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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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艺术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
养本学院学生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
1、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合法赞助,同时团委支持部
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会费;社会赞助;学院拨款。
2、各社团会费一般在每学年初由校社联统一组织的社团招新时向新会员收取。
会费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商定,原则上均不得高于15元。
会费每年收取一次(如遇特出情况,经社团注册会员共同表决四分之三同意者,可经社团部向团委及校社联申请追加收去一次会费)。
3、任何部门或个人在需要使用会费时,须提交一份申请,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
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每人上缴的金额,及收缴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经社团部上报存档。
4、每学期初,各社团应对本期活动做出科学的计划,并据此做出预算。各社团
负责人将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表按时递交至社团部,以便团委做出正确的规划。
5、每年开展“优秀社团”申报评比活动团委为获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预留活动
经费。
三经费管理
1、社团经费使用由各社团组织专人负责(会长不得负责),形成以社团负责人
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分工明确,相互牵制。主要负责人决定经费使用的审批,指定专人进行帐务管理,现金由社团部统一管理。
2、建立独立的帐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帐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
记载本项收支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
3、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
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帐。
4、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期末应向广大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5、社团应全力配合院社团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
定期审计相结合)。
6、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
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则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
7、奖惩条例凡检举以下行为之一者,将给予嘉奖;凡触犯以下规定者,将立即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至校方,给予校纪处分:
(1)不经正当手续领取会费者
(2)虚报用费金额者
(3)用假发票,假证明骗取会费者
(4)超越会费使用范围者
四经费使用
1、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及全院师生。
1、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费及
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
2、社团经费开支50元以下(包括50元),需社团部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的,
需经社团部交团委审批。
3、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4、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纯商业性活动,会费只能用于本社团所开展的活动。活
动结束如有剩余,须缴纳剩余并记录入账。
五活动经费的报账
1、活动经费报账时必须说明活动内容(否则不予报销),经费核算(正式发票),
必须有允许经费使用的可查备案,经社团部交由校团委相关部门审核报销。
1、第十七条:活动经费只能适于宣传、组织,各种车票(不包括运货车费)。
餐费发票、不能报销。
2、报销经费所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若经费全部为社团会费支出则
可适当降低票具规格)。
3、每张发票的金额不得超过400元。
4、经费的报销原则应在上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活动总结一并上交,逾期
不予报销。
六附则
1、团委委托院社团部对各社团的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
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先进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武昌理工学院艺术学院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