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文件解读》

合集下载

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解读

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解读

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
业等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 或限制发放贷款。 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 从严审查。
所谓区别对待:三鼓励(支持),两禁止(限制)Leabharlann 旺 季 旅 游 企 业 小 额 贷 款
西 部 地 区 重 点 景 区 开 发
解读:肯定了旅游业属于需要大发展的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坚持金
融支持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并在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
方式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
项目/年份 入境旅游人数(亿)
2010 1.34
2011 1.45
2012 1.56 7115 431.57 25.41
2013 1.69 7684 466.09 27.95
工作。针对旅游企业财务特点,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
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票 据贴现、资金结算、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抵押 质押
景区经营权质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门票收入权质押 建设用地林权抵押
贷款
业务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
3.加大对小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西部旅游缺资金,金融支持促发展;
金融支持 旅游产业发展
改善旅游支付结算及消 费信贷及银行卡结算 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四大任务
二、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
1.改进管理,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应根据旅游行业的财务特征,制定和细化符合
旅游业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价体系。
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期限和还款方式: 在旅游旺季对旅游企业的短期小额贷款,要在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

新建办公楼申请报告1

新建办公楼申请报告1

新建办公楼申请报告新建办公楼申请报告篇一:关于新建办公楼的请示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2011〕1号签发人:XXX关于新建办公楼的请示瓯江市市政府:我公司2000年为解决办公场所紧张状况,已将办公楼进行了改造,但仍无法满足公司规模不断扩大。

为解决公司办公用房紧张问题,欲在原建筑规划中的宿舍楼位置新建一幢综合办公楼,高六层,占地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为顺利开展公司工作,特向市政府请示。

妥否,请批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 12345678999)主题词:新建办公楼天开办公室2011年11月16日 (共印1份)篇二:拟建办公楼申请报告× × 林场关于拟建办公楼的申请报告××××市林业局:我场现有办公用房,系1991年所建。

由于年代久远,已经破旧不堪,简陋落后,加之我场森林公安派出所亦无办公场所,与我场场部同在现有办公用房中办公,已无法满足办公及工作需要。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适应国有林场标准化建设及森林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改善办公条件,我场(含派出所)在邻近G111国道处拟建一栋二层办公楼,设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工程造价为元,所需工程资金自筹,恳请市局予以批复。

附:××林场关于拟建办公楼所需资金筹措情况的报告特此报告××××市××林场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篇三:综合办公楼申请报告目录第一章申报单位概况 ..................................................................... ............................... (1)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1)二、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 ............................... (1)三、申报单位资产与信誉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行道铺装验收规范

人行道铺装验收规范

人行道铺装验收规范篇一:人行道铺装导则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实施前言为提高青岛市人行道建设质量,完善人行道的服务功能,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目前人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人行道建设经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

编制组通过对青岛市人行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青岛市人行道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充分借鉴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城市,以及上海、杭州和天津等国内城市人行道建设经验,结合青岛市人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出人行道铺装的技术要求,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设计要求、施工及检验要求和图集。

本《导则》自2012年*月*日起在新开工建设项目中施行。

市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导则》的执行情况,适时对《导则》进行修编。

目录1总则 ................................................... ...................................................... (1)2编制依据 ................................................... ...................................................... . (2)3专业术语 ................................................... ...................................................... . (3)4总体要求 ................................................... ...................................................... . (4)4.1 横断面布置 ................................................... .. (4)4.2 面层及结构的选择 ................................................... .. (4)4.3 公共设施的设置 ................................................... (5)5设计要求 ................................................... ...................................................... . (8)5.1 设计原则 ................................................... ...................................................... (8)5.2 铺装结构 ................................................... ...................................................... (8)5.3 土基 ................................................... ...................................................... (10)5.4 垫层 ................................................... ...................................................... (10)5.5 基层 ................................................... ...................................................... (10)5.6 整平层 ......................................................................................................... .. (11)5.7 面层 ................................................... ...................................................... (12)5.8 路缘石、界石及树池 ................................................... .. (15)5.9 无障碍设计 ................................................... (15)5.10 挡车柱 ................................................... ...................................................... (16)5.11 路名牌、指示牌 ................................................... .. (16)6施工及检验要求 ................................................... .. (17)6.1 土基 ................................................... ...................................................... (17)6.2 垫层 ................................................... ...................................................... (17)6.3 基层 ................................................... ...................................................... (17)6.4 整平层 ................................................... ...................................................... .. (17)6.5 面层 ................................................... ...................................................... (18)用词说明 ................................................... ...................................................... .. (21)1总则1.0.1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设计、施工和检验,特制定本导则。

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文件》初步解读

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文件》初步解读

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文件》初步解读发表时间:2018-05-17T11:18:44.0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期作者:王利杰[导读] 摘要:发改委等九部委印发的涵盖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文件《标准问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学习、领会《标准文件》的实质和内涵对于做好招标工作意义重大。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摘要:发改委等九部委印发的涵盖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文件《标准问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学习、领会《标准文件》的实质和内涵对于做好招标工作意义重大。

关键词:标准文件;解读2017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九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这是继发改法规[2007]3419号和和发改法规[2011]3018号后国务院相关部委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是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文件的时代背景招标投标制度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

招投标制度是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

自从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推进起到了关键作用。

标准文件的推出,就是在招标投标行业发展从粗放向精细化发展的里程碑的举措。

是顺应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趋势的,具有深远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二、标准文件的重要意义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招标代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重点及难点的把控

招标代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重点及难点的把控

招标代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重点及难点的把控发布时间:2021-07-09T10:04:57.26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作者:郑晓芙[导读] 摘要:招标代理即工程建设单位依照一定标准选择市场口碑好、信誉度高的代理机构,双方签订代理合同,由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开展招标活动。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 325600摘要:招标代理即工程建设单位依照一定标准选择市场口碑好、信誉度高的代理机构,双方签订代理合同,由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开展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行业是建设行业发展至一定程度的附属产物,因发展历史还不长,目前的招标代理市场还存在准入标准不高、规范性不强等问题,需要对招标代理活动做严格监督。

鉴于此,文章针对招标代理常见问题与处理,及重点及难点的把控措施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招标代理;常见问题;重难点;把控措施一、招标代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一)防止及处理投诉的措施 1、投诉的概念1.1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的行为。

1.2一个好的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和计划,就是对投诉现象说不,原因很简单,如果发生投诉现象的话,处理的时间长短有时候无法控制,有的甚至拖上数月,对于整个招标工作和建设工作的推进是影响非常大的,有些还涉及到费用索赔和法律问题,因此,如何防止和处理投诉已经成为招标代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该怎样妥善的处理投诉,不仅关系所代理项目是否规范、合乎法律程序,更影响企业本身的信誉、实力等,严重的甚至关系企业的资质。

2、投诉发生的原因投诉的成本低,潜在利益大,因此投诉现象在非常常见,在温州市场常见的投诉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2.1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某些条件设置不合理,明显超越了投标项目的要求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来源:新华网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

回顾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

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

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国家住培制度解读

国家住培制度解读
(十三)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 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 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条件,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待遇:同工同酬;不足部分由基地医院补发。
三、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人员管理与待遇。(续)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
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 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 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 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前言
各级管理层的职责
国家部委:出台指导意见,制订培训细则、基地标准、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实施方案、基地评审、招录工作、 结业考核、监督
地市州:落实方案、协助基地评审、招录、年度考核、监督
医院及基地:招录、日常指导、考核
前言制度的定义制度的定义:制度(Institution),或称为建制,是社会 科学里面的概念。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 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 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彰著一个社会的秩序。建制 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范畴之中。 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会 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规模:床位数、合格指导教师数、三级甲等以下医院的需求。
形式:统一招录考试。
优先:全科及儿科、精神科。
二、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八)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 卫生机构,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 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 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忆来源:新华网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

回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

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

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方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企业[2007]3371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07.12.06【实施日期】2007.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各类产权市场、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市场发展较快,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额逐年上升,特别是知识产权交易量大幅增长,对推动各类资产流动,加快知识产权顺畅交易,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功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优化重组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现有部分产权交易机构也存在定位和服务对象不清,交易方式单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成果转化率低,条块分割,缺乏统筹规划,保护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作用的发挥。

针对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为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部分省市产权交易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联合制定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和运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与总结实际运行中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有针对性措施,解决知识产权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促其有序发展。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如何处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是评标活动的一大难题,主要是因为对于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归于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认定不太容易。

在完成了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性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细微偏差。

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招标人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对于细微偏差的量化标准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避免无法操作。

对于投标文件中出现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不能一概予以调整,或者全部废标,而是应在分析其性质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如何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归类为重大偏差或是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计算错误有如下几种: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填写明显错误、单价汇总与总价填写不一致和总价的数字表述与投标函中的文字表述不一致。

第一种情形最好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修改工程量是否属于重大偏差,如果属于重大偏差则根本不能进入详细评审,更无从谈起计算错误的修正;第二、三两种情形在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只是对于最后一种情形,按照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应当以单价为准,但是按照文字表述与数字不一致又以文字为准,那么到底是以数字的单价为准,还是以文字的总价为准?对于此种情形是否算是部门规章的缺陷?笔者建议还是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为好。

七部委

七部委

七部委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中央企业:近年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快速发展,规模日益扩大。

2009年,对外承包工程逆势而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此项业务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08年9月1日,《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广大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规范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面对金融危机,沉着应对、积极拼搏,主动调整经营战略,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在逆势中迅速企稳,继续保持较好较快发展,为稳外需、保增长、促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外承包工程近年来的稳健发展已为此项业务进一步转变增长方式营造了更加宽松和适宜的环境。

新形势要求我们在继续应对危机,保持业务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通过更加全面和深入地贯彻《条例》,不断完善对业务的促进与规范,增强业务发展的科学性,更好地处理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转变增长方式上转移,不断推动此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决定组织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务、外事、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资、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以“推动业务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强化规范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业务促进” 为目标,开展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检查,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力度,使各企业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深对《条例》作为业务科学发展法律支撑和规范管理法律依据的纲领性文件的理解,提高对《条例》在规范、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条例》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作用;二是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有关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并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熟悉《条例》内容,认真对照检查,自觉纠正和消除经营管理中的偏差和隐患,进一步强化规范经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汇总梳理业务发展和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及各有关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力量依据《条例》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业务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体制;四是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转变增长方式上转移,提高业务整体水平和技术含量,增强业务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CQC提供的课程清单

CQC提供的课程清单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南京分中心课程介绍CQC南京分中心 · 培训部产品认证知识(通用)授课时数:24小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课程针对人群:申请认证或获证企业的产品认证工程师、内审员、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课程目的: ◆帮助学员了解认证的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学员掌握产品认证的程序后能够更好的进行企业的认证程序工作 课程概要: 产品认证的基本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产品认证中的术语 产品认证程序(包括认证申请、实施、获证后监督、更改、管理)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产品认证对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及文件编写的基本方法 产品认证的内审要求和具体方法 课程说明: 此课程可根据不同企业性质分为机动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机等方面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授课时数:12小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课程针对人群:面向认证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内审员及从事质量体系和认证方面的人员。

课程目的: ◆了解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及企业推行的意义 ◆通过学习更好的了解认证实施规则,帮助企业更方便快捷的取证 课程概要: ◆认证的由来、作用及意义; ◆认证的历史;国内外认证现状;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及重点法律条文解读;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的获取; ◆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及日常流程等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授课时数:12小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课程针对人群:申请认证或获证企业的产品认证工程师、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课程目的: 通过对所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控制的学习,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课程概要:(培训教师将结合企业特点开展培训活动)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概念;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区别和联系; ◆企业如何控制产品的一致性;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重点;相关案例分析。

9070政策

9070政策

套型建筑面积是文字游戏2006-07-04 09:07:00“国六条”的实施,使很多普通购房者雀跃。

毕竟以往遥不可及的房子,距离自己越来越近了。

政策规定以后开发的房屋将有70%以上是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

可是一个在以前很陌生的名词也随即出现在我们眼前———套型建筑面积。

究竟“套型建筑面积”是多少?不仅读者不明白,最近连建设部官员也“犯糊涂”了,先是有官员出来说,相当于100~105平方米的套内建筑面积,但又有官员出来否定,称这个提法不正确。

记者近日致电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陈淮指出,《住宅设计规范》对该概念有明确定义。

当记者询问该如何与套内建筑面积换算时,陈淮认为,简单推断为100~105平方米是不正确的,因为每一套房子的系数都不同。

除此之外,陈淮不再作其他解释。

记者按照该规定,邀请业内人士进行推断,得出的结论是: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换算为建筑面积(市场上所指的销售面积),将绝对大于90平方米,甚至有可能相当于115平方米,或者更高。

疑问一解释“套型建筑面积”要查资料?对于非建筑设计专业人士来说,“套型建筑面积”是一个新词,很多从业多年的地产商也不清楚这个词的含义。

记者上网搜索得到,《住宅设计规范》于1999年3月24日以建标<1999>76号文公布,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3.5.2条确实有关于“套型建筑面积”的相关规定:“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什么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使用面积的系数”又是多少?为了弄清楚以上问题,记者很费劲地翻查了相关资料。

疑问二“套内使用面积”不计阳台?根据该文件的明文说明:“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应接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后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条文说明再次解释说,“阳台面积单独计算,不应列在套内面积之中。

金融服务助力水利改革发展——七部委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意见正式印发

金融服务助力水利改革发展——七部委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意见正式印发

1 《 见 》 台 的 背 景 意 出
收稿 日期 :2 1 —3 1 02 0 .9
水 利 是 公 益 事 业 , 既 需 要 公 共 财 政 投 入 , 也
作者 简 介 :周 维 伟 (9 8 ) 17 一 ,男 ,主任 科 员 。

水 利发 展 研究
21 4 0 2・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了 总 体 部
七 部 委金 融 支 持水 利 建设 意 见 正式 印发
周 维 伟
( 水利 部 财务 司 ,北京 10 5 ) 0 0 3
摘 要 : 本 文 阐 述 了 《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金 融 服 务 的 意 见 》出 台 的 背 景 和 过 程 , 分 析 关 了 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及 其 对 促 进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要 意 义 。 的
关 键 词 :金 融 服 务 ; 水 利 改 革 ;水 利 发 展
中图 分 类 号 :F 0 . 479
文 献 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17 一4 8 2 1 )4 00 .4 6 l 10 (0 2 0 —0 30
2 1 0 1年 1月 ,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印 发 了 《关
需 要 社 会 投 入 和 金 融 机 构 的 支 持 。 在 发 挥 国 家 财
政 投 资 水 利 建 设 主 渠 道 作 用 的 同 时 , 银 行 信 贷 支 持在 水 利 事 业 发 展 中 也 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但 是 ,
于 加 快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 决 定 》(中 发 [ 01 ]1号 , 2 1 以 下 简 称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 提 出 “ 合 运 用 财 政 综 和 货 币 政 策 , 引 导 金 融 机 构 增 加 水 利 信 贷 资 金 ”。 2 1 0 1年 7 月 中 央 又 召 开 了 中 央 水 利 工 作 会 议 , 进

土地复垦政策

土地复垦政策

土地复垦政策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目录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复垦基本情况 (3)一、土地复垦概述 (3)(一)土地复垦的历史回顾 (3)(二)土地复垦的基本概念 (3)(三)土地复垦的目标 (5)(四)土地复垦的标准 (7)二、我国土地复垦现状 (9)(一)我国土地复垦成效 (9)(二)我国土地复垦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11) (三)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3)第二部分七部委文件解读 (1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法律法规基础 (14)(一)出台背景 (14)(二)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 (15)二、基本内容 (15)(一)提出了土地复垦目标 (15)(二)规定了复垦义务人责任 (16)(三)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督环节 (18)(四)加强土地复垦利用管理 (19)(五)完善了土地复垦激励机制 (21)第三部分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 (21)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 (21)(一)目的和作用 (21)(二)土地复垦方案的管理内容 (22)(二)编制范围 (23)(三)土地复垦方案分类 (24)(四)编制单位和资格 (25)(五)编制时间要求 (25)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和审查 (25)(一)评审和审查流程 (25)(二)评审环节和权限 (26)(三)评审机构 (27)(四)评审重点和内容 (28)(五)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30)第三部分国外土地复垦介绍 (30)一、复垦制度和管理特点 (31)二、矿业公司的通行做法和特点 (32)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复垦基本情况一、土地复垦概述(一)土地复垦的历史回顾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

“土地复垦”在我国出现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各种文献资料中称之为“复田”(reclamation),当时新中国工业尚不发达,农业占国民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应当“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职工安置方案(二篇)

职工安置方案(二篇)

职工安置方案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煤价大幅度下降及自身包袱过重等因素影响,致使乌海能源公司连年严重亏损,生产经营形势面临极度困难,亟需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企业脱困发展,其中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中之重。

根据___《___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___〕___号)、国家人社部等七部委《___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___〕___号)及国资委《___中央企业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___》(国资发改组〔___〕___号)等文件精神,为抢抓机遇,充分利用好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职工利益,并促进企业生存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工安置政策(一)内部退养1.内部退养年龄达到下列年龄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批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1)距正常退休年龄不满___年的职工,即男满___周岁,女满___周岁。

(2)距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年龄不满___年的职工,即男满___周岁,女满___周岁。

2.内部退养待遇内部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由公司按月发放退养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乌海能源公司的实际,按照上年度公司同岗级职工在正常生产期间应发工资标准的___%确定,应发工资标准的___%低于上年度公司职工平均工资___%的,按上年度公司职工平均工资的___%执行。

3.社会保险及两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内部退养人员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生活费)核定。

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生活费)超过或低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按照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缴费工资上、下限执行。

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按照神华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4.在___年之前,按照国家相应支持政策,逐年办理内部退养,时间以每年___月___日前达到年龄条件为准。

国家政策有变化的,按新政策执行。

抑制投机稳定住房市场——解读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抑制投机稳定住房市场——解读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抑制投机稳定住房市场——解读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
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林峰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 一、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出台前景rn从2003年以来,全国很多城市的房价进入了快速上升通道,特别是长三角一些热点城市,房价涨幅超过20%.
【总页数】3页(P13-15)
【作者】文林峰
【作者单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J],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 [J],
3.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J],
4.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J],
5.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务院七部委出台推进采用国际标准新举措

国务院七部委出台推进采用国际标准新举措

国务院七部委出台推进采用国际标准新举措
佚名
【期刊名称】《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年(卷),期】2002(000)009
【摘要】7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标准委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各类采标产品可享受诸多“优先”。

在技术进步计划中优先安排。

各级政府要把采标工作与国家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对采标的项目,各级技术进步计划中应尽可能优先安排。

优先纳入技术改造计划。

采标项目要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设备及有关技术设备。

优先列入科技开发计划。

采标的新产品可优先列入各级科技开发计划,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

优先考虑评优和免检资格。

在评定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和审定免检产品时,对采标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要给
【总页数】1页(P33-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国务院七部委出台推进采用国际标准新举措 [J],
2.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举措 [J], 无
3.又降税!国务院出台新举措,我国关税总水平降至7.5% [J],
4.七部委联合出台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新政策 [J],
5.民政部联合七部委和单位出台意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打造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 [J], 包颖;程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复垦基本情况一、土地复垦概述(一)土地复垦的历史回顾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

“土地复垦”在我国出现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各种文献资料中称之为“复田”(reclamation),当时新中国工业尚不发达,农业占国民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应当“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复田”的概念显示出其局限性,逐渐被“土地复垦”替代,恢复的对象和范围以及恢复后的土地用途都有所扩大。

1986年3月颁布的和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

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同年6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令第19号发布《土地复垦规定》,明确的土地复垦的概念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较全面的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资金来源、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等。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环境保护法》、《煤炭法》、《铁路法》等法律中都有土地复垦方面的规定。

自此,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二)土地复垦的基本概念1、土地复垦的定义土地复垦,顾名思义,“复”即是修复,“垦”即垦殖,优先恢复为耕地、优先用于农业。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2、土地复垦的对象和范围根据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土地复垦的对象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并不是人们通常的“复耕”、或者与耕地有关系的才叫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不仅仅是指耕地,它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2007)中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复垦的范围: 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

既包括采矿、取土、烧制砖瓦等生产项目,又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各类建设临时占用、挖损的土地。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根据《土地复垦规定》中的定义,土地复垦的目的是要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应当采取工程、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解决水的可用、地层的稳定、土壤的无污染等问题。

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决定了土地复垦目标是多方向、多用途、多层次的。

1、复垦目标的多方向性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其制定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因此,土地复垦的目标:一是保护土地,尽可能减少对土地,特别是对耕地的破坏;二是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三是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

2、复垦目标的多用途性土地复垦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破坏废弃土地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

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用于基本建设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是多样的,复垦目标是多用途的。

特别要说明,复垦后的用途绝对不仅仅是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并优先用于农业。

2、复垦目标的多层次性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要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缺一不可,使复垦利用具有最底的社会成本,长期的经济价值,稳定的复垦效果,尽量实现生态环境的多样性。

复垦的目标分以下三个层次:(1)完全恢复到以前的状况。

(2)保留以前的土地利用价值和生态价值,恢复与以前相似状况。

(3)重新规划设计,达到更高更佳利用价值。

如将被破坏的土地变为湿地、建成高尔夫球场,建公园等等。

3、复垦措施的综合性土地复垦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包括破坏前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的综合整治措施。

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少占土地,留有煤柱,煤矸石回填等,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土地的破坏面积,降低对土地破坏的程度。

整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化学措施等。

在土地复垦诸多措施中,其中表土剥离和保持地层稳定最为重要。

整治措施要符合以下要求:(1)表土剥离:对表土特别是腐殖质进行剥离并进行保存;在表土较薄的地方,对表土以下的土层要予以保存,留着复垦用的植被土壤或用做隔离层。

(2)地层稳定:通常进行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等达到地层的稳定。

(3)地形重塑:使被破坏的土地地形地貌与周边景观相协调,能最大限度的获得长远、良好的视觉效果。

对坡度等有一定的要求。

(4)土地平整:根据确定的用途,达到能耕、能林、能渔的标准。

(5)无污染及其他有害去除:保证复垦后土地利用长期的安全性。

(6)土壤覆盖;对将要利用的土地覆盖表土,对有污染源的要具有隔离层。

(7)灌排和道路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的恢复灌排水设施,配以必要的道路等;(8)植物选择:优先选择本地物种,适当引进经实验成功的外来品种。

植物选择要尽量多样化,以利于生态的多样性恢复。

(四)土地复垦的标准1、总则(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实行)〉的通知》([1995]国土[规]字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颁布实施。

(2)适用范围《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l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镇规模范围内,符合城镇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l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

l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l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l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5)复垦土地的检验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一般由复垦工程和用途恢复二部分构成。

检验分两步:第一步:工程检验。

复垦工程完成后,进行复垦面积、复垦工程检验。

第二步:用途检验。

用途恢复的,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的,在第三养殖年进行。

(6)检验内容l 第一阶段工程检验提交的文件和测试复垦区土地复垦方案;本项目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土地复垦设计文件;本项目土地复垦施工文件等。

现场测试:用于农业、牧业、林业、渔业、用于建筑的各项用途指标测试。

l 第二阶段用途检验提交的文件和测试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土地利用方案:土壤培肥措施、管护措施等;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

现场测试:农业、林业、渔业的生长情况的测试,与破坏前的比较。

(7)评估:确定复垦是否符合要求。

2、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适用于因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

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挖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1)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分别用于农、林、牧、渔业,以及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建筑等用途的工程标准。

(2)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工程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

(3)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分充填沉陷场地、非充填沉陷场地。

(4)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5)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6)恢复利用通则。

分别用于农业种植、林业、牧业、渔业等用途的标准。

3、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共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气地。

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4、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适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和结束后造成的破坏土地的复垦技术。

如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酸碱污染和盐渍化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

5、《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用于遭受各种洪涝以及工程事故过水冲毁、过水、淹漫及渍害过后的土地复垦技术控制等。

二、我国土地复垦现状(一)我国土地复垦成效为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广泛重视。

自《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来,原国家土地局在重点工矿区建立了一批全国土地复垦示范区,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复垦机制,创造了多种复垦土地利用模式,土地复垦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土资源部成立以后,政府加大了投资力度,生产建设单位复垦土地的意识也逐步提高,土地复垦率提高到12%左右。

全国累计复垦利用各类废弃土地约100万公顷(合1500万亩),占废弃土地总量的8%左右,其中复垦利用工矿废弃土地600万亩,约占工矿废弃土地总量的10%;复垦利用其它废弃土地900万亩左右,约占该类废弃土地总量的6%。

复垦后的土地70%为耕地,其余的多数为其它农用地。

通过土地复垦,增加了耕地面积,缓解了人地矛盾,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以及广大土地复垦工作者长期不懈的努力下,我国土地复垦的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为今后开展大规模的土地复垦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主要表现在:1、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规定》,标志着土地复垦工作正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