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专题知识讲座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及意义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及意义脑死亡是指大脑完全失去功能且无法恢复的状态。
对于判断标准及意义,我们需要从相关医学知识、伦理道德和法律层面来进行探讨。
一、判断标准:脑死亡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丧失意识和自主呼吸能力:脑死亡患者丧失意识和自主呼吸能力,无法对外界刺激做出有意识的反应,由于脑干功能衰竭导致自主呼吸停止。
2.无反射:脑死亡患者失去大脑对外界的感知和反应能力,无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和咽反射等生理反射。
3.神经系统检查:通常通过神经系统检查来判断是否存在脑死亡的相关特征,如脑电图(EEG)平坦、经颅多普勒超声或者血管造影等等。
二、意义:1.为器官移植提供合法依据:脑死亡的判定意味着个体已经失去大脑功能且无法恢复,符合器官移植的合法依据。
对一个已经确认脑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选择捐献其器官,拯救其他生命。
2.保障患者利益及尊严:脑死亡的判定可以保障患者利益及尊严。
当个体大脑完全失去功能、不可能再恢复时,将其视为脑死亡,可以作为终止治疗的决策依据,避免对患者进行过度的治疗。
3.法律依据及伦理道德义务: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可以为医疗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伦理道德指导。
医生可以根据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做出终止治疗或器官捐献的决策,并遵守相应的伦理道德义务。
三、脑死亡的争议:尽管脑死亡有许多医学上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但在一些情况下,脑死亡的判定仍然存在争议。
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宗教信仰:一些宗教认为,身体器官的完整是人格的一部分,因此将人宣告脑死亡并有意捐献其器官被视为攻击人的完整性。
2.判断标准的统一性: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采用脑电图、神经系统检查等多项检查来确认脑死亡,而其他国家可能只用部分检查项目。
3.对脑死亡定义的认同:一些人可能对将大脑功能完全丧失作为定义脑死亡的标准存在质疑,并希望将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作为脑死亡的标准。
四、伦理道德考量和未来发展:1.合理利用资源:当个体确认为脑死亡后,其大脑功能已完全丧失且不可逆转,对其进行过度治疗是浪费医疗资源和不人道的行为。
脑死亡“死亡新概念”
是否存在。即发生全脑死亡后 , 虽心跳尚存 , 但脑复苏已不可 能, 个体死亡 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许多国家【 用全脑死 亡 , 噪 的概念 , 欧洲部分 国家采用脑千死亡的概 。事实上脑死亡
医学信息 20 09年 5月第 2 2卷第 5期 Me i lnomai . y 2 0 . 12 . o5 dc fr t n Ma. 0 9 Vo. 2 N . aI o
验前 阶段所用时间 占全部时间的 5 .%{ 7 2 3 】 ,是整个 检验质量
控 制 中最 容 易 被 忽 视 却 非 常 重要 的环 节 。所 以针 对 这 一 点 ,
是全 脑 死 亡 。大脑 皮 质 弥漫 性 死 亡 + 脑干 死 亡 = 全脑 死 亡 。全 脑 死 亡一 旦 发 生 应 即 时 宣 告 个体 死 , 不 管脊 髓 和心 脏 机 能 而
现使这种死亡观逐 渐被人们所抛弃。Bak l 法典给死亡 的定 c 义” 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 呼吸 、 脉搏 的停止” 。只要有心跳 , 哪怕极其微弱, 就表 明人依然活着。 1 1 年德国护士安娜. 但 99
1 脑 死 亡概 念
16 年在第 2 98 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 ,美 国哈佛医学院脑
死 亡 定 义特 别 委 员 会提 出 了” 功能 不 可 逆性 丧失 ” 脑 I 作为 新
脑 死 亡包 括 三 个方 面 : 第一 是 大 脑 皮 质 的 变 化 。 大 脑皮
质主管人的思维 、 意识活动等心理功能。大脑皮质一经死亡 , 上述功能 就不 复存 在 ,医学上把这 叫做 大脑皮质弥漫性死 亡。 第二是脑干死亡 。 现代医学认为 , 代表人体生命的首要生 理特征为呼吸功能 , 而主宰 呼吸功能的中枢神经区域位 于脑 干口 I 。脑干死亡之后 , 依靠现代医疗手段所能维持的 、 包括残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质控版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质控版1. 引言脑死亡是指个体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
脑死亡的判定对于终止无望的医疗干预、器官捐献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成人脑死亡判定的标准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
2. 脑死亡判定的法律和伦理基础简述脑死亡的法律定义和伦理考量。
强调尊重患者自主权和家属意愿的重要性。
3. 脑死亡判定的前提条件确定患者处于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状态。
排除可能影响脑功能评估的可逆因素,如药物、代谢紊乱等。
4. 临床判定标准4.1 首次临床评估描述首次临床评估的步骤和标准。
强调评估患者对疼痛刺激的反应、脑干反射等。
4.2 确认性临床测试列出需要进行的确认性临床测试,如呼吸暂停试验等。
5. 辅助检查5.1 脑电图(EEG)说明EEG在脑死亡判定中的作用和标准。
5.2 脑血流扫描描述脑血流扫描技术,如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或放射性核素脑血流扫描。
5.3 神经影像学检查简述CT或MRI在脑死亡判定中的应用。
6. 判定流程制定详细的脑死亡判定流程图。
包括临床评估、辅助检查和最终判定。
7. 技术操作规范7.1 呼吸暂停试验操作指南详细描述呼吸暂停试验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7.2 辅助检查操作规范为每种辅助检查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
8. 质量控制强调脑死亡判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重要性。
描述如何通过培训、监督和审核来确保判定的准确性。
9. 记录和报告说明脑死亡判定过程中的记录要求。
描述如何编写和提交脑死亡判定报告。
10. 家属沟通和心理支持强调与家属沟通的重要性和技巧。
提供心理支持和哀悼指导的建议。
11. 法律和医疗伦理问题讨论脑死亡判定中的法律和医疗伦理问题。
强调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标准。
12. 结语总结脑死亡判定的重要性和本文档的目的。
强调持续教育和质量改进的必要性。
简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简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是指脑干功能不可逆转地丧失,是一种完全的、不可逆的临床状态。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指根据临床表现、神经生理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方面的指标,来确定一个患者是否已经达到了脑死亡状态。
本文将简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脑死亡患者的临床表现往往是昏迷、呼吸停止、瞳孔扩大、角膜反射消失、喉反射消失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呼吸停止,这是脑死亡的最早临床表现。
因此,如果一个患者出现了呼吸停止,就必须立即进行脑死亡的相关检查。
二、神经生理检查神经生理检查是诊断脑死亡的重要方法,通常包括两个方面:脑死亡的神经系统检查和脑死亡的脑干反射检查。
1. 脑死亡的神经系统检查脑死亡的神经系统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意识、反应和定向反应:脑死亡患者失去了所有的意识、反应和定向反应。
(2) 瞳孔反应:脑死亡患者的瞳孔不再对光反应。
(3) 角膜反射:脑死亡患者的角膜反射消失。
(4) 喉反射:脑死亡患者的喉反射消失。
(5) 肢体反应:脑死亡患者的肢体反应消失。
2. 脑死亡的脑干反射检查脑死亡的脑干反射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呼吸:脑死亡患者的自主呼吸停止。
(2) 咳嗽和吞咽反射:脑死亡患者的咳嗽和吞咽反射消失。
(3) 眼球运动:脑死亡患者的眼球不能进行自主的水平或垂直运动。
(4) 眼球震颤:脑死亡患者的眼球震颤消失。
(5) 头颅转动试验:脑死亡患者的头颅转动试验呈阴性。
三、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是诊断脑死亡的重要方法之一,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脑电图检查脑死亡患者的脑电图呈现出平坦的直线,表明大脑活动已经完全停止。
2. 头颅CT检查头颅CT检查可以显示脑干的完全破坏,是诊断脑死亡的重要方法之一。
3. 血流动力学检查血流动力学检查可以检测脑死亡患者的心脏功能和循环状态,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的心脏停止。
四、总结综上所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表现、神经生理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方面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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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脑干反射检杏中,五项反射全部消失,即可判定为脑干反射消失。若五项脑干反射中有不能判定项目时,应增加确认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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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自主呼吸
脑死亡者均无自主呼吸,必须依靠呼吸机维持通气,不过判定自主呼吸停顿,除依据肉眼判定胸、腹部有没有呼吸运动外,还必须经过自主呼吸激发试验验证,并严格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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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确认试验
(1) 脑电图(EEG)呈电静息;
(2)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无脑血流灌注现象;
(3) 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N9和N13存在,P14、 N18 、N20和消失;
以上三项中最少两项阳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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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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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临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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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深昏迷
1、 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
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昏迷评分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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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庭眼反射(温度试验)
(1)检验方法:将头部抬起30度,用弯盘贴近外耳道,以备注水流出。注射器抽吸0~4℃冰盐水20ml,注入一侧外耳道,注入时间20~30’s,同时撑开两侧眼睑,观察有没有眼球震颤。检验一侧后再检验另一侧。(2)结果判定:注水后观察1~3min,若无眼球震颤即町判定为前庭眼反射消失。(3)注意事项:试验前须用耳镜检验两侧鼓膜有没有损伤,若有破损则不做此项检验。外耳道内有血块或堵塞物时,去除后再行检验。即使没有显著眼球震颤,但可见微弱眼球运动时,不应判定前庭眼反射消失。头面部外伤时,眼部出血、水肿可影响前庭反射判定,判定结果应慎重。本检杳方法与耳鼻喉科使用温度试验不一样,后者用20℃冷水或体温±7℃冷热水交替刺激,不能用于脑死亡判定。
脑死亡的判定标准与流程
随着脑死亡判定的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医生和研究人员对脑死亡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对 判定标准的理解和应用也越来越准确。
未来展望
01
制定全球统一的脑死亡判定标准
尽管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了脑死亡判定标准,但标准并
不统一。未来,制定全球统一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是发展趋势。
02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准备医疗设备
判定脑死亡需要使用特定的医疗设 备,如心电图机、呼吸机等,确保 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正确使用。
了解病史
判定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包 括神经系统疾病、创伤、药物使用 等情况,以便更准确地判定脑死亡。
判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
确认患者无意识
通过呼唤患者、刺激其 疼痛敏感区等方式,确
脑死亡的判定标准与流程
目 录
• 脑死亡的定义与判定标准 • 脑死亡判定的操作流程 • 脑死亡判定的伦理与法律问题 • 脑死亡判定的研究进展与未来
01 引言
背景介 绍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患者因严重脑损伤而陷入 永久性的昏迷状态。脑死亡的概念逐渐受到重视,成为医学、 法律和社会学领域研究的热点。
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避免 浪费,确保其他患者的医 疗需求得到满足。
法律问题
法律地位
脑死亡判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保患者的法律地位得
到保障。
判定标准
脑死亡的判定标准应明确、科学、 合理,避免出现误判或漏判。
医疗责任
医生在判定脑死亡时应承担相应 的医疗责任,确保诊断准确无误。
05 脑死亡判定的研究进展 与未来展望
研究研究进展
脑死亡判定标准的不断完善
CR急救讲座ppt课件
心搏骤停与心肺复苏
据媒体报道,维维安·福在被送至体 育场的医疗中心后,医生们对其进行了 45分钟的救治,但没能挽救他的生命, 年仅28岁的他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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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搏骤停与心肺复苏
从电视画面提供的图像信息上, 我们可以推断,维维安·福在倒 地的时候即发生了心脏停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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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搏骤停与心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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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irway 打开气道
意识丧失的伤病者可 因舌后坠而堵塞气道。
可使用压额提颏法打 开气道。
怀疑颈椎损伤,则应 用改良推颌法,如不 能打开气道,仍然使 用压额提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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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reathing 人工呼吸
判断呼吸。
以听、看、感觉的方法 检查伤病者是否有呼吸 5~10秒(一听二看三感 觉)。
“生存链”是提高CPR成功率的唯一途径
尽早呼救并到达患者身旁。 尽早进行徒手CPR。 尽早进行电击除颤。 尽早进行高级生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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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anger 观察现场环境
确保自己及伤病者的安全。 注意事故现场的环境安全
(事故地点、伤病者人数 等)。 请旁观者帮助或参与救助。 注意伤病者受伤过程,以确 定伤病者是否脊椎受伤。如 在交通意外中受伤或由高处 坠下,怀疑脊椎受伤,切勿 随意搬动伤病者。 小心保管伤病者的财务,将 其交给警察或医务人员。
3.施救者两臂绷直,与患者身 体呈垂直,肘关节不得弯曲。 双臂形成一直线,与患者胸部 垂直。
4.肩膀在胸骨正上方,用上半身 重量垂直往下压。迅速下压45公分(1.5-2寸)。
5.心脏按摩施行速率: 成人100次/min(9秒钟 内完成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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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压和放松时间为1:1。 手掌根部始终紧贴胸部, 放松不离位。 错误1:肘部弯曲。 错误2:手掌交叉。
脑死亡判定标准,现实中如何度量
脑死亡判定标准,现实中如何度量脑死亡,一个异常敏感的词汇。
多年来,关于脑死亡判定的讨论,早已越出了医学界的范畴,成为全社会的热点话题。
因为,它牵扯的是生与死的权利问题,尤其在我国当前的医疗环境下,脑死亡的判定更须慎之又慎。
正式版技术规范加上“管理办法” ,就可让我国脑死亡判定走向科学有序。
而判定脑死亡的正式技术标准,是让临床医师的临床操作能有据可依,更是重中之重。
比如判定脑死亡时应有几个医生参与?什么级别的医生能有资格判定?每次判定间隔多长时间?哪些医院能做?医生需要哪些培训才能获得判定资格?如今,在不绝于耳的多年呼吁后,脑死亡判定的中国标准终于艰难面世。
脑死亡中国标准,里程碑式跃进脑死亡(brains death,BD )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 。
“植物人”的脑干功能依然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患者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的、不可逆的。
1968 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首次提出了脑死亡判断标准,全世界至今已有80 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的方式。
在2014 年3 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国家卫生计生委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大会暨第五届神经重症学术会议”上,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综合评价处陈虎处长表示,3月19日,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网络登记系统正式启动,公民登陆系统、登记个人信息后,即可完成身后捐献器官的意愿。
3 月20 日,中国医院协会成立了OPO 联盟,是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家卫计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的一个或多个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以保证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宣武医院赵国光副院长表示,2013 年我们医院获国家卫计委颁牌,成立了国家卫计委的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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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仍以脑干死亡(Brain stem death) 作为脑死亡的概念。因为脑干机能一旦永久性 丧失即使人工呼吸和其它疗法来维持生命,一 般在1~2周内,也必然会引起心跳停止。
正常TCD
脑死亡TCD: 舒张期血流信号基本 消失,出现钉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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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脑电图(EEG)呈平直线 –脑电图必须按操作规程严密观察 –如果在12小时内(每次间隔6小时以上)
观察的结果都是平直线,可以考虑为 脑死亡 –如果能做动态脑电图,则持续的平直 线达6小时可以诊断为脑死亡
脑死亡BAEP:双侧各波均消失24
脑死亡的诊断对象
原发性脑器质性疾病,如颅脑损伤、脑 卒中、颅内占位病变或颅内感染性疾病 原发病因已明确 已实行合理治疗 因病变性质病人已不可能恢复生命,病 人处于深昏迷,自主呼吸消失,需使用 人工呼吸机维持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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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脑死亡之前必须除外
急性药物中毒 低体温,直肠体温在32C以下 代谢性、内分泌障碍、肝昏迷、尿毒 症或高渗性昏迷 病因不明 诊断5岁以下儿童脑死亡必须慎重
③认知功能丧失 ④不能理解表达语言
⑤无随意运动 本正常
⑥脑干及丘脑下部功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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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脑死亡的临床表现 ①深昏迷:无睁眼反应、运动反应、应答 反应,GCS 3分 ②脑干反射消失 ③自主呼吸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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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辅助诊断不同 脑电图(EEG):PVS主要表现多数S或Q活动,少
脑死亡健康教育
什么是脑死亡?
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通常包括临床评估和辅助检查,如 神经反射检查和脑电图。
诊断需要遵循一定的医学规范,确保准确无误。
什么是脑死亡?
法律与伦理
脑死亡的诊断在法律上被视为死亡,相关法律法 规因国家而异。
了解当地法律非常重要,以确保遵循相关程序。
脑死亡的原因
脑死亡的原因 外伤性因素
常见的外伤性因素包括严重的头部创伤和车 祸等事故。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大规模的脑组织损伤。
脑死亡的原因
非外伤性因素
非外伤性因素包括脑血管意外、脑炎和缺氧 等情况。
这些因素也可能导致脑组织的不可逆转损伤 。
脑死亡的原因
预防措施
通过佩戴安全带、使用头盔等措施可减少外 伤性脑损伤的风险。
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定期体检也能帮助预防非 外伤性因素。
脑死亡的影响
脑带来巨大的情感和心理负担, 需要专业心理支持。
家庭成员可能面临悲痛、焦虑和困惑。
脑死亡的影响
对医疗系统的影响
脑死亡的确诊和处理对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具 有重大影响。
合理的资源配置可以提高医疗效率。
脑死亡的影响
对器官捐献的影响
脑死亡患者的器官捐献能够挽救其他患者的生命 。
社会对脑死亡的认知
媒体的角色
媒体在传播脑死亡知识和相关伦理问题上起 着重要作用。
负责任的报道能够帮助公众正确理解和接受 脑死亡。
如何面对脑死亡
如何面对脑死亡
沟通与支持
面对脑死亡,良好的沟通与情感支持是非常重要 的。
医疗团队应与患者家属进行充分沟通,提供必要 的心理支持。
如何面对脑死亡
生命的尊重
对器官捐献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公众教育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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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于混淆的术语
大脑死亡(Cerebral death):指大脑半球的死亡。 皮质死亡(Cortical death):是意味着大脑皮质的
死亡。 不可逆昏迷(Irreversible coma):尽管是不可康复
的昏睡状态,但仍保持呼吸和脑干的其它功能维 持基本生命机能。
二、临床表现(一)
不可逆性深昏迷,对声音、头面部各种疼 痛刺激等无反应,无自主性的肌肉活动。 脑死亡后由于脊髓可能尚未死亡,2~14 天内脊髓休克阶段消失,各种脊髓浅、深 反射出现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最先提出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此后法国、英国、日本也相继提出了 各自的脑死亡诊断标准 至今全球尚无统一标准 1999年我国脑死亡标准(草案)专家 研讨会纪要中指出脑死亡必须具备的 条件
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主呼吸停止 2.不可逆性深昏迷 3.脑干反射消失
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步骤:自主呼吸诱发试验和阿托品试验
–用人工呼吸机给病人纯氧10分钟 –然后停用人工呼吸机观察3~5分钟 –如PaC02达到8kPa(60mmHg)以上仍无自主呼吸,说明呼
吸中枢已经衰竭,应接上人工呼吸机
如果病人原本血压低依靠升压药维持、有心力衰 竭等情况,慎做此试验 如果试验中病人出现明显青紫,血压明显下降, 应立即停止试验
三、诊断
脑干反射(1)
1.睫脊反射:疼痛刺激正常人的锁骨上区引起 同侧瞳孔散大,脑死亡时无变化 2.额眼轮匝肌反射:用手指向外上方牵拉受检 者眉梢外侧皮肤并固定之,然后用叩诊锤轻叩检 查者手指,引起同侧眼轮匝肌收缩闭眼,脑死亡 时消失 3.垂直性眼前庭反射或垂直性眼头运动反射: 轻轻俯仰病人头部,脑死亡病人的眼球固定,无 上下逆动 4.瞳孔对光反射:光刺激不能引起脑死亡病人 瞳孔缩小
一、概念1
传统的死亡概念为心跳呼吸停止。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心肺死亡” 概念
–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不相适应 –也造成了医疗费用和资源的巨大浪费和
某些社会问题
因而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即全脑机 能不可逆地停止。
一、概念2
脑死亡概念
大脑半球和脑干的病变为不可逆的损伤时 神经系统失去维持和调节基本生命机能的能力 深度意识障碍 自主呼吸停止 循环衰竭 病人处于濒死状态,依靠人工辅助呼吸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观察的结果都是平直线,可以考虑为 脑死亡 –如果能做动态脑电图,则持续的平直 线达6小时可以诊断为脑死亡
脑死亡EEG表现
正
常 EEG
脑死亡EEG
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6.体感诱发电位(SEP)、脑干听觉诱发 电位(BAEP)、视觉诱发电位(VEP)呈 平坦型静息电状态
脑死亡SEP表现
正常SEP
脑死亡患者除脑干反射全部消失外
对身体任何部位的疼痛刺激,凡是颅神 经支配的部位运动反射消失
用导管在气管内吸痰,无呕吐、吞咽反 射或咳嗽反射
阿托品试验
可进行阿托品试验以证实脑死亡 用阿托品1mg静脉注射 在5—10分钟内心率无变化(少于5次)者 说明脑干功能衰竭
二、临床表现(三)
自主呼吸停止,需要持续的人工辅助呼吸 临床上可采用呼吸停止试验进行判断:
脑死亡SEP
脑死亡BAEP表现
正常BAEP
脑死亡BAEP:双侧各波均消失
脑死亡的诊断对象
原发性脑器质性疾病,如颅脑损伤、脑 卒中、颅内占位病变或颅内感染性疾病 原发病因已明确 已实行合理治疗 因病变性质病人已不可能恢复生命,病 人处于深昏迷,自主呼吸须除外
脑干反射(2)
5.角膜反射:刺激双侧角膜,脑死亡时无瞬 目反射 6.嚼肌反射:脑死亡时叩击颏部无嚼肌收缩 7.水平性眼前庭反射或水平性眼头运动反射: 用4℃冰水快速注入一侧外耳道,正常人可立 即出现眼球震颤,快相向冰水注射对侧。脑死 亡时,在注冰水后病人眼球固定无反应 8.眼心反射:用手指压迫眼球,正常时心率 减慢,脑死亡时无反应
急性药物中毒 低体温,直肠体温在32C以下 代谢性、内分泌障碍、肝昏迷、尿毒 症或高渗性昏迷 病因不明 诊断5岁以下儿童脑死亡必须慎重
三步骤判定脑死亡
第一步骤:临床评估
– 深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为3分 – 脑干反射和脑神经支配的活动消失
第二步骤:实验室评估
– 脑电图:脑电波趋于平直 – 脑干听觉诱发电位:主波消失 – 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N13以后波形消失 – 颅多普勒超声:脑死亡血流特征
4.经颅多普勒超声检查(TCD) –检测出现脑血流来回振荡、收缩早
期针尖样血流或检测不到脑血流信 号 –提示颅内血流完全停止 –可以作为脑死亡的诊断依据
脑死亡TCD表现
正常TCD
脑死亡TCD: 舒张期血流信号基本 消失,出现钉子波
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脑电图(EEG)呈平直线 –脑电图必须按操作规程严密观察 –如果在12小时内(每次间隔6小时以上)
英国仍以脑干死亡(Brain stem death) 作为脑死亡的概念。因为脑干机能一旦永久性 丧失即使人工呼吸和其它疗法来维持生命,一 般在1~2周内,也必然会引起心跳停止。
北欧各国把脑死亡作为经常所见到的 脑循环终止所引起的特异病态,因而把 脑死亡称为全脑梗死(Total brain infarction)。
–躯干和肢体刺激即可引发脊髓反射性活动 –如强烈刺激足底,病人可能保留膝部屈曲动
作等 –这种脊髓反射性活动应与自主性肌肉活动区
别开,以免误诊
二、临床表现(二)
脑干反射消失 脑干支配的运动消失,包括瞬目、咀嚼、 磨牙、哈欠等动作消失 脑干反射的中枢在脑干,如果脑干反射 全部消失,说明作为中枢的脑干功能已 经丧失,也就是说脑干已经死亡 脑干反射消失是临床判断脑死亡的关键
脑死亡的概念 哈佛大学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 内的全脑机能 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第八界国际脑波临床神经生理学会
1973
脑死亡是包括小脑、脑干、直至第一延髓 的全脑机能的不可逆转的丧失。尽管脑死亡 患者的其它脏器机能尚可以人工呼吸、药物 疗法、输液、电解质补充而得以维持,但这 种状态不能持续长久,一般脑机能丧失后 1~5日内,心脏跳动也随之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