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经营协议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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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 工程项目的管理,全面履行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甲方聘任乙方为该项目的项目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内部承包协议书》。

第一条: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2234.84㎡,框架结构,最高层为地上4层。最在跨度12.5米,最大建筑高度23米。

4、施工合同工期:总工期为21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工程承包范围: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文件约定的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1.3.1“工程范围”的规定,招标图纸详见专用条款规定。

建筑工程合作经营协议书

6、工程质量: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

7、合同价款:

第二条:承包形式

1、以项目负责人为承包主体,以本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部为组织管理架构,对本工程实施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实行全额承包,盈亏自负。

第三条:承包指标

1、工程质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资料齐全且验收合格,文明施工和安全资料齐全且竣工评价合格,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生产:无火灾、中毒、重伤、死亡事故,月工伤频率控制在2‰

以下。

3、费用收取:该工程标前费及管理费(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2%计取)

于开工前一次性收缴。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履约保函,并提供为办理工程履约保函所需

的手续,办理工程履

约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工程税收按东莞市税收标准进行缴纳。施工期间,若东莞市税收

发生变化,一切以其

为准。项目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如工程报建费、国家规定的有关保险费、材料检测实验、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其它项目相关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资料管理

1、本工程安全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由乙方负责编制及整理,在施工过程中,资料必须与工地现场同步,钢材、水泥、砌块等材料均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

1、本工程由担任项目经理,合同工期内由乙方支付项目经理每月工资元。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责任

(1)甲方同乙方共同协调配备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建立项目各专业管理体系和制度。

(2)检查、督促乙方实现工期目标。

(3)监督、督促乙方加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防火、卫生管理,促使乙方实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4)监督乙方加强成本管理,用好工程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兑现承包奖惩。

(5)配合协调乙方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等相关外部的关系,以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乙方参加对外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咨询服务,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7)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督促乙方替工程(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购买劳动保险及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和建筑工程要求规定的一切保险。

2、权利

(1)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法令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时处罚乙方违法、违章行为的人员。

(2)检查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控制经济开支,向乙方下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消防防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强制性整改通知,强制乙方整改。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责任

(1)对甲方负责,全面认真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时办理各项报建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领导、执行建设单位及国家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促检查和违章违纪处罚。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法令法规。

(4)向甲方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材料机具、劳力资金使用计划,工程完成量、质量、安全月、季度表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经济技术资料。

(5)积极主动催收工程款,本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管好活用,承担本项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随时防范民工闹事、上访事件的发生,因乙方拖欠工资至使工人上告或集体闹事,或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建设局、劳动局等有关部门通报,影响公司名誉或使公司失去在东莞投标资格,乙方除承担受到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外,乙方还要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7)依据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购买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和建设工程一切保

险。

(8)按东莞市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2、权利

(1)对本工程实施全程管理,拥有项目经营权、人事调配权和施工、组织管理权。

(2)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有对项目部人员的聘用、安排、使用、分配、提升、奖励、违纪处罚或清退出本工程的权利。

(3)乙方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应交款项后的剩余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并对工程款

拥有支配使用权。

(4)对甲方违章违纪人员有检举揭发权。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本项目工程款全部汇入甲方与建设方合同指定账户,在扣除合同约定应交纳的费用后,甲方应在三天内(节假日除外)完成审批程序并支付给乙方。

2、工程结算款: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以乙方与建设方最终确认的结算款额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结算款后,扣清本合同中约定的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质保金:业主暂扣的5%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甲方收到该笔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增加条款

1、如乙方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不能满足工程项目部的工期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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