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思经理人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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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思经理人操作手册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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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部分新增客户档案:

适应范围:对于新客户而言,在录入受订单前,必须先新增客户档案。

使用程式:基础资料模块或系统→客户/厂商资料

负责部门:业务部

负责人员:

完成期限:录入受订单前

操作规范:

1、编码:编码必须符合编码原则

2、全称:必须录入发票名称

3、客户类别:选择“1.客户”或“2.厂商”

4、区域:编码采取层次编码方案,例如:

01华北区

0101山东省

010101济南

010102青岛

0102河北省

02华东区

5、客户等级:选择客户等级,以便将来按“客户等级”统计。

6、使用币别:如果按外币核算,请选择“使用币别”,在录入报价单、

受订单、销货单时,此币别为系统默认的币别。

如果使用人民币,无需选择!

与收付款模块相联系,如果不设使用币别,将无法实现

按外币冲销。

7、按外币冲销否:如果按外币冲销,请选择此项。

与收付款模块相联系,如果不设按外币冲销,将无法实

现按外币冲销。

8、交易方式:如果选择交易方式,在录入报价单、受订单、销货单时,

此交易方式为系统默认的方式。

在交易方式中确定结帐日期,以便进行应收帐款的预警。

9、立帐方式:如果选择立帐方式,在录入销货单时,此立帐方式为系

统默认的方式。

因出库即视为销售,即销货单与发票同时开具,立帐方

式选择“单张立帐”。

10、扣税类别:如果选择扣税类别,在录入报价单、受订单、销货单时,

此扣税类别为系统默认的扣税类别。

一般应选择“不计税”(国外客户)。

11、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与信用管制相配合使用。

12:信用管制:

⑴提示:录入受订单或销货单时,如果超过信用额度,

系统将自动提示。

⑵管制:录入受订单或销货单时,如果超过信用额度,

系统不允许存盘。

⑶不管制:即不提示也不管制。

业务规范:无

单据传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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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分成品代号设定:

适应范围:对于新产品而言,在受订单录入或BOM定义(无订单直接根据

BOM下达制令单)前,必须先新增成品代号。

负责部门:业务部

负责人员:

完成期限:在受订单录入或BOM定义前

操作规范:

1、品号:品号必须符合基础资料编码原则

2、品名、发票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并且包含规格。

3、规格:要求录入货品规格。

4、批号管制否:不选择

5、序列号管制否:不选择

6、类别:只有制成品、半成品才能定义制程、BOM,可以按类别统计。

也就是说,只有某一货品其类别选择为“制成品”或“半成

品”时,在定义制程、BOM时,此货品才可以选择。

7、中类:中类可视为“分类”用,不要局限于“中类”二字。

分类编码采取层次编码方案,例如:

01大类一

0101中类一

010101小类一

010101小类二

…….

0102中类二

…….

02大类二

……

8、货品税率:如果录入货品税率,在录入报价单、受订单、销货单时,

此货品税率为系统默认的税率。

9、主单位:定义主单位即可

主单位是指最小计量单位。

10、副单位:无需定义副单位

11、计量单位:选择“主单位”

12、包装单位:无需定义

13、主供应商:对于成品而言,无需定义主供应商(材料需要)。

14、预设仓库:必须定义预设仓库,选择此成品时,系统会取此预设仓

库为默认仓库。

15、贸易资料:通过贸易资料的设置可以实现包装单位的转换:

包装单位:箱

换算:3卷

包装大小:1

单位:箱

即一箱等于3卷,在录入销货单时中以换算包装数量。

16、对应货品代号:

如果根据不同的客户设置不同的对应货品代号,在录入受

订单、销货单时对应货品代号可以自动转换。

业务规范:无

单据传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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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定价政策:

适应范围:在定义货品代号后,录入受订单之前,需定义定价政策。

定义定价政策后,在录入受订单时,成品单价将自动套用定价政

策中预设值。

使用程式:系统界面下面工具条中的定价政策

负责部门:财务部

负责人员:

完成期限:录入受订单之前

操作规范:

1、起始日期:

即定价政策从哪一天生效。

2、截止日期:

即定价政策截止哪一天有效。

如果受订单、销货单无法带出价格,可能是截止日期定义小于当前

日期所致,需调整截止日期。

业务规范:无

单据传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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