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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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示范文本)

____项目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__),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站将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本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监督注册登记有关材料,建设单位为____,施工单位为____,监理单位为____,勘察单位为____,设计单位为____。基础类型为____,结构质式及层数为____,建筑总面积为____,造价为____。

二、监督组织

该项目监督工作由____等位同志组成监督组,由级监督工程师____担任组长。监督组联系电话____。

三、监督管理方式及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组将重点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程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一)监督管理方式

根据监督工作开展需要,本工程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体结构实体和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

5、抽查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等重要子分部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6、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二)抽查抽测主要内容

1、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桩基检测数量和结果、桩基验收记录、地基基础验收记录、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给水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电线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混凝土强度评定情况等。

2、抽查梁板、柱钢筋安装质量,重点是结构主要受力节点、悬挑构件等部位。

3、抽查临空面栏杆主要受力节点情况。

4、抽测主要受力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

性能,现场抽测框架梁柱混凝土强度。

5、抽查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6、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7、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主要监督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签署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设计和勘察单位签署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当工程施工到以下环节时,有关责任单位应电话通知工程监督组: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监督组。

2、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二天通知监督组。

监督组将结合工作安排及工程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到场进行监督。

(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七天前将验收时间、地点书面通知监督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监督组将按照验收时间、地点到场进行监督。

(三)其他事项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责任单位除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外,也应第一时间报告监督组。

2、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一个单位工程原则上委托一家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筑材料“五强二比”检测只能委托当地一家质量检测单位负责。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节能方面的设计修改变更,应按规定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监督组。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制,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对施工质量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发生质量问题的,应认真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组。

五、监督检查处理

1、在工程监督管理中,监督组在抽查抽测中发现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改正。责令改正将采用责令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或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等方式。

2、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拒不整改反馈的,我站将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限制个人执业资格、限制招投标、企业资质重新核查等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拒绝改正或已造成主要使用功能缺陷的质量问题向社会公布。

3、对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记分;当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将按规定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集中教育培训、约谈、通报批评、立案调查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理;根据《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建筑[2010]34号),对记分达到80分以上的责任人单位,还将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

六、廉政建设

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守以下廉政建设规定:

1、不得借工作之便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推荐、介绍工程、材料、班组等。

2、下工地不得收受加班费、误餐补贴和各种形式的“红包”。

3、不得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馈赠。

4、不得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5、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的邀请。

参建各方任何人员如有发现监督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可拨打如下举报电话:__。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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