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规定
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抚养费又是谁给谁
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抚养费又是谁给谁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抚养费又是谁给谁的内容,以下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定呢一、对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
二、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形: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但应考虑孩子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和判断能力有限,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以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判。
四、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但由于轮流抚养子女存在着不断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情况,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较少采用。
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法律规定抚养权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社会和谐。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权问题展开论述,从抚养权的定义、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二、抚养权的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抚养权分为两种:一是法定抚养权,二是实际抚养权。
法定抚养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享有的抚养权;实际抚养权是指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享有的抚养权。
三、抚养权的归属1. 双亲抚养在一般情况下,双亲抚养是最理想的抚养权归属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单亲抚养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离婚、一方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时,抚养权可能归一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因抚养子女需要,可以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第三人抚养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均无力抚养子女,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权可能归第三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抚养的,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四、抚养权变更的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在抚养权变更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
2. 子女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变更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最大原则,充分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
3. 具备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抚养权:(1)原抚养方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2)原抚养方有其他严重过错,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3)原抚养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4)其他原因,如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等。
娃娃抚养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抚养权分为直接抚养权和探望权。
其中,直接抚养权是指父母中的一方对子女的日常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探望权是指父母双方在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
本文将重点阐述娃娃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娃娃抚养权的规定如下:(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权。
(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哺乳的母亲丧失抚养能力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娃娃抚养权的规定如下:(1)未成年人享有受父母抚养的权利。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娃娃抚养权纠纷的处理规定如下:(1)当事人对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娃娃抚养权的具体规定1.抚养权的归属(1)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父母双方对抚养权有协议的,从其协议。
2.抚养费用的承担(1)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抚养费用的承担,由双方父母共同承担。
(3)抚养费用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合理确定。
刚生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
刚生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刚生完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的。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这个时候离婚的,男方要支付一定的补偿,对孩子也要给抚养费用。
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女方抚养,这样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一、刚生完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因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男方需向抚养方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以月收入20%至30%付抚养费,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按人均收入算,其它额外支出由两人分担。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原则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劳动法中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劳动法中哺乳期的规定
一、哺乳期的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即到婴儿满1周岁哺乳期即结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同时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二、女职工在哺乳期的权利:
1、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夫妻离婚的,应对子女的抚养归属进行明确规定,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是什么意思?因此接下来由我将带来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八)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因女方出轨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
劳动法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哺乳期规定劳动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劳动保障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职责和义务。
劳动法对于妇女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有相应规定,包括哺乳期的保护。
劳动法对于哺乳期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中。
根据该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哺乳期。
具体规定是: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哺乳期1小时,每天可以连续或分段使用,但总时间不低于1小时。
哺乳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妇女职工在生育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哺乳,促进婴儿的健康成长。
哺乳期的长度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在工作时间内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哺乳。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哺乳条件。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该为女职工提供较好的哺乳环境,比如提供安全、卫生的哺乳室或者安排女职工在相对恰当的地方进行哺乳,以确保女职工的哺乳行为不受到干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哺乳期的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女职工在该期间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受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而且这一时间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的。
因此,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工资待遇和调整方式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的。
总之,劳动法对于哺乳期的规定主要包括: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哺乳期1小时,每天可以连续或分段使用,总时间不低于1小时;哺乳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哺乳条件。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工资待遇和调整方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哺乳,促进婴儿的健康成长。
抚养权执行的法规
抚养权执行的法规当一段婚姻结束的时候,摆在有孩子的双方面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关于自己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一般在离婚之后,法院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判处。
那么,有哪些法规是和抚养权的执行有关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抚养权执行的法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抚养权执行的法规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要怎么变更小孩抚养权才好(一)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文书-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市场导向,父亲付款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双药芒的轻微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状况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表姊妹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校园生活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2-10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岁以上的孩子,应综合考虑该子女的意见;5、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扶养独生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依然义务。
二、抚育费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彼此间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差额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公制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比率。
三、抚育费数额子女补助金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所占比例给付。
开支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明显时,可以和另一方商议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前后矛盾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根本无法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舍得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哺乳期女职工。
二、哺乳期定义哺乳期是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婴儿满一周岁止的期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哺乳期女职工享有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 哺乳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不影响工资待遇。
3. 用人单位应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合适的哺乳场所和设施。
四、工资和福利1. 哺乳期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2. 哺乳期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等。
五、劳动保护1.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的劳动。
2. 用人单位应根据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避免过度劳累。
六、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处于哺乳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 哺乳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七、违反规定处理1.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哺乳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 哺乳期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实施。
本规定仅为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父母子女的关系
父母子女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前离婚案件中,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争着要抚养子女,一是都不愿抚养子女。
有些人出于利己主义目的,为了再婚,都不愿抚养子女,这不仅有悖于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而且也是违法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意愿将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判令另一方支付孩子一定的抚养费。
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护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教育抚养子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子女染上恶习,父母可以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如果子女偷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子女抚养的法条二、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三、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四、抚养费的确定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子女抚养的法条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抚养权的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离婚两个男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变化,离婚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
尤其是拥有两个男孩的家庭,在面临离婚时,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两个男孩的法律规定出发,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适用。
一、离婚两个男孩的抚养权1. 法定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父母协商确定抚养权。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抚养意愿等因素判决。
2. 实际抚养权在实际抚养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生理特点;(2)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抚养意愿;(3)子女的生活习惯、教育背景等生活环境;(4)子女与父母的感情联系;(5)双方父母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经济条件。
3. 两个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离婚后有两个男孩的家庭,人民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两个男孩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生理特点;(2)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抚养意愿;(3)两个男孩的生活习惯、教育背景等生活环境;(4)两个男孩与父母的感情联系;(5)双方父母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经济条件。
在确定抚养权时,人民法院会尽量确保两个孩子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连续性,以减少对他们的心理和生活的影响。
二、离婚两个男孩的财产分割1. 婚后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离婚两个男孩的家庭,在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3)有利于生产、经营、生活原则。
2. 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评估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3)根据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抚养意愿等因素,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孩子抚养费离婚后,父母应当负担子女抚养费。
抚养权法律条款包括哪些
抚养权法律条款包括哪些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离婚夫妻争议的焦点,现实中要么是夫妻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要么是双方都不想要。
而在这些情况下,往往是由法院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此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款内容。
下面,小编带来抚养权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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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法律咨询】我们两个人没领证结婚但是已经有孩子了,现在要分手,孩子怎么办,谁来抚养?【律师回答】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适用同样的法律来界定,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同样由其亲生父母双方承担抚养成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虽然没有结婚,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由男女任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知道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社区法律咨询(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知识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律问题。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本社区特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服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法律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家庭法律问题1. 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支付?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均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存款、房屋、车辆、债权、股权等。
二、劳动法律问题1. 问题: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问题: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侵权法律问题1. 问题:被侵权后,如何维权?解答:被侵权后,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一)与侵权方协商解决;(二)向侵权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If I work hard and persist, I will be able to succe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夫妻双方必须协商的一个问题,在离婚之前的协议必须要明确的一些问题,那么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对于子女抚养必须确定相关子女的生活费以及探视权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由律师365为您解答。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夫妻双方必须协商的一个问题,在离婚之前的协议必须要明确的一些问题,那么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对于子女抚养必须确定相关子女的生活费以及探视权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为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 (年)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协议内容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3、探视权的规定;4、其他约定事项。
注意事项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了孩子怎么办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办法律常识: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世分量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世分量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2024刑法哺乳期是多久
2024刑法哺乳期是多久一、2024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是多长时间一、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是多长时间1、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哺乳期辞退员工如何赔偿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2024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规定是什么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规定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离婚案中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问题刍议
离婚案中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问题刍议作者:林一青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6期【摘要】近年来,离婚案中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日益增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问题成为了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包含了三种原则,具体标准较为粗糙,不完全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而我国台湾地区及许多其他国家均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最高指导原则,并将该原则贯穿于具体标准制定的始终。
我国应借鉴先进经验,立足实际,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核心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
【关键词】子女最佳利益;直接抚养人;确定标准“闪婚”、“闪离”成为时下的新兴词汇,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的古老中国,正遭遇着婚姻动荡的强烈冲击。
[1]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的不争事实警醒着国民,我国的家庭模式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离婚也许可以使夫妻双方从婚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与幸福,但是其之于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却是一个隐性积累、不断变化的过程,很可能使未成年子女无法得到良好的照顾和教育,造成心理上的阴影与困惑,甚至误入歧途,走上犯罪之路。
是故,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尽最大之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生活在良好的环境之下,得到最优的照顾与教育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绝大多数当事人离婚后分开居住,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的确定问题系有效保护其利益之关键。
本文从一经典案例切入,结合司法实践就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析,指出相关法律规定之不合理和不完善性,阐释我国台湾地区在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问题上的规定,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我国当前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路径。
一、引例:屈某诉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屈某、刘某于1998年12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刘甲和一子刘乙,2007年3月7日双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调解离婚时约定:屈某自愿放弃婚生子女刘甲、刘乙的抚养权,婚生子女均由刘某抚养,屈某每月给付每个子女抚养费300元,屈某对子女享有探视权,节假日期间刘甲、刘乙随屈某一同居住生活,如出现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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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规定
依据指引: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延伸阅读: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的技巧
href=/info/hunyin/zinvfuyangquan/20110620136631.html target=_blank>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