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思经理人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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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思经理人操作手册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目录
第 1 部分新增客户档案:
适应范围:对于新客户而言,在录入受订单前,必须先新增客户档案。
使用程式:基础资料模块或系统→客户/厂商资料
负责部门:业务部
负责人员:
完成期限:录入受订单前
操作规范:
1、编码:编码必须符合编码原则
2、全称:必须录入发票名称
3、客户类别:选择“1.客户”或“2.厂商”
4、区域:编码采取层次编码方案,例如:
01华北区
0101山东省
010101济南
010102青岛
0102河北省
02华东区
5、客户等级:选择客户等级,以便将来按“客户等级”统计。
6、使用币别:如果按外币核算,请选择“使用币别”,在录入报价单、
受订单、销货单时,此币别为系统默认的币别。
如果使用人民币,无需选择!
与收付款模块相联系,如果不设使用币别,将无法实现
按外币冲销。
7、按外币冲销否:如果按外币冲销,请选择此项。
与收付款模块相联系,如果不设按外币冲销,将无法实
现按外币冲销。
8、交易方式:如果选择交易方式,在录入报价单、受订单、销货单时,
此交易方式为系统默认的方式。
在交易方式中确定结帐日期,以便进行应收帐款的预警。
9、立帐方式:如果选择立帐方式,在录入销货单时,此立帐方式为系
统默认的方式。
因出库即视为销售,即销货单与发票同时开具,立帐方
式选择“单张立帐”。
10、扣税类别:如果选择扣税类别,在录入报价单、受订单、销货单时,
此扣税类别为系统默认的扣税类别。
一般应选择“不计税”(国外客户)。
11、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与信用管制相配合使用。
12:信用管制:
⑴提示:录入受订单或销货单时,如果超过信用额度,
系统将自动提示。
⑵管制:录入受订单或销货单时,如果超过信用额度,
系统不允许存盘。
⑶不管制:即不提示也不管制。
业务规范:无
单据传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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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分成品代号设定:
适应范围:对于新产品而言,在受订单录入或BOM定义(无订单直接根据
BOM下达制令单)前,必须先新增成品代号。
负责部门:业务部
负责人员:
完成期限:在受订单录入或BOM定义前
操作规范:
1、品号:品号必须符合基础资料编码原则
2、品名、发票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并且包含规格。
3、规格:要求录入货品规格。
4、批号管制否:不选择
5、序列号管制否:不选择
6、类别:只有制成品、半成品才能定义制程、BOM,可以按类别统计。
也就是说,只有某一货品其类别选择为“制成品”或“半成
品”时,在定义制程、BOM时,此货品才可以选择。
7、中类:中类可视为“分类”用,不要局限于“中类”二字。
分类编码采取层次编码方案,例如:
01大类一
0101中类一
010101小类一
010101小类二
…….
0102中类二
…….
02大类二
……
8、货品税率:如果录入货品税率,在录入报价单、受订单、销货单时,
此货品税率为系统默认的税率。
9、主单位:定义主单位即可
主单位是指最小计量单位。
10、副单位:无需定义副单位
11、计量单位:选择“主单位”
12、包装单位:无需定义
13、主供应商:对于成品而言,无需定义主供应商(材料需要)。
14、预设仓库:必须定义预设仓库,选择此成品时,系统会取此预设仓
库为默认仓库。
15、贸易资料:通过贸易资料的设置可以实现包装单位的转换:
包装单位:箱
换算:3卷
包装大小:1
单位:箱
即一箱等于3卷,在录入销货单时中以换算包装数量。
16、对应货品代号:
如果根据不同的客户设置不同的对应货品代号,在录入受
订单、销货单时对应货品代号可以自动转换。
业务规范:无
单据传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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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定价政策:
适应范围:在定义货品代号后,录入受订单之前,需定义定价政策。
定义定价政策后,在录入受订单时,成品单价将自动套用定价政
策中预设值。
使用程式:系统界面下面工具条中的定价政策
负责部门:财务部
负责人员:
完成期限:录入受订单之前
操作规范:
1、起始日期:
即定价政策从哪一天生效。
2、截止日期:
即定价政策截止哪一天有效。
如果受订单、销货单无法带出价格,可能是截止日期定义小于当前
日期所致,需调整截止日期。
业务规范:无
单据传递: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