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怎样提出工期顺延索赔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单位怎样提出工期顺延索赔解答: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工期索赔的程序,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工程师提出书面工期索赔(工期顺延要求),书面索赔中应当写明:工期顺延具体天数、工期顺延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每次发生导致工期延误的事由后,施工单位都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工期索赔。以《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为例,如果工程师在收到书面工期索赔后14天内予以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果工程师在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则工期根据达成的一致意见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在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没有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则双方就工期顺延问题形成争议,可以将来在诉讼程序中由法院裁判。

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