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则)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生产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 1 -第五条各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向员工告知其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和产生的后果;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AQ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AQ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沪物办[2011]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LT9006-2010)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结合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企业安定、员工安定、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平安企业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目标第四条公司、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开展培训,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和更新。

第八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等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第九条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企业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6)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7)及时、如实报告企业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谁主管、谁负责”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推动和落实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上级主管部门下开展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公司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

(三)按照安全工作方针,审议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现状,协调和指导公司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各部门和子公司阶段性安全工作报告,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方案。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执行。

(五)整改重大隐患和加强安全管理。

(六)听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内部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及责任死亡事故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七)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奖惩,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查和隐患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职责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产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二)负责公司年度安全工作方针、计划、目标的制订和实施,参与考核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签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书;(四)调查、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配合相关部门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五)对公司安全办公、项目安全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问责,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即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六)组织公司安全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版)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某某上级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及办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控、具体负责的管理模式,并依据各业务特点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成员组成如下:组长: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副组长: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子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负责办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业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某某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有效防范非责任事故和坚决遏制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第五条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各层级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全员安全责任清单,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位员工。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条企业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责任。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

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企业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1、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2、对本企业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3、制定责任制大纲;4、组织编制;5、审查责任制草案;6、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发布。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修订。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

第十条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岗一责”、“一职一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 (各级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见附件):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2、落实本岗位,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3、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措施:4、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5、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及考核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某股份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现状,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监管、分级负责、协同管控”的安全工作机制,突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各自岗位上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形式,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应结合本岗位特点制订。

本规定是公司奖惩或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依据,个人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在本企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方。

二、安全生产方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应被置于首要位置,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追求生产经营的效益。

“预防为主”强调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综合治理”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手段,多管齐下,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

2、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3、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

4、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活动的同时,必须同时考虑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3、“全员参与”原则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各部门职责(1)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技术部门:在产品设计、工艺改进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参预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预”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催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催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机构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指挥长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成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很详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很详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总结公司第三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民用、工业建筑等专业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中冶集团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原则,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为主线,充分发动群众,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协同、层层把关、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零伤害”,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公司各单位要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安全工作要同时进行。

并做到“三到位”,即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消灭“三违”,即消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及工序纪律的行为;实现“三不”,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六条公司每年初下发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制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实现目标的要求,由公司总经理与各二级公司、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目标,实行过程控制,年终考核。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执行公司年度下达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

第八条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各年度均应明确,但不低于以下目标要求: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万分之三以下;轻伤事故为月均千分之二以下;职业病发病率为零;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第九条各二级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达到并保持合格。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生产设备、用电设施和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的管控,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和工具,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增加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事故调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向全体职工进行宣传,保证职工了解并能够执行。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核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第四章安全保护设施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安全保护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状态,及时修复和更换。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商业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安全。

第二章领导责任第四条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程序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施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系统、安全通道、防护装备等,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更新和维护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调查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处理与调查机制,及时处理和调查所有事故,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以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和权益的保障。

第六章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的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和贯彻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违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章违约与处罚第十七条企业如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第十八条对于因企业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条例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地矿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豫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室、项目部是所负责工作区域和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司各部室、项目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公司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自觉接受省地矿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项目部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工会应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体制、安全机构、人员第六条、企业内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其他领导(含党群)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兼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如下:1、研究、协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督促检查本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第三章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5)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9)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紧紧围绕单位总体工作思路,推进全单位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局相关文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体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公司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全单位所有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单位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由安全质量部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制定单位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纳入单位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之中,实现安全生产和单位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条单位属各单位应积极沟通,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理念,提高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2、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市政、公路、房屋建筑、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水利工程施工的各承包部、项目部应遵守本规定;3、建筑施工安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施工安全水平;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根据文件和必备的安全法规标准、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8号);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年34号);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6、《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建设部);7、《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8、《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10、《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监[1995]525号);11、《建筑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办法》(建设部建监[1994]96号);12、《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建设部建监[1994]4号);1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14、《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16、《建筑基坑技术规程》(JGJ120—99);17、《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9、《安全帽》(GB2811—89);20、《安全网》(GB2725—85);21、《安全带》(GB6095—85);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2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2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25、《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26、《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2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2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30、《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3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3、桂建集团企字[2002]30号文件;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35、其他新颁布的安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本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全文,旨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详尽的参考。

请注意,本不包含标题和网址,直接开始正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指企业和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的技术、管理和监督等各种措施,以预防和避免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四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责任到人。

第五条预防为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从源头上进行风险防控,通过技术、管理和监督等手段,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综合治理,指要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全面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第一,指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人的安全,要将保护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无小事,人身安全无小事。

第八条责任到人,指各级政府、企业和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和职责,压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应当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对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各相关方责任进行明确和分工,形成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各部门、岗位、个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为了查找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防患未然。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检查考核一体化”的原则,实行隐患整改闭合的管理方法,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完成。

要注重实效和落实,避免走形式。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可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安全检查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和外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员工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源,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基础。

为保障参建单位和员工在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及相关营业线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加强包西东乌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在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措施和目标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指挥部安全管理目标是“三消灭、两遏制、一确保”:1、消灭责任较大安全事故;2、消灭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3、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4、遏制责任行车一般D类事故;5、遏制施工延点和惯性违章;6、确保工程计划进度和年度投资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挥部建立以指挥长负总责,副指挥长分管,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共同参与、按职能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指挥长为组长;各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指挥长为常务副组长;组员为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部长和安全质量部人员。

第六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设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安全监督专职人员,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控网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应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求指挥部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2)负责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3)负责在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4)审定指挥部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5)组织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安全保证措施。

(6)就指挥部有关安全工作进行决策。

2. 安全质量部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完善指挥部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编制包西东乌铁路联络线工程应急预案。

组织对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抽查工作。

(3)负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考核。

(4)参加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安全保证措施。

(5)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或隐患的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单位的处理方案、措施。

(6)编写安全工作总结。

3. 工程管理部职责:(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2)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4)负责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协调安全管理与工期、技术方案、环境的关系,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安全性能的检查、控制与管理。

4. 物资设备部职责:(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2)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安全性能的检查、控制与管理。

5. 计划财务部职责:负责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控制措施的资金投入与使用,加强合同管理。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1.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

2.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3. 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 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 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6. 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7. 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8. 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1. 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 协助指挥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3. 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4. 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5. 为铁路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和配件。

机械设备应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说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6.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7.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施工单位职责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2. 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3. 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5.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高空、水上、潜水作业,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铺轨、架梁工程,既有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8.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 在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 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1.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12.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3.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4. 凡涉及既有站场、既有线路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呼铁办…2012‟99号),作出详细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和设备管理部门签定安全配合协议,并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后方准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