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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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基础。为保障参建单位和员工在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及相关营业线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加强包西东乌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在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措施和目标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指挥部安全管理目标是“三消灭、两遏制、一确保”:
1、消灭责任较大安全事故;
2、消灭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
3、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4、遏制责任行车一般D类事故;
5、遏制施工延点和惯性违章;
6、确保工程计划进度和年度投资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指挥部建立以指挥长负总责,副指挥长分管,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共同参与、按职能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指挥长为组长;各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指挥长为常务副组长;组员为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部长和安全质量部人员。
第六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设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安全监督专职人员,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应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求指挥部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2)负责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3)负责在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4)审定指挥部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5)组织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安全保证措施。
(6)就指挥部有关安全工作进行决策。
2. 安全质量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完善指挥部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编制包西东乌铁路联络线工程应急预案。组织对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抽查工作。
(3)负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考核。
(4)参加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安全保证措施。
(5)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或隐患的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单位的处理方案、措施。
(6)编写安全工作总结。
3. 工程管理部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2)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4)负责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协调安全管理与工期、技术方案、环境的关系,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安全性能的检查、控制与管理。
4. 物资设备部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2)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安全性能的检查、控制与管理。
5. 计划财务部职责:
负责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控制措施的资金投入与使用,加强合同管理。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
2.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3. 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 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 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6. 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