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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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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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BSZN-141010—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17年7月27日发布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二、办理依据1.《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第二款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项。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增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科学性,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应按以下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基本建设考古工作顺利开展:一、开展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应严格履行以下工作程序(一)在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阶段,由文物考古机构收集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文物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文物保护意见,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认后向设计单位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在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考古机构,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进行专项考古调查,编制《文物调查工作报告》,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后提交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

(三)在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阶段,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具有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根据《文物调查工作报告》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点进行勘探,向建设单位提交《考古勘探工作报告》,提交前应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四)在工程实施前,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委托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依据《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编制考古发掘计划,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步审查后报送国家文物局。

考古发掘单位依据发掘计划与建设单位签定工作合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经批准后实施。

如发掘计划发生变更,应及时上报。

(五)田野考古工作结束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工程需要组织项目验收,并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评估。

考古发掘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报告》,并按规定填报考古发掘工作汇报表。

(六)考古发掘报告编写完成后,考古发掘单位需将发掘资料和出土文物移交给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

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应按照以下规范进行(一)文物影响评估文物影响评估是由文物考古单位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文物与建设工程的相互影响做出的分析评估。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已有文物普查资料成果,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资料,对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的初步建议。

关于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的流程须知

关于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的流程须知

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是在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区域或有可能影响文物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的程序。

以下是相关流程须知:
1.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
●申请: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需向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用地考古调查申请,
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审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如获得批准,由专业考古机构或团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包括
实地勘察、挖掘、记录和保存文物遗址等。

●报告和评估:考古工作完成后,编制考古报告并呈交给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和备案。

2.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申请:在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出炉之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需要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
提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审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建设项目对文物的影响,并提出相
应的要求和条件。

●许可颁发:如满足保护要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将颁发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证书,
确认允许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配合考古调查工作。

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政策,确保建设过程中对文物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的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第三条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

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

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

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 -8工/日计算。

第六条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

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

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

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第九条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一、人工费用:1、民工费;2、技术工人费;二、其他发掘费用:1、消耗材料费;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3、记录资料费;4、运输费;5、占地补偿费;6、临时建筑设施费;7、标本测试鉴定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X 政〔X〕6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17号),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就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制订本方案: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是了解掌握和保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遗存的一种手段,是确保地下文物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保护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落实“净地”供应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规划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优化招商引资及发展服务环境,有效保护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文物资源等都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国土、财政、规划、文物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协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省政府对出让(划拨)用地提前开展考古工作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大力支持服务建设项目,助推全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二、建立规范流程,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考古工作顺利开展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划拨用地单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委托单位,考古业务工作由市文物部门组织实施并审批。

具体工作程序为:1.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或者在划拨用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委托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部门窗口进行考古工作委托。

2.委托单位在委托考古前,应完成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清理工作,地面达到考古勘探的条件。

3.文物部门接到考古调查、勘探委托后,24小时内将考古工作任务交办给考古工作单位;考古工作单位与委托单位衔接,进行实地考古调查,达到考古勘探条件的,签订考古勘探协议,并报送至双方主管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字(2021)X号)文件精神,保护地下文物、服务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精准施策、提速增效,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入库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形成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适用范围根据《XX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土地入库前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已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占地范围内和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护城河以内);(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

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经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单位调查确认,XX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具体规定(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主体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入库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主体,均应为具有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的单位。

(二)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国有建设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1.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明确;2.符合考古调查勘探要求的土地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面附属物清理等);3.无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权属纠纷等。

(三)考古调查勘探的报请XX县文化和旅游局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入库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和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聘请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单位编制《考古调查勘探方案》,报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单位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协议》。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在数据库“中国法律法规大典(国家库)”中的文献号为44800。

是一部由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1990年4月20日颁布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规。

从1990年4月20日开始实施.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第四章考古发掘特殊项目预算定额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第三条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

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

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

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第五条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第六条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第三条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

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

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

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

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

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

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第九条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一、人工费用:1、民工费;2、技术工人费;二、其他发掘费用:1、消耗材料费;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3、记录资料费;4、运输费;5、占地补偿费;6、临时建筑设施费;7、标本测试鉴定费。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分管副厅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三)《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2006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十四条“属本规定第五条(一)、(二)、(四)项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或《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通知书》,方可向建设、土地、水利、交通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一)国家及省发改委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所需材料(一)开展文物调查勘探申请书;(二)工程相关内容的材料(工程占地范围、工期、1:10000工程范围图纸)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基建工地文物勘探报建流程

基建工地文物勘探报建流程

成都市青白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勘探的审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勘探的审批》2.办理单位: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3.办理窗口: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建办4.承诺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计价费(1997)12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5]23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12届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青委办发〔2010〕114号。

收费标准:文物勘探费依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发掘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5〕23号)明确的程序,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地下文物勘探费,由建设部门按《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发现文物需考古清理发掘而产生的发掘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按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市财政专户。

6.窗口电话:************7.投诉电话:************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窗口人员受理,并在受理七日内,出具《文物勘探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窗口人员通知勘探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探工作第四步:对现场进行勘探第五步:向建设方出具勘探完毕通知书四、申请材料(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申请人书面申请2、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及其复印件3、设计方案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中标通知书(可在第三阶段进行时补来)5、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6、法人代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立项批文复印件五、前置条件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

考古发掘工作程序

考古发掘工作程序

考古发掘工作程序一、告知项目单位经调查、勘探发现有重要地下文物需按照程序转入考古发掘的工程建设项目,考古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函告项目单位。

二、考古发掘前期配合项目单位应在考古机构的指导下调派机械开展发掘区域内的地面建筑、地表以上建渣,堆土以及地表以下混凝土砖基础、建筑垃圾、管线、管网等开展清理工作,并提供水电及考古发掘临时性设施。

三、开展考古发掘具备考古发掘入场条件后,考古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考古发掘工作,发掘工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以及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并按照有利于基本建设、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积极推进考古发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市文广旅局加强对考古发掘工作的监管。

四、考古发掘时间按照《田野考古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文物安全, 考古发掘不能采用机械作业,只能依靠人工,同等面积的发掘项目比普通基本建设耗时更长。

考古发掘工作完成时限须根据具体发掘工作而定。

以下因素会导致发掘周期较长。

(1)部分项目因土地清表因素,发掘工作只能配合土地清表进度分批次进行的;(2)发掘项目文物分布范围广、发掘面积大的;(3)发现有重要文物,发掘过程须极为细致的;(4)项目涉及文物价值论证及编制文物保护与利用方案的。

五、确定考古发掘面积在具备考古发掘面积确认条件时,考古机构与项目单位现场共同核定考古发掘面积,并签订确认书。

六、签订考古发掘协议考古机构与项目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明确考古发掘费用,项目单位按协议要求支付考古发掘费用。

七、确定重要遗存保护方式经初步评估有重要考古价值的考古发现,考古机构应及时上报市文广旅局,由市文广旅局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项目单位应依法做好后续文物保护工作。

八、现场移交项目现场符合交还条件后,考古机构会同项目单位办理移交手续,项目单位负责现场发掘区域的回填工作。

九、出具《XX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经考古发掘未发现重要遗存的项目,考古机构在移交手续完成且项目单位完成缴费后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XX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业务意见书》并随即上报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办理《XX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评定具有重要考古价值的项目,在项目单位按要求缴纳考古发掘费用和完成文物保护工作后,考古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出具《XX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业务意见书》,并随即上报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办理《XX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

建设工程考古制度

建设工程考古制度

建设工程考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

2.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前必须依法申请考古调查与勘探,确保不破坏未发掘的文物遗址。

3. 考古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系统的原则,保证考古发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考古工作的实施,并协调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考古调查与勘探1. 在项目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考古机构开展文物影响评估。

2. 考古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考古调查与勘探计划,并获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

3. 考古调查与勘探应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如地面勘查、遥感探测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发现可能含有文物的区域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三、考古发掘与保护1. 确认存在文物遗址后,由专业考古队伍进行发掘,严禁非专业人员插手。

2. 发掘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3. 出土文物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移交给国家或地方博物馆。

4. 对于重要遗址发现,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保障考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考古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3. 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

4.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文物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文物管理部门所有。

(19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19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1990)文物字第248号 1990年4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第三条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

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

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

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

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

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

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第九条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一)人工费用:1.民工费;2.技术工人费;(二)其他发掘费用:1.消耗材料费;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3.记录资料费;4.运输费;5.占地补偿费;6.临时建筑设施费;7.标本测试鉴定费;(三)发掘工作管理费;四)安全保卫费;(五)不可预见费。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1990年4月20日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第三条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

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

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

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

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

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

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第九条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一、人工费用:1、民工费;2、技术工人费;二、其他发掘费用:1、消耗材料费;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3、记录资料费;4、运输费;5、占地补偿费;6、临时建筑设施费;7、标本测试鉴定费。

考古学家如何进行遗址勘探和发掘

考古学家如何进行遗址勘探和发掘

考古学家如何进行遗址勘探和发掘考古学是研究古代文化和人类历史的学科,通过遗址勘探和发掘来揭示古代社会的面貌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考古学家如何进行遗址勘探和发掘的步骤和技术。

一、遗址勘探遗址勘探是考古学家的第一步,目的是确定潜在的考古遗址并确定研究的重点。

以下是常见的遗址勘探方法:1. 田野调查:考古学家会在可能存在遗址的土地中进行系统的田野调查。

他们会走访当地居民和农民,收集口头传说和民间故事,以获得有关古代遗址可能存在的线索。

2. 航空摄影:利用航空摄影技术可以从高空观察地表,发现地下的遗迹痕迹。

这种方法常常用于大面积地区的遗址勘探。

3. 地质勘探:通过地貌学和地质学的方法来分析地层和地形,确定可能存在古代遗址的地理特征。

4. 非侵入性调查:使用地球物理技术,如地雷达、电阻率测量和磁力测量等,来探测地下的文化遗存。

通过以上的遗址勘探方法,考古学家们可以确定潜在的考古遗址,并为进一步的发掘做好准备。

二、遗址发掘遗址发掘是考古学家的核心工作,通过挖掘和研究遗址的文化遗存,揭示古代社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以下是常见的遗址发掘步骤:1. 清理表面:在开始正式发掘之前,考古学家会先对遗址表面进行清理,除去杂草和杂物,为进一步的工作做好准备。

2. 建立探区:考古学家会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发掘,这些区域被称为探区。

探区的选择通常基于采样策略和研究目的。

3. 采样调查:在探区内,考古学家会进行局部的采样调查。

他们会挖掘小坑或掘进试沟,以获取地层的信息和遗存的分布情况。

4. 层次挖掘:根据采样调查的结果,考古学家会进行层次挖掘,逐层挖掘和记录发现的文物、遗存和构筑物。

5. 文物保存:在发掘过程中,考古学家会仔细记录并保存所有发现的文物和遗存。

他们会进行清理、修复和标注,并将其送往博物馆或实验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6. 数据分析:在发掘结束后,考古学家会对收集到的文物、资料和记录进行综合分析。

他们会通过已有的历史和学科知识,对遗址进行年代测定、文化归类和历史背景研究。

考古调查专项施工方案

考古调查专项施工方案

一、项目背景为了充分挖掘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确保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不破坏文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考古调查专项施工方案。

二、施工范围本次考古调查专项施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可能涉及文物资源的区域、重点区域。

三、施工内容1. 考古调查:对施工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进行实地踏勘、测绘、拍照、记录等工作,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可能存在的文物点。

2. 考古勘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文物资源进行勘探,以确定文物分布情况。

3. 考古发掘:在确认文物点后,按照考古发掘规范,进行考古发掘工作。

4. 文物保护与修复:对出土文物进行保护与修复,确保文物安全。

四、施工组织与管理1. 成立考古调查专项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施工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方法等。

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五、施工流程1. 调查准备:收集施工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制定调查方案。

2. 踏勘:对施工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进行实地踏勘,记录相关信息。

3. 勘探:运用物探、探地雷达等手段,对地下文物资源进行勘探。

4. 发掘:在确认文物点后,按照考古发掘规范进行发掘。

5. 保护与修复:对出土文物进行保护与修复。

6. 调查报告:整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成果,形成调查报告。

六、施工保障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2. 严格遵循考古发掘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做好施工记录,为后续考古研究提供依据。

5. 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七、施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考古调查专项施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八、施工经费考古调查专项施工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兴起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常态。

然而,在进行这些工程之前,精确的考古调查勘探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背景介绍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为了满足人们对于基础设施的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工程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

这些工程项目的施工通常需要对工程区域进行土地平整、挖掘、开挖等操作,这就可能导致文物被破坏。

二、考古调查勘探的重要性1. 保护文物遗产:考古调查勘探可以识别出工程区域内的历史遗存,保护文物遗产,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2. 学术价值:考古调查勘探可以为研究历史、文化和社会提供重要的学术资料和依据,对于扩大人们对历史的认识起到重要作用。

3. 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三、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的概述为了确保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科学有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需要建立科学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

1. 立项审批:负责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应建立考古调查勘探的立项审批制度,确保施工前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2. 考古调查勘探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机构或团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研究能力,具备一定的人员和设备资源,能够独立进行考古勘探工作,并编制相应的调查勘探方案。

3. 考古调查勘探方案: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前,应制定详细的调查勘探方案,明确调查范围、方法、工期和资金等。

方案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 施工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需要与工程施工协调进行,明确双方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确保考古工作和施工工作有序进行,同时确保考古工作不会对施工产生过大的影响。

5. 文物保护:在考古调查勘探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文物保护措施,防止文物被损坏或盗窃。

征地考古流程

征地考古流程

征地考古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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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勘探发掘服务方案 (2)

考古勘探发掘服务方案 (2)

考古勘探发掘服务方案1. 服务概述考古勘探发掘服务方案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考古项目管理和发掘服务。

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考古学家和专业团队,能够提供全面的勘探和发掘方案,确保客户能够高效、准确地开展考古工作。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我们的服务内容和流程,帮助客户了解我们的能力和优势。

2. 服务内容2.1 前期调研在正式开展考古工作之前,我们将进行详尽的前期调研,包括收集相关历史文献、地形地貌勘察、现场实地考察等。

通过综合分析和研究,我们能够确定最佳的勘探和发掘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展开。

2.2 勘探工作根据前期调研结果,我们将制定精确的勘探方案。

这包括确定勘探区域、勘探深度和勘探方法等。

我们利用先进的考古设备和技术,如地下雷达、地电、磁法等,进行精确的勘探工作。

同时,我们还会借助无人机和遥感技术,获取高分辨率的空中影像,帮助分析和理解地表特征。

2.3 发掘工作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制定发掘方案。

发掘工作将包括现场实地挖掘、文物记录和保存等。

我们配备了专业的考古学家和技术人员,能够确保发掘工作的准确和安全。

同时,我们还会采用现代化的文物保护技术,确保挖掘出的文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保护。

2.4 考古文物研究在发掘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对挖掘出的考古文物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这包括文物的年代、类型、用途等方面的研究,以及相关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探索。

通过专业的研究和分析,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考古信息和文物价值评估。

3. 服务流程3.1 咨询和需求确认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告知自己的需求和目标。

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与客户进一步沟通,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并给出初步建议和方案。

3.2 合同签署和付款在确定服务内容和费用后,我们将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取相关费用。

合同将明确服务的具体细节、工作时间和付款方式等。

3.3 前期调研和勘探工作根据合同约定,我们将进行前期调研和勘探工作。

对于较大型的考古项目,可能需要耗费较长时间来收集资料和进行现场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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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表
阶段
内容
审批或备案部门
备注








建议书阶段
1.编制项目建议书
投资主管部门
同时做好拆迁摸底调查和评估;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地图
2.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规划部门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
4、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国土部门
评价包括效益后评价和过程后评价
5、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环保部门







6.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
7.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
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8.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项源自审批部门批准后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9.办理土地使用证
国土部门
10.办理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等手续
国土、建设部门
11.地勘
委托或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1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报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18.编制施工图预算
聘请有预算资质的单位编制
19.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书
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报批
20.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业主自行招标或通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或比选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供货单位
12.报审供水、供气、排水市政配套方案
规划、建设、土地、人防、消防、环保、文物、安全、劳动、卫生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13.初步设计
委托或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14.办理消防手续
消防部门
15.初步设计文本审查
规划部门、发改部门
16.施工图设计
委托或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22.开工建设前准备
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三通一平;施工图纸
2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管理机构
24.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5.项目开工前审计
审计机关
施工阶段
施工安装阶段
26.报批开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27.竣工验收
质监管理机构
后评价阶段
工程后评价阶段
28工程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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