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质量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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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质量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层数层开工日期:年月日工期:天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年月日
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
质量责任书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承担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按照规定与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工程,不搞挂靠,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与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或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做到施工项目经理与中标项目经理一致。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健全现场质量自检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施工工地按照文明工地标准组织实施,积极推行IS09000质量认证,建立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全员质量安全责任制,自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无施工许可证不施工;按图纸和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严格检验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的不使用。
4、工程竣工时,向建设单位揭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工程交付使用后,按规定实行保修和回访制度。
5、按照规定对工程签订合同到竣工后保修阶段的文件,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6、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职责。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履行以上职责,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各一份,项目部两份)
项目部负责人:(章)2010年月日
经办部门负责人:(章)2010年月日
公司负责人:(章)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