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暴力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和睦、和气、中和、和平、和谐、和还意味 着求同存异。中华传统文化把“和”作为最高 价值,作为最高的道德境界。“礼之用,和为 贵。”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睦 夫妻、和合家族、顺和邻里、和谐社会、协和 万邦、天人合一、和气生财、和平天下、和衷 共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最高境界和最高 目标。冤家宜解不宜结,各自回头看后头。
刑事判决方面:由于李某年满 14周岁,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2015年4月,学生吴某违反校规乱串宿舍,到 张某宿舍时张某向吴某讨要曾经借给吴某买馒 头的一元钱,在讨要过程中,吴某乘张某不注 意用刀刺向张某。
学校保卫人员到宿舍巡查,发现地上有血迹, 一同学谎称是有人流鼻血所致。张某后因失血 过多医治无效死亡。
.
将相和---廉颇与蔺相如
战国时赵国舍人蔺相如奉命出使秦国,不辱使命, 完璧归赵,所以封了上大夫;又陪同赵王赴秦王设下的渑 池会,使赵王侮辱。为表彰蔺相如的功劳,赵王封蔺相 如为上卿。老将廉颇居功自傲,对此不服,而屡次故意 挑衅,蔺相如以国家大事为重,始终忍让。后廉颇终于 醒悟,向蔺相如负荆请罪。将相和好,共同辅国,国家 无恙 。
.
因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他人轻伤 或更严重损伤的事例屡见不鲜
.











汕头某知名中学的课间一幕
2015年6月,14岁的某中学初一女 生小静(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 被4名十六七岁的少女围殴达2小时 之久,导致鼻骨骨折,头面部多处 受伤。而出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围 殴少女们看小静不顺眼。
宣誓人:
.
.
“将相和”这出故事宣扬的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将相和,平天下。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孔子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诸葛亮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林则徐
.
组织宣誓承诺
我承诺: 我以我个人名义宣誓:我要遵
守学校校规,严格规范自身的行 为,做一个品质优良、积极向上 的中学生,我要改变别人对我们 的看法,我相信我们能行,我相 信我们一定能做得到!
平远第一中学反校园暴力课件
.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
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严重威胁他人 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纪校规, 严重者将会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 责任。
生命是脆弱的,校园暴力,打架斗殴 极易造成他人的身体损伤,某些伤害 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身 的遗憾。一旦达到轻伤标准,打架者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打架斗殴 行为害人又害己。
.
跨下之辱---大将军韩信
韩信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了父母,主要靠钓鱼换钱维 持生活,经常受一位靠漂洗丝棉老妇人的周济,屡屡遭 到周围人的歧视和冷遇。一次,一群恶少当众羞辱韩信。 有一个屠夫对韩信说:你虽然长得又高又大,喜欢带刀 配剑,其实你胆子小得很。有本事的话,你敢用剑你的 配剑来刺我吗?如果不敢,就从我的裤裆下钻过去。韩 信自知形只影单,硬拼肯定吃亏。于是,当着许多围观 人的面,从那个屠夫的裤裆下钻了过去。史书上称“跨 下之辱”。
.
.
.
.
.
.



事wk.baidu.com

件 严
双 方 的
重 损
家 庭 也


学 校
成 巨 大


誉 .
伤 害
甚为 至找 闹责 上任 法纠 庭纷 !不
断 ,
.
同学们怎样遇到矛盾纠纷该 怎么做呢?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忍 是一种眼光,一种胸怀,一种领悟,是一种 人生的技巧,忍也是一种规则的智慧。 忍 有时是怯懦的表现,有时则完全是刚强的外 衣。小不忍则乱大谋。
2015年张某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杀人者吴某家 庭赔偿张某家36万元,由于吴某未满14岁,判 处吴某在少管所劳教2年,撒谎者的谎言导致 张某得不到及时医治而死亡,判处撒谎者家庭 赔偿张某家庭12万元。
.
校园暴力事件其他形式:
(1)是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威逼利诱; (2)是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3)是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 (4)是同学间因“义气”之争,以暴力手段争长论短; (5)是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6)是个别学生组织同乡会或者其他,用暴力来解决相 互矛盾。
.
校园暴力的沉重代价
.
校园暴力的沉重代价
.
行凶者——吴建国
.
2012年4月上午放学后,学生王某与李 某因小事在学校后球场发生口角,李某用 校门口购买的甩刀来吓唬王某,没想到王 某毫无惧色,一脚踢向李某,由于惯性, 李某来不及收刀,甩刀直接刺入王某胸口, 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王某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 作出判决:民事赔偿方面:李某家赔偿原 告抢救费、丧葬费等费用合计57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