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是敲诈勒索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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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证书是敲诈勒索的证据吗

篇一:敲诈勒索罪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201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会见地点:看守所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

会见人/询问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员:

被会见人/被询问人:,涉嫌敲诈勒索

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证件)。我受的委托(出示有关委托手续),现依法会见你,你是否同意及确认委托?如果你同意,请你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你,向你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答:

问:你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被刑事拘留的?

答:

问: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答:

问:公安机关是以涉嫌什么罪名逮捕你的?

答:

问:你是否承认有罪?如果你认为无罪,就陈述无罪的辩解;如果你认为有罪,就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你听清楚了吗?答:

问:公安机关一共讯问了你多少次?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你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现在请你将你向公安机关供述的案发经过如实向律师讲一下?

答:

问:与你一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还有那些人?

答:

问:他、她们与你是什么关系?

答:

问:现在向你解释你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问:现在给你解释一下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刑事案件分为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时间上,刑事拘留至逮捕最长的37日完成,逮捕后案件仍回到公安侦查,一般停留二个半月时间,特殊情况延长一、二个月。然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审查期限最长为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向法院提起公诉;也可以根据情况,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审判分为一审、二审,二审为终审裁决,每个阶段都要三个月至半年的时间才

能结案,有时候甚至更长。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有那些,你清楚吗?答:

问:现在给你讲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

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以上解释,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近来,你身体情况怎样?

答:

问:你被逮捕后,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答:

问:你有什么需要我向你家人转达的?

答: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

问:请你核对以上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请你签名、按印。

篇二:敲诈勒索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徐晋红律师担任被告人杨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等一系列工作,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请求法院依法审判。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第一部分关于敲诈勒索罪

一、本案的起因

要对本案准确定性,必须全面了解案件的由来,否者会

产生客观归罪。

本案的被告杨某与乔某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后一度不再联系。乔某系单身,与本案受害人唐某于20XX年在百合网上认识,20XX年10月开始发展一段时间的男女朋友关系,20XX年2月乔某发现唐某没有离婚,就不愿意再与唐某来往,但是唐某不仅多次骚扰乔某还到乔某家中殴打乔某,用烟头烫伤乔某,致其眼睛,头部、胳膊上等部位受伤;毁坏乔某家中财物;受害人唐某还强迫乔某出具一份关于陈然顶替乔某上班等事项的协议。

20XX年6月1日,乔某告知杨某,杨某与乔某等人向唐某索回上述协议,唐某另出具一份与乔某没有关系的,并负责乔某身上所有伤痕的协议。

辩护人认为,唐某系有妇之夫,冒充单身,不仅骗取他人感情,在乔某提出不与其往来时,对乔某多次骚扰,殴打,强迫其将工作让给唐某老婆陈然,已经构成侵犯乔某的合法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乔某作为一个单身的弱女子,让前男友杨某帮忙向唐某主张权利属于法律规定的自力救助,没有任何不当,也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被告人杨某不构成起诉书指控的敲诈勒索罪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被告人杨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杨某系合法帮助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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