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手册第2章照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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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照明标准

第一节照明质量

优良的室内照明质量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适当的照度水平;(2)舒适的亮度分布;(3)宜人的光色和良好的显色性;(4)没有眩光干扰;(5)正确的投光方向与完美的造型立体感。不同的应用场合对质量要求的重点可能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一、照度水平1.照度为特定的用途选择适当的照度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视觉功效;(2)视觉满意程度;

图2—1分辨视角、亮度对比、照度

和视觉功效关系曲线

(3)经济水平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视觉功效是人借助视觉器官完成作业的效能,通常用工作的速度和精度来表示。增加作业照度(或亮度),视觉功效随之提高,但达到一定的照度水平以后,视觉功效的改善就不明显了。图2—1说明标准作业的视觉功效JD(相对单位)在一定情况下,照度E、作业的实际亮度对比c和分辨视角a的关系曲线。

对于非工业区,如交通区和休息空间,不能用视觉功效来确定照度水平,而应考虑定向和视觉舒适的要求。为选择最佳照度水平进行的大量现场评价和调研表明,就照明所创造的舒适和愉悦而言的视觉满意程度,是各

类室内环境(包括工作环境)在选择适宜照度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附加因素。

在实际应用中,无论根据视觉功效还是从视觉满意角度选择照度,都要受经济条件和能源供应的制约。所以,综合上述三方面因素确定的照度标准往往不是理想的,而只能是适当的、折衷的标准。

北美照明学会(IESNA)2000年将推荐照度值分为三类,七级。第1类是简单的视觉作业和定向要求。主要是指公共空间;第Ⅱ类是普通视觉作业,包括商业、办公、工业和住宅等大多数场所;第Ⅲ类是特殊视觉作业,包括尺寸很小、对比很低,而视觉效能又极其重要的作业对象。表2—1列出了IESNA推荐的各级照度值,这种简单明了的照度级别规定可供照明设计人员选择设计照度时参考。

表2—1IESNA推荐照度分级

类别级别项目照度(1x)

I A公共空间30

B短暂访问和简单定向50

C进行简单视觉作业的工作空间100

ⅡD高对比、大尺寸的视觉作业300

E高对比、小尺寸或低对比、大尺寸的作业500

F低对比、小尺寸的作业1000

ⅢG进行接近阈限的视觉作业3000~10000

筑及各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新标准大幅度提高了照度水平,基本上与国际接轨,详见本章第二节。

2.照度均匀度

(1)室内照明并非越均匀越好,适当的照度变化能形成比较活跃的气氛。但是,工作岗位密集的房问也应保持一定的照度均匀度。

(2)室内照明的照度均匀度通常以一般照明系统在工作面上产生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表示,它不应小于0.7。

(3)工作房间中非工作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3。 (4)直接连通的两个相邻的工作房间的平均照度差别也不应大于5:1。 二、亮度分布

室内的亮度分布是由照度分布和表面反射比决定的。视野内的亮度分布不适当会损害视觉功效,过大的亮度差别会产生不舒适眩光。

(1)作业区内的亮度比。与作业贴邻的环境亮度可以低于作业亮度,但不应小于作业亮度的2/3。此外,为作业区提供良好的颜色对比也有助于改善视觉功效,但应避免作业区的反射眩光。

(2)顶棚、墙和地面的亮度范围。应统筹策划反射比和照度比,因为亮度与两者的乘积成正比,所以它们的数值可以调整互补,工作房问环境亮度的控制范围参见表2—2。 表2—2工作房间的表面反射比与照度比

非工作房间,特别是装修标准高的公共建筑厅堂的亮度分布,往往根据室内环境创意决定,其目的是突出空间或结构的形象特征,渲染环境气氛或是强调某种装饰效果。这类光环境亮度水平的选择和亮度图式的设计也要考虑视觉舒适感,但不受上述亮度比的限制。 三、光色和显色性

光源的颜色质量包含光的表观颜色及光源显色性能两个方面。 (1)光的表观颜色。亦即色表,可以用色温或相关色温描述。光源色表的选择取决于光环境所要形成的氛围,例如,含红光成分多的“暖”色灯光(低色温)接近日暮黄昏的情调,能在室内形成亲切轻松的气氛,适于休息和娱乐场所的照明。而需要紧张地、精神振奋地进行工作的房间则采用较高色温的灯光为好。 我国照明设计标准按照CIE 的建议将光源的色表分为三类,并提出典型的应用场所,见.

表2—3。

生的一般印象。

表2—4各种照度下灯光色表给人的不同印象

数R以作为表示光源显色性能的指标,它是根据规定的8种不同色调的标准色样,在被测光源和参照光源照明下的色位移平均值确定的。Ra的理论最大值是100。

CIE将灯的显色性能分为4类,其中第1类又细分为A、B两组,并提出每类灯的适用场所,作为评估室内照明质量的指标,见表2—5。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对各类建筑的不同房间和场所都规定了Ra值。

表2—5光源显色性分类

如果灯、灯具、窗子或者其他区域的亮度比室内一般环境的亮度高得多,人们就会感受到眩光。眩光产生不舒适感,严重的还会损害视觉功效,所以工作房间必须避免眩光干扰。

1.直接眩光

它是由灯或灯具过高的亮度直接进入视野造成的。眩光效应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光源的亮度和大小、光源在视野内的位置、观察者的实现方向、照度水平和房间表面的反射比等诸多因素,其中光源(灯或窗子)的亮度是最主要的。

(1)灯具亮度限制曲线CIE曾推荐灯具亮度限制曲线(见图2—2),作为评价一般室内照明灯具直接眩光的标准和方法。CIE按照限制直接眩光的不同要求分为5个质量等级,即A一很高质量;B一高质量;c一中等质量;D一低质量;E一很低质量。

根据确定的质量等级、照度水平、灯具类型和布灯方式可以在图2—2的(a)或(b)两组灯具亮度曲线中选出一条合适的限制曲线。将此曲线同拟在设计中采用的灯具的平均亮度曲线进行对照检验,只要在最远端灯具下垂线以上45。角至临界角y(见图2—3)的范围内,灯具各个方向上的平均亮度均小于限制曲线规定的亮度极限值,则限制直接眩光的要求即可满足。7是灯具与眩光评价视点连线同灯具下垂线之间的夹角。如果灯具平均亮度曲线与图2—2中所选的那条灯具亮度限制曲线有交叉,则自交点向右引平行线可找到对应的a/h。值,只要长度a与灯具至眼睛的高度h。之比小于该值,则在此范围内的灯具亮度低于限制亮度值,选用这种灯具不会产生超出相应质量等级允许的直接眩光。

图2—2(a)中的曲线适用于评价无发光侧面的所有灯具及从纵向观看,有发光侧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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