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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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高危证申请书模板

游泳池高危证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体育局、卫生部门、工商部门:您好!我单位(或个人)拟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池。

为确保经营过程中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申请人名称:[填写申请人名称]2. 申请人地址:[填写申请人地址]3. 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姓名]4.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电话]二、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1. 项目名称:游泳池2. 经营地点:[填写经营地点详细地址]3. 经营范围:提供游泳培训、健身、娱乐等服务三、体育设施及安全标准1. 游泳池设施:游泳池尺寸、池壁、池底、排水系统等均符合国家标准。

2. 救生设施: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救生器材等。

3. 安全设施:设置急救室、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4. 水质保障:采用先进的水处理设备,确保水质达标。

四、从业人员资格1. 游泳教练: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救生员: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3. 卫生管理员:具备卫生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1. 制定安全管理、救护、卫生保障、设备检修、岗位职责等制度。

2. 制定溺水急救应急预案、溺水抢救操作规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等。

3. 建立健全运营和安全保障人员架构,明确岗位职责。

4.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申请材料1.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流程1. 向体育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体育局进行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3. 持许可证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4. 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八、承诺申请人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体育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
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

所主要内容说明
是否合

人工游泳场所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无视线盲区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米
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水面面积500㎡以下至少2个,500㎡以上(含500㎡)至少4个出入水池扶梯
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有广播设施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游泳池水面面积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m
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等。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国家标准说明性材料【模板】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国家标准说明性材料【模板】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国家标准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名称:地址: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 1 -
现场检查笔录
编号:
被检查单位意见: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 2 -
限期整改通知书
文号: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以下违法行为,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起日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具体违法行为和整改意见:。

机关名称(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机关留存,一份交被送达人。

- 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6、将有关证件挂在经营明显处亮牌经营。

二、审批条件:1、游泳池、救生设施、就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及经营场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可行性报告;举办赛事的提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检查人:检查单位:年月日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6、将有关证件挂在经营明显处亮牌经营。

二、审批条件:1、游泳池、救生设施、就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及经营场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可行性报告;举办赛事的提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检查人:检查单位:年月日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气瓶每两年应经过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测合格
有广播、通讯设备
有救生船
潜水场所所在地应有减压舱设施的定点医院
潜水场所应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
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有“潜水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悬挂“攀岩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自然岩壁
上端锚点最大受力不小于816.33kg力
保护挂片最大受力不小于816.33kg力
保护绳直径不小于10mm,抗拉力不小于1700kg力,且采用单绳保护状态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有广播设施
游泳池水面面积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m
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安全扁带的抗拉力不小于1734.69kg力
有效垂直高度不超过5m的人工岩壁,应配备表面平整、无明显缝隙、水平方面密度均匀、厚度不小于0.4m的保护垫,保护垫覆盖范围的外侧距离岩壁纵向投影外延不小于2.5m
制动器、扁带等装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清晰、醒目的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紧急疏散通道符合建筑规范,并有相关证明
潜水用池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80lx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05.01•【文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今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公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并在该条例的基础上,细化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保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要求,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明确管理对象和范围(一)关于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5月1日联合发布第16号公告,将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明确为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按照竞技体育项目的分类,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6个小项。

“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二)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从事公告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所有类型的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只要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市场主体,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二、立足实际,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程序(三)关于出具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的主体。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全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规范发展体育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第十条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经营机构负责人姓名;(二)经营机构名称;(三)经营场所地址;(四)许可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五)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规定数量;(六)许可期限。

第十一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样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申请人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
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

所主要内容说明
是否合

人工游泳场所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无视线盲区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1.35米
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水面面积500㎡以下至少2个,500㎡以上(含500㎡)至少4个出入水池扶梯
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有广播设施
游泳池水面面积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m
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等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docx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docx

场所人工游泳场所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主要内容说明是否合格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无视线盲区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 6 米的范围内,水深应不小于米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水面面积 500 ㎡以下至少 2 个, 500 ㎡以上(含 500 ㎡)至少 4 个出入水池扶梯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有广播设施游泳池水面面积 250 ㎡以下的,应至少设置 2 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 250 ㎡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设 1 个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 、“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等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滑雪场所名称:地址:滑雪道数量:滑雪索道数量:造雪系统配置情况:场所主要内容是否合格滑雪道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滑雪道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杂物每条滑雪道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室外滑雪道终点停止区域面积不小于1000 ㎡,室内滑雪道终点停止区域面积不小于 500 ㎡滑雪道终点停止区末端加装安全防护措施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网、防护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识滑配备滑雪道平整专用机械设备雪设有急救室、配备专用急救器材场所滑雪器材维护、修理的专用设备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不低于 200lx 有广播、通讯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种滑雪道、索道分布图示公共区域地面有防滑措施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潜水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潜水场所名称:地址:潜水场所尺寸及面积:场所主要内容是否合格池壁和池底光洁、呈浅色池壁和池底的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并有合格证明潜水用池四周地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底设备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人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潜水用池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80lx工潜水器材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潜气瓶每两年应经过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测合格水场有广播、通讯设备所紧急疏散通道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并有合格证明潜水场所所在地应有减压舱设施的定点医院潜水场所应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有“潜水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有清晰、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有能够监视整个潜水区域的指挥(了望)台或船只潜水器材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固气瓶每两年应经过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测合格定有广播、通讯设备的有救生船天然潜水场所所在地应有减压舱设施的定点医院潜潜水场所应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水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有“潜水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场所人工岩壁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攀岩场所名称:地址: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主要内容是否合格上端锚点最大受力不小于力保护挂片最大受力不小于力岩板耐受静压力不小于kg 力岩板的最大受耐冲击力不小于kg 力支点孔最大抗拉力不小于kg 力保护绳直径不小于10mm,抗拉力不小于1700kg 力,且采用单绳保护状态丝扣安全铁锁的横向抗拉力不小于 kg 力,纵向抗拉力不小于力安全铁锁的横向抗拉力不小于 kg 力,纵向抗拉力不小于 kg 力制动器(下降器)的抗拉力不小于 kg 力安全扁带的抗拉力不小于 kg 力有效垂直高度不超过 5m 的人工岩壁,应配备表面平整、无明显缝隙、水平方面密度均匀、厚度不小于的保护垫,保护垫覆盖范围的外侧距离岩壁纵向投影外延不小于制动器、扁带等装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清晰、醒目的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符合建筑规范,并有相关证明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攀岩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上端锚点最大受力不小于kg 力保护挂片最大受力不小于kg 力保护绳直径不小于 10mm,抗拉力不小于 1700kg 力,且采用单绳保护状态丝扣安全铁锁的横向抗拉力不小于kg 力,纵向抗拉力不小于力自安全铁锁的横向抗拉力不小于 kg 力,纵向抗拉力不小于 kg 力制动器(下降器)的抗拉力不小于kg 力然安全扁带的抗拉力不小于kg 力岩壁制动器、扁带等装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清晰、醒目的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攀岩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游泳池(馆)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设立办理指南【模板】

游泳池(馆)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设立办理指南【模板】

游泳池(馆)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设立办理指南一、申请导览需要取得的许可证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8号综合窗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受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咨询电话:********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实施主体:**市文体局牵头,组织卫生部门进行联合审批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是否收费:不收费申批流程导图:文体(或教育)局窗口受理→相关局审核→组织统一实地勘验→同意,发证二、重要提示1、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场所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获得审批的必要条件: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4: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并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5: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6: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7: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8:经营者应当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5、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6-2005);(二)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滑雪场所名称:地址:滑雪道数量:滑雪索道数量:造雪系统配置情况: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鲁体字[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字〔2013〕13号)各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我省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我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2013年7月16日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第一批项目包括游泳(不包括公开水域)、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本细则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包括对以上项目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本细则所称经营者是指经营以上项目的所有类型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实行分级管理。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5月28日上海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3.上海市经营攀岩项目申请书上海市体育局2018年5月31日附件1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高危险性攀岩项目经营活动和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促进攀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攀岩场所开放、技能培训、竞赛表演等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经营攀岩项目的主管部门,指导本市经营攀岩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营攀岩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业管理)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是本市经营攀岩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营攀岩项目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指导服务工作。

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应当将有关行业规范管理情况定期报送市体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14);(二)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活动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面材料;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
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滑雪场所名称:地址:
滑雪道数量:
滑雪索道数量:
造雪系统配置情况: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潜水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潜水场所名称:地址:
潜水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攀岩场所名称:地址:
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5、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5、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 2009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560 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013 年2 月 21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7 号发布)(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2013 年 5 月 1 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 16 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 GB19079.6-2005);(二)至少配备 5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场所滑雪场所滑雪场所名称:地址:滑雪道数量:滑雪索道数量:造雪系统配置情况:主要内容是否合格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0.15m雪道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终点停止区末端加装安全防护措施索道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滑雪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器材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网、防护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识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不低于 100lx 有广播、通讯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滑雪人员须知” 、“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种滑雪道、索道分布图示公共区域地面有防滑措施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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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
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滑雪场所名称:地址:
滑雪道数量:
滑雪索道数量:
造雪系统配置情况: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潜水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潜水场所名称:地址:
潜水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攀岩场所名称:地址:
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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