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通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1992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月11日交通部令[1993]44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各种活动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负责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国家主管机关)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域主管机关)主管本管辖区域内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的管辖区域由国家主管机关确定。
第四条海上航行警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的形式发布。
海上航行通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一)改变航道、航槽;(二)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三)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四)打捞沉船、沉物;(五)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六)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七)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八)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九)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十)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十一)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
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六条组织或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之日的七天前向该项活动所涉及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
航行通告文档
航行通告1. 引言本文档为航行通告,发布航行相关信息,以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请所有船舶和船员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定。
2. 航行路线根据最新的航行规划,船舶将从出发港口前往目的地港口。
以下为船舶的航行路线:•出发港口:XXX•目的地港口:XXX•途径港口:XXX、XXX请船舶和船员根据以上航行路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 航行时间根据预估,船舶的航行时间预计为 X 天。
请船舶和船员做好相应的物资和人员调配,以确保航程顺利完成。
4. 航行条件4.1 天气状况以下是近期的天气预报信息:•温度:XX ℃•风力:X 级•海浪:X 米请船舶和船员注意天气状况,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4.2 水文条件以下是近期的水文预报信息:•潮汐:X 高潮、X 低潮•水深:X 米请船舶和船员根据水文条件做好航道选择和航行计划。
5. 航行安全为确保航行安全,请船舶和船员遵守以下安全规定:•所有船员必须佩戴救生衣,并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
•船舶必须配备适量的救生圈和救生艇。
•船舶必须配备灭火器和火警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船舶必须配备通讯设备,并保持与岸上联系的畅通。
•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国际海事法规。
请船舶和船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6. 联系方式如有任何航行相关问题或紧急情况,请及时与以下联系人取得联系:•船长:XXX•监管部门:XXX•港口管理机构:XXX7. 结论本航行通告发布航行相关信息,以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请船舶和船员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上规定。
如有任何变动或紧急情况,请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联系人。
谢谢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日发布)第一条为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做好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设航行警告总台(以下简称总台),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国家有关航行警告、航行通告法规和具体管理规定;2.承担世界航行警告系统国家协调人的职责;3.处理重大事件的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工作;指导各航行警告分台、航行通告台工作;4.核准涉及毗连区以外水域航行警告的发布,并指定相关的航行警告分台承办。
第三条天津、上海、广州港务监督设航行警告分台(以下简称分台),分别主管北纬35度08 分30秒以北、北纬23度30分至北纬35度08分30秒和北纬23度30分以南我国沿海水域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本分台管辖区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具体实施办法;2.管理和协调本分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发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3.拟定和调整本分台管辖区内各航行警告台管辖区域,报总台批准公布;4.发布或撤销跨分台、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5.收集、整理本分台管辖区的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资料,并按期报告总台或通报相关的航行警告台:6.完成总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广州、湛江、海南港务监督设航行警告台(以下简称港台),负责本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管理和协调本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2.受理并发布本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区内由其他港务(航)监督管理的港区水域航行通告除外。
)3.受理跨分台、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申请,拟写航行警告电文,交相关的分台发布。
4.收集、整理本港台管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资料,并按期报告所属的分台;第五条未设置航行警告台的港务(航)监督(以下简称其他港监),负责本港港区水域航行通告发布工作。
【航图】2 航行通告的系列和格式
✓
E)...................)
(A0234/11B03 NOTAMN Q)....................... A).... B).......... C).......... E)...................) "END PART 02"
✓
"END PART 01"
地区航空情报中心 航行通告室
Series A、E、F等
地区航空情报中 心航行通告室
Series A、E、F等 ( 对外开放)机场航空情报单位
国际系列
7.1 我国航行通告的系列划分(2015.08.29)
• A系列:发布内容包括法规、标准、服务和程序;航路/航线;仅与航路飞行有 关的空域、导航设施和航空警告;以及E、F等系列航行通告未包含的其它航空 情报。
地区航空情报中心 航行通告室
D系列
机场航空 情报单位
D系列(紧急情况)
机场航空 情报单位
地区系列
7.1 我国航行通告的系列划分
A、E、F
民航局 A、E、F
国外
A、
C A、 A、 E、F
E、F E、F
华东局 中南局
东北局
DC
C
C
禄口机场 机场
机场
第七章 航行通告-系列和格式
7.1 我国航行通告的系列划分
ZYSF. ➢W系列:乌鲁木齐情报区: ZWSH, ZWTN, ZWWW;
国际系列
7.1 我国航行通告的系列划分
全国航空情报中心 国际航行通告室
C系列
C系列
地区航空情报中心 航行通告室
C系列
地区航空情报中心 航行通告室
主要机场航空 情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
第六条 组织或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 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 之 日 的 七 天 前 向 该 项 活 动 所 涉 及 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 发 布 海 上 航 行 警 告"航 行 通 告 的 书 面 申 请 #但 是 !有 特 殊 情 况 !经 区 域 主 管 机 关 认 定 !需 要 立 即 发 布 海 上 航 行 警 告 "航 行 通 告 的 除 外 #从 事 本 规 定 第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九 %项 所 列 活 动 的 !依 照 本 规 定 第 七 条 执 行 #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活 动 起 止 日 期 和 每 日 活 动 时 间 ’ $二 %活 动 内 容 和 活 动 方 式 ’ $三 %参 加 活 动 的 船 舶 "设 施 和 单 位 的 名 称 ’ $四 %活 动 区 域 ’ $五 %安 全 措 施 # 第 七条 船舶从事 本 规 定 第 五 条 第 $九%项 所 列 活 动 的! 应当在启拖开始之日的三天前向启拖地所在海区的区域主管 机 关 递 交 发 布 海 上 航 行 警 告 "航 行 通 知 的 书 面 申 请 #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拖 船 "被 拖 船 或 者 被 拖 物 的 名 称 ’ $二 %启 拖 时 间 ’ $三 %启 始 位 置 "终 到 位 置 及 主 要 转 向 点 位 置 ’ $四 %拖 带 总 长 度 ’ $五 %航 速 # 第八条 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后!申请人必须在 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核准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活 动’需 要 变 更 活 动 时 间 或 者 改 换 活 动 区 域 的!应 当 依 照 本 规 定 !重 新 申 请 发 布 海 上 航 行 警 告 "航 行 通 告 #
空中交通管理:第二节 航行通告
1一航行通告概述NOTAM: Notice To Airmen由本地的航空部门根据芝加哥条约第15条中关于航空信息服务的格式发出,作用为通知飞行员该空域或机场的特别安排、临时规定及运作程序的改变等。
航行通告是飞行人员和与飞行业务有关的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报形式发布的,关于航行设施、服务、程序的建立、情况或者变化,以及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的出现和变化的通知。
一航行通告概述航行通告的收集、发布和处理工作,分别由民航局航行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和机场航行情报室负责实施。
NOTAMs信息包括维修引起的机场及跑道关闭,发生在导航设施和通信频率上的变化,雷达服务的可用性,机场的雪情及其它对计划航路、着陆操作过程很重要的信息。
飞行员必须在飞行前的准备工作中仔细研读。
二航行通告分类一级航行通告(NOTAM)二级航行通告雪情通告一级航行通告普遍比二级航行通告更紧急,必须在生效前7天发出。
一级航行通告目前包括A、C、D三个系列。
A系列——国际分发。
由民航局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发布,发至已于中国建立一级飞行信息交换关系的外国国际航行通告室、我国对外开放机场航行情报室和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
C系列——国内分发。
由民航局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地区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负责发布,发至各主要机场的航行通告室和航行情报室。
D系列——地区性分发。
由各机场航行情报室发布,通常发至所在地区的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
其他——悉尼情报区发布S系列航行通告,布里斯班情报区发布N 系列航行通告,针对航行资料的修改,由布里斯班发布G类航行通告;印度发布G类航行通告;瑞典发布A类、B类航行通告A系列航行通告因为要发布至外国航行通告室而使用协调世界时,C、D系列航行通告因为要发布至或者来自于国内机场、航行情报室和地区航行情报中心航行通告室而使用北京时。
一级航行通告的发布规则为了便于对航行通告的识别,每个发报单位应当从每年1月1日开始,对所发的每份电报应当按照系列用数字顺序编号。
航警、航告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44号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各种活动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负责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国家主管机关)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域主管机关)主管本管辖区域内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的管辖区域由国家主管机关确定。
第四条海上航行警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的形式发布。
海上航行通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一)改变航道、航槽;(二)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三)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四)打捞沉船、沉物;(五)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六)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七)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八)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九)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十)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十一)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
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六条组织或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之日的七天前向该项活动所涉及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1992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月11日交通部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各种活动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负责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国家主管机关)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域主管机关)主管本管辖区域内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的管辖区域由国家主管机关确定。
第四条海上航行警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的形式发布。
海上航行通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一)改变航道、航槽;(二)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三)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四)打捞沉船、沉物;(五)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六)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七)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八)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九)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十)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十一)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
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六条组织或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之日的7天前向该项活动所涉及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Green Apple Data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交通部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各种活动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负责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国家主管机关&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域主管机关&主管本管辖区域内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的管辖区域由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航行警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的形式发布!海上航行通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一&改变航道"航槽’%二&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三&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四&打捞沉船"沉物’%五&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六&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七&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八&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九&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十&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十一&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第六条组织或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之日的七天前向该项活动所涉及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但是!有特殊情况!经区域主管机关认定!需要立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除外#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起止日期和每日活动时间’$二%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三%参加活动的船舶"设施和单位的名称’$四%活动区域’$五%安全措施#第七条船舶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九%项所列活动的!应当在启拖开始之日的三天前向启拖地所在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拖船"被拖船或者被拖物的名称’$二%启拖时间’$三%启始位置"终到位置及主要转向点位置’$四%拖带总长度’$五%航速#第八条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发布后!申请人必须在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核准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活动’需要变更活动时间或者改换活动区域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九条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现下列情形"应当尽快向就近的区域主管机关报告#$一%航海图书上未载明的浅滩!礁石&$二%异常磁区或者海水变色&$三%沉船!沉物!危险物!碍航漂流物&$四%助航标志或者导航设施变异!失常&$五%其他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情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发现时间!地点和被发现物的状况’第十条区域主管机关收到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报告或者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和接收范围"决定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第十一条区域主管机关对本管辖区域内的下列情形"应当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一%设置!调整或者撤销锚地&$二%设置或者撤销海难救助区!防污作业区!海上作业重大事故区&$三%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分道通航制&$四%设置!撤除!改建!变更或者恢复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五%其他有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情形’第十二条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在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以及收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各项报告时"应当及时向海军航海保证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三条海岸电台负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频率和要求播发海上航行警告"播发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船舶!设施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抄收海岸电台播发的海上航行警告"第十五条有关单位收到海上航行通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及时通知所属船舶!设施"第十六条对于执行本规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给予奖励"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的#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未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时间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扣留职务证书或者吊销职务证书"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海上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给予罚款!扣留职务证书或者吊销职务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罚款!扣留职务证书或者吊销职务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在渔港水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发布海上航行通告#第二十三条军事单位涉及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事宜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航行通告规范
航行通告规范学习手册目录第一节航行通告的签发 (4)一、必须签发航行通告的情况 (4)二、不必签发航行通告的情况 (5)第二节航行通告的一般规范 (6)第三节航行通告的分发 (6)第四节航行通告的填发规则 (7)一、NOTAM的电报等级 (7)二、NOTAM的收电地址 (7)表1-1 NOTAM填发格式 (7)三、NOTAM的签发日期和时间 (9)四、NOTAM的发电地址 (9)五、NOTAM的系列和编号 (9)六、NOTAM的标志 (11)七、NOTAM的Q行(限定行) (11)八、NOTAM的A)项(发生地) (14)九、NOTAM的B)项(开始生效日期和时间) (14)十、NOTAM的C)项(结束日期和时间) (15)十一、NOTAM的D)项(有效时间段) (15)十二、NOTAM的E)项(正文) (16)十三、NOTAM的F)和G)项(下限和上限) (17)十四、填发替代NOTAM的方法 (18)十五、填发取消NOTAM的方法 (18)十六、启动航行通告(Trigger NOTAM)的拍发程序 (18)十七、填发NOTAM校核单的注意事项 (19)十八、填发NOTAM的其他注意事项 (19)第五节航行通告限定行中的Q代码 (20)一、Q代码第二、三字母组合及其含义 (21)第六节雪情通告(SNOWTAM)填发规则 (21)一、雪情通告的简化报头: (23)二、雪情通告的识别标志和编号 (23)三、雪情通告的A)项(机场地名代码)和B)项(观测日期和时间) (23)四、雪情通告的C)项(跑道代号) (23)五、雪情通告的D)项(扫清跑道长度) (23)六、雪情通告的E)项(扫清跑道长宽) (23)七、雪情通告的F)项(跑道堆积物) (23)十三、雪情通告的G)项(跑道中堆积物平均深度) (24)十四、雪情通告的H)项(跑道摩擦系数) (24)十五、雪情通告的J)项(临界雪堆) (25)十六、雪情通告的K)项(跑道灯) (25)十七、雪情通告的L)项(进一步扫除计划) (25)十八、雪情通告的M)项(预计扫雪完成时间:日、时、分) (25)十九、雪情通告的N)项(滑行道) (25)二十、雪情通告的P)项(滑行道的雪堆) (26)二十一、雪情通告的R)项(停机坪) (26)二十二、雪情通告的S)项(下次观测时间) (26)二十三、雪情通告的T)项(明语说明) (26)二十四、其他事项 (26)二十五、雪情通告举例 (26)第七节火山烟云通告(ASHTAM) (29)一、总则 (29)二、简化报头 (29)三、ASHTAM的各项说明 (30)第八节航行通告的校核制度 (32)第九节服务报(公务报) (32)第十节附录 (36)一、Q代码第二、三字母组合及其含义 (36)第一节航行通告的签发航行通告(NOTAM)是与飞行活动有关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信方式分发的关于任何航行设施、服务、程序或危险的建立情况和变动的资料的通知。
航行通告规范
第一章航行通告规范第一节航行通告的签发航行通告(NOTAM)是与飞行活动有关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信方式分发的关于任何航行设施、服务、程序或危险的建立情况和变动的资料的通知。
任何时候,遇下列情况应签发航行通告并立即发出;需发布的情报为临时性资料;短期有效资料或用短小通告形式发出的长期存在的临时性变动;或对飞行有重要意义的永久性变动,除非有大量文字和/或图表。
注:含有大量文字和/或图表的短期资料,应发布航行资料汇编补充资料。
一、必须签发航行通告的情况任何时候,遇下列对飞行有直接重要意义的资料,必须签发航行通告:(1)机场或跑道或航路的设置、关闭或运行上的重大变动;(2)航空服务(机场和地面设施、航行情报服务、空中交通服务、通信、气象、搜寻援救等)的建立、撤销或运行中的重大变动;(3)电子的和其他航空导航设备及机场设备的设置或撤销。
包括更改频率、中断或恢复工作、更改已通知的服务时间,更改识别信号、更改方向(方向性设备),更改位置,功率增减50%以上、更改广播时间或内容、任何电子导航设备和地空通信服务工作不正常或不可靠;(4)目视导航设备的设置、撤销或重要变动;(5)机场灯光设备主要组成部分的中断和恢复工作;(6)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的制定、撤销或重要更改;(7)机动区内大的问题和障碍物的出现或消除;(8)有关供应燃料、滑油及氧气的限制或其变化;(9)可用搜寻援救设施和服务的重要变动;(10)标志重要航行障碍危险的灯标的设置、撤销或恢复工作;(11)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规章的更改,如搜寻和援救活动的禁区;(12)存在影响航行的险情(包括障碍物、军事演习、航空表演、航空竞赛以及在公布地点外的较大型跳伞活动;(13)起飞/爬升、复飞、进近区及升降带内对飞行有关的重要障碍物的设置、排除或变动;(14)禁区、限制区或危险区性质的改变、建立或停止活动(包括开始活动或停止活动);(15)存在拦截航空器可能性,并要求在甚高频紧急频率121.5MHz上长守的地区、航线或部分地区航线的设立或停止活动;(16)地名代码、部门代码的分配、取消或更改;(17)机场援救和消防设施通常备有的保障等级的重要变动。
航行通告通报明细
航行通告通报明细航行通告涉及内容广泛,影响程度较大,涉及航班运行安全,为了加强航行通告处理,保证其主要内容的有效传递和通报,制定此明细,供值班情报员参考执行,同时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所有重要通告已通报单位,并通知本室各位情报员,必要时报科室主管。
1. 机场方面1.1 涉及机场或跑道开放、关闭:跑道在2000米(含)以上的机场,通知总飞行签派室、业务处、客运部航班管理室、福州分公司签派,双跑道(含)以上的机场关闭其中一条跑道时可不通知业务处和航班管理处,时间超过一天的报科室主管。
1.2 涉及公司运行的起降、备降机场的跑道ILS(含GP不工作)或其他影响签派放行的导航设备不工作(含上述设备延长关闭):通知总飞行签派室、福州分公司签派;注意ILS延长关闭的通告。
1.3 涉及机场不提供备降,且该机场是我公司运行的备降场的通告:通知总飞行签派室、福州分公司签派;1.4涉及机场不提供燃油,影响本公司机型加油的通告:通知总飞行签派室,福州分公司签派,性能处;1.5跑道数据更改、障碍物等:通知总飞行签派室、性能处;永久性通告还需制作《航行资料修订内容处理单》。
2. 涉及炮射、人工降雨、跳伞等空域活动:将该经纬度范围内(亦可能是一个点)对飞行影响最大一点的位置计算成我公司所飞航路或相对某一重要导航点、机场、城市等的相对方位角及距离,同时保留电报经纬度原文,必需时应提供危险动态图,特别是活动范围覆盖到航路,应该具体描述,并通知总飞行签派室、福州分公司签派。
3. 涉及修改运行标准:通知本室相关人员3.1 若此类修改属于临时性修订,则仍保留公司运行控制系统中的运行标准,并在通告中增加备注说明:“公司运行系统保留手册运行标准”;3.2 若此类修改属于永久性修订,则根据电报内容修改公司运行控制系统中的运行标准,已生效的通告把生效日期定为当日。
如该工作需交相关人员完成,则填写《航行资料修订内容处理单》移交专管人。
3.3 临时和永久通告,都要制作航行情报通报,通报包含整个通告内容(时间、明语)报运行标准部及总飞行签派室经理,如为替代报也要制作通报。
航行通告解读
航行通告(Notice to Mariners,简称 NTM)是指由国家海事部门、海洋气象局或其他
相关机构发布的正式通知。
这类通知旨在通知船舶、船员和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人员,
提醒他们关注水域内的导航安全、水位、新的航行规定、灯塔及信号等变化与情况。
通常情况下,航行通告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 有关区域/水域:通告可能涵盖特定区域或水域,如某个海港、航道或锚地。
2. 日期与发布单位:航行通告会提供发布日期和发布单位信息,以确认通告的有效性。
3. 类别:航行通告根据其重要性和紧急性分为多个类别,从临时性的通告(如施工、
养护、暂时信号更改等)到永久性的通告(如海图更正、正式导航规定变更)。
4. 内容主题:实际通告的详细内容,涵盖各种导航安全相关信息,如航道更改、测绘
信息更新、潮汐情况、航标或灯塔信息、船舶航行限制、安全警告、锚地或船舶停泊
规定等。
5. 行动:根据航行通告的内容,船舶可以采取相应行动以确保安全航行,如遵守新导
航规定、规避危险区域等。
解读航行通告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查看最新的航行通告,以避免采取基于过期或不准确信息的行动。
* 了解航行通告中提到的具体区域和坐标,并与船舶当前位置、水文资料和地理信息
进行核对。
* 船舶船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确保通告中要求的行动已被采纳并遵循。
建议定期查阅各种航行通告和导航信息,特别是在船舶进入可能受到相关通告影响的
区域时,请提前做好准备和相应调整。
保持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海况
和航行动态,确保船舶在规定航道内安全航行。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设施、单位和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内河通航水域申请、发布、接收、使用水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主管全国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世界无线电航行警告国家协调人工作。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工作。
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和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具体发布工作。
第四条遇下列情形,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布航行警告:(一)灯标、浮标或者其他助航标志发生故障;(二)船舶或者其他物体沉没;(三)设立或者改变助航标志;(四)拖带大型设施或者移动式平台;(五)发现漂浮危险物,如遗弃船舶、浮冰、集装箱等;(六)开展搜救应急行动;(七)新发现的礁石、浅滩或者暗礁;(八)已公告的航道(路)发生意外改变或者中断;(九)进行水上水下活动;(十)开展军事演习、武器发射、航天任务等活动;(十一)引起水平面、水位异常变化的海啸、洪水等突发情况;(十二)无线电导航系统、岸基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服务发生重大故障;(十三)海盗和武装抢劫船只行为;(十四)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或者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
第五条从事本规定第四条第(四)、(九)、(十)项活动的单位应当提前10日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
但是有特殊情况,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认定,需要立即发布航行警告的除外。
船舶、设施和人员发现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五)、(七)、(十三)项等情形应当立即告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航行警告播发时间不超过42日。
《六大队国际航线航行通告提前阅读规定》
《六大队国际航线航行通告提前阅读规定》:
一、机组成员在执行航班任务前(包括驻外航线回程),必须完成网上准备(在驻地具备相应网络环境时),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机组成员的准备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二、航班任务前(包括驻外航线回程)48小时至任务签到前,机组成员中的两名副驾驶通过网上飞行准备系统或一级EFB国航运行等方式来获取相关航线航行通告(建议使用一级EFB),梳理并翻译出对本次航班运行的影响和限制内容。
梳理提炼的通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主降、备降机场、航路、进离场程序、起降标准、
机场设备工作、燃油消防等级、海关、危险
动态、影响本机型飞行性能的限制及变更;•ATC规则、信息变化对飞行运行的影响和限制;•影响终端区RNP及CAT II仪表进近程序的信息。
•火山灰通告、雪情通告等。
3、公寓航前准备时(或离开驻地前),两名副驾驶分别将提前梳理出的通告内容与最新取得的本航班航行通告对比
筛选,最终以中文形式向带队机长汇报最新涉及本次航班运行的航行通告内容。
四、带队机长对航行通告的准确有效性负有最终责任,如对通告内容怀有疑义需第一时间联系运控放行部门获取帮助。
此规定是为了快速提升副驾驶国际航线运行能力,并不意味阅读航行通告只是副驾驶的工作,航行通告的阅读是每位组成员的责任,尤其是带队机长和二机长。
在直接准备阶段,机长检查副驾驶对航行通告的整理情况,有问题及时反馈到机长所在中队。
此规定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xx航运管理所航行通告
xx航运管理所航行通告案例一:××县航运管理所航行通告各航运有船单位:(一)施工日期:自20××年1月25日至3月11日止,时间六时至十九时。
(二)施工地点:×××市建工局××处江湾供应站××路堆栈码头。
(三)锚泊位置:挖泥船艏、艉锚抛向上、下游各一百米,八字开锚抛向对岸六十米,开锚设有红、白浮标。
(四)注意事项:1、挖泥船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值班了望,随时采取安全措施,锚泊区域内禁止其他船舶停靠;2、航经挖泥地段的船舶应离挖泥船三百米处鸣笛一长声,以便挖泥船松缆让航,然后慢速通过,在挖泥区域内严禁追越,以策安全。
3、如因气候影响则顺延,工程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20xx年1月25日案例二:××县航运管理所关于确保施工和航运安全的通告各航运有船单位:××市建工局××处江湾供应站××路堆栈码头自20××年1月25日开始,于每日6时至19时进行施工。
为确保施工和航行安全,特通告如下:(一)挖泥船艏、艉锚抛向上、下游各100米,八字开锚抛向对岸60米。
开锚设有红、白浮标。
(二)挖泥船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值班了望,随时采取安全措施。
(三)锚泊区域内禁止其他船舶停靠。
航经挖泥地段的船舶应离挖泥船300米处鸣笛一长声,以便挖泥船松缆让航。
通过时要慢速行驶,严禁追越。
(四)工程计划于20**年3月31日结束,如因气候影响则顺延,工程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县航运管理所(印章)××年1月21日。
论航行通告发布格式的标准与应用
论航行通告发布格式的标准与应用【摘要】本文阐述了航行通告对保障飞行安全和提高航空公司经济效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现阶段实施中航行通告发布格式的新要求进行分析,统一标准,提出应用范围及如何进一步提高航行通告发布质量。
【关键词】航行通告(NOTAM);发布格式;标准与应用;英语术语引言航行通告是民航保证飞行安全、正常和效益所需的重要情报。
如果发现填写和拍发格式不统一的情况,会给航行情报的及时、准确传递带来困难,尤其会影响航行通告的自动处理。
因此规范航行通告发布格式的标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用实例等形式论述航行通告发布标准及应用,从而适应航行通告处理系统的需要,提供更加准确、及时地航行情报服务。
1 航行通告定义、分类及发布要求航行通告是以电信的形式发布的,它的服务对象是飞行人员和与飞行行业有关的人员。
是有关航行的设施、服务、程序等设立、状况、变化,以及设计对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及变化的通知。
它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工作,应由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因此,是飞行服务部门重要的工作内容。
那么航行通告(NOTAM)有哪几类组成,它的发布条件是什么?是本次论述首先应该明确的。
1.1 航行通告分为(1)NOTAMN在其发布时即为有效航行通告,生效时间可以为立即生效,也可以为将来生效。
(2)NOTAMR以新的航行通告代替以前发布的航行通告。
如:如:A0432/98 NOTAMR A0100/97,表示A0432/98有效,A0100/97失效。
(3)NOTAMC后随被取消的航行通告编号。
如:A0525/98 NOTAMC A0433/97,表示A0525/98和A0433/97均失效。
1.2 其中代替航行通告和取消航行通告在发布要求上有相似处,整理如下:1)都仅应代替和取消同一系列的一份航行通告;2)生效时间都应为立即生效时间,不应填写将来时间;3)对于多部分的航行通告,应全部代替(取消),不应只代替(取消)其中的一部分或几部分。
关于航行通告
关于航行通告关于航行通告一、一级航行通告1.一级航行通告格式:负责填写和发布一级航行通告的航行情报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和拍发,具体格式见附录2。
2.一级航行通告的填写和拍发规定 1)电报报头部分a)电报等级:一级航行通告电报等级通常使用GG,但是当航航行通告内容十分紧急,需要特殊处理时,可以使用DD等级。
b)收电地址:收电地址由ICAO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和民航总局规定的部门代号组成,按通信规定,收电地址最多只能在一行中表示。
如:ZBBBYOYX ZGGGOIXX ZBAAOIXX?c)签发日期和时间:签发一级航行通告应填写日时组作为签发依据,日时组以两位数字表示日期,以四位数字表示时分。
如:011539表示1日15时39分。
A系列NOTAM采用协调世界时(UTC)发布; C、D系列NOTAM 采用北京时发布。
(下同)d)发电地址:发电地址的组成同收电地址,发电地址只能填写一个。
2)一级航行通告系列编号航行通告系列由英文字母A、C、D表示,后随四位数字及斜线和表示年份的两位数字组成编号。
如:C0188/98。
每个发布单位从每年公历1月1日零时开始,自0001连续编号。
国际分发的NOTAM采用A系列,该系列航行通告由总局空管局航行通告室负责发布;国内分发的NOTAM采用C系列,该系列航行通告由总局空管局航行通告室和地区管理局航行情报中心(室)发布;地区管理局内分发的NOTAM采用D系列,该系列航行通告由省(市、区)局、航站、飞行学院情报室负责发布。
3)航行通告标志NOTAMN表示新航行通告。
NOTAMC表示取消航行通告,后随被取消的航行通告编号。
如:A0525/98 NOTAMC A0433/97,表示A0525/98和A0433/97均失效。
NOTAMR表示代替航行通告。
以新的航行通告代替以前发布的航行通告。
如:A0432/98 NOTAMR A0100/97,表示A0432/98有效,A0100/97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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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⑻在非管制区域,目视规则条件下进行跳伞;当管制时,在公布地点 及危险区或禁区内跳伞;
⑼其他类似性质的临时性资料。 对已设禁区、限制区或危险区的活动,以及除紧急行动外,需临时 限制空域的活动,至少应该在七天前通知。此后有关任何取消该活动或 任何减少该活动时间或空域范围的通知,应尽早发出。任何时候,有可 能时,至少需在 24 小时前预先通知,以便及时完成通知手续和加快利用 空域的计划。如有可能,有关空中航行、设备、设施或通信服务不能使用 的航行通告,注明不能使用的大概期限或预计恢复工作的时间为宜。
3
行的程序和限制。 (24)其他任何对飞行有重要意义的情况。 按 AIRAC 规定,发布 AIP 修订或补充时,必须签发 NOTAM,简述
AIP 修订或补充的内容、生效日期、及其参考号等。该 NOTAM 必须与 AIP 修 订 或 补 充 同 时 生 效 。 在 颁 发 下 一 个 校 核 单 / 明 语 摘 要 之 前 , NOTAM 应作为飞行前公告中的提示资料保持有效。
5
4、对包含长期存在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变动情况的航行通告,必须 注明参见的有关航行资料的页码。
5、如发布的航行通告系取消或代替以前的航行通告,必须注明以 前的航行通告顺序号。
6、如航行通告有误,必须发布代替航行通告。 7、航行通告正文内所使用的地名代码,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正 式地名代码表。
a)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缩写的地名代码; b)凡未规定国际民航组织地名代码的地方,地名必须按本地习惯 拼写,必要时用拉丁字母按发音拼成,用明语拼写后填入。 8、校核单: 现行航行通告的校核,通过航行通告校核单来进行,必须每月至少 一次,我国一般在每月一号发布航行通告校核单。航行通告校核单,由 航空固定电信网发出。航行通告校核单必须参考最新的航行资料的修订 或补充资料,发往国际的航行通告校核单必须参考最新的 AIP 修订、AIP 补充资料,至少要参考国际间分发的航行通告。航行通告校核单必须按 所涉及的实际电报系列分发,并须标明为校核单。必须尽早地印制包括
2
(15)存在拦截航空器可能性,并要求在甚高频紧急频率 121.5MHz 上长守的地区、航线或部分地区航线的设立或停止活动;
(16)地名代码、部门代码的分配、取消或更改; (17)机场援救和消防设施通常备有的保障等级的重要变动。只有涉 及改变保障类别才必须签发航行通告,而此种改变保障类别必须清楚说 明。 (18)由于活动区出现雪、雪浆、冰或水所导致的危险情况的出现、清 除或重要变化(雪情通告—SNOWTAM); (19)发生传染病需要更改预防注射和检疫的要求; (2)太阳宇宙射线预报(在有此预报的地区); (21)火山活动的重要变化,火山爆发地点、日期和时间,和/或火山 灰云的水平和垂直范围,包括移动方向、可能受其影响的飞行高度层和 航路或航段(火山灰通告——ASHTAM); (22)出现核或化学事件之后,在大气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或放射性物 质,释放地点、日期和时间,包括移动方向、可能受其影响的飞行高度层 和航路或航段; (23)诸如联合国资助的人道主义救援活动的实施,包括影响空中航
二、不必签发航行通告的情况 下列资料不必用 NOTAM 发布: ⑴在停机坪和滑行道上不影响航空器安全活动的例行护工作; ⑵航空器在其他可用跑道上安全运行,或在必要时所用设备能挪开 的画跑道标志的工作; ⑶不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机场附近临时性障碍物; ⑷不直接影响航空器运行的机场灯光设备局部故障; ⑸已知有适当工作的备份频率可供使用时的地空通信局部临时故 障; ⑹缺少停机坪信号指挥服务及航道交通管制; ⑺机场活动区的位置标志、终点标志或其他指示标志不能使用;
第一章 航行通告规范
第一节 航行通告的签发 航行通告(NOTAM)是与飞行活动有关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 信方式分发的关于任何航行设施、服务、程序或危险的建立情况和变动 的资料的通知。 任何时候,遇下列情况应签发航行通告并立即发出;需发布的情报 为临时性资料;短期有效资料或用短小通告形式发出的长期存在的临时 性变动;或对飞行有重要意义的永久性变动,除非有大量文字和/或图表。 注:含有大量文字和/或图表的短期资料,应发布航行资料汇编补充 资料。 一、必须签发航行通告的情况 任何时候,遇下列对飞行有直接重要意义的资料,必须签发航行通 告: (1)机场或跑道或航路的设置、关闭或运行上的重大变动; (2)航空服务(机场和地面设施、航行情报服务、空中交通服务、通信、 气象、搜寻援救等)的建立、撤销或运行中的重大变动; (3)电子的和其他航空导航设备及机场设备的设置或撤销。包括更
1
改频率、中断或恢复工作、更改已通知的服务时间,更改识别信号、更改 方向(方向性设备),更改位置,功率增减 50%以上、更改广播时间或内 容、任何电子导航设备和地空通信服务工作不正常或不可靠;
(4)目视导航设备的设置、撤销或重要变动; (5)机场灯光设备主要组成部分的中断和恢复工作; (6)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的制定、撤销或重要更改; (7)机动区内大的问题和障碍物的出现或消除; (8)有关供应燃料、滑油及氧气的限制或其变化; (9)可用搜寻援救设施和服务的重要变动; (10)标志重要航行障碍危险的灯标的设置、撤销或恢复工作; (11)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规章的更改,如搜寻和援救活动的禁区; (12)存在影响航行的险情(包括障碍物、军事演习、航空表演、航空 竞赛以及在公布地点外的较大型跳伞活动; (13)起飞/爬升、复飞、进近区及升降带内对飞行有关的重要障碍物 的设置、排除或变动; (14)禁区、限制区或危险区性质的改变、建立或停止活动(包括开始 活动或停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