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租赁合同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剧院租赁合同书
甲方:**剧院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012号
邮编:430014
电话:027-
传真:027-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以下的各项条款:
一、活动内容:
二、租用时间:起租日期:201年5月17日9.00时
终止日期:201年5月31日
三、收费内容:详见附录一。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订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会场费及布置费人民币。
开户行:
行号:
开户名:
帐号:
说明:乙方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据传真至********,以便甲方核对确认;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剧院出租方,在出租期间应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
2.甲方如期向乙方提供会议场地,以便乙方装台、走台、拆台等有关事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场地各项技术保障和接待服务工作;
4.甲方须在活动前一周向乙方提供每场观众票1439张;
5.甲方提供剧院内60台(小型) 停车位;
6. 乙方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保证会议正常进行。如乙方想更换活动日期须提前一周内通知甲方,费用不变;
7.双方合同已签订,乙方想更换活动场所遵得甲方同意,会场费不予退回;
8.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将盒饭、方便面等食品带入剧院。具体进餐地点由甲方工作人员安排。
8.乙方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并佩带工作证。自觉维护后台及公共区域卫生,禁止在剧院内及舞台上吸烟,爱护所有设施及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乙方如有违反剧院规定者甲方人员有权劝阻直至请出剧院,由此对活动产生的影响甲方不承担责任而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如使用请柬进入剧院,须配票使用,一柬一票,否则甲方检票人员有权拒绝无票者入场。未经许可擅自印刷请柬超过剧院本身座位数量,造成观众投诉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所使用的各类工作证,在正式会议期间均需配票进入观众厅。否则甲方检票人员有权拒绝无票者入场。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及交纳租金后,因乙方原因不能将合同履行至租赁终止日,甲方有权将租金扣留作为补偿甲方的损失。
2.如甲方与乙方签署合同且乙方已支付甲方租金,甲方却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场地及出租设备(协议规定设备)的,乙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设备、设施的使用费,同时甲方退回租金。
3.甲方应确保提供相关设备正常使用无瑕疵,如因设备故障或瑕疵导致的无法使用或影响涉及会议的正常开展,乙方可根据该设备租赁价格扣除其租赁费用。
4.乙方质量低劣或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观众不满引起投诉,乙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会议延期或更换地点,乙方须在媒体声明原因,赔偿观众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安全保卫
1.甲乙任何一方邀请重要内、外宾客参加活动时,应及时向剧院保安部及公安部门申报,并通知对方。
2.乙方不得在剧院内使用明火,禁止将有毒有害气体、燃料等危险品带入剧院。应在会议活动前与甲方签署消防协议并负责办理有关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报批手续,保证活动的全面安全。
3.为保证活动秩序,乙方须在会议3日前向甲方通报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演职人员实数并到甲方办理工作证手续,无工作证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出入**剧院。
4.乙方在甲方装台、应妥善保管其设备、器具及私人物品,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
八、免责条件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因甲方接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活动任务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本合同任何权利和义务。故请乙方谅解,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会议的变更日期等工作。
九、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等形式出现,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应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件:
《**剧院租赁合同书》附录一:**剧院租赁费用明细表
《**剧院租赁合同书》附录二:**剧院《演职人员管理规定》《**剧院租赁合同书》附录三:消防工作责任书
甲方:***剧院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201年月 6日日期:201年月日
《**剧院租赁合同书》附录一:
武汉剧院场租报价明细表
《**剧院租赁合同书》附录二
**剧院《演职人员管理规定》
1、剧院内及舞台上禁止吸烟,违反者罚款2000元。
2、为了您的安全,请勿在化妆间私自安装电器设备,并严禁动用明火,如确因演出需要请与剧院电工及保安人员联系。
3、爱护剧院的设施,未经许可请勿在门、窗、化妆间及其它物品上乱贴乱画,请勿挪用室内物品,如因演出需要请与后台人员联系。
4、保持剧院环境卫生,废弃物品请放在舞台周围及化妆间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中,请勿将废弃物放入化妆间抽屉。
5、乙方工作人员及演出人员须持剧院工作证(提前到舞台部办理)进入后台。每张工作证交纳10元钱押金,活动结束后退回。
7、因违反管理条例,对剧院各部位的物品、设施等造成损坏或丢失,将对演出团体及个人给予罚款及赔偿处理。
8、如遇突发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及时解决。
《**剧院租赁合同书》附录三
消防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演出、演出安全顺利进行,防止
火险隐患发生,特制定防火责任书。
一、剧院提供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备。有责任向租场单位介绍舞台安全设施、设备,对租场
单位(演出使用单位)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共同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二、租场方应严格遵守剧院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量一定要在额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负荷运行。
三、租场方必须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装设电器、灯光与地板、幕布保持规定距离,消除火险隐患。经双方有关人员检查合格,方可允许演出。
四、租场方工作人员严禁在舞台上及观众厅内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的违禁品,违者,剧院管理人员
有责任,有权力制止。
五、剧院应提供畅通的安全出口,租场方不得在通道及防火卷帘下堆放道具等,严禁将消火栓和灭
火器材挪作他用。
以上规定希望租场方和剧院共同遵守,圆满安全完成演出、演出任务。
租场方盖章:
安全责任人:
**** 剧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