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经济合作,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法成立本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填写合作社名称),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组成,独立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填写经营范围),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填写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合作社成员提供财务报告。
第七条:本章程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并报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济组织。
第九条:农户作为自然人成员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成员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农业经济组织作为法人成员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管理、分享合作社利润、接受合作社服务的权利。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的决议,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架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大会由所有合作社成员参加,成员大会的职责包括:(1)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2)审议通过章程的修改;(3)审议通过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4)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填写任期,一般为2-3年)。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由(填写理事会成员人数)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填写成员类型和数量,如农户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等),具体人选由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是依法合规经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一体化的合作组织。
本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能力。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设在XXX市,主要经营范围为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和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产业链,改善农民收入,促进农民自治”。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履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成员大会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成员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组成,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是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合作社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全面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成员权益。
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经理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实施理事会决策。
第三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经营和决策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和决策过程,享有平等和安全的合作环境。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应积极配合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提供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共同参与生产和销售,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及时缴纳本合作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款项;对本合作社的财产和资金保密,并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经营和分配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等。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发挥集体经济优势,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规定名称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合作社”,简称XXX合作社。
第三条规定地点XXX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在XXX村XXX组。
第二章合作社经营业务第四条经营范围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XXX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客户服务本合作社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条资金管理本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职工福利本合作社职工应享有法定的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和勤工奖励等权益。
第三章合作社投资和利润分配第八条投资方式本合作社的投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出资或者实物出资的方式。
第九条投资限制本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平均资产净值的10%。
第十条资金利润分配本合作社的资金利润应优先用于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并优先分配给有实际劳动付出的成员。
第四章合作社成员和成员权利义务第十一条成员资格本合作社的成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并最少持有1股合作社资产。
第十二条成员权力本合作社的成员有选举被选举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成员义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合作社义务,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工作。
第十四条成员退出本合作社的成员可以自愿退出,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其所持有的合作社资产转让给其他成员。
第五章理事会的产生和职责第十五条理事会产生本合作社的理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各项经营决策和管理制度,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条件理事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是本合作社的成员;2.具有较高的政治和道德水平;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任期和换届选举理事会的任期为三年,到期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依法设立本农业合作社,遵循本章程制度,实行合作经营。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材供应、农产品销售等。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六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八条: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权益包括:1.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2. 参与决策和合作社事务的表决权;3. 按照经营业绩获得分红和分成;4.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发展成果;5. 依法享有与合作社有关的其他权益。
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义务包括:1. 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的规章制度;2. 按规定认缴和实缴入股资金;3. 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5. 完成合作社交付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原则为民主协商,一人一票原则。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资金合作制度,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会员的出资额和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优先补偿会员的劳动贡献;2.按照会员的出资额确定分红比例;3.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经营活动,并根据贡献程度进行额外奖励;4.合作社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公积金和发展基金;5.利润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优秀模板10篇)(8)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优秀模板10篇)(8)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1篇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第二条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第三条合作期限: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乙方占%;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2. 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3. 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4. 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3.负责项目的建设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第八条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享有。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分: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23年3月14日在福建省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村307号召开设置大会, 由全体设置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组员收入, 增进本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颜永超等5人发起, 于2023年2月12日召开设置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合作社, 组员出资总额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__颜永超__【注: 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三明市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村, 邮政编码: 366101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组员、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组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地位平等, 民主管理,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盈余重要按照组员出资额和与本社旳交易量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组员为重要服务对象, 依法为组员提供生产资料旳购置, 农产品旳销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信息等服务。
重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供应组员所需旳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组员生产旳产品;(三)开展组员所需旳运送、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征询服务;(五) 对以猪舍折价入股旳实物进行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组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获得旳其他资产所形成旳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旳权利, 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旳公积金, 按照组员旳出资额及与本社业务交易量, 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组员所有旳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旳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组员旳份额, 作为可分派盈余分派旳根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组员设置个人账户, 重要记载该组员旳出资额、量化为该组员旳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组员与本社旳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组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旳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 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人员收入, 增进本合作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杨光付等人发起, 于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日召开设置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注册资金 12.2 万元人民币。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杨光付本合作社地址: 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 民受益”旳原则, 以服务组员, 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实行自主经营, 民主管理,盈利返还, 组员地位平等, 加入自愿, 退出自由,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重要业务范围内容如下: 茶叶种植、销售。
1、第五条本合作社由18个组员共同出资, 其出资人基本信息及出资状况为:姓名: 杨光付,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7。
姓名: 杨春桂,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3.姓名: 安仁禹,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2。
4.姓名: 杨辉伦,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5。
5.姓名: 杨光国,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9。
6.姓名: 陈迅,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新街1号附183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7、姓名: 陈刚,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3。
8、姓名: 袁兰, 女,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建设街九组, 身份证号为: 5222504。
9、姓名: 杨辉勇,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合作社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社员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四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五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分享合作社的盈利;依照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
第六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缴纳股金和费用;服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财务应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审计。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利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第十三条合作社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合作社的社员大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合作社名称)农业合作社(日期)(注:此范本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团结、组织合作社成员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以合作、互利、公平、公正为原则,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五条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及方式:包括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农资供应、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科研等,可自行经营或与其他合作社、企事业单位合作。
第六条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责任由合作社的经济组织承担。
第七条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
第二章合作关系与成员权益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以自愿加入、平等互利、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组成合作关系。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益:1.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有表决权、选举权;2.参与决策,并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服务;3.共同分享合作社经济组织提供的优惠政策和经济收益;4.在合作社解散时享有按照其出资额份额分取剩余财产的权益。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2.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共同完成合作社确定的生产任务;3.缴纳按照规定的出资额,不得随意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组织形式及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或执行董事会制度,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
第十二条合作社高级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设立的下设的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设主任和副主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退出程序应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组织由合作社的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章盈余分配与税收第十七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合作成员的出资额或劳动力贡献比例分配,可视情况部分或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公开透明,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3篇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3篇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d,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1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
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
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
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__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
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
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九)有退社自由权。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作,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合,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原则,共同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互利共赢;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法人的形式存在。
第六条合作社的住所为本社注册地所在地。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可以吸收其他社会成员作为社员。
第九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社员的入股资金、贷款、政府补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合作社的社员享有按照其入股比例分享合作社经营所得的权益。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员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决定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员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提出合作社经营改进意见等。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的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成立旨在促进农民的经济发展,加强农业种植专业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街XX号。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种植业务、农资供应和销售、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机设备租赁等。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由自愿加入并认同本章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愿的义务,每个合作社成员仅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个人利益影响合作社的整体利益。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可以申请退出合作社,但需要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应按时缴纳合作社的会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由全体合作社成员共同组成合作社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二条合作社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所有合作社成员组成。
合作社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修订章程等。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中互选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记录和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本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采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合作社成员的入股资金、社员经营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合作社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定期向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持续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认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科技服务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业务主要面向合作社成员,并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六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成员行使合作社的权力。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按规定按缴纳入股金。
第八条:成员享有按缴纳入股金比例分红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享有参与和决策合作社事务的权利。
第十条:成员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权利,可以通过监事会或合作社大会行使监督权。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合作社由全体成员组成,并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构由理事会任命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并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会议。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
第十八条:合作社依法执行合同和协议,保证成员和社会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合作社进行决策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成员意见,并保留决策的记录。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对外投资、合作时,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成员。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社员培训制度,提高成员素质和技能。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合作社按照成员入股金和盈利进行资金运作。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五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的全体股东为合作社的成员。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以自然人和法人为主。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2.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利润和经济利益;3. 依法继承和转让合作社的股份;4. 提出合作社事务的建议和意见;5. 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法律法规;2. 缴纳合作社的入股费、年费等;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活动;4. 共同承担合作社的风险和责任;5. 其他合作社章程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不能转让或受让,但可以依法继承或转让其股份。
第三章合作社的资金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资金用途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应根据其入股份额缴纳相应的入股款,入股款应当在__________日内缴纳至合作社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可以自愿缴纳年费,年费用于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
第四章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经营机构为理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监事机构为监事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组成方式将在下一章节予以详细说明。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二十一条合作社成立后,应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由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召集。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
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结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合作与联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社员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管理行为。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合作社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社员资格第七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可申请加入合作社。
第八条社员享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第四章社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分享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四)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社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二)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按时缴纳社员出资;(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意愿,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三条合作社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年度与公历年度相同,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并向社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七章民主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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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票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的20%。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
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退出成员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其资格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_________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本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_5_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四)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
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