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课件——功利主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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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做的事’的标准”,“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 和有害之间的界限。” v 快乐是身体健康,灵魂宁静。
v 伊壁鸠鲁快乐主义者。 v 快乐是身体无痛苦,灵魂无纷扰。
12.11.2020
v 2、经验论传统的承袭 。 v 继承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近代英国经验论传统,
尤其是把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感性经验论作为其哲 学基础。
善恶。
动机与效果 强调每个人的动机都在于追求快乐,得出“没有一 个动机是恶的”。边沁借此批判动机论。
12.11.2020
v 三、功利原则——一是个人的快乐或幸福。二是最 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v 如何看待个人幸福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关系? v 社会是一种虚构有团体,社会利益是组成社会之所
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
12.11.2020
v 3、英国情感论学派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合理 利己主义的启示。
v 英国情感论学派探讨自私和仁爱及其相互关系;只 有共同的福利才是最终目的。
v 利己——利己是本性;生存论角度;人和动物共有 v 利己主义——一种理论;道德观;理性的规则; v 合理利己主义——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他
v 苦乐计算法 v 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苦与乐,只有量的区别。 v 观点:不同质的快乐,在性质上是一个东西。
v 量的计算:对初次产生的快乐或痛苦进行计算,再 对以后产生的每一快乐和痛苦进行计算,对所有快 乐的价值和所有痛苦的价值加以衡量。
v 正价值和负价值相互抵消之后的净值。
12.11.2020
可能性。 v 7、幅度: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影响人数。
12.11.2020
v 评价:
v 边沁力图使得行为的评价建立在“客观的和普遍的” 立场之上,避免由个人主观和特殊的偏向、爱好所 带来的影响。
v 重视现实、重视利益关系,反对虚构,反对形而上 学的理论风格。
12.11.2020
二、效果论 v 惟有效果、惟有是否增进快乐才能决定一个行为的
伦理学课件——功 利主义上
v 第四讲 伦理学的历史演变轨迹
v
—功利主义(目的论伦理学)
12.11.2020
v “功利主义”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v 广义:追求利益; v 狭义: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
的伦理学说;
12.11.2020
理论渊源
1、快乐主义学说的影响。 v 德谟克利特说:“快乐与不适构成了‘应该做或不
12.11.2020
v “用废话写出了堆积如山的书的资产阶级蠢材中的一
个天才”
——马克思如此评价
v 以功利主义反对宗教禁欲主义。
12.11.2020
v 内在结构:
v 一、苦乐原理 v 二、效果论 v 三、功利原则 v 四、法律调节
12.11.2020
v 一、苦乐原理——追求快乐与避免痛苦是人的行为 的终极因。
v 1、强度: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强烈的程度。 v 2、持续期: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持续的时间。 v 3、确定性: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可能性。 v 4、临近性: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快慢程度。 v 5、繁殖性:一份快乐之后被进一步的快乐追随的
可能性。 v 6、纯粹性:一份快乐或痛苦被相反的经验追随的
的因素。 v 不偏不倚:拒绝优先考虑。 v 功利的最大化:
12.11.2020
v 功利主义理论结构:一个行动产生的价值只来自于 该行动影响到的人们的福利;我们要给予每个受到 该行为影响的人相同的考虑;一个行动是否正确完 全取决于它是否比其他可选行动产生更大的价值。
12.11.2020
理论困境
v 1、如何在实践中成功地贯彻功利原则。 v a、何为功利,对幸福、利益、价值等进行明确的
12.11.2020
v 四、法律调节
v 法律是调节伦理关系、控制社会秩序的手段; v 好的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
幸福”; v 法律的作用是防止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限定个人
对快乐的利己主义的追求,是辅佐道德来调节伦理 关系的手段,是道德的保障。
12.11.2020
v 法律也以苦乐原理为基本出发点。凡是能减轻痛苦 或增加快乐,在道德上是良善,在政治上是优越, 在法律上是权利。
人或集体利益,并谋求二者之统一;
12.11.2020
来自百度文库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
v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
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 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 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 哲学的创立者闻名于世。 《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行为动 力表》
v 义务、正义、责任、美德,一旦抽掉了快乐与痛苦 的因素,它们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v 对“功利”概念的界定,“是指任何客体的这么一 种性质:它倾向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实惠、好处、 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相关者遭 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
v 用功利概念取代快乐、幸福等概念。
12.11.2020
v 法律体系要考虑国民全体的快乐。生存、安全、富 裕、平等。
v 从立法者的角度看待伦理问题。 v 将道德理论和立法理论密切相关联。
12.11.2020
功利主义的一般结构
v 福利主义:福利的提升或降低是仅有的善或恶。 v 个体福祉的基本性:基点在个体。 v 功利的定量化:可以用单位来衡量。 v 正功利与负功利可以换算:净价值存在。 v 普遍性:任何受行为影响的个体,都是评价该行动
界定。 v b、个人主观的喜好的计算是控制不了的。 v c、功利主义的计算是不可能的。
v 2、功利最大化要求太高。我们的日常所作所为几 乎都是错误的。
12.11.2020
v 3、它的“最大化”原则的正义性问题。
v “荒岛诺言” , v “轨车撞人” v “器官移植” v 诬陷流浪汉
12.11.2020
THANKS
谢谢聆听
v 伊壁鸠鲁快乐主义者。 v 快乐是身体无痛苦,灵魂无纷扰。
12.11.2020
v 2、经验论传统的承袭 。 v 继承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近代英国经验论传统,
尤其是把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感性经验论作为其哲 学基础。
善恶。
动机与效果 强调每个人的动机都在于追求快乐,得出“没有一 个动机是恶的”。边沁借此批判动机论。
12.11.2020
v 三、功利原则——一是个人的快乐或幸福。二是最 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v 如何看待个人幸福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关系? v 社会是一种虚构有团体,社会利益是组成社会之所
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
12.11.2020
v 3、英国情感论学派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合理 利己主义的启示。
v 英国情感论学派探讨自私和仁爱及其相互关系;只 有共同的福利才是最终目的。
v 利己——利己是本性;生存论角度;人和动物共有 v 利己主义——一种理论;道德观;理性的规则; v 合理利己主义——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他
v 苦乐计算法 v 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苦与乐,只有量的区别。 v 观点:不同质的快乐,在性质上是一个东西。
v 量的计算:对初次产生的快乐或痛苦进行计算,再 对以后产生的每一快乐和痛苦进行计算,对所有快 乐的价值和所有痛苦的价值加以衡量。
v 正价值和负价值相互抵消之后的净值。
12.11.2020
可能性。 v 7、幅度: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影响人数。
12.11.2020
v 评价:
v 边沁力图使得行为的评价建立在“客观的和普遍的” 立场之上,避免由个人主观和特殊的偏向、爱好所 带来的影响。
v 重视现实、重视利益关系,反对虚构,反对形而上 学的理论风格。
12.11.2020
二、效果论 v 惟有效果、惟有是否增进快乐才能决定一个行为的
伦理学课件——功 利主义上
v 第四讲 伦理学的历史演变轨迹
v
—功利主义(目的论伦理学)
12.11.2020
v “功利主义”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v 广义:追求利益; v 狭义: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
的伦理学说;
12.11.2020
理论渊源
1、快乐主义学说的影响。 v 德谟克利特说:“快乐与不适构成了‘应该做或不
12.11.2020
v “用废话写出了堆积如山的书的资产阶级蠢材中的一
个天才”
——马克思如此评价
v 以功利主义反对宗教禁欲主义。
12.11.2020
v 内在结构:
v 一、苦乐原理 v 二、效果论 v 三、功利原则 v 四、法律调节
12.11.2020
v 一、苦乐原理——追求快乐与避免痛苦是人的行为 的终极因。
v 1、强度: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强烈的程度。 v 2、持续期: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持续的时间。 v 3、确定性: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可能性。 v 4、临近性:行为产生快乐或痛苦的快慢程度。 v 5、繁殖性:一份快乐之后被进一步的快乐追随的
可能性。 v 6、纯粹性:一份快乐或痛苦被相反的经验追随的
的因素。 v 不偏不倚:拒绝优先考虑。 v 功利的最大化:
12.11.2020
v 功利主义理论结构:一个行动产生的价值只来自于 该行动影响到的人们的福利;我们要给予每个受到 该行为影响的人相同的考虑;一个行动是否正确完 全取决于它是否比其他可选行动产生更大的价值。
12.11.2020
理论困境
v 1、如何在实践中成功地贯彻功利原则。 v a、何为功利,对幸福、利益、价值等进行明确的
12.11.2020
v 四、法律调节
v 法律是调节伦理关系、控制社会秩序的手段; v 好的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
幸福”; v 法律的作用是防止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限定个人
对快乐的利己主义的追求,是辅佐道德来调节伦理 关系的手段,是道德的保障。
12.11.2020
v 法律也以苦乐原理为基本出发点。凡是能减轻痛苦 或增加快乐,在道德上是良善,在政治上是优越, 在法律上是权利。
人或集体利益,并谋求二者之统一;
12.11.2020
来自百度文库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
v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
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 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 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 哲学的创立者闻名于世。 《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行为动 力表》
v 义务、正义、责任、美德,一旦抽掉了快乐与痛苦 的因素,它们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v 对“功利”概念的界定,“是指任何客体的这么一 种性质:它倾向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实惠、好处、 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相关者遭 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
v 用功利概念取代快乐、幸福等概念。
12.11.2020
v 法律体系要考虑国民全体的快乐。生存、安全、富 裕、平等。
v 从立法者的角度看待伦理问题。 v 将道德理论和立法理论密切相关联。
12.11.2020
功利主义的一般结构
v 福利主义:福利的提升或降低是仅有的善或恶。 v 个体福祉的基本性:基点在个体。 v 功利的定量化:可以用单位来衡量。 v 正功利与负功利可以换算:净价值存在。 v 普遍性:任何受行为影响的个体,都是评价该行动
界定。 v b、个人主观的喜好的计算是控制不了的。 v c、功利主义的计算是不可能的。
v 2、功利最大化要求太高。我们的日常所作所为几 乎都是错误的。
12.11.2020
v 3、它的“最大化”原则的正义性问题。
v “荒岛诺言” , v “轨车撞人” v “器官移植” v 诬陷流浪汉
12.11.2020
THANKS
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