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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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尚城土石方工程
招标
招标编号
文件:XH-11-02
招标人:江苏滩涂星海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七)其他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资格审查部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
二、专用条款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略)
第三部分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部分图纸
第五章工程施工图纸第六章工程标准图集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港府尚城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点: 赵声路与扬子江路的交汇处。
1.3 工程规模: 场地面积约50亩,挖方工程量25024.88立方米,填方工程量6135.18 立方米, 外运土石方(弃方)约18889.7 万立方米,弃方运距自行考虑。
1.4 质量要求:
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1.4.1平整场地要求平整度误差在土100mm范围内。
1.4.2 平场土石方应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工期要求:2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条件
2.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港府尚场城土方工程的所有平场土石方,按图纸说明中的挖方土石方工程量包干结算(详见现场,平整场地的标高为19.58 ,所有清淤换填、余方弃运、场内转运等均不计量计价)。
2.2 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程内容:
2.2.1 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抽排排水等,确保场地排水畅通。
2.2.2 施工范围内植被和附着物及腐植土(含鱼塘、水田等的清淤换填)等的清除及外弃。
2.2.3 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找平、压路机分层碾压,(土方成分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考虑确定)、开挖方式、运输方式和运距。
2.2.4 场内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场内所有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管线的保护措施。
2.2.5 安全文明、夜间施工、雨季施工、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机械进出场以及市容、城管、环保,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2.6 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2.3 施工条件:
2.3.1 土地已征用。
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风险后进行报价,无论因何种原因影响施工,导致延期开工、停工、窝工、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措施等发包人均不另行补偿相关损失及任何费用。
2.3.2 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施工道路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土石方挖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因施工原因造成场地内管线等现有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出资并修复(若由发包人修复,其费用从施工方工程款中扣除)。
2.3.3 土石方的土石成分及运距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
2.3.4 若由于土石方平衡需要,发包人有权调整标高;施工图中部分边线超出征地红线的, 发包人有权调整平场控制边线及施工范围。
因变更增加的调运及其他措施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价。
2.3.5 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因素,加大机械、人工等资源的投入力度,充分保证施工工期。
2.3.6 请投标人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3.7 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请投标人按上述条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后,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报价,施工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3、合格的投标人
3.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 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应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施工企业。
4、招标日程安排
4.1 招标文件发售2011 年月日至2011 年月日,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招标文件费用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招标文件费用:300 元/ 本,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4.3 质疑、答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5 项的规定。
4.4 2011年月日9时00分〜10时0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镇江新区银山鑫城玉兰苑3幢0122号。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交投标保证金。
4.5 2011 年3月30 日10时00分整公开开标。
4.6 若开标时间延迟,招标人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在网上所发出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部分图纸
第五章工程施工图纸
第六章工程标准图集清单
7.2 除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在网上所发出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 应于2011 年3 月25 日17:00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内容编制、密封、盖章、签字、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不予评审,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3 款截止时间,及时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3 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有关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形式所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发布。
10.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按本须知第15 条的规定执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招
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采用中文。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文字清晰、语意明确。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
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两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12.3资格审查部分(即资格后审资料)
12.3.1资格审查必备条件标准
A、12.3.1款表中所有内容的复印件(均应逐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提交,否则
其投标资格无效;
B、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则投标人的投标
资格无效;
D、对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
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
E、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
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F、上述所列条件为必备条件,有一条不满足,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2.3.2 本招标项目采用上述条款确定合格投标人,对未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3. 工程计价
13.1 投标报价原则:
13.1.1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3.1.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 项所规定的方式报价,遵循固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报价原则。
13.2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招标图纸、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以及现场踏勘情况等。
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13.3 投标总价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边环境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说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5 材料采购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一律不作任何调整。
材料在使用前应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质。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纳入报价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13.6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等,充分考虑“投标人须知”第2 条中的工作内容、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等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其中亦包括施工期间柴油等油料的供应保障及价格上涨、人工价格上涨等因素),填报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价格,按土石方挖方量报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和总报价(土石方的开挖、清淤换填、回填、运输、大型压路机分层碾压、边坡修整、地表水的抽排、余弃外运等均不单独计价,其费用已包含在土石方挖方报价中)。
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系为完成该工程全部工程和工作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试验、管理、保险、规费、工程排污费、措施费、密闭运输费、税费、利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除外)。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评估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在整个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所有价格均不作调整。
13.7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
13.8 平场整地不分土质成份,按挖方计量(所有清淤换填均不计量)计价,填方和运输以及余方外运均不计量计价。
土石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踏勘现场后自行确定。
13.9 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请投标人按上述“工作内容”和“施工条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后,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报价,施工时招标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
13.10合同价的确定:合同价款=中标总价=中标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X施工图说挖方工程量(所有清
淤换填、余方弃运、场内转运等均不计量计价)。
13.11 在购买投标文件时,招标方提供经测绘的地面标高图,在投标前以此图为准。
中标单位如对
此标高有异议,由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进行测量,工程量变动在5%范围之内,所有测量费用由投标方负
责支付。
超过5%由招标方负责。
13. 12投标方应充分了解关于《镇江新区建设工地渣土及材料运输管理办法》,在投标报价时应包含
渣土管理费。
14. 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
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担保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和银行人员在开标现场收取,采用刷中国银行储蓄卡递交方式
收取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人应办理好中国银行储蓄卡并存入足额的投标保证金额,且投标人持有的中国
银行储蓄卡账户名称应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_3_万元整。
15.2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若招标人按本须知“14.2款”的规定延长了
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3未按投标须知15.1款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
绝。
15.4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非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
1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随同递交一份打印有投标人单位全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并加盖投
标人法人公章的附件给接标人(不装入招标文件袋内) 。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号退还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5条签订合同协议书或第34条规定缴纳履约担保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
(3) 提供的投标文件虚假和不实的;
(4)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5) 在投标期间经他人举报有挂靠及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17. 标前会
17.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
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 4.3款有关时间安排及方式将
质疑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 4.3款的有关时间安排及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
答
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和9.4款规定执行。
17.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其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2款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
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 “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均须采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按格式中的要求盖章或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8.4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编制,要求文字清晰、语意明确。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
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投标文件的密封。
A、“投标函部分”: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按本须知第蛙款规定的内容并附上“投标函部
分”封面装订成册后(包括正本和副本)装入“投标函部分”标袋中密封(封口处加盖法人公章);
B、“资格审查部分”(即资格后审资料):按本须知第12.3.1项表中所有内容复印件(应逐页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并附上“资格审查部分”封面装订成册后(包括资审复印件正本和副本)连同原件
装入“技术部分”标袋中密封(封口处加盖法人公章)。
C、在“资格审查部分”的密封袋的背面上注明:
①招标人名称:江苏滩涂星海置业有限公司
②工程名称:港府尚城售楼处土石方工程
③资料名称:资格审查部分
④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⑤2011年3月25日10: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的背面上注明:
①招标人名称:江苏滩涂星海置业有限公司
②工程名称:港城尚府土石方工程
③资料名称:投标函部分
④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⑤2011年3月25日10: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D “资格审查部分”标袋和“投标函部分”标袋分别提交给接标人。
19.2投标文件份数
①投标函部分:贰份(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②资格审查部分(即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格式及内容应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正本”
本为准。
19.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款规定密封或密封不严,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
开封的责任。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3月25日上午10:00时。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接标人。
20.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
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否则将
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在投标文件密封
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
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公章;
(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 )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3. 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
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应认可评标委员会做出的评标结果。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不予继续评审。
23.3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相关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2)由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各方。
(3)由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监督机构人员共同检查所有投标文件袋密封情况。
(4)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将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后审资料进行评审。
(6)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评审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通过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7)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人在监督机构和投标人的监督下打开通过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 标袋,由主持人宣读《投标函》中的主要内容,宣读完毕后将“投标函部分”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由评标委员会依次评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推荐给招标人。
(9)招标人宣布前3 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根据七部委30 号令第五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5.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满足招标文件第12.3.1 款资格审查必备条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8 款执行的;
(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7 款规定执行的;
(6)投标总报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
(8)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填报、编制、提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述错误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2 若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部分被确认为无效,则该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5. 评标委员会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确保招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5.3 本工程招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6.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按照本须知规定,评标委员会仅对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开标会议结束后,进入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
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