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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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同政发[2010]271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0.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同政发[2010]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建规〔2010〕65号)的要求,经请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大同市启动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改前期准备工作。
经过近一年的推进,2010年11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部际联席会议纪要》(第20期),原则同意大同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纪要》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规划》修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修改原则及目标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和“三名一强”城市发展战略开展相关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要加强对城市规模的分析研究和论证,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调控。
要加强与正在编制中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要重点围绕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统筹等重点内容进行。
要处理好新城和古城的关系,通过《规划》修改工作,进一步处理好两者的关系,逐步实现“一轴双城、展开发展;古今兼顾,新旧两利;传承文脉,创造特色;不求最大,但求最佳”的城市建设思路。
要围绕《规划》中已不适应城市发展建设实际的内容展开,提高修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要结合大同市实际,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二、《规划》修改工作组织
为加强对《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成立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耿彦波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郝月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靳晓慧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金山市军分区副司令员
李如林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马安全市发改委主任
刘建明市经委主任
吕生祉市教育局局长王秋生市科技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