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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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统一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加强组织和协调,保证志愿服务队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

二、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和管理2.1 组建志愿服务队2.1.1 志愿服务队的组建须符合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2.1.2 需确定志愿服务队的名称和宗旨,并制定相应章程。

2.1.3 志愿服务队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2.1.4 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招募应公平公正,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培训。

2.1.5 组建志愿服务队后,需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2.2 志愿服务队的管理2.2.1 设立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明确志愿服务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2.2.2 指定专人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2.3 建立志愿服务队成员档案,做好志愿服务队成员的信息管理工作。

2.2.4 定期开展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培训和展示活动,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2.2.5 对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三、志愿服务队的活动管理3.1 活动策划3.1.1 定期制定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计划,并确保活动符合队伍宗旨和法律法规。

3.1.2 活动策划应充分调研需求,精心筹备和安排志愿服务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2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3.2.1 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3.2.2 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并与相关机构或团体进行沟通和协调。

3.2.3 活动实施期间,要确保志愿服务队成员的安全和健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2.4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和评估活动效果,并记录活动过程,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四、志愿服务队的权益和义务4.1 志愿服务队的权益4.1.1 拥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4.1.2 享有和社会各方面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和帮助。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培训、服务、评估和奖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发扬志愿者精神,服务社会。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公开、公正、公示,确保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做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制定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队伍的培训、训练和评估;(四)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五)协调解决队伍内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职责由队长或负责人统一分配。

第七条队长或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意见征询和矛盾调解等。

第三章志愿者甄选与培训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经过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如下:(一)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服务意识;(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服务,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质量的能力。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做好服务的前期准备,包括与服务对象沟通、了解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尊严,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报告服务情况和问题,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记录和服务报告,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运行,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指由一群自愿参与志愿活动的人组成的团队,依法自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主要目标是开展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志愿服务队应设立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部长等,负责统筹组织活动、协调成员关系和处理突发事件等事务。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队内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纪律教育,维护队伍的团结,确保志愿服务队的正常运行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应定期组织例会,进行活动总结和计划安排。

队长应向队员传达组织的指示和要求,汇报队伍运行情况。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应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及时反馈自身的工作和需求,借助外力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需求,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物资等,并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应积极协调资源,争取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支持和参与,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应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对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活动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章程和行为规范,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活动的任务。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区规则,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从事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志愿服务的队员,包括团队领导和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目标是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效率,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互助、创新。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机构是由队长、副队长和志愿者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制度是由领导小组在队员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下制定和修改。

第二章志愿服务队的组建第七条志愿服务队的组建要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队员加入。

第八条参加志愿服务队的队员应经过招募、面试、培训等程序,选拔合适的人员加入。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应有一定的规模和结构,包括队长、副队长、组长、志愿者等职位,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队伍的有序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志愿服务队的管理第十一条领导小组是志愿服务队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十二条队长是领导小组的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会议,制定队伍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第十三条副队长是领导小组的副职,协助队长处理队伍的日常事务,负责队伍的后勤保障和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组长是各个服务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者的工作,并向队长和副队长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五条志愿者是队伍的基础,应积极参与队伍的各项活动,服从领导的安排,自觉遵守队纪队规。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队员给予奖励和荣誉,对表现不好的队员进行教育和督促。

第四章志愿服务队的培训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队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队员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包括服务理念、服务技能、队伍纪律、安全知识等方面,由专业人员或资深队员讲解。

第十九条培训形式多样化,包括讲座、实践、体验等,注重理论教育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第二十条培训对象主要是新队员和需要提高的老队员,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由领导小组决定。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能等,并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七条志愿者应遵守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应由服务组织统一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保障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服务活动的权利,同时享有接受培训、获得表彰等权益。

第十条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活动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
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服务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如何有效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如何有效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如何有效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然而,管理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效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需要一系列的策略和方法,以确保志愿者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与满意度。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方法。

1. 制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分配在管理志愿者队伍之前,首先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社区管理者应该明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确保每个志愿者理解并接受这些目标。

同时,将大的目标分解为更具体的任务,并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根据志愿者的能力和兴趣将任务分配给合适的志愿者。

2.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为了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性,社区管理者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社区规划、应急救援、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源和支持,如志愿者手册、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平台,方便志愿者获取必要的信息和交流心得体会。

3. 设置有效的沟通渠道良好的沟通是管理志愿者队伍的关键。

社区管理者应建立起与志愿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包括定期的会议、工作报告和反馈机制。

通过这些渠道,管理者可以向志愿者传达工作要求和期望,并及时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同时,志愿者也可以通过这些沟通渠道向管理者提出问题和建议,促进双方之间的良好互动。

4. 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适当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可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社区管理者可以设立志愿者积分制度,根据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贡献给予相应的积分或荣誉称号。

此外,定期举办志愿者活动和表彰大会,公开表彰优秀志愿者,并给予实物或荣誉证书作为奖励,可以有效增强志愿者的工作动力和满足感。

5. 保持志愿者的参与感和存在感志愿者队伍是一个有机整体,需要管理者定期与志愿者保持沟通和互动。

在队伍管理中,管理者要及时关注志愿者的需求和问题,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关心志愿者的成长和发展。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9〕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9〕1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9〕1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日遵义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增强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鼓励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遵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遵义市辖区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

第五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教育部门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沪民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沪民规〔2020〕10号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现就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志愿服务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1.增强社区志愿服务供给能力。

以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员工为主体,建设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满足社区多元需求。

2.提升社区志愿服务参与能力。

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引领作用,完善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带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能力提升。

3.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依法开展。

以社区志愿服务团队为载体,完善社区志愿者依法招募机制和活动机制,规范社区志愿服务行为。

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一)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指,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成立的内部志愿服务团体。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一般由3名以上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员工等自主成立、自愿参与,成员相对固定、活动较为稳定,在本社区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拟成立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可以登录“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在社区内部进行公告。

符合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条件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活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以下活动:1.依据所属社区自治机制或自治章程组织开展便民服务、爱心帮扶、助老助残、未成年人保护、治安防范、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各类社区公益活动;2.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需要招募志愿者,并开展相应的培训、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3.依法筹集、使用本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4.为志愿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志愿者队伍。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应当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挥正能量。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服务等方面。

第二章组建与招募第五条本单位招募志愿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

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应当公开宣传,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招募。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意识,符合本单位招募条件。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自愿加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招募。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接受组织的审核和培训。

第十条志愿者队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分设不同岗位和职责。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十一条志愿者队伍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志愿者队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确保志愿者的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志愿者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优秀志愿者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五条志愿者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处理和解决志愿者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四章服务与评估第十六条志愿者队伍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志愿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认真完成相关服务任务。

第十八条志愿者队伍应当定期进行服务成果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志愿者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志愿者档案管理制度,收集和整理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和成果。

第二十条志愿者队伍应当对志愿者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汇报。

第五章福利与保障第二十一条志愿者队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确保志愿者能够安全、健康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队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关的人身意外险和健康保险,保障志愿者的安全和健康。

志愿服务团队运营管理方案

志愿服务团队运营管理方案

志愿服务团队运营管理方案第一部分:团队建设与招募一、团队建设1.1 设立团队核心价值观团队核心价值观是团队文化的精髓,是团队成员共同信奉的宗旨和准则。

在志愿服务团队中,应该根据团队的性质和目标设立相应的核心价值观,如奉献、团结、责任、互助等。

通过团队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可以统一团队成员的理念,凝聚团队向心力。

1.2 制定团队章程团队章程是志愿服务团队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团队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与义务、管理流程等。

通过制定团队章程,可以规范团队管理行为,明确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确立组织的权威。

1.3 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团队建设活动是加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团队户外拓展、团队主题讨论、团队座谈会等形式举行,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二、招募团队成员2.1 制定招募标准招募标准是对志愿服务团队成员的基本要求,包括能力、责任感、团队精神等方面。

招募标准的设立应与团队的要求和项目的需要相匹配,确保团队成员的整体素质。

2.2 多渠道招募为了吸引更多符合招募标准的志愿者,可以通过学校、社区、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招募,开展宣传活动、征集报名等方式,扩大招募范围。

2.3 优化选拔流程为了保障团队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应制定严格的选拔流程,包括面试、考核、选拔等环节,确保志愿者的质量。

第二部分:团队运营与管理一、团队运营3.1 制定项目规划与实施方案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具体需求,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与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2 组织培训与学习为了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项目管理能力,可以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团队管理培训、心理辅导等,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3.3 定期评估和反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团队成员表现评估和项目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二、团队管理4.1 设立专业管理团队为了保障团队的运营和管理,可以设立专业的管理团队,包括团队领导、项目经理、行政人员等,负责统筹规划和执行方案。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一、总则⑴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志愿者的履职能力,促进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

⑵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的组建、活动开展及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⑶定义(1)志愿服务队:由一定数量具备特定技能或者服务能力的志愿者组成的团队,依法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2)志愿者:无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自愿个人。

二、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与管理⑴组建要求(1)队长的选拔:根据志愿者的积极性、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进行选拔,任命志愿服务队的队长。

(2)队伍规模: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需求,确定志愿服务队的规模,并进行适当的分工与配备。

(3)队伍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和社区活动,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服务队。

⑵职责分工(1)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调队员的任务分配和工作进度。

(2)副队长:协助队长进行队伍管理,负责志愿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3)普通志愿者:根据队长或副队长的指派,完成所分配的志愿服务任务。

⑶培训与提升(1)入队培训:新加入的志愿者应接受入队培训,强化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技能。

(2)专业培训:根据需要,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定期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服务表现和能力水平。

三、志愿活动管理⑴活动策划(1)确定活动主题和目标:根据社区需求和志愿者队伍的特点,确定志愿服务活动的主题和目标。

(2)活动计划制定:编制详细的志愿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活动地点、人员配备和活动内容等。

⑵志愿者配备(1)任务分工:根据活动内容,合理分配志愿者的任务,并明确责任和权限。

(2)人员调配:根据活动需要,协调队员的参与时间,并进行必要的调配工作。

⑶活动执行(1)活动指导:由队长或副队长担任活动指导,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协同合作:志愿者队员之间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区建设,在全社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对于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建设,改善社区人际关系,净化社区社会风气,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体现社会关怀,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志愿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区建设的有效抓手,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也是推进志愿者行动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

第二章基本内容第三条社区志愿服务指在党委、办事处的倡导和支持下,以社区志愿者为主体,以各级志愿者组织为组织管理协调机构,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活动,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塑造优良的社区文化,促进社区管理工作,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第四条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以公益性、自愿性、群众性、实效性为基本原则。

第五条社区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帮困、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环保、社区治安、社区便民服务、社区邻里互助等。

第六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青少年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区居民。

在社区居民之间,倡导开展互帮、互助、互学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与生活质量。

第七条社区志愿服务的主要形式:(一)以“一助一”、“多助一”为主要形式的个体结对型服务;(二)以雷锋角、服务广场、服务基地为主要形式的群体集中型服务;(三)以热线电话、信箱等为联系方式的求助型服务;(四)以知识讲座、专业咨询、科普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学习型服务;(五)以维权帮教、绿化清洁、治安巡逻、文化娱乐、义务家教为主要形式的其他各类公益型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八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接受街道共青团组织和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

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与支持。

街道共青团组织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并组织开展必要的检查和表彰工作。

第九条各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责分别为:(一)街道共青团组织是社区志愿服务及志愿者队伍的主管,负责社区志愿服务站的建设指导组织管理协调、调研规划、宏观指导和宣传发动,并做好机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社区志愿服务站是组织、协调和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其职责为:招募、培训、管理社区志愿者,组织、管理社区志愿服务队及其负责人,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争取筹措有关活动经费,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榕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7日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福州市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根据居民需求,提出合理方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互联互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倡导树立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等服务。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和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队伍组织
1. 志愿服务队伍由社区志愿者自愿组成,每位志愿者需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入。

2. 队伍内设立队长和副队长,由志愿者自行选举产生。

二、服务宗旨
1. 志愿服务队伍的宗旨是服务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

2.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帮助孤寡老人、照顾残疾人士、清洁环境等。

三、服务行为规范
1.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 志愿者应积极参与服务活动,服从队长和副队长的指挥。

四、服务记录
1. 志愿者需在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记录,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志愿者单位需审核并确认服务记录的真实性。

五、安全保障
1.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不得从事危险工作或活动。

2. 如遇突发事件,志愿者需立即向队长或副队长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六、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志愿者,队伍可给予奖励或表彰。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影响队伍形象的志愿者,队伍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队伍内部讨论通过,志愿者需严格遵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志愿者管理工作,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规范社区志愿者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社区的志愿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发挥志愿者的作用,营造团结互助、和谐共融的社区文明风陶。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

鼓励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组织引导、培训教育,提升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社区志愿者活动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第七条社区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机构和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物资和经费支持。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社区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组织引导第九条社区应当加强对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引导,鼓励更多的居民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

第十条社区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登记、管理和评价制度,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社区应当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引导志愿者服务向全面、多样化发展。

第十三条社区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做好志愿者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教育第十四条社区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志愿者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社会工作、心理辅导、危机干预、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加强对志愿者的心理辅导和关爱服务,提高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社区应当建立志愿者奖励制度,鼓励和激励优秀志愿者。

第四章管理评估第十八条社区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项目评估制度,对志愿者服务项目进行定期评估,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社区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监督制度,对志愿者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社区居民对志愿者服务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团队成员。

第三条志愿服务团队遵循自愿、平等、互助、奉献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团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团队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团队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团队各项工作落实。

2. 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团队委员会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3. 部门: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设立相应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4.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第五条志愿者招募:1. 招募对象:具备一定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的人员。

2. 招募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招募志愿者。

3. 招募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第六条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2. 志愿者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3. 志愿者激励: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4.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退出时,应提前向团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七条志愿服务项目分类:1. 社区服务:关爱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

2. 环保活动:组织植树造林、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3. 教育援助:开展支教、助学、培训等公益活动。

4. 公益宣传: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第八条志愿服务项目实施:1. 项目策划: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策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1.志愿服务队应设立责任部门,负责队伍的组织、管理和评估。

2.志愿服务队应设立指导员,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负责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3.志愿服务队应设立队长和副队长,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成员招募与选拔1.志愿服务队应通过宣传和招募活动吸引志愿者参加,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宣传渠道。

2.志愿服务队应对志愿者进行选拔,评估其能力和意愿,确保志愿者的参与具备基本条件。

3.志愿服务队应加强对新加入志愿者的引导和培训,使其熟悉队伍的文化氛围和服务原则。

三、志愿服务项目与活动1.志愿服务队应规划和组织一系列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以满足社区的需求和志愿者的兴趣。

2.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和资源支持。

3.志愿服务队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所分配的任务。

四、工作记录与评估1.志愿服务队应建立志愿者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和工作成果。

2.志愿服务队应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个人表现和团队合作情况。

3.志愿服务队应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五、队伍建设与文化塑造1.志愿服务队应建立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鼓励团队成员互相帮助和支持。

2.志愿服务队应加强内部交流和分享,定期组织团队会议和交流活动。

3.志愿服务队应注重团队的培训和成长,提供学习机会和实践机会,提高队伍整体的能力和素质。

以上是一份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的建议,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升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效能和团队凝聚力,更好地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和社会服务的进步。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

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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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组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有形化、项目化,保证志愿服务队伍相对稳定的重要方式。

为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指拥有3名以上志愿者,履行申请手续,经街道团(工)委备案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的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二、职责
1.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建设、发展及需要帮助的社区青少年和群众提供非营利性志愿服务;
2.建立健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3.负责本团队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
4.制定社区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5.筹集、使用和管理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
6.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7.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和交流活动;
8.作为青年中心的主要社团,承接青年中心的相关工作;
9.规模较大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可作为志愿者协会分支机构,承担相应职能。

三、成立
(一)成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2.一般要求有3名以上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志愿者(注册志愿者);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4.有相对固定或已形成规模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5.团队成员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6. 能够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核心作用,带动其他成员开展工作,提升团队的整体水平;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成立程序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成立,应经街道团(工)委审核并办理相应备案登记。

1.申请
(1)如实填写《志愿服务团队登记表》,上报街道团(工)委。

(2)街道团(工)委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为:了解志愿服务必需的人员、技能等基本条件和服务内容及服务工作计划。

2.审核
(1)街道团(工)委收到《志愿服务团队登记申请表》之日起7日内,做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团(工)委可不同意备案:
①有根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宗旨、志愿者规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

3.备案
(1)备案组织
街道团(工)委是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备案事项的主管单位。

(2)备案登记应准备和提交的材料
①填写好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申请登记表》;
②年度工作计划。

4.公告
由街道团(工)委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工作开展
(一)招募。

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志愿者招募热线或志愿服务项目,自行或联合招募志愿者,并接受志愿者的报名。

(二)注册。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志愿者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进行注册,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

(三)管理。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并应把志愿者分别编入各项目组进行分类管理。

(四)培训。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和志愿者报名情况,对志愿者及时进行志愿服务基
本理念和专业服务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五)项目实施
1.确定内容。

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应根据社区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

2.项目备案。

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对参加人数达10人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在活动开展10日前向备案组织进行活动申报备案,内容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者和服务对象等,并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备案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3.项目开展。

根据项目计划和社区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在活动中要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4.交流总结。

应定期组织志愿者交流分享工作体会,总结经验。

5.成果确认。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要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进行确认,同时做好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6.督导考核
(1)年度计划: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应在年初将一年工作安排和计划报街道团(工)委备案。

(2)检查考核:街道团(工)委和青年中心对所属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工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十二月要进行年度考核。

(3)表彰激励:街道团(工)委根据所属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激励。

(4)处分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视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予以注销处理。

7.组织机构。

街道团(工)委是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主管单位。

五、经费
1.经费来源。

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有条件的地方,主管单位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经费。

2.使用原则。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资产。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符合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3.接受监督。

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志愿者的监督。

六、备案撤销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地街道团(工)委可撤销备案:
1.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在成立、备案时弄虚作假,骗取备案;
2.利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3.以社区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背离志愿服务宗旨;
4.志愿者人数不足;
5.连续1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志愿者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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