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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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质量管理
1. 目的
本章规定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无损检测工艺管理、无损检测设备、试剂的管理、无损检测实施的管理及无损检测报告资料的管理等控制环节的基本内容,明确了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和控制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全过程的管理。
3. 职责
3.1本要素由质管部归口管理,生产部、技术部予以配合。
3.2无损检测质量控制实行无损检测责任人员负责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和内容
4.1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图见9-1。
4.2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
4.2.1无损检测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无损检测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组织的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4.2.2无损检测资格证件管理
4.2.2.1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建立已取得证件的无损检测人员持证台帐(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证书号、获证项目及级别、有效期限)。
4.2.2.2无损检测人员的证件由管理部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行政部门。
4.2.2.3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具有RT和UTⅡ级或以上人员担任;取得各技术等级的无损检测人员,只能从事与该方法、该等级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在分配任务时应加以控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2.2.4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一般只做辅助工作,但可在Ⅱ级及Ⅱ级以上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检测,由指导人员复验检测结果,并签字认可。
4.2.2.5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有权制止无证上岗检测。
4.3无损检测工艺管理
4.3.1无损检测工艺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
4.3.2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由公司理论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Ⅱ级人员或Ⅲ级人员编制修订,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审核,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颁布执行。
4.3.3无损检测工艺卡由编制者向操作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检测中经常进行工艺纪律的检查和考核。
4.3.4对违反无损检测工艺的检测人员,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有权批评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4无损检测设备、试剂管理
4.4.1无损检测设备由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组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4.4.2设备仪器发生故障,操作者应立即向设备员报告,经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查明原因后,及时予以修复。因操作失误出现的设备事故要追究责任。
4.4.3新型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由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组织操作者进行学习,熟悉性能、使用与保养后才准接机使用。
4.4.4机、仪、剂的校验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由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组织,并做好校验记录。
4.4.4.1X射线主要校验曝光曲线和黑度计。对使用中的曝光曲线,每年应校验一次。射线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经较大修理后应及时对曝光曲线进行校验或重新制作。黑度计至少每6个月校验一次。
4.4.4.2超声波仪器的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应在设备首次使用及每隔三个月至少测定一次。探头开始使用时,应对探头进行一次全面的性能校准。检测前应对仪器—斜探头系统的前沿距离、K值、和主声束偏离以及仪器—直探头系统的始脉冲宽度、灵敏度余量、和分辩力进行测定,并调节或复核扫描量程和扫查灵敏度。
4.4.4.3磁粉检测用设备、仪表及材料应定期校验。电磁轭的提升力至少半年校验一次,在磁轭损伤修复后应重新校验。每天检测工作开始前,应对磁粉检测设备及磁粉和磁悬液的综合性能,磁悬液的浓度、润湿性能进行检验。
4.4.4.4渗透探伤主要应用镀铬试块检验渗透检测剂系统灵敏度及操作工艺正确性,检测前、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束认为必要时应随时检验。
4.5无损检测实施的管理
4.5.1委托单是实施检测的依据,在产品制造前,应由焊接检验员进行无损检测委托,内容包括焊缝规格、长度、检测方法、检测比例、执行标准、合格等级等。
4.5.2无损检测人员接到委托单后,应检查委托单内容是否准确、清楚、齐全。
4.5.3无损检测委托必须在焊接检验员进行焊缝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5.4无损检测人员接到委托后,必须对检测工件表面进行复查,表面状况应符合无损检
测工艺规程的要求,否则有权拒绝检测。
4.5.5 无损检测方法和要求按检测工艺规程进行。
4.5.6无损检测中,发现有超标缺陷,应将返修单及时反馈给委托方,返修后的返修检验、外观检查及检测方法同首次检验,扩探比例应符合标准要求。
4.5.7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在产品出厂前应全面检查返修是否复检合格,扩探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4.6无损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管理
4.6.1无损检测评定结果,均以报告单为准,任何个人口头数据不能作为检测依据和竣工资料,报告应及时发至委托单位。
4.6.2无损检测报告均需有检验者评定、审核并盖有单位的无损检测专用章方能生效。
4.6.3无损检测报告的评定和审核均需Ⅱ级或Ⅱ级以上人员担任,且评定和审核不能一人兼任,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可担任审核工作。
4.6.4无损检测报告必须有焊缝号和探伤编号,且报告和底片、原始资料一致。
4.6.5报告书写必须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个别地方改动必须有修改者和签章),报告内容应按格式要求填写。
4.6.6无损检测资料(委托单、原始记录、报告、底片)应由专人整理、存放,存放环境应保证底片及资料不受潮、损坏、丢失。
4.6.7无损检测报告、底片,保管有效期七年,超过期限应经质保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理。
4.6.8射线底片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实需要应由质保工程师批准。
5.引用文件
(1)xxB1021-2004《射线检测工艺规程》
(2)xxB1022-2004《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