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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介绍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介绍

01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
02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
03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注 意事项
申请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撤销。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计划、技 术方案等。
申请费用与时间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申 请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公 告费等。费用标准可以在相关网站 上查询。
增值电信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值电信业 务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而非独 占网络资源。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是指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其业务的合法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法定资质文件,申请企业需 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
具有与从事电信业务相适应的资 金、场所、设施及专业人员。
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符合国家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技 术标准和业务管理要求。
具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安全 管理制度。
从事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须 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程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 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对其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生效。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按规定续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再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善后工作后,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不能在一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对未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取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要求(精)(5篇)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要求(精)(5篇)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要求(精)(5篇)第一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要求(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变更和注销程序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变更和注销程序一、续办、变更和注销的要求(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要求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经营主体或业务范围变化的要求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化的要求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终止经营的的要求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2、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二、续办、变更和注销需提交的材料自2010年9月1日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所需提交资料除以下“3”、“4”程序外,与新办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一)续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2、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应设①综合卷、②人员卷、③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分别装订成册。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类别与申请条件第五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通信业务、移动通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信息服务业务、数据中心业务等。

第六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许可申请与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六)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书;(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经营者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变更许可事项;(二)超范围经营;(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四)进行不正当竞争;(五)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什么?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什么?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是什么?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通信技术的快速进展已经深刻转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

增值电信业务作为电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用户供应了丰富多样的增值服务,如短信、彩信、互联网接入等。

然而,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对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必需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本文将对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具体解答,以关心读者更好地了解该许可证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定义和背景1、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定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简称“增值业务许可证”,是指由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于合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证书。

持有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供应增值电信业务。

2、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进展,增值电信业务在我国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然而,由于增值电信业务涉及到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平安等重要问题,为了爱护用户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电信主管部门对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必需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1、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分类依据我国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另一类是地方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全国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供应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或个人,而地方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则适用于在特定地区供应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依据相关规定,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短信和彩信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持有者可以供应短信和彩信服务,包括群发短信、共性化彩信等。

这些服务可以广泛应用于企业的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

(2)互联网接入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持有者可以供应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宽带接入、无线网络接入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四)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第八条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文为了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解读

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解读

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解读随着电信行业的不断发展,电信增值业务作为重要的服务领域之一,正日益受到广大用户的关注和需求。

为了确保电信增值业务能够有序开展,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加大了对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政策执行力度。

本文将对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进行解读。

一、电信增值业务的定义和分类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在传输、交换和呼叫业务以外,为了满足用户特定需求而提供的具有附加功能、附加价值的业务。

根据实际情况,电信增值业务可分为短信业务、彩信业务、流量叠加业务、铃声业务、增值信息服务等多个细分领域。

二、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和运营,各国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中国为例,目前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电信法》、《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首先,《电信法》是电信行业的基本法律。

它明确了国家对电信事业的管理职责,对电信运营商开展电信增值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对各类电信业务进行了划分和定义,对电信增值业务的范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后,根据《电信法》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了电信增值业务经营的条件、程序和监管要求。

三、电信增值业务的监管政策为了保护用户的利益,各国对电信增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主要包括:准入管理、运营管理、费用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准入管理方面,各国都规定了电信增值业务的经营许可制度,要求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业务。

在运营管理方面,各国要求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对业务的内容、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

各类服务的内容必须合法、健康,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在费用管理方面,各国要求电信增值业务的定价必须公开透明,不能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各国还制定了相应的费用监管政策,对电信增值业务的费用进行严格控制,保护用户权益。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_SP_EDI)详细解析说明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_SP_EDI)详细解析说明

一、为何需要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七条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规定“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解读:经营电信业务需要取得许可证,具体应取得何种许可证,参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二、电信业务有哪些类别?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主要包含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等)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

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两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主要又分为六个小类,详见下图。

三、各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什么关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指上图中B类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根据申请的业务类型不同,该证“业务种类”上会具体注明是B类业务中的哪一类。

大家最常提及的ICP证只是B25类信息服务业务中涉及互联网的一类。

根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不同的业务种类,产生了目前大家习惯以字母缩写代称的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证、SP(Service Provider)证、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证、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证等等。

解析:企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其可从事所有的增值电信业务,而要具体看该证中核准的业务种类。

四、B2类增值电信业务的界定标准及案例基于各种原因,本文暂时只解析B2相关业务,B2所包含的六小类业务概况见下图:(一) B21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证)1. 界定标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第B21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解读

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解读

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解读【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解读】一、引言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在传统的电信基础设施和服务之外,通过利用电信网络向用户提供各类增值服务的业务。

作为信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信增值业务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本文将对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对该领域的规范和管制。

二、电信增值业务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业的基本法规,其中对电信增值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条例,电信增值业务需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保障用户权益,确保业务安全和稳定。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电信增值业务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我国对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规定。

根据该办法,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并获得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经营者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许可期限等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电信增值业务的运营。

3. 《中国电信管理条例》《中国电信管理条例》是我国电信业的综合管理法规,涵盖了电信增值业务在诸多方面的规定。

它对电信运营商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费用收取、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电信增值业务来说,该条例还规定了对业务安全、信息保护和内容审核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电信增值业务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4.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我国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规定,对电信增值业务中互联网相关内容的提供也具有指导作用。

该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认证、内容审核、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5.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律,也关系到电信增值业务的安全和合规。

该法对于重要网络设施的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北京地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北京地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北京地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12.12•【字号】•【施行日期】2001.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为促进北京地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规范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北京地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北京地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电信用户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是指通过与移动网络连接的服务平台,向移动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定位服务等增值服务的业务。

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在移动通信网的业务承载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专用的服务平台,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后提供给用户。

例如: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对信息内容进行加工,以短消息等形式向移动终端用户提供公众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服务、移动商务信息等。

第三条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凡在北京地区经营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必须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

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必须接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北京地区从事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管理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北京地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分为接入专项和业务专项两类。

第七条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接入专项是指建立与移动网络直接连接的服务平台,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专项经营者提供接入移动网络的服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对其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生效。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按规定续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再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善后工作后,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不能在一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对未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取消。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第一部分、办理ICP证、SP证及ISP证常见问题解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下简称ICP)进行核发许可证和备案,对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下简称SP),对互联网接入服务(以下简称ISP)进行核发许可证和备案,同时对其中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BBS)实行专项审批。

现将在申办过程中申办者经常咨询的问题整理、归纳,以问答形式回答如下:一、什么是信息服务业务?答: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二、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什么是短信息服务(SP)答: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附加在基础电信网上的短信息设施向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形式的传送服务。

三、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

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哪几种?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哪几种?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哪几种?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信业务的进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石之一。

为了规范和监管电信业务的经营,国家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需获得的重要证书之一。

本文将具体介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种类及其相关内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概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对于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一种许可证明。

依据相关规定,任何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需先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种类依据相关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需获得的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供应信息的活动,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等。

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方可合法从事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2、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需获得的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供应文化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包括互联网嬉戏经营、互联网音乐经营、互联网影视经营等。

获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方可合法从事相应的互联网文化经营业务。

3、互联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电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需获得的许可证。

互联网电信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供应通信服务的活动,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寻呼通信服务等。

获得互联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方可合法从事相应的互联网电信业务。

4、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服务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需获得的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其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电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有权对电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电信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权利义务如下:一、电信业务市场方面(一)经营者享有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权利,应遵守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文和附件)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二)经营者有权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

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

未经许可,严禁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三)未经发证机关批准,经营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四)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建设电信设施或者组建电信网络,提供电信服务。

对未在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取消。

(五)获准跨地区经营的经营者,应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覆盖范围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等相应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应统一、规范。

获准跨地区经营的经营者在子公司中的股权或者股份应不少于51%,国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规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之特别规定事项---(CD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之特别规定事项---(CDN)

特别规定事项《特别规定事项》是经营许可证重要组成部分,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并遵守下列规定事项:一、你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市场管理、服务质量、电信设备管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许可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依法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未经许可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覆盖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你公司应当在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网站主页、业务宣传手册等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你公司在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电信传输网络设施.你公司需使用电信传输网等网络基础设施时,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网络资源设施.四、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各类电信资源的使用管理,不得向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电信业务的经营者提供电信资源,不得将你公司购买或租用的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向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转售或转租。

你公司应当采取切实的技术手段和监控措施加强用户管理,禁止用户利用你公司的电信资源违规经营电信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电信服务管理要求向用户提供服务,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配备用户投诉受理人员,妥善化解服务纠纷,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所属网络和系统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备,按照有关政策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要求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网络和系统安全。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用户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要求,开展用户信息保护工作,落实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规范用户信息和网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销毁等行为,加强数据访问权限管理,防止用户信息和数据泄露。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介绍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介绍

管理机构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
〔四〕对所接入网站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传播明显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代收费等效劳,保存
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终止或者暂停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效劳。
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标准——业务代理
经营许可证使用要求——特别规定事项
✓ 特别规定事项是经营许可证重要组成局部,获 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特 别规定事项中的各种规定事项。
经营许可业务开展要求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方法?
✓ 第二十一条 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 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 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效劳。不能在1年内提供电信效劳的,应当在 申请经营许可证时提出并说明理由,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并由 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 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法律法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适 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 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 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3、 行为标准:
代理商在经营中不能自行改变效劳内容和资费标准,不得超出电
信业务经营者委托其代理的业务范围提供电信效劳。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审批要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审批要求

云南省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根据《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依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以及《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YDN126-2007),为确保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我省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在我省申办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信息安全保障相关材料:一、安全管理制度1.信息资源安全保障1.1信息类资产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类资产(数据文件、系统文件、操作或执行程序、用户信息档案、业务信息等)清单;确定安全等级(一般信息、重要信息)、建立相应管理要求。

(一般信息:不会对业务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例如WEB服务器上供用户浏览的信息、用户间传送的信息等;重要信息:影响业务运行的信息,例如系统配置信息、业务网络配置信息、用户业务日志、用户帐户信息等)1.2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专人审核信息发布、有害信息投诉受理机制。

1.3信息交换安全管理制度有措施保证信息交换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硬件设备和环境安全保障2.1机房安全管理制度2.2物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清单和安全等级;设备位置安全;电力供应安全;容量冗余足够。

第三方代为维护的提供维护合同。

2.3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维修记录档案;设备运行记录编写制度。

托管的,与托管方签订操作安全方面的协议3.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应采用防火墙等技术手段有效保护本地网络安全;对外屏蔽重要设备地址;关闭不相关的端口。

托管的应有网络安全保障协议4.平台系统软件保障措施4.1操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文件访问控制、用户权限级别;防病毒软件/硬件);操作日志记录;备份功能;专人定时负责软件升级和补丁;弱口令管理;漏洞扫描(1次/月)、备份(1次/月)。

4.2数据库系统安全保障措施数据库存取权限;口令安全管理;数据库安全功能;备份制度(1次/每月);操作日志记录;故障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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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事项
《特别规定事项》是经营许可证重要组成部分,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并遵守下列规定事项:
一、你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市场管理、服务质量、电信设备管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许可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依法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未经许可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覆盖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你公司应当在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网站主页、业务宣传手册等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你公司在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电信传输网络设施。

你公司需使用电信传输网等网络基础设施时,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网络资源设施。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各类电信资源的使用管理,不得向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电信业务的经营者提供电信资源,不得将你公司购买或租用的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向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转售或转租。

你公司应当采取切实的技术手段和监控措施加强用户管理,禁止用户利用你公司的电信资源违规经营电信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电信服务管理要求向用户提供
服务,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配备用户投诉受理人员,妥善化解服务纠纷,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所属网络和系统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备,按照有关政策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要求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网络和系统安全。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用户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要求,开展用户信息保护工作,落实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规范用户信息和网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销毁等行为,加强数据访问权限管理,防止用户信息和数据泄露。

八、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发生大规模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影响众多用户的服务中断事件等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影响范围,消除事件危害,并第一时间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九、你公司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有关标准,做好用户日志留存、违法信息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信息立即进行处置,保存有关记录,并在处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电信主管部门上报。

十、你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十一、你公司或者经你公司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应当
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涉及新增外方股东或原有外方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形,应当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你公司遇有业务覆盖范围内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形,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送有关信息。

你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

十三、你公司如己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所载明的业务种类和相应的业务覆盖范围包含在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内,应当在取得我部颁发的许可证后30日内,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手续。

十四、你公司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参加电信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营许可证年检。

十五、你公司在经营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你公司在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签名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商用密码产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在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过程中数据和业务的安全。

(二)未经许可,你公司不得利用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系统,经营或变相经营固定通信业务、IP电话业务等其他电信业务,不得为VoIP网关提供语音落地服务,不得为用户提供公共互联网访问或代理访问服务。

(三)你公司经营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时,应当在许可的业务覆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跨境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相关标准,对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和更新。

(五)你公司应当将网络控制、业务、数据处理等有关设施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许可的业务覆盖范围内,不得向其它企业、组织或个人开放网络控制系统的使用、管理权限,不得委托他人对网络控制系统代为管理。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成立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并将相关信息向业务开展地电信主管部门报备,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规范使用、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或有关标准,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保障措施,并实现与网络和业务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对运营网络和业务的全覆盖。

(八)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或有关标准,建立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在新技术、业务或应用上线(含合作推广、试点、商用等)时,在基础资源配置、技术实现方式、业务功能或用户规模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时,开展网络信息安全评估,积极防范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并在安全评估完成30日内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九)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相关标准,对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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