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分)暴风雨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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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雨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1)供电线路遭到雷击造成架空线路断线事故。
(2)大风天气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导致停电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停电事故可造成井下无风,无法为井下输送新鲜的风流,导致矿井可能发生瓦斯等有害气体积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人员窒息;矿井井下撤人停产等。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2)坚持积极抢救、控制事故蔓延优先的原则。矿井供电系统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坚持自救互救、通讯畅通原则。积极抢修,并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4)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图9-1:新安煤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
3.2组织机构及职责
图9-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结构图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岗位司机值班人员认真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巡检工作。巡视人员可用眼睛观察仪表指示、耳听运行声音、鼻嗅气味判断电气设备运行情况,用测温仪等观测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变配电系统的保护要灵敏可靠,发现报警信号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3)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要加强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和事故模拟演习,认真执行运行规程及停电检修的两票三制等制度。
(4)加强设备状态检测、电气试验和技术测定管理,定期开展设备状态检测、电气试验和技术测定。
4.1.2 主要防范措施
(1)所有机电设备及线路的选型、进货、安装调试等全过程,供应科、机电科等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不合格产品的使用、投用。
(2)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修周期和时间,进行煤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每月一次的停产检修必须认真编制计划并确保检修质量。
(3)要保证主要供电线路及设备,必须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主扇及井下电气设备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可靠合格,否则不准使用。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遵守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使用的开断能力。
(6)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供电线路的架空部分必须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7)使用的架空线及电缆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截面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按规定敷设电缆,电缆穿过墙壁的部分由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9)电缆吊挂必须符合《规程》468、469条的规定。
(10)变电所值班员负责监视所辖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运行状态,根据停送电工作票进行各种倒闸操作。并与上一级变电所、调度室和各重要机房联系,及时调整负荷。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及事故隐患,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条件
(1)电网电压波动异常。
(2)线路综合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报警。
(3)供电线路接地导致所带负荷的主要电气、机械设备出现异常气味、声音或温度等情况。
(4)供电系统主要电气设备或主要继电保护试验不合格。
(5)主要供电线路杆塔出现倾斜、扭转,以及线路下树木、房屋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6)大风、强雷电和强降雨天气。
(7)日常检查巡视发现的其它危机供电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8)由于违章作业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
4.2.2 预警方式、方法
值班调度员接到供电发生故障的消息后,立即通知应急措施组织机构领导,并根据矿值班领导的指令,首先通知机电、安全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并将事故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指挥机构领导,准确、快速传达总指挥下达的命令,并形成书面报告迅速上报集团公司。
4.2.3 信息发布程序
发生灾情后,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办,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由值班调度员直接通知受危害威胁区域或井下人员安全撤离。
5 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必须于1小时内按规定报告集团公司。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矿井调度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符合要求,人员定位系统、通讯信息系统、语音报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等系统要实现井下工作地点全覆盖,各监测系统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2)出现灾情后,通过监测监控和报警系统实现在调度中心自动报警。
(3)事故发生后,灾害现场负责人(区队以上带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或施工人员),立即电话汇报调度中心,汇报清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及现状。
5.2 现场报警方式
采用距离事故地点最近的调度电话报警。
5.3 通讯、联络方式
(1)调度中心、安监部门等部门公开24小时调度值班电话;要有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其电话联系方式。
(2)应急指挥人员及有关人员配备24小时开通的电话(手机)、局域对讲机。
(3)机房硐室必须安装直通调度中心的电话。
5.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以救援指挥部矿长签署的调度传真、调度电话、调度通知相互认可。灾害事故确认发生后,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电话汇报;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