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相关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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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关方管理制度
相关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相关方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和规范相关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供应方、承包方、协作方、来访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相关方:与公司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
3.2.供应方:为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产品、设备设施、服务的
个人或单位。
3.3.承包方:向外委托、对内承包工程、建设工程、外来设备安装和
维修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方;运输装卸方;保安公司、清洁公司;物业承租方等个人和单位。
3.4.协作方:生产作业外协、生产辅助外协、岗位协力外协、设备维
修外协等个人和单位。
4.职责
4.1.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维修(含常规检修、单项检修、维修工程、备
件修复等)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和综合管理。
4.2.基建部门负责建筑、安装、维修工程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并对承
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
4.3.
4.4.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4.
5.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企业
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技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应主动了解、熟悉、掌握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5.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5.1.各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
确认,内容为:
5.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
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
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
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5.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5.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人事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
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5.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
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5.4.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
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
5.5.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5.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
一负责人;
5.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5.5.3.人事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
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5.4.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
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5.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
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人事部审核存档备案。
5.6.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6.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
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6.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6.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6.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人事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
正或停止作业。
5.6.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
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
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发包方和人事部备案。
5.7.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
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6.采购、外包供应方的安全管理。
6.1.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为本公司提供
配套的原材料、毛坯件、配套件、外协加工件等供应方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价,确定本公司的合格供应方。
6.2.人事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和服务中存在重要危险源和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应方、协作方进行调查、评价,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吊卡具等产品的供应方进行调查、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并将调查、评价结果通知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
对不符合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供应方、协作方不得作为本公司的合格供应方和协作方。
6.3.采购、外包部门应按照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供应方和协作方的
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采购、外包产品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4.在采购原材料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供
应方提供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及成分构成表,要求提供适宜的包装。
7.租赁方的安全管理。
7.1.在采购原材料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供
应方提供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及成分构成表,要求提供适宜的包装。
7.2.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
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7.2.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
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7.2.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培训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
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