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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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社努力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成员开展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成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

第二章名称住所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名称:XX市XX区XX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

本社由:XXX、XXX、XXX、XXX、XXX等X位成员组成。

本社业务范围:XXX的种植;XXX销售。

第三章出资额设置

第六条本社出资额由成员认缴的出资总额组成。

第七条成员认缴出资额后,本社向成员签发出资清单,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八条本社注册资本为XXX万元整,成员的姓名(名称)、住所、成员出资额、出资

第九条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经成员会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成员之间转让,也可以向符合成员条件的非成员转让,向非成员转让出资额的,原成员在同等条件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章成员

第十条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业,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或其他人员,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自愿出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一条成员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享有按出资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七)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二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二)按本社规定的成员出资额,承担责任;

(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七)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出资额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并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的,其成员资格和出资额,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办理退社手续后,应到原工商登记机关并依法办理合作社成员、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社成员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和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二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也可以按交易额与出资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成员拥有的表决权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三条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3 人组成,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五)讨论决定对成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六)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八)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执行监事列席,必要时应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表决实行一票制。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二)根据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执行监事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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