
进口地 到货通知
ACCEPTANCE) OF THE DRAWEE BECAUSE...... D/P:同时保管好单据,等待托收行进一步指示。如果在发
出通知后的60天内仍未收到任何指示,则可将单据退回, 结束本项代收业务。 NOW WE RETURN TO YOU THE DOCUMENT OF YOUR OC NO. XXX AND CLOSE THE FILE。 托收行:及时通知委托人,及时指示代收行。
三、 托 收
(一)托收的定义 (二)托收的当事人 (三)托收业务的基本流程
委托人
货物 提单
合同 运输公司
提单 交货
付款人
付款
回执 托收申请书 跟单汇票
托收委托书 跟单汇票
托收行收妥贷记通知 NhomakorabeaD/P或D/A 提示跟单汇 代收行
(四)托收案例
1、进口人拒付的时候, A:代收行,及时通知托收行。 YOUR OC NO.XXX NON-PAYMENT(NON-
**D/A + 代收行加AVAL(担保付款) AVALIZED D/Aa
实务中有增多的趋势,特别是在欧洲日益流行,但国 内较少。
托收行应委托人要求后,委托代收行; 如果不接受,则应及时予以答复; 如果接受,则必须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c
承兑交单+代收行加AVAL的做法:
付款 人
提 承交 提 付 拒
情况时临时性调查
2、通过银行做好催收工作,并做好应收帐款的管理 工作。 根据国际收帐协会的统计:
当一笔帐款逾期后立即追收,成功率为98%; 一个月后开始追收,成功率为93%; 两个月后成功率为85%; 三个月后成功率为73%; 半年后成功率只有56%; 一年后只有29%; 两年后成功率进一步下降为13%。
C、代收行的处理 在出口人同意更改为D/P30天时,对老客
户的第二个要求的处理: 若在其授信额度内,可以放单; 若超过,则需凭抵押品等放单。
4、支付条件:D/A 60 DAYS AFTER SIGHT
协昌缝纫机厂(出口人)
HK ELECTRONICS(进口人)
3/14交单
3/24承兑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
2、代收行 (1)执行托收行的指示; (2)按常规处理业务; (3)负担过失责任; (4)妥善保管单据; (5)银行的免责
(七)托收的使用
出口人风险大,但仍愿意使用。为什么? 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用较优惠的结算方式吸引
进口人。 注意事项: 1、认真调查进口人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
确定一定的授信额度。 注意:主动调查&事前调查、定期调查、特殊
请问:A.进口人为何提出这样的要求? B.如进口人的资信一般,出口人该如何答复? C.代收行对其老客户可如何对待?
A、提出要求有二:
a、D/P即期改为D/P30天;
付款人
付款人
提 付 交 提承提付交
示 款 单 示兑示款单
代收行
代收行f
--有30天的筹措资金时间!a
掌握D/P远期期限的原则:付款后进口人取得单 据,正值货物到达目的地可以提货之时c
险由托收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a.如果托收指示书规定代收手续费和/或费用应由付
款人负担而付款人拒付时,除非适用本条b款, 提示行可视情况凭付款或承兑或按其它条件交单,而
不收代收手续费和/或费用。 此时,代收手续费和/或费用将由发出托收的一方负担,
并可从货款中扣除。 b.当在托收指示书中特别注明手续费和/或费用不得放
及防范措施
1、 D/P项下: (1)出口人
风险:进口人不付款(主、客观原因) 损失:来回运费或进口地折价销售的损失
特例--运输过程中货物全部灭失a (2)进口人
风险:单好货不好 损失:货物折价销售之损失甚至货款两空c
出口人应自办货物运输保险
D/P项下进口人拒付(或D/A项下进口人 拒绝承兑)时,单据仍掌握在出口人手中, 可以要求退回货物或对货物另行处理。但 此时货物若受损,则出口人仍可能货款两 空的风险。
航空公司 收货人
空运单
取货
进口人
托收行
代收行
空运单非物权凭证 ;必须写明具体收货人的名 称。
进口人
收货人
代收行
需要时代理
如果在空运方式下要做D/P,
前提条件是:代收行同意代为收货。
可接受在空运方式下,做D/P即期? 进口人资信极好或利润极高? 进口人先付款 (收款后交货)? 要求进口人先付一定的订金? 空运单作成指示性抬头?
(八)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第一条 托收统一规则的适用 a.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22 号出版物,适用于第四条所述“托收指示书”中表 明的所有按本规则行事的第二条所限定的托收。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THIS COLLECTION IS SUBJECT TO URC522. 除非另有明示同意或与一国、一州或地方所不得违 反的法律和(或)法规有抵触,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C、出口人的经验、教训: a. 调查进口人资信,在确信无疑的前提下
才使用托收方式,若使用D/A,则更应该 慎之又慎; b. 出口人所交货物一定要符合合同要求, 以免给进口人找到拒付的借口; c.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d.叙做国际保理业务或银行的付款保函。 Q:D/A avs. D/P T/Rb
5、一笔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在托收指示中规定: “DOCS TO BE RELEASED ONLY AGAINST ACCEPTANCE”以及“PAYMENT ON DUE DATE TO BE GUARANTEED(AVALED) BY XX BANK(代收行). TESTED TLX TO THIS EFFECT REQUIRED.” 代收行办理承兑交单 后,向托收行寄出承兑通知书,明确指出“THE BILL ACCEPTED BY DRAWEE”,到期日为 1994年9月13日。不久,当托收行查询有关承兑 情况时,代收行复电再次告知“DOCS HAVE BEEN ACCEPTED BY DRAWEE TO
故托收中,建议出口人自办货物保险;
如不行,则向保险公司投保卖方利益险。
那么,货物损失部分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 偿,同时将相关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b
2、D/A项下: (1)出口人 风险A:进口人不承兑 损失: 同D/P 风险B: 进口人承兑后不付款 损失: 货款两空 (2)进口人 风险:单好货不好 损失:承兑汇票项下的付款责任
b、D/P30天项下,授权代收行凭进口人的 到期付款保证书放单
付款人
提 承保 借 提 付 保
证
证
示 兑书 单 示 款 书
代收行
--借出口人的货物,做无本生意。
B、出口人的处理 a. 可以同意第一个要求, 即:改D/P即期为D/P30天付款 一般应该明确:付款交单;晚三十天收款
的利息由进口人承担。考虑货物的特 点,考虑风险;考虑运输时间b b. 不能同意第二个要求 否则如果进口人到期不付款,风险损失出 口人自负。
示 兑单 示 款 付
付款
代收行b
案例 汇丰银行香港分行寄来单据,面函上要求代 收行请进口人承兑,并要求代收行加Aval。 代收行的经办人员是新手,以为Aval就是 Available的意思,便在进口人承兑后即予放 单,但后因货不好,进口人不付,代收行也拒 付,汇丰银行于是与代收行发生争执。
(五)托收业务中进、出口人的风险、损失
实务中,空运方式下接受D/P的另一情形: 空运单的收货人为出口人,货物到目的地后由航空
公司看管;出口人将空运单正本及其出具的提货 授权书(delivery order)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收 款,进口人付款后凭两份单据提货。 问题:空运货物要货较急?
航空公司看管货物的费用承担?
3、代收行来电称:“The drawee required the change of the drafts from D/P sight to D/P 30 days sight. Please send us the revised drafts. If possible, please authorize us to deliver the documents to the drawee against their letter of undertaking to pay at maturity.”
在上述承兑通知书及查询答复中,代收行均未表 明担保付款,亦未发出承诺担保的电传;托收行 亦未就此提出任何异议。承兑汇票到期后,进口 商拒付货款,代收行即向托收行发出拒付通知。 托收行认为托收指示中要求凭代收行到期付款的 担保放单,而代收行已将单据放给付款人,因此 要求立即付款。代收行反驳道,放单是基于付款 人的承兑,代收行根据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没有担保到期付款的责任。虽经多次交涉,此纠 纷仍未得到解决。请根据所学知识及相关惯例分 析本案例。
2.银行将不从单据的审核中获取指示。 **如托收指示书中未注明付款人应付利息,然
托收汇票中载有利息条款,银行将不予理会。
第七条 商业单据的交付
a.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指示的远期 汇票。 最好不用D/P远期!!!
** D/P远期下可能面临的风险 中东、欧美一些银行视其为D/A(why?)e
(C) 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不 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 示,它必须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 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向他 收到该项指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