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非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案例解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填报
「案例解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填报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情况。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与填报(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这类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而出现损失损失的情况,比如存货跌价了、固定资产减值了等。
(一)存货处置损失案例【案例44-1】甲公司有一批商品,由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类似产品而导致价格下跌,于是在2017年12月10日进行打折处理。
商品账面价值100万元,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2017年6月30日计提);打折处理后收到价款81.90万元(价税合计,税率17%)。
1.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81.9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万元(亏本销售是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贷:库存商品100万元资产损失(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收入-成本=70-90=20万元(注意:不包括存货跌价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2.涉及的资产损失填报所得税申报表:第一步: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图44-1:思考一下:为什么纳税调整金额是-10万元呢?不是与“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一致吗?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图44-2:(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案例【案例44-2】乙公司2017年12月15日处置了一台轿车,取得价款11.70万元。
该车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基础)20万元,处置时已经计提折旧8万元(无税会差异),该车购入时抵扣了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贷:固定资产20万元2.处置收入:借:银行存款11.7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3.结转:借:资产处置收益2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2万元(注意:此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是计入“资产处置收益”,而不是“营业外收入/支出”)4.涉及的资产损失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图44-3:说明:虽然上述案例中并无税会差异,“纳税调整金额”为0,但是还是必须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因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1
1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2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 币资产的损失
3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4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5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 损失
税收金额 2
6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 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7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8
(七)其他
9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0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13
(四)其他(填写A105091)
14 合计(1+9)
纳税调整金额 3(1-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
附件1-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单位:元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 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纳税人声明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接收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填表说明: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附件1-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单位:元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纳税人声明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接收人:接收日期:填表说明: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10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公告发布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取消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简化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同时,考虑到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有资产损失栏目,企业可以通过填列资产损失具体数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损失申报。
因此,《公告》第一条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公告》发布后,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马上就要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似比较繁琐,实际按填报说明一项一项认真填写还是比较简单的。
下面就资产损失填报做简单的说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案。
案例:已提足折旧的小汽车,账面价值2万,清理变卖收入1万,按简易方法交增值税。
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2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1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3%)*2%借营业外支出1+1/(1+3%)*2%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年报报表的填列: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账载金额为计入营业外支出借方的1+1/(1+3%)*2%;税收金额一栏,如果税务认可,就和账载金额一致。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1行至第6行、第8行填报总机构情况,第7行填报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情况。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金额。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10行至第13行的合计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投资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附表一)
编号: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扣除年度:
年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目
税前扣除金额
帐载损失金额
1
一、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买损失
2
1、存货
3
2、固定资产
4
3、无形资产
5
4、在建工程
6
5、生产性生物资产
7
二、存货正常损耗
8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料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9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
1、买卖债券
12
2、股票
13
3、期货
14
4、基金
15
5、金融衍生物品
16
六、其他资产损失
17
合计
0.00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资料接收人签收并加盖受理专用盖后退一份企业留存,主管税务机关留二份。
企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资产损失扣除审批改申报利好与风险共存--------------------------------------------------------------------------------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字体:【大中小】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3月31日下发《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也意味着新办法自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适用,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适用之前的规定。
《办法》同时废止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
并且明确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又在5月4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上述两个规定运行两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2011年25号公告,其目的还是为了在上述政策执行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处理及报批等事项作一个比较系统性的规定。
从字面上来看,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标题是《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5号公告的标题是《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是适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
对比国税发[2009]88号文件我们可以看出,总体上讲,25号公告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口径上比以前要宽松了,特别是将审批制改为申报制,方便了纳税人,顺应我国行政职能转变,逐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大趋势。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
1、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2、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
3、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金融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账
3、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4、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6、公告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外部证据材料。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正常损耗
其计税成本扣除可回收金额后的余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明细账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
清单申报类型
损失原因
损失金额
损失性质
申报方式
备查资料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1、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2、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
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
其账面净值扣除可回收金额后的余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固定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账
3、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4、资产使用年限确定依据
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河南国税公告2012年第1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为方便企业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规范和完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
也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三、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依法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申报申请表》,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企业提请资产损失延期申报并经税务机关依法同意的,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暂按企业自行计算的资产损失额进行扣除。
企业应在规定的延期期限内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时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者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与事先计算的损失额有差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发生的属于《总局公告》规定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才能扣除或延长追补确认期限的资产损失,企业应于申报当年尽快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五、企业发生属于《总局公告》规定应以清单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并依法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的申请报告;(二)《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汇总表》;(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第二章清单申报第三条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包括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受理流程: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企业申报资料不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
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报送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第五条申报的确认: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按填表要求填写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申报时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
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3。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专项申报第六条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XX(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包括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一、清单申报的申报方法1.通过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2.按要求完成填报后,上传至相关业务事项模块。
二、申报地址:广州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
三、申报时间:汇算清缴期内,汇算清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
四、申报范围:根据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五、清单申报报送的资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企业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证据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六、报送资料的装订顺序:清单申报: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 ?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或专项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明细表,报送资料清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相关证据资料。
七、注意事项:完成了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才能进行年度申报。
其中总分机构申报要求1、总分机构同属市内的企业由总机构申报2、市外分支机构由分支先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申报。
最后再由总机构对市外属下各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将其汇总后,填报《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3、二级分支机构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申报。
第二篇:《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表说明1100字《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属清单项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使用。
1230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1230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范围:纳税人当年度发生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金额。
2、“损失类型编号”请按以下对应关系填写:1: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3、若属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则不需填报“会计核算科目”和“会计处理年度”。
4、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xls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会计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90表填报说明填写。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各留一份。
附件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XXXX年度)
企业名称: 纳税识别号: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发生的损失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七)其他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三)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四)其他(填写A105091) 合计(1+9) 项 目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区内外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纳税方式”中,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就地”后打√;不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总”后打√;属于合并纳税的纳税人,在“合并”后打√。
、总机构填报“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栏次时,应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已受理的分支机构申报扣除资料。
、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分支机构和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各一份,报总机构两份(总机构留存一份,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一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国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Sb00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单位:万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写说明⼀、适⽤范围本表适⽤于采取清单申报形式扣除资产损失的纳税⼈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来填写,本表由区局综合服务科(岗)受理。
办法第⼋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进⾏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产性⽣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年限⽽正常死亡发⽣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以及⾦融衍⽣产品等发⽣的损失。
办法第⼗⼀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总机构及其分⽀机构发⽣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对各分⽀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申报;(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专项申报。
⼆、详细填写说明各事项由申报⼈根据实际⽣产经营情况填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一、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需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报告”,说明本企业申报年度资产损失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会计和税务处理等。
二、在填报该表时,可截取表内发生损失的适用部分,没有发生损失的不适用部分不需填报。
如果同一资产项目有多笔损失的,每笔损失均应报送上述证据资料,可在表内增加相应的适用部分填报,并按每笔损失证据资料的顺序整理入册。
三、企业按照规定需报送表内列举资料的,在“份数”栏填写份数,并在“页码”栏填写装订的页码。
不需报送表内列举资料的,可不填写。
需补充说明的,填写“备注”栏。
四、报送的企业相关资料除本表规定的外,需要增加报送资料的,可在“其他”栏填写。
五、对于表内需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不需装订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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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扣除年度: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识别纳税人名称
码
就地? 汇总企业性质法人?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 纳税地点 ?
对应的会计行次资产损失原因损失金额核算科目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
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1 的损失
2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3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4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
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5
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 * 失 6
7 合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章: 经办人: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申报日期: 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
日受理日期: 年月
日
填表说明
一、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二、“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三、“纳税地点”中,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就地”后打?;不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总”后打?。
四、总机构填报“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行时,应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申报资料的证明。
五、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受理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总机构两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