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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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标准年收入

贫困标准年收入

贫困标准年收入贫困标准年收入是指一个家庭或个人在一年内的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贫困标准年收入是衡量一个家庭或个人是否处于贫困状态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扶贫政策和实施扶贫工作的重要依据。

贫困标准年收入的确定通常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有关。

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贫困标准年收入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贫困标准年收入是根据人均收入、生活必需品支出、基本医疗和教育支出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中国,国家对贫困标准年收入的界定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国目前的贫困标准年收入是以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年收入标准为2300元,城市贫困人口的年收入标准为3400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一个家庭或个人的贫困状态。

贫困标准年收入的确定对于政府制定扶贫政策和实施扶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准确把握贫困标准年收入,才能更好地帮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

同时,贫困标准年收入也是评估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只有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贫困标准年收入,才能更好地评估扶贫工作的成效,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加精准的帮扶。

在确定贫困标准年收入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

同时,还需要充分听取贫困群众的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生活情况,才能更好地确定贫困标准年收入,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之,贫困标准年收入是一个家庭或个人是否处于贫困状态的重要指标,也是政府制定扶贫政策和实施扶贫工作的重要依据。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贫困标准年收入,才能更好地帮助贫困家庭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科学、合理地确定贫困标准年收入,为扶贫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帮扶,让更多的贫困家庭早日脱贫致富。

贫困户村县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贫困户村县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附件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

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2016年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

人均纯收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

人均纯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纯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纯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农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财产净收入不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收入。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农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贫困户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脱贫指标及指标解释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脱贫量化主要指标共6项,即“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

“一超过”,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国家扶贫标准。

“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脱贫指标解释:
一超过:贫困户至少有一项支撑稳定增收的种植业、林果业、
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务工等符合家庭实际发展的产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国家扶贫标准。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二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调查补贴)/家庭常住人口。

不愁吃,不愁穿:贫困户口粮有保障,四季有衣穿,生活用水
能够基本安全。

义务教育有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实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

贫困户家庭中符合上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没有因贫失学辍学(除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外),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不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基本医疗有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
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项政策落实后,报销比例达到95%。

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户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看得起病。

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家庭有住房且要达到行业部门认定的安全标准。

贫困户年收入标准

贫困户年收入标准

贫困户年收入标准
贫困户年收入标准是指国家对贫困人口家庭年收入的界定标准,是评定贫困户
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贫困户年收入标准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贫困户年收入标准的确定对于精准扶贫工作至关重要,也是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措施。

首先,贫困户年收入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


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贫困户年收入标准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不能一刀切。

只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贫困户年收入标准,才能更好地反映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贫困户年收入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和生活成本。

不同
家庭的人口结构存在差异,家庭成员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家庭的生活成本和支出水平。

因此,在确定贫困户年收入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家庭人口结构,采取合理的人均收入计算方式,更加准确地反映贫困户的实际生活水平。

另外,贫困户年收入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家庭的生活需求和基本生活保障。

贫困户年收入标准的确定不仅仅是为了评定贫困户的贫困程度,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在确定贫困户年收入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确保贫困户年收入标准能够覆盖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贫困户年收入标准的确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充分考
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家庭人口结构和生活成本,以及家庭的生活需求和基本生活保障。

只有合理确定贫困户年收入标准,才能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计算方法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

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扶贫知识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

扶贫知识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

扶贫知识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计算收入时,应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收入稳定可持续为标准。

(1)工资性收入: 家庭成员通过常年外出打工、周边打零工、上班等就业方式获得的工资性收入。

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2)生产经营性收入:家庭从事种植、养殖、经商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养殖类经营收入时,只能计算出售部分(自食、出售等)的收入,对应的养殖成本也只能计算出售部分的成本。

(3)财产性收入:家庭通过出租、变卖、入股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常见的包括土地租金、征地补偿、入股分红、存款利息等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家庭的各种长期性转移支付和农户之间的长期性收入转移。

包括退休金、五保金、低保金、每年都有的政策性生活补贴(如农业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补偿等)、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农户之间赡养、捐赠等转移性收入等。

但是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补助不能计算在内,如易地搬迁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圈舍改造补助等。

临时性的补助也不能计算在内,如慰问金、慰问品、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救济金等。

(5)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离退休金;②赡养金;③五保金和低保金;④长期抚恤金;⑤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⑥残疾补贴;⑦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6)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②危房改造补贴;③易地扶贫搬迁补助;④扶贫小额信贷以及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分红金额;⑤保险赔付资金;⑥临时性慰问金、救助金;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⑧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⑨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⑩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⑪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⑫教育补贴;⑬“雨露计划”补助;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⑮其他。

贫困户的收入的标准

贫困户的收入的标准

贫困户的收⼊的标准在符合贫困户申请标准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贫困户领取国家的补助的。

那么,⼤家知道贫困户的收⼊的标准是什么吗?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贫困户的收⼊的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贫困户的收⼊的标准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年⼈均纯收⼊低于627元),相对贫困⼈⼝(年⼈均纯收⼊628—865元),低收⼊⼈⼝(年⼈均纯收⼊866—1205元);⼀般收⼊和⾼收⼊(年⼈均纯收⼊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均纯收⼊低于1205元的家庭⼈⼝统称为弱势群体。

⼆、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于建档⽴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

2、贫困户教育补助①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②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补助,⼩学⽣每⽣每期500元、初中⽣每⼈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天;③⾼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建档⽴卡的学⽣可领取每⼈每年1000元的补助;④⼤学教育:每⼈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

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①建档⽴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免四补助”;②在区内住院治疗⽬前实⾏的是个⼈医疗费⽤“零⽀付”;③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①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②⼀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

5、贫困户建房补助①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愿到朝天中⼼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均补助5万元;⾃愿在农村按统⼀规划⾃建的,⼈均补助2万元;6、贫困户社保补助1.养⽼保险个⼈缴费补助:⼀般贫困⼈员每⼈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员每⼈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每年由72元提⾼到每⼈每年120元。

贫困人口年收入标准

贫困人口年收入标准

贫困人口的年收入标准是指在一定贫困线以下的人们每年的收入水平。

贫困线是一种通过测算得出的反映一个社会或国家贫困程度的指标,其确定通常需要考虑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下面将从不同层面来探讨贫困人口年收入标准。

从国际层面来看,联合国曾指出全球范围内贫困线的收入标准是每天低于1.9美元的人口为极度贫困人口。

这一标准是基于全球范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得出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标准是相对较低的。

因此,各国通常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适合自己国家的贫困线标准。

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农村和城市的贫困线标准。

根据中国目前的国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农村贫困线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而城市贫困线标准则较高,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人民币。

这个标准是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计算的,考虑到了国内城乡发展差异的影响。

然而,仅仅根据收入来判断贫困是不够全面的,因为贫困问题往往涉及到教育、医疗、住房等多个方面的困难。

因此,在确定贫困人口年收入标准时,还应该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

在教育方面,贫困人口的子女通常面临辍学、就读条件差等问题。

因此,贫困线标准也应该包括对教育资源的补充支持,以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基本的受教育权利。

在医疗方面,贫困人口通常无法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基本的医疗保障。

因此,在确定贫困人口年收入标准时,也应该考虑到这方面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支持。

此外,住房也是贫困人口面临的重要问题。

贫困人口通常无法拥有稳定的居住条件,往往生活在简陋的房屋中。

因此,在确定贫困人口年收入标准时,也应该考虑到住房条件的改善和提升。

综上所述,贫困人口年收入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的。

收入标准是其中一个重要指标,但在确定标准时还应该考虑到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需求,以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验收人均纯收入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验收人均纯收入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附件7验收人均纯收入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验收标准:验收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即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视为达标,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

2、验收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验收人均纯收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验收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3、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其中:经营净收入= 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财产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转移净收入= 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4、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1)工资指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从单位或雇主获取的各种现金报酬,应包括各种扣款,如工作单位代扣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不包括因员工或员工家属大病、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等原因支付给员工或其遗属的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应该将其列入转移性收入中的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

(2)实物福利指单位或雇主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员工的各种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

(3)其他指就业人员获取的、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现金劳动报酬以及单位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

5、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扶贫知识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

扶贫知识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

扶贫知识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计算收入时,应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收入稳定可持续为标准。

(1)工资性收入: 家庭成员通过常年外出打工、周边打零工、上班等就业方式获得的工资性收入。

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2)生产经营性收入:家庭从事种植、养殖、经商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养殖类经营收入时,只能计算出售部分(自食、出售等)的收入,对应的养殖成本也只能计算出售部分的成本。

(3)财产性收入:家庭通过出租、变卖、入股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常见的包括土地租金、征地补偿、入股分红、存款利息等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家庭的各种长期性转移支付和农户之间的长期性收入转移。

包括退休金、五保金、低保金、每年都有的政策性生活补贴(如农业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补偿等)、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农户之间赡养、捐赠等转移性收入等。

但是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补助不能计算在内,如易地搬迁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圈舍改造补助等。

临时性的补助也不能计算在内,如慰问金、慰问品、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救济金等。

(5)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离退休金;②赡养金;③五保金和低保金;④长期抚恤金;⑤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⑥残疾补贴;⑦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6)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②危房改造补贴;③易地扶贫搬迁补助;④扶贫小额信贷以及小额信贷资金入股分红金额;⑤保险赔付资金;⑥临时性慰问金、救助金;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⑧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⑨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⑩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⑪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⑫教育补贴;⑬“雨露计划”补助;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⑮其他。

贫困户村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贫困户村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附件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

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2016年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

人均纯收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

人均纯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纯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纯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农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财产净收入不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收入。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农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贫困家庭年收入标准

贫困家庭年收入标准

贫困家庭年收入标准确定贫困线:首先,我国的贫困线是动态的,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居民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的贫困线标准是农村贫困标准为“两不愁三保障”为基础,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这个标准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低水平线。

贫困标准的划分:贫困家庭年收入标准分为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和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这些标准的划分主要是根据不同人群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进行划分的。

贫困人口的认定:贫困人口的认定主要依据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否低于当地贫困线来判断的。

如果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那么这个家庭就会被认定为贫困户。

贫困户的帮扶政策:对于贫困户,政府会采取一系列的帮扶政策,包括产业扶贫以下是对“我国贫困家庭年收入标准”的进一步介绍。

绝对贫困人口:这部分人群的年人均纯收入远低于当地贫困线,可能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这部分人群,政府会提供更为全面的帮扶政策,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补贴、医疗救助等。

相对贫困人口:这部分人群的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绝对贫困线,但仍然较低,可能存在一定的生活困难。

政府会提供一定的帮扶政策,如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

低收入人口:这部分人群的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相对贫困线,但仍然较低,可能存在一定的生活压力。

政府会提供一定的支持,如提供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人群:这部分人群的年人均纯收入较高,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会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提高收入水平,同时也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养老等。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目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目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计算方法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

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和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计算方法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与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得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得费用后得收入总与。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与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得收入总与(包括现金与银行存款)。

按收入得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得收入。

工资性收入就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得,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得行政事业单位与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得收入。

包括村干部与民办教师得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得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得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得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与管理而获得得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与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与其她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

凡在企业获得得工资等劳动报酬得,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得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得,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得,其企业得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得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国家贫困认定标准

国家贫困认定标准

国家贫困认定标准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贫困户的界定标准
由于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存在差异,因此贫困户的界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贫困户界定标准:
1. 收入水平:根据家庭的年收入水平来判断是否属于贫困户。

例如,一些地方可能会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定义为贫困户。

2. 家庭资产:根据家庭资产状况来判断是否属于贫困户。

例如,一些地方可能会将家庭资产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定义为贫困户。

3. 收入来源:根据家庭的收入来源来判断是否属于贫困户。

例如,一些地方可能会将主要依靠农业收入的家庭定义为贫困户。

4. 家庭规模:根据家庭规模来判断是否属于贫困户。

例如,一些地方可能会将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家庭定义为贫困户。

5. 地理位置:根据家庭所处的地理位置来判断是否属于贫困户。

例如,一些地方可能会将位于偏远山区、沙漠地带等地区的家庭定义为贫困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只是可能适用的贫困户界定标准,具体
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同时,在确定贫困户时,应该采取客观、公正、科学的方法,避免主观臆断和歧视性做法。

贫困户的年收入核算项目共67项,是否贫困一目了然

贫困户的年收入核算项目共67项,是否贫困一目了然

贫困户的年收入核算项目共67项,是否贫困一目了然在基层搞精准扶贫五年了,每年走访贫困户的次数真的数也数不清了。

入户走访除了要了解贫困户家中的生活状况和宣传精准帮扶的各项政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调查核算贫困户家庭的收入情况。

贫困户的收入项目众多,需要一一核实填写,那到底哪些收入项目需要计算入贫困户的年收入中呢?让阿丽给你罗列出来,具体如下:贫困户收入项目:一、工资性收入二、家庭经营性收入包括以下36项:1、玉米收入2、土豆收入3、黄豆收入4、黑豆收入5、绿豆收入6、其他豆类收入7、荞麦收入8、高粱收入9、谷子收入10、红薯收入11、蔬菜收入12、西瓜收入13、香瓜收入14、苹果收入15、枣收入16、其他水果收入17、树苗收入18、猪肉收入19、羊肉收入20、整猪收入21、整羊收入22、整鸡收入23、鸡蛋收入24、羊皮收入25、羊毛收入26、羊绒收入27、牛奶收入29、羊羔收入30、牛犊收入31、鸡仔收入32、出售干草等饲料收入33、工业和建筑业收入34、批零贸易收入35、交通运输收入36、其他经营收入三、财产性收入包括以下:1、利息收入2、红利收入3、土地、房屋、农机械租金收入四、转移性收入包括以下:1、家庭住户成员寄回和带回2、亲友赠送3、离退休金收入4、养老金收入5、低保或五保收入6、扶贫部门无偿扶贫或扶持收入7、民政部门无偿扶贫或扶持收入8、高龄补贴收入9、粮食直补收入10、大棚补贴收入11、赡养收入12、其他收入五、贫困户支出项目:1、种子支出2、树苗支出3、羊仔支出5、鸡仔支出6、化肥支出7、农药支出8、饲料支出9、地膜费用支出10、生产用柴油支出11、汽油支出12、电支出13、租用土地支出14、租用房屋支出15、农机械费用支出以上全部输入减去全部支出就是贫困户的全年纯收入,全年纯收入除以人口数就是贫困户家的人均收入了!农民朋友们可以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参考本地的贫困户收入标准,看看自己的收入在贫困线上,还是在贫困线下!。

脱贫户的明白账怎么算

脱贫户的明白账怎么算

脱贫户的明白账怎么算yuanfeng74292018-04-26展开全部贫困户家庭年人均收入计算:人均年纯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5646361出)/家庭人口数。

指标解释:1.工资性收入(元)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2.生产经营性收入(元)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3.财产性收入(元)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元)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

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包括如下:a计划生育金(元)城镇户籍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双女户的奖励。

b低保金(元)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必须是民政认定的低保户,否则为0。

c五保金(元)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d养老保险金(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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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计算方法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

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所雇员工不足8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零售行业的,其收入和支出按照扣除进货的金额,即以毛利为基础计算收入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其他农业。

种植业:包括谷物、薯类作物、豆类、油料作物、棉、麻、糖料作物、烟草、药材、蔬菜、瓜类作物、茶叶、桑叶、水果和其他种植业。

其他农业现金收入: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油料以及野生药材、菌类、柴草等。

——林业: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咖啡、胡椒、花椒、可可、核桃、板栗等林木种植及其林产品的采伐。

——畜牧业:包括各种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及珍禽饲养业、狩猎、野生动物产品的采集及其他畜牧业。

在住;户调查中,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作为贫困户本期收入;出售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收入不作为畜牧业收入,而作为出售财物收入。

——渔业:渔业包括在海水和淡水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植物养殖和捕捞。

——农林牧渔服务业:本户为其他农户或单位提供以下农林牧渔服务收入:农机作业、灌溉、病虫害防治、插秧、耕作、育苗、农产品脱壳、晒干等种植业服务收入。

林木病、虫、兽害防治、林木嫁接等林业服务收入。

兽医、良种繁殖、孵化等畜牧业服务收入。

鱼苗、鱼种、水产良种等渔业服务收入。

(2)工业建筑业经营收入——工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属于农业的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二是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制革等);三是对采掘品的加工和再加工(如冶金加工、石油加工、化学加工、机械、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四是对工业品的修理和翻新(如机械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等)。

但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动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传统生产(如竹、藤、棕、草的编制等)和农村中从事的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的活动也属于工业生产活动。

“来料加工”按本期收到的加工费计算收入,自制自用的工业产品不计收入。

——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3)其他经营收入:包括以下行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运输货物和旅客服务的产业。

邮电业是指通过传递信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产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包括流通环节批发、零售、采购等商业活动,也包括商品经纪商和代理商的经营。

饮食业包括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及切面铺等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收入按毛利收入(即批发产品销售收入扣除进货价成本的差额)计算;餐饮业收入按营业额计算。

——社会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包括公共设施服务业、贫困户服务业、旅馆业、租赁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其他社会服务业。

——文教卫生业:包括教育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

——其他:贫困户除上述行业以外的其他家庭生产经营活动。

3.财产性现金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

(1)利息、股息和分红——利息指按照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达成的金融契约的条件,有义务支付给债权人的金额。

包括银行、信用社存款利息。

——股息:指购买的各种股票获得的利息现金收入。

——分红:包括集体分红和其他红利。

集体分红指所在村(居)委会集体的分红,其他红利指股东因将资金交由公司支配而有权获得的现金收入。

(2)租金收入:指贫困户根据与承租人达成的契约,出租其住房和其他财产得到的现金收入。

不包括出租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到的现金收入。

(3)土地征用补偿:指贫困户拥有经营和使用权的土地被征用后获得的补偿现金收入。

(4)其他:除上述外的其他财产性现金收入。

包括出让无形资产净收益、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等。

(三)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

所消费的未计算为贫困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1)农林牧渔生产费用支出——农业生产现金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农业所支付的费用。

如种籽、肥料、农药、小农具购置和修理、油料费、耕畜的饲料、饲草费、机耕费、排灌费、电费等。

——林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林业所支付的费用。

如树种、树苗、肥料、农药、电费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但不包括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

——牧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牧业所支付的费用。

如购买仔畜(包括架子猪)、幼禽支出;肉用牛、羊的饲料、饲草支出;生猪、家禽等的饲料、燃料、防疫医疗费;电费和小型用具购置、维修等支出。

但耕畜的饲料费应列为“农业生产现金支出"。

——渔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渔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鱼苗、饵料、电费以及小型渔具和用具的购置、维修及油料费等支出。

但不包括添置的固定资产支出。

(2)工业建筑业生产费用支出——工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工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工业生产耗用的原料、燃料、电费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还包括来料加工产品所耗用的燃料、电费,但不包括自产自用和来料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

——建筑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建筑业所支付的费用。

(3)其他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包括以下费用——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指贫困户家庭经营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所支付的费用。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指贫困户家庭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所支付的费用。

——社会服务业:指贫困户家庭经营社会服务业所支付的费用。

——文教卫生业:指贫困户家庭经营文教卫生业所支付的费用。

——其他家庭经营支出:指上述各项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家庭经营费用支持。

(四)税费支出:指贫困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工资收入所得税、附加费、各种集资推派费用和一事一议费。

具体分为农业生产税费支出、工业建筑业生产税费支出、其他经营税费支出和其他税费。

(五)家庭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六)实物折算款:“折算金额”中,稻谷、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按照“生活使用数量×出售价格×0.9”计算金额,其他经济作物和农产品按照“生活使用数量×出售价格×0.85”计算。

1.生活使用数量:指贫困户当年生活消费农产品的累计总量,不包括用于生产性消费的农产品。

2.出售价格:指本村的农户直接销售农产品的价格,不能使用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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