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_1999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解读的内容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解读的内容一、引言1999年宪法修正案是中国宪法史上重要的一次修正。
此次修正案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三次修正,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三次修正。
此次修正案涉及了多项重要内容,包括对国家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公民权利等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对1999年宪法修正案进行深入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二、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 完善国家政治体制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政治体制进行了重要调整。
其中,最重要的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了宪法。
这一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同时,修正案还对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明确,使得国家政治体制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
2. 健全经济制度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经济制度进行了重要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
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转变,也意味着中国将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同时,修正案还对国有企业、农村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使得经济制度更加完善和合理。
3. 保障公民权利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公民权利进行了重要保障。
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将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意味着国家将更加积极地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同时,修正案还对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加强,使得公民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4. 加强国家安全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安全进行了重要加强。
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将更加注重国防建设,也意味着国家将更加积极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同时,修正案还对国家安全体系、国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使得国家安全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对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评价1. 积极方面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完善国家政治体制、健全经济制度、保障公民权利、加强国家安全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
蒙特利尔议定书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及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
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氯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b)任何此种决定,如经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以2/3多数票接受,应即生效。]
11.虽本条及第二A至二B条的各项规定,各缔约国得采取比本条及第二A至二E条所规定的更为严厉的措施。
对调整的介绍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根据依照议定书第六条所作的评估,决定通过对议定书附件A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采取调整和削减如下。但有下述谅解: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这些物质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的150%;自1993年1月1日起,这些控制物质的12个月控制期闻应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蒙特利尔公约及议定书中文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本公约各缔约国考虑到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航班的经营,并损害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任;考虑到发生这些行为是令人严重关切的事情;考虑到为了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协议如下:第一条一、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有罪行:(一)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将会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或(二)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或(三)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一种将会破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对其造成损坏而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或(四)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将会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或(五)传送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二、任何人如果他从事下述行为,也是犯有罪行:(一)企图犯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何罪行;或(二)是犯有或企图犯任何此种罪行的人的同犯。
第二条在本公约中:(一)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仓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仓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二)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二十四小时止,该航空器应被认为是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应包括本条甲款所规定的航空器是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
第三条各缔约国承允对第一条所指的罪行给予严厉惩罚。
第四条一、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察用的航空器。
二、在第一条第一款(一)、(二)、(三)和(四)各项所指情况下,不论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或国内飞行,本公约均应适用,只要:(一)航空器的实际或预定起飞或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或(二)罪行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发生的。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
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海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
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
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
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联合国有鉴于此,便于1990年6月在英国伦敦召开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并对公约内容作了大幅之修正,其中最为重要者即为扩大列管物质,除原先列管者之外,另增加CFC-13等10种物质、四氯化碳以及三氯乙烷,共计12种化学物质,并加速提前于2000年完全禁用上述物质。
之后联合国又陆续修订管制范围,包括1992年的哥本哈根修正案、1997年的蒙特利尔修正案、以及1999年的北京修正案。
其中最重要者为哥本哈根修正案,决议将发达国家的氟氯碳化物禁产时程提前至1996年1月实施,而非必要之消费量均严格禁止。
我国制冷剂的替代研究现状及发展自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以来,各国纷纷展开了对CFCs和HCFCs 物质的替代物的研究,在1997年签订《京都议定书》以前,CFCs和HCFCs类的制冷剂替代研究主要以保护臭氧为目的,主要研制HCFs类制冷剂。
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简介
该议定书在前⾔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产和使⽤过程中的排放对臭氧层破坏产⽣直接的作⽤,因⽽对⼈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的负⾯影响。
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社会应采取⾏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品。
这⾥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资⾦和技术需求。
前⾔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议定书中重点规定了第⼆条国家和第五条国家在淘汰有关ODS的时间表。
有关受控物质和淘汰时间表是在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中规定的,只有批准加⼊某修正案的国家才履⾏受控义务。
这⾥要特别指出的是,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在伦敦修正案中加⼊了建⽴多边基⾦这⼀条款。
中国代表团对该资⾦的建⽴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多边基⾦每三年进⾏增资,由多边基执委会决定各国项⽬资助额。
议定书中同时也对有关技术转让作出了规定。
要求各国迅速以优惠的条件向有关国家转让环境有益技术。
议定书确定缔国⼤会为其决策机制,缔约⽅会议每年召开⼀次。
议定书附件中列出了各种受控物质,并根据缔约⽅会议的有关决定进⾏更新。
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
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进行了修改。
这一举措是为了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公约于1987年签署,旨在减少及消除对臭氧层破坏的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这些物质通常被称为温室气体,它们能够引起温室效应,导致气候变化。
责任限额是指对温室气体制造商和使用者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法律要求和限制。
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各缔约国需要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产量和使用,并设定责任限额来确保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
2019年的修改旨在加强责任限额,促使各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首先,新的责任限额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目标,要求各国在未来减少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
这将迫使制造商和使用者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此举提醒各国应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确保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新的责任限额也对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害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赔偿要求。
根据更新后的公约,如果某个国家违反限额规定导致其他国家遭受损失,则有责任提供赔偿。
这一规定鼓励各国更加谨慎地管理温室气体的生产和使用,以减少可能对其他国家造成的损害。
这反映了一种责任意识,即制造温室气体的国家应该对其行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可能的损失。
此外,新的责任限额还强调了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性。
根据公约,各国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以实现更好的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效果。
这意味着更多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温室气体管理措施的改进和优化。
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是一个重要的举措,为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树立了良好的范例。
通过加强责任限额,各国被迫更加积极地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避免损害环境和人类健康。
这一举措也督促各国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以达成共同的目标。
改革责任限额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地球的生态系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将继续对全球环境和人类福祉产生重大影响。
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非暴力行为以补充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88年2月24日蒙特利尔)签字时间:1988年02月24日存交批准书、加入书日期:1999年03月05日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4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6月12日通知,目前适用于香港的该议定书将自1997年7月1日起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批准该议定书时作了如下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对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做的保留也适用于本议定书。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同时声明:我国在加入《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时对该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同样适用于该议定书。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考虑到非法暴力行为危及或足以危及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的人员安全,或者危害这些机场的经营安全,损害世界人民对这些机场安全的信任,并干扰所有国家的民用航空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考虑到发生的这类行为令国际社会严重关切;为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考虑到为了处理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这类非法暴力行为,有必要通过规定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达成协议如下:本议定书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公约”)。
在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之间,公约和议定书应被视为并解释为一个单一的文件。
一、在公约第一条中,增加第一款甲如下:“一甲、任何人使用一种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下列行为,即为犯罪:(一)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对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或者(二)破坏或严重损坏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的设备或停在机场上未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中断机场服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的安全。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一. 导言中国政府1993 年1 月批准实施《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同年3 月得到多边基金第九次执委会认可。
通过实施《国家方案》,有效地控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生产和消费的增长势头,建立了实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多边基金项目管理体制,并实现了在气雾剂行业(尚无替代技术的产品除外)禁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亦称全氯氟烃类物质,以下简称CFCs),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
《国家方案》的修订基于原《国家方案》的总体框架及多边基金执委会对于《国家方案》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考虑多边基金执委会关于增加费用计算的最新指南、关于行业整体淘汰机制的运行、替代技术路线选择及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重新调查、核实了ODS 的生产、使用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淘汰战略和行业淘汰计划,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完成。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由30 多位行业专家组成的,包括化工生产、泡沫、哈龙、工商制冷、家用冰箱、汽车空调、气雾剂、烟草、清洗及回收利用等专家工作组提交了研究报告(包括《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中国化工行业CFCs 生产整体淘汰计划》、《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s 整体淘汰计划》)。
修订工作同时得到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局、信息产业部、国家石油和化工局、国家内贸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
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海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
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
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
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联合国有鉴于此,便于1990年6月在英国伦敦召开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并对公约内容作了大幅之修正,其中最为重要者即为扩大列管物质,除原先列管者之外,另增加CFC-13等10种物质、四氯化碳以及三氯乙烷,共计12种化学物质,并加速提前于2000年完全禁用上述物质。
之后联合国又陆续修订管制范围,包括1992年的哥本哈根修正案、1997年的蒙特利尔修正案、以及1999年的北京修正案。
其中最重要者为哥本哈根修正案,决议将发达国家的氟氯碳化物禁产时程提前至1996年1月实施,而非必要之消费量均严格禁止。
我国制冷剂的替代研究现状及发展自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以来,各国纷纷展开了对CFCs和HCFCs 物质的替代物的研究,在1997年签订《京都议定书》以前,CFCs和HCFCs类的制冷剂替代研究主要以保护臭氧为目的,主要研制HCFs类制冷剂。
保护臭氧层的措施
保护臭氧层的措施臭氧层是指大气层的平流层中臭氧浓度相对较高的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吸收短波紫外线,紫外线对人的皮肤会造成伤害,所以要保护好臭氧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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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的措施篇1面对臭氧层被破坏的严峻形势,在联合国环境署的组织协调下,国际社会于1985 年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确定了国际合作保护臭氧层的原则 ;1987 年又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确定了全球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的框架。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各签约国分阶段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发达国家要在1996 年1 月1 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而其他所有国家都要在 20xx 年 1 月 1 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 CFCs制冷剂,现有设备和新设备都要改用无 CFC制冷剂。
中国政府也于1989 年和1991 年分别签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成为缔约国。
1993 年元月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 ( 简称为《国家方案》 ) 。
按照有关条款,中国已从1999 年 7月 1 日起冻结了 CFCs制冷剂的生产和消费,在此基础上逐步消减,并将在 20xx 年 1 月 1 日前完全淘汰 CFCs制冷剂。
禁止使用 CFCs,1 / 8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是 CFC类制冷剂生产和消费大国,氟里昂保有量达50 多万吨,其消费量占全世界总量的一半以上。
作为缔约国之一,中国政府向国际承诺:将与世界各国联手拯救臭氧层。
为此,中国政府计划用20xx 年时间,在生产和消费领域淘汰CFC类物质,直至 20xx 年在中国完全禁止使用CFCs。
20xx 年止,签署《维也纳公约》的国家共有176 个; 签署《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共有175 个。
保护臭氧层,是迄今人类最为成功的全球性合作。
《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非暴力行为以补充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88年2月24日蒙特利尔)签字时间:1988年02月24日存交批准书、加入书日期:1999年03月05日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4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6月12日通知,目前适用于香港的该议定书将自1997年7月1日起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批准该议定书时作了如下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对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做的保留也适用于本议定书。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同时声明:我国在加入《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时对该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同样适用于该议定书。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考虑到非法暴力行为危及或足以危及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的人员安全,或者危害这些机场的经营安全,损害世界人民对这些机场安全的信任,并干扰所有国家的民用航空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考虑到发生的这类行为令国际社会严重关切;为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考虑到为了处理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这类非法暴力行为,有必要通过规定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达成协议如下:本议定书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公约”)。
在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之间,公约和议定书应被视为并解释为一个单一的文件。
一、在公约第一条中,增加第一款甲如下:“一甲、任何人使用一种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下列行为,即为犯罪:(一)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对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或者(二)破坏或严重损坏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的设备或停在机场上未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中断机场服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的安全。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与我国民航法的重建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与我国民航法的重建董念清(本文发表于2005年8月11日的《南方周末》,题目是《航空运输赔偿制度能否与国际接轨》,《南方周末》在发表时删除了本文的第一部分)在国内的民航主管部门、航空公司先后成为被告,旅客与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误而剑拔弩张的时候,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起对我国生效。
公约的生效,使人们不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国际公约提高赔偿数(限)额后,国内航空运输旅客的权益如何保护?国内法会对此做出什么样的回应?一、《蒙特利尔公约》:70年孕育的结果最早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是1929年在波兰华沙签订、1933年生效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
这是国际航空运输领域最重要的一项多边国际公约。
公约的主要目的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则和责任制度。
公约的核心部分是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航空公司)责任两章。
该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25000金法郎。
1975年《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修改为8300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以下简写SDR,约合10000 美元)。
托运行李和货物的限额为每公斤250金法郎(约合20美元),旅客的自理行李为每名旅客5000金法郎(约合400美元)。
旅客、货主只需证明损失的发生,而不需证明航空公司有无过错;航空公司要想免除其责任,则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举证责任倒置)。
此外,如果原告证明航空公司存在“有意的不良行为”,航空公司就不受责任限额的保护。
《华沙公约》生效后,就开始了对其责任限额不断修订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说是漫长而艰难。
1955年签订、1963年生效的《海牙议定书》将旅客伤亡的责任限额提高了一倍,即250000金法郎(约合20000美元),同时还更新和简化了有关运输凭证的规定,并明确界定了“有意的不良行为”这一概念。
1961年签订、1964年生效的《瓜达拉哈拉公约》则区分了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并规定《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同样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
《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对制冷空调行业的影响分析
An a l y s i s o n t h e i n f l u e nc e o f Ki g a l i Am e n d me nt t o Mo n t r e a l Pr o t o c o l t o r e f r i g e r a t i o n a nd a i r - c o nd i t i o ni n g i nd u s t r y
形势变化动态和相关的技术发展进程 , 携手合作 , 推动 在 未 来 的 制 冷 剂 替 代 进 程 中 优 先 选 择 臭 氧 气 候 更 加
友 好 的替 代 技 术 , 借 此 实现 行 业 的转 型 升 级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 关 键 词 制 冷 空 调 ; 制冷剂替代 ; HF C s削减 ; 基 加 利 修 正 案
在臭氧层保护取得有效进展的同时 , 温室气体排放 、 全 球 变 暖 已取 代 臭 氧 层 破 坏 成 为 现 阶 段 全 球 环 境 保 护
的首 要 任 务 。2 0 1 6年 1 0月 , 国际 社 会 在《 蒙特利尔议定书》 框 架 下 围绕 温 室 气 体 HF C s 的 削 减 达 成 了新 的
Z h a n g Z h a o h u i ・ Ch e n J i n g l i a n g Ga o Yu L i u Hu i c h e n g Ba i J u n we n
( He f e i Ge ne r a l Ma c hi n e r y Re s e a r c h I ns t i t ut e) Ch i na Re f r i ge r a t i o n a nd Ai r — c o n di t i on i ng I ndu s t r y As s oc i a t i o n) ABS TRACT Chi n a h a s a c hi e v e d t he t a r g e t o f a c c e l e r a t e d HCFCs ph a s e — — o u t i n s t a ge - I a n d i s mo v i ng f o r wa r d t o t h e s t a ge — I I t a r ge t by 2 0 20 . W hi l e t he o z o n e l a y e r p r o t e c t i on ma de e f — f e c t i v e pr o gr e s s, t he g r e e n ho us e g a s e mi s s i o n a n d g l ob a l wa r mi n g i s s ue s b e c a me t h e p r i or t a s k s i n t e r ms of g l o ba l e n vi r o n me n t a l p r ot e c t i o n.The Ki ga l i Am e nd me nt wa s r e a c he d i n Oc t ob e r 201 6o n HFCs p ha s e — d o wn und e r t he f r a me wo r k of Mo n t r e al Pr o t oc o 1 . whi c h i S a no t he r hi s t o r i c mi l e s t o ne f o l l o wi ng Mo nt r e al Pr o t o c o 1 .I t wi l l pl a y a n a c t i v e r ol e i n t h e gl o ba l e nv i r o nme nt a l pr o t e c t i o n a nd wi l l br i n g g r e a t e r c ha l l e ng e s t o r e l a t i v e i n du s t r i e s i n Chi na . Und e r t h e ne w s i t u a t i o n, t he r e f r i g e r a t i o n a n d a i r _ c o n d i t i o n i n g i n d u s t r y s h o u l d p a y c l o s e a t t e n t i o n t o t he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s i t u a t i o n c ha n ge s a n d r e l e v a n t t e c h n o l o g y de v e l o p me n t . We ’ d wo r k t o g e t h e r t o a d a pt mo r e c l i ma t e - f r i e n d l y s u b s t i t u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i n t he f ut u r e , t o e n s u r e i n d u s t r y’ S t r a n s f o r ma t i o n a n d u p g r a d i n g, a s we l l a s s u s t a i n a b l e d e v e l o p me nt . KEY W ORDS r e f r i ge r a t i o n a nd a i r — c o ndi t i o ni n g;r e f r i g e r a nt s ub s t i t ut i on; H FCs p ha s e — d own; Ki ga l i Ame nd me nt
制冷剂的使用期限
YORK 如何应对? YS R22 如何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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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克的制冷剂应对策略
主要机型冷媒种类
常用方案配置
一.YORK的水冷离心机组是使用 HFC-134a
二. YORK的水冷螺杆机组是使 用HFC-134a与HCFC-22并用
三. YORK的风冷螺杆热泵机组 是使用HCFC-22
一.单一的水冷螺杆机组 二.单一的风冷螺杆热泵机组 三.水冷的二大一小的配制
基本冷媒管理
必须
Credit 1
能效优化
1 to 10
Credit 2
现场再生能源
1 to 3
Credit 3
加强调试运行
1
Credit 4
加强冷媒管理
1
Credit 5
测量与验证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Credit 6
绿色电力
1
总分
17
15
LEED认证对制冷剂的要求
基本冷媒管理-必须
禁止使用CFC冷媒,包括:R11、R12、R114、R500、R502
11
常用制冷剂的环境指标
工质
分子式
毒性
R11 R410A
R407C R134a
R22
CHCL3 R32/125 (50%/50%) R32/125/134a (23%/25%/52%) CH2FCF3 CHClF2
无毒 无毒
无毒 无毒 无毒
ODP 1
HGWP 以R11
的值为基准值1.0
1
GWP 以100年的
所以:若采用YK若干+YS一台的方案是可以在LEED认证上加1分的!
18
约克在制冷剂方面的立场
约克保证禁止生产或向发展中国家出售工 质的使用CFC设备,尤其是将长期坚持CFC 工质禁用的方针 约克可以为用户提供所有允许使用的工质 , 并致力于环保事业,继续致力于HCFCs替代 工质的研究。 约克还将采用提高制冷机组效率、采用变 频驱动器、使用低温冷却水、发展氨机及溴 化锂机组等举措,减少对全球变暖的影响。
《蒙特利尔公约1999》对原“华沙体系”的新突破
《蒙特利尔公约1999》对原“华沙体系”的新突破《蒙特利尔公约1999》(即新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于1999年5月10日至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制定的。
包括中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虽然我国立法机构尚未批准该公约,但是从公约批准接受加入国将满30个国家,并于2003年11月生效的大趋势看,航空法学界已形成共识,即中国从签署国的角色向批准国的身份转变似成定局,唯有批准加入的时机尚存变数。
事实上,即便中国游离于公约之外,也不可能完全排除公约的适用,这是由航空运输的国际性决定的。
现在,国际民航组织将复杂和业已破碎的原“华沙体系”合并为一个法律文本,从而为航空事故的赔偿、国际航空运输业各方的利益平衡和健康有序的竞争提供了通行性法律标准。
中国作为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一直谋求国际航空运输市场规则一体化的进程。
《蒙特利尔公约1999》对原“华沙体系”的新突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双梯度责任制的确立公约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采用双梯度责任制。
第一梯度的责任是指只要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在每名旅客不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额度内,承运人不得免除和限制责任。
第二梯度的责任是指对于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一款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每名旅客超过100,000特别提款权的部分,承运人不能证明有下列情形的,仍应承担责任: (一)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或者(二)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但是,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从其取得权利的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运人对索赔人的责任。
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伤害提出赔偿请求的,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旅客本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包括第一梯度的责任的全部或者部分免除。
有害物质国际法规介绍
绝对品质不是选择,而是生存的必要条件
SESC QRE
法律/法规清单
区分
有害/化学物质管理现状
日本
- Japan J-MOSS - Japan Law Concerning Prevention from Radiation Hazards - Japan Law concerning the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 Japan Law for the Regulation of Nuclear Source Material,Nuclear Fuel Material, and
。。。。。。
绝对品质不是RE
RoHS
名 称:《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写“RoHS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绝对品质不是选择,而是生存的必要条件
SESC QRE
RoHS
RoHS 1.0
RoHS 2.0
元素 符号
Pb
Cd
Hg Cr(VI) PBBs PBDEs DIBP DEHP
DBP BBP
中文名称
限值要求
高风险材质
检测仪器
铅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SESC QRE
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
名 称: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
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
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2019年,国际社会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的责任限额进行了修改。
该公约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破坏性化学物质的影响而制定的,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
责任限额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它规定了在国际贸易中发生责任事故时,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责任限额的修改是基于对公约实施效果和市场需求的反馈以及国际社会对环境和健康保护意识的提高。
通过修改责任限额,可以进一步提高责任方的责任意识,促使其采取更多的预防措施,以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另外,责任限额的修改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
在2019年的修改中,主要内容包括对责任限额的数值进行调整、责任限额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对赔偿机制的改进等方面。
首先,对责任限额的数值进行调整是本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国际社会对化学物质的潜在危害认识的提高,责任限额的数值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这是为了更好地反映潜在风险的大小,以及化学事故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的损害程度。
高风险化学物质的责任限额被大幅调高,以确保责任方能够通过赔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本次修改还扩大了责任限额的适用范围。
原公约中的责任限额适用于跨国贸易和运输活动,而在2019年的修改中,责任限额还适用于国内市场的化学品销售。
这意味着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企业,在涉及到化学品销售时都需要遵守责任限额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赔偿机制的改进也是本次修改的重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赔偿机制得到了一系列的改进。
首先,受害方的证明负担得到了减轻,他们不再需要提供过多的证据来证明责任方的过错或者损害程度。
其次,责任方被要求在责任事故发生后及时赔偿受害方的损失,以减少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和负担。
此外,对责任方的处罚力度也得到了加大,以强化责任意识和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在国内,2019年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责任限额的修改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文版)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1999年5月28日签订于蒙特利尔)本公约的当事国;认识到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称“华沙公约”),和其他有关文件在统一国际航空私法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使华沙公约和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必要性;认识到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的必要性:重申按照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原则和宗旨对国际航空运输运营的有序发展以及旅客、行李和货物通畅流动的愿望;确信国家间采取集体行动,通过制定一项新公约来增进对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一致化和法典化是获得公平的利益平衡的最适当方法;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
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运输。
二、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
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三、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是一项单一的业务活动,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一系列合同订立,就本公约而言,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仅因其中一个合同或者一系列合同完全在同一国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四、本公约同样适用于第五章规定的运输,除非该章另有规定。
第二条国家履行的运输和邮件运输一、本公约适用于国家或者依法成立的公共机构在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下履行的运输。
二、在邮件运输中,承运人仅根据适用于承运入和邮政当局之间关系的规则,对有关的邮政当局承担责任。
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邮件运输。
《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
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1999年12月3日通过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主要内容是1要求缔约方在修正案生效以后1年内向公约秘书处报告其甲基溴装运前和检疫使用的数据2将一溴一氯甲烷(bromochloromethane)列为受控物质决定于2002年完全淘汰3关于氟氯烃(HCFCs)决定第二条国家于2004年将其HCFC生产冻结在其1989年生产和消费的平均水平上并在其后可以生产不超过其陈结水平的15来满足共国内基本需求决定第五条国家于2016年将其HCFC生产冻结在其2015年生产和消费平均水平上并在其后可以生产不超过其陈纪水平的15%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而且决定自2004年起禁止缔约方同非缔约方的HCFC贸易4决定第二条国家在2010年不再生产氟氯化碳(CFC)哈龙以及在2015年以后不再生产甲基溴等受控物质来满足第12条国家的国内基本需求5决定如果有二十个以上国家批准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01年1月起开始生效并决定如果缔约方批准北京修正案必须批准伦敦修止案哥本哈根修正案和蒙特利尔修正案大会一致通过北京宣言本次通过的北京宣言主要内容如下1我们高兴地注意到自赫尔辛基宣言发表十年以来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行已取得了很大进展按照第二条行事的缔约方已大部分于1996年1月1日起停止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按照第五条行事的缔约方已承诺自1999年7月1日起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1995年至1997年3年平均水平上2我们还高兴地注意到其他受控物质的削减和淘汰也正在按照业已商定的受控时间表开展而在有些方面进展更加迅速我们对在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上业已商定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3在此我们高度赞赏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专家及有关团体为这种进展所做的贡献4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就科学家告诉我们臭氧空洞已达到了创记录的水平而臭氧层的恢复需要很长的时间5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各缔约方面临着新的挑战在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了臭氧层消耗物质实质性削减阶段因此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条第一段内容下我们必须保证具有重要意义的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延续和开展包括继续努力保证向低消耗国家提供资助以使得各国充分利用最新技术带来的益处6因此我们呼吁各缔约方表现出更强的政治意愿采取更有效的行动认真履行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并敦促还没有缔结批准和加入公约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国家缔结批准和加入这些文书7我们也呼吁有关缔约方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受控物质的非法贸易问题以捍卫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8我们呼吁非第五条缔约方按照议定书的规定继续保持足够的资金并推动与环境有益的技术的迅速转让帮助第五条缔约方履行其义务同时也呼吁第五条缔约方采取适当的必要措施以保证非第五条缔约方提供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9我们还呼吁国际社会给臭氧层保护和全球大气保护问题以更大的关注以促进各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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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
1999年12月3日通过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正案主要内容是:
1.要求缔约方在修正案生效以后1年内,向公约秘书处报告其甲基溴装运前和检疫使用的数据。
2.将一溴一氯甲烷(bromochloromethane)列为受控物质,决定于2002年完全淘汰。
3.关于氟氯烃(HCFCs),决定第二条国家于2004年将其HCFC生产冻结在其1989年生产和消费的平均水平上,并在其后可以生产不超过其陈结水平的15%来满足共国内基本需求:决定第五条国家于2016年将其HCFC生产冻结在其2015年生产和消费平均水平上,并在其后可以生产不超过其陈纪水平的15%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
而且决定,自2004年起禁止缔约方同非缔约方的HCFC贸易。
4。
决定第二条国家在2010年不再生产氟氯化碳(CFC)、哈龙以及在2015年以后不再生产甲基溴等受控物质来满足第12条国家的国内基本需求。
5.决定如果有二十个以上国家批准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01年1月起开始生效。
并决定如果缔约方批准《北京修正案》,必须批准《伦敦修止案》、《哥本哈根修正案》和《蒙特利尔修正案》。
大会一致通过《北京宣言》,本次通过的《北京宣言》主要内容如下。
1.我们高兴地注意到自《赫尔辛基宣言》发表十年以来,《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行已取得了很大进展。
按照第二条行事的缔约方已大部分于1996年1月1日起停止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按照第五条行事的缔约方已承诺自1999年7月1日起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1995年至1997年3年平均水平上;2.我们还高兴地注意到其他受控物质的削减和淘汰也正在按照业已商定的受控时间表开展,而在有些方面进展更加迅速,我们对在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上,业已商定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
3.在此我们高度赞赏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专家及有关团体为这种进展所做的贡献;
4.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就,科学家告诉我们,臭氧空洞已达到了创记录的水平,而臭氧层的恢复需要很长的时间;
5.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各缔约方面临着新的挑战,在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了臭氧层消耗物质实质性削减阶段,因此,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条第一段内容下,我们必须保证具有重要意义的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延续和开展,包括继续努力,保证向低消耗国家提供资助,以使得各国充分利用最新技术带来的益处;
6.因此我们呼吁各缔约方表现出更强的政治意愿,采取更有效的行动,认真履行《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并敦促还没有缔结、批准和加入《公约》、《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国家缔结、批准和加入这些文书;
7.我们也呼吁有关缔约方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受控物质的非法贸易问题,以捍卫我们已经取得的成果;8.我们呼吁非第五条缔约方按照《议定书》的规定,继续保持足够的资金并推动与环境有益的技术的迅速转让,帮助第五条缔约方履行其义务:同时也呼吁第五条缔约方采取适当的必要措施以保证非第五条缔约方提供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9.我们还呼吁国际社会给臭氧层保护和全球大气保护问题以更大的关注,以促进各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附件A
控制物质
类别物质消耗臭氧潜能值
第一类
CFCl3 (CFC-11)1.0
CF2Cl2 (CFC-12) 1.0
C2F3Cl3 (CFC-113) 0.8
C2F4Cl2 (CFC-114) 1.0
附件B
控制物质
类别物质消耗臭氧潜能值
第一类
CF3Cl (CFC-13) 1.0
C2FCl5 (CFC-111) 1.0
C2F2Cl4 (CFC-112) 1.0
C3FCl7 (CFC-211) 1.0
C3F2Cl6 (CFC-212) 1.0
C3F3Cl5 (CFC-213) 1.0
C3F4Cl4 (CFC-214) 1.0
C3F5Cl3 (CFC-215) 1.0
C3F6Cl2 (CFC-216) 1.0
C3F7Cl (CFC-217) 1.0
第二类
CCl4 四氯化碳 1.1
第三类
C2H3Cl3 1,1,1-三氯乙烷 0.1 (甲基氯仿)
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
附件C
过渡性物质
类别物质
第一类
CHFCl2 (HCFC-21)
CHF2Cl (HCFC-22)
CH2FCl (HCFC-31)
C2HFCl4 (HCFC-121)
C2HF2Cl3 (HCFC-122)
C2HF3Cl2 (HCFC-123)
C2HF4Cl (HCFC-124)
C2H2FCl2 (HCFC-131)
C2H2FCl2 (HCFC-132)
C2H2F3Cl (HCFC-133)
C2H3FCl2 (HCFC-141)
C2H3F2Cl (HCFC-142)
C2H4FCl (HCFC-151)
C3HFCl6 (HCFC-221)
C3HFCl6 (HCFC-222)
C3HF3Cl4 (HCFC-223)
C3HF4Cl3 (HCFC-224)
C3HF5Cl2 (HCFC-225)
C3HF6Cl (HCFC-226)
C3H2F2Cl4 (HCFC-232)
C3F2F2Cl3 (HCFC-233)
C3H2F4Cl2 (HCFC-234)
C3H2F5Cl (HCFC-235)
C3H3FCl4 (HCFC-241)
C3H3F2Cl3 (HCFC-242)
C3H3F3Cl3 (HCFC-243)
C3H3F4Cl (HCFC-244)
C3H4FCl3 (HCFC-251)
C3H4F2Cl2 (HCFC-252)
C3H4F3Cl (HCFC-253)
C3H5FCl2 (HCFC-261)
C3H5F2Cl (HCFC-262)
C3H6FCl (HCFC-271)
附件D*
含有附件A所列控制物质的产品清单(根据第4条第3款通过)
产品海关编号
1汽车和卡车的空调器(不论是否构成车辆机件一部分).................................
2.家用和商用制冷和空调/热泵设备
例如:冰箱.................................
冷藏箱.................................
减湿器.................................
水泠器.................................
制冰机.................................
空调和热泵.................................
3.气溶胶产品,医疗用的除外...........................
4.手携式灭火器.................................
5.绝缘板、绝热片及水管绝热套........................
6.预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