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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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第 1 页共18 页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贷款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 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 1.2金额(大写): 1.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日至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提用贷款为人民币的,实行人民币浮动利率,具体利率约定为: 2.1.1合同利率为 □本合同生效时 首次放款日一至三年(含三年)(期限) 口

"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上浮

□基准利率下浮

2.1.2合同期内凡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利

率调整日。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上(下)浮幅度不变。(1 )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项目用款 1.4贷款期限:自

(2)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分笔发放的以第一笔贷款发放日为准) ,每满□月□季口半年□"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3 )次年的一月一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4) 。

2.1.3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就本合同贷

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超过1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2.2提用贷款为外币的,利率约定为:

(外币币种),利率为。

2.3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2.4利息的计算

2.4.1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X放款金额X占用天数。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

2.4.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

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 %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贷款币种为外币的,罚息利率为:□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2.5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

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3)每年6月和12月的20日结息;

(4)每年12月的20日结息;

(5)o

2.6其他利率约定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3.1本合同项下贷款可分次提款,但借款人各次提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第一条约定金额。

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借款人可以其他币种(指第 1.1条约定币种外的币种)提用贷款的,仅为确定剩余可提款金额的目的,按银行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若没有可直接适用的汇率,由银行按合理方式确定的汇率折算。

3.2借款人首次提款时,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与贷款项目及借款事项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核准、备案及登记

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核准、备案及登记等手

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在贷款人处开立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还款准备金账户和

项目收入账户(如有);

(4)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人提供了贷款人认可的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

已投资额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文件;

(6)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7 )提用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已提供了贷款符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外汇用途证明或登记文件;

(8)首次提款日不迟于年月日;

(9 )贷款人认为贷款项目的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没有发生负面变化,贷款项目进展

正常;

(10)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事件”。

3.3后续每次提款时,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 )第3.2条第(1)、(2)及(7)项所列事项及文件持续有效;

(2)借款人提供了贷款人认可的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

已投资额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文件;

(3)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4)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提款日不迟于年月日;

(6 )贷款人认为贷款项目的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没有发生负面变化,贷款项目进展

正常;

(7)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事件”;

(8)其他:

3.4借款人指定下述账户为放款账户,该账户□"是□不是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

门贷款发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立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仅用于贷款资

金的发放和对外支付,只出售“结算业务申请书”凭证,不可以办理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结算。借款人自主支付办理贷款资金划拨时,必须在开户网点柜面办理。该账户的存款利息计入还贷结算账户。

3.5在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至少提前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提款手续,并明

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支付方式。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根据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 500万元人民币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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