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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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规格,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特制订《XX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教师的师德和职责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

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教书育人,不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

因此,教师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

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将育人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第二条教师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注重个人思想品格修养和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三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是教师的首要职责。

教师应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注重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自觉掌握宽厚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教师要树立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并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的新的教育思想。

教书育人是教师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而且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要结合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地用唯物辩证法来阐述自然科学定律,将思想教育有机而和谐地渗透于课程内容中。

大学教师教务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务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务工作规范一、教务工作的重要性教务工作是大学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涉及到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务工作的规范化与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和学校声誉。

因此,大学教师应该认识到教务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

二、课程设计与教学活动的合理性大学教师在开展教务工作时,首先要对课程设计和教学活动进行合理规划。

课程设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并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教学活动应注重启发式教学和互动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三、考试与评价的公正与公开教务工作还包括考试与评价。

大学教师应当制定公正的考试制度,确保评价标准明确,并在评价结果公布前与学生进行沟通。

同时,教师也应当及时为学生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他们提升学习成绩和能力。

四、教材选择与使用的科学与规范教务工作中,教师还需要选择和使用合适的教材。

教材的选择应该符合课程目标和学生需求,内容科学、严谨,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教师在使用教材时,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进行灵活调整,使教学效果最大化。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多样与创新教学工作中,教师要善于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

教师可以采用讲解、讨论、实践等多种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在线教育等先进技术手段,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新思维。

六、教与学的良好互动与沟通教师应当与学生保持良好的互动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教师可以通过讲座、答疑等形式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困难和需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提升学习成效。

同时,教师还应与同行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七、教师教育与培训的参与与实践教师教育与培训是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

大学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学习和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

同时,教师还应将所学所思所悟付诸实践,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

八、课堂纪律与教学秩序的维护教务工作还需要教师维护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

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

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

1: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提高办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全校教师都必须承担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将随着学校事业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学校对全校教师提出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见下表:(一)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的计算办法见《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2).(二)关于社会服务工作量全校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校和学院(部)、科研单位规定的各类社会服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完成社会服务工作量对待。

1.担任区及以上XX代表、、校民主党派各支部主委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及以上侨联、台联、归国学者联谊会、无党派联谊会负责人。

2.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和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

3.担任学校、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

4。

担任学院(部)、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岗位.5.担任兼职组织人事秘书、教务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成教秘书等岗位。

6.担任兼职班主任、辅导员、书院导师、本科生导师(需指导5人及以上)。

7.参加学校各类招标工作、招聘工作、招生宣传工作、评奖评优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等满5次及以上.8.由学院(部)、科研单位安排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如负责学科评估材料的XX工作、组织学术会议、开设学术讲座等。

(三)学院(部)、科研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各学院(部)、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目标,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师的基本工作量要求。

各学院(部)在制定本单位基本工作量时,还应将继续教育学生、留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其他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考虑在内。

苏州大学教务处-2024鲜版

苏州大学教务处-2024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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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
严格兼职教师聘任标准,确保兼职教 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建立兼职教师考核机制,对其教学质 量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教学质量稳 步提升。
加强兼职教师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教 学水平和责任意识。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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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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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实验教学资源管理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验教学资源, 包括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实验场 地等,提高实验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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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1 2
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 容和方法,引入先进的实验技术和手段,提高学 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验教学与科研结合 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资源,促进 实验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的科研素 养和创新能力。
2024/3/28
6
02
教务管理
2024/3/28
7
学籍管理
新生入学注册
组织新生报到、信息核对、学籍档案建立 等。
学籍预警与帮扶
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预警,提供学业指导 和帮扶措施。
2024/3/28
学籍变动处理
负责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 学等学籍变动。
毕业生资格审核
审核毕业生学分完成情况,办理毕业和学 位授予手续。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针对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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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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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安排与检查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制定 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 教学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开展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秉持“童心母爱”的为师真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的任课第六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担任教学任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该门课程的教案或教学大纲,并通过试讲,效果良好,其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开设校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讲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教学大纲、学校审核通过后方能开课。

外聘兼课教师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职称,特殊专业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院系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第九条教师初次开课或开设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新进教师完整地参加过岗前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开课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初次开课/开新课评审表》,由所在院系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和教案,并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根据《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学工作(含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的核算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一、教学计划内工作业绩点(一)本科教学工作1.理论课程业绩点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时数÷18×(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课程权数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通识教育课程、全校公选课程、学院(部)交叉课程、双语授课课程、专业基础课课程为1.5;专业课课程(含体育训练课)为1。

(2)学生人数权数一般课程标准班为40人,不足4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20人计算,学生人数权数为1;超过40人,41—8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8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25。

体育类、艺术类和外语类专业课程标准班为20人,不足2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10人计算,学生人数权数为2;超过20人,21—4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1,4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

注:除纳米科学技术学院和唐文治书院作为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单位由学校单独核拨课时费外,其他教学计划内理论课程均按本办法计算业绩点。

2.实践课程业绩点(1)实习课程业绩点=实习课程权数×周时数×课程学生人数。

其中:分散实习课程权数为0.5,集中实习课程权数为1.8。

(2)毕业论文(设计)业绩点=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2。

(3)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课时数÷36 × 课程学生人数×3。

(4)教学实验室与物资管理业绩点=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0.4。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课程权数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公共课课程、双语授课课程、专业基础课课程为1.5;专业课课程为1。

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了坚持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全校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第一条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应尽义务和崇高职责。

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权利,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通过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既要满腔热忱地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也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将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条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行为举止等方面要严于律已,为人师表。

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

二、任课资格第四条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均可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负责对本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安排,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五条凡任职两年以上的助教,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同意,可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任务。

首次开课教师需填写《任课资格审定表》,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其担任部分章节或全部内容的讲授任务。

外聘(含外籍)教师的任课资格,由教学任务所在学院负责认定(外籍教师的任课资格,还应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凡任职不足两年的助教和见习助教,均实行坐班制。

任职不足两年的助教和见习助教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指导学生实习等助课性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以及学院指定的其他工作。

苏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价实施方案-苏州大学音乐学院

苏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价实施方案-苏州大学音乐学院

苏州大学苏大教〔2016〕103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业经学校2016年第二十九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2016年12月29日苏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苏教高〔2014〕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以来党的系列重要战略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目标与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思路以评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深入考察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以及学生学习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对我校近年来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全面检验,总结办学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明确解决思路,凝心聚力推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是从本科人才培养角度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与考察。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机构设置与职责公布如下。

(一)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卓君、熊思东副组长:袁银男、路建美、田晓明、陈一星、高祖林、江作军、杨一心、陈卫昌执行副组长:蒋星红秘书长:周毅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国内合作办公室、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教务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人武部、科学技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医院管理处、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苏州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苏州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苏州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类档案(以下简称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并为今后考核教学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教办字(87)16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拟订。

第二条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电子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是衡量院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学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

3、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对教学档案中少数不属永久保存的类目,如本科生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等可由院系保存,学校档案馆只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接收。

4、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分配、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5、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配备相应专(兼)职档案干部,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6、努力实现教学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逐步参与教学管理,成为教学管理和教改的参谋部门,成为教学业务工作的信息咨询部门之一。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

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途径。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使全校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规程。

第一章课堂教学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进行的讲授。

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授课内容。

第二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每门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程考核、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各门课程都要有相应教材。

任课教师应了解教材选用原则,要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严把教材质量关。

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合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四条任课教师每学期开课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明确教学要求和教学重难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

第五条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编写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稿,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教案是完成高质量课堂教学的重要保证。

教案要求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体现个性化风格的同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时数分配; 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安排等。

第六条鼓励任课教师在编写教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上课的需要,编制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

课件的编制和使用应强调实效性,避免将教材或教案内容简单移植到屏幕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辅助作用。

第七条开课伊始,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实验实践、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州大学苏大人[] 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苏州大学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考核实施意见通知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人事处年月日印发校对:沈学伍附件: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苏州大学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方案(试行)》及《关于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大委[]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原则教职工考核要在客观、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实行年度考核与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并根据岗位聘任时教职工对各自岗位职责的承诺,严格对照进行。

考核上岗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既要统盘考虑上岗人员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更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结合岗位性质综合考虑上岗人员各项工作所占比例及侧重。

二、考核时限、等第及范围、考核的时限为:一年度。

、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年度考核与岗位聘任考核的对象为:当年度全体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下列几种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劳动教养、收容审查人员。

、在见习期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第,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为加强和改善学校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苏教职〔2005〕22号),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江苏省XX职业教育中心校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请各教师自觉遵照执行。

一、合理、科学地制订课程授课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是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

课程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依照学校下达的授课任务书,根据课程标准(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合理、科学地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教学措施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一般要求在开学前完成,最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经教研组或备课组讨论,报专业部、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

专业部、教务处相关部门对任课教师执行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

二、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实施课程教学工作课程标准是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课程标准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习)的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说明等。

每位任课教师都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课程标准或上级职教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纲要。

无统一课程标准的课程,任课教师应采用由学校批准的,经教研组按照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等要求而制订的教学基本要求。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

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减和调整,须经专业部和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每位任课教师要了解所教班级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

苏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苏大教〔2012〕14号)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又是理论学习的充实和发展。

科学、规范地进行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充分认识实验教学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使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预定的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本质的过程活动。

第二条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统一的教学过程,是整个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

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

第三条实验教学应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

增强学生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四条实验教学管理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实施。

各学院(部)由分管教学院长具体负责做好本学院(部)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实验教学以实验课教师为主导,实验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担负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六条加强各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形成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以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为指导,积极改革实验教学的内容、方法与手段,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是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涉及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财务、人事、后勤、保卫等部门各尽其责,为各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章实验教学管理的要求第七条各学院(部)应严格根据《苏州大学本科教学手册》,认真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现代学徒制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现代学徒制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现代学徒制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了规范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师职责,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第一条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条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已任。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终身学习,刻苦钻研。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四条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六条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教师资格第七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任课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层次,具有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和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苏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苏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苏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稿)班主任是班级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对班级组织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形成优良的学风和良好的班风,促进班主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班主任在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二条各学院(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章班主任条件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第四条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第五条具备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健康素质,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遵循教育规律,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章班主任职责第六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校(院)党政的各项决定,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形势政策学习,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教育活动。

第七条全面负责班级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根据校(院)统一安排,实施政治学习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辅导,结合形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社团等集体活动。

第八条认真做好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班团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协助做好入学教育、军事技能训练、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工作和违纪学生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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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苏大教 [2004] 44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的通知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教师的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并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苏 州 大 学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教学 规章 教师教学 通知抄送:各党委(工委)、总支,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06月24日印发校对:王建珍附件: 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风建设,明确各个教学工作环节中的岗位责任,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第三条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对社会、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培养,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

第四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五条教师应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身先垂范;言传身教,严谨治学。

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

第六条教师上课言行、服饰合乎教师职业特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规范教学语言,中文讲授必须使用普通话,板书端正,书写要用规范字。

第七条教师应主动与学生管理人员交换学生学习情况。

如遇特殊教学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章教学过程第一节教学准备第八条教学准备是保证课程教学顺利进行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准备工作。

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课程教学工作。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组织考核、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目的、要求,课程重点和难点、各章节基本教学内容、学时安排以及主要教学手段、学习参考书目等,教学大纲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由教研室制订,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课程基本要求,认真编制好教学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并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主讲教师要研究教学对象,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案。

1、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参加集体备课。

2、备课中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其他课程间的衔接和配合关系;3、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的、要求,处理好教学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4、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系统阅读参考文献资料;5、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提倡通过网络等手段公布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和课件等教学资料。

第十二条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

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

教师应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

大力提倡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

此外,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学习。

第二节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

主讲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安排上课,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变更的,须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课程讲授规范、合理,体现因材施教。

1、主讲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授课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要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推广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六条 课堂讨论是课程讲授的有效辅助手段,要有利于学生思维训练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1、主讲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可安排一定的讨论课。

2、课堂讨论应有充分的准备,主进教师应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学生提问问题,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鼓励创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第十七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应及时向学院反映。

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八条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进行课程教学总结,分析课程教学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意见,并及时与院系或职能部门沟通。

第三节辅导答疑第十九条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

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但以个别辅导为主;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

原则上每学期集中辅导答疑须在2次以上。

第二十条 助教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答疑,要熟悉讲课内容或跟班听课,明确辅导要求和目的,认真做好准备,同时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没有配备助教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

辅导答疑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应占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时数。

第四节作业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

作业内容应涵盖各知识点的基本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

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

作业量多的课程可适当配备助教帮助批改作业,但主讲教师至少批改1/5的作业量。

少数作业量大、人数多的课程,经教学院长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总量的1/3。

第二十三条建立作业情况反馈制度。

教师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应令其重做;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平时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1/3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五节 实验 第二十四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附在理论课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

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验管理规定(条例)。

认真准备实验。

对计划开出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严禁带故障操作,并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的能力。

要求学生认真、如实地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对学生实验报告逐一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无故未做实验数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该实验课程以零分计。

第二十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六节 实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的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教师应在实习前根据教学计划、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第二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条例)并制订相应的实习指导工作计划。

实习前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

实习中应加强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积极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

随班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场所。

对实习学生加强实习安全教育,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

第三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的完成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做好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

实习活动结束后要向学院写出书面的实习总结。

第七节课程设计、课程论文 第三十一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学生实际动手和综合运用技能的重要环节。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选择课程设计题目或课程论文范围,提前告知学生。

指导教师要遵循教学大纲,熟练地掌握设计内容及设计方法,编写好指导书,提供参考资料书目或设计提纲,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设计过程中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设计观点。

指导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第三十二条 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完成后,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的评审或答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

第八节 课程考核第三十三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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