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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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来了!

2019年3月,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提供了平台保障。截至目前,开放平台已上线21个主题、53个部门、567个数据集、569个接口,数据总量6760余万条,平台总访问量达到780余万次。

日前,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就公共数据资源的定义、开放机制、开放平台、开发利用、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公共数据资源做出指导。相关领域专家和从业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办法》填补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政策法规空白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专家刘权表示,《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重要文件,将填补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政策法规的空白,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办法》建立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的开放机制。”刘权解释说,一方面,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范围。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对非涉密但敏感的公共数据资源,要对原始数据资源进行脱敏加工后开放。另一方面,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规则。《办法》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其中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资源利用主体需通过开放平台提交开放申请,资源提供单位应与资源利用主体签订公共数据资源使用协议,协议中明确使用用途、使用时限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条款。

刘权认为,《办法》在深化资源开放多方协作和数据利用的同时,还建立起开放过程的评估和审查机制。一方面,《办法》加强了开放平台的评估审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应对开放资源的汇聚、存储、发布等环节建立审计机制,对平台访问及平台服务接口调用情况进行记录并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办法》健全开放过程的监督保障。资源提供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资源开放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资源开放前的保密审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开放评价机制,编制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评价指标,对资源提供单位开放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检查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的落实。

此外,《办法》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明确依法追究违反《办法》及其他公开法律法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进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规范进行。

“《办法》的印发实施,将为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提供政策保障,有效激发天津大数据产业活力,对天津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及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印发实施同时也为国家推进数据资源开放探索了路径和模式,将极大促进我国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进程,必将加快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刘权表示。

《办法》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专家李冰表示,《办法》是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具体举措,从总则、开放机制、开放平台、开发利用、监督保

障、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规范和强化了对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管理要求,将有效促进和加快数据要素有效流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的定义、管理原则、开放原则、平台建立与使用等相关要求。”李冰说,《办法》指出公共数据资源,是指本市政务部门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是指资源提供单位依法依规向资源利用主体提供公共数据资源,供其开发利用的一种公共服务。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统筹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

《办法》强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对非涉密但敏感的公共数据资源,要对原始数据资源进行脱敏加工后开放。

《办法》明确了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规则。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为

“这些规定强化了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与开放,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

推动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安全管理。”李冰表示。

《办法》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合理增值利用,开展课题研究、信息服务、数据挖掘,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此李冰认为,资源利用主体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资源利用主体在获取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后,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使用协议进行开发利用,并向资源提供单位反馈利用情况。资源利用主体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形成论文、报告、产品、应用服务等成果的,应当在成果中注明公共数据资源来源。

“《办法》通过监督保障、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加速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打破保护的屏障,加快数据要素的有效流动,这将极大有效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李冰说。

落实中央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大举措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松表示,《办法》在三个方面意义重大:

一是落实中央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大举措。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再次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天津此次发布《办法》就是落实中央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具体举措,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范围、机制、生态和监督,是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文件,必将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

二是为天津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按下了快进键。当前,天津加快政务App推广与应用,政务服务平台“津心办”整合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上千余项,已经成为政府服务、居民和企业办事的重要窗口,深受百姓欢迎。但是,随着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不断向纵深拓展,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共享成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最大瓶颈。此次天津发布《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定义,确定了资源开放主体、责任和义务,数据资源开放标准和方式,各部门数据开放有法可依,解决了过去多数部门不敢开放和不知道如何开放等“老大难”问题,这对天津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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