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改革开放30年的光辉历程及伟大成就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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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改革开放30年的光辉历程及伟大成就

作者陈永红

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前沿阵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和宝贵经验。广东改革开放30年,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快速发展、人民奔向富裕安康、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30年。广东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和成功实践充分说明: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一、初步探索(1978年12月─1983年)

广东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全面拨乱反正,认真落实干部、华侨等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和邓小平的构想,创造性地运用中央赋予广东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充分发挥广东地缘人缘优势,创办经济特区,开展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体制改革,在城市逐步进行以市场调节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

(一)、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广东领导人大胆向中央建议,提出对广东下放对外开放自主权;在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和创办经济特区初期,广东省委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更加开放”这个主题,要求各地用足用活中央给予广东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81年4月,省委提出“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放宽,对下更加放权”。1982年,广东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严峻的考验,全省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省委提出“三严”(执法更严、纪律更严、管理更严),保证“三放”(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放宽,对下更加放权)。省委还提出“打击经济犯罪坚定不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坚定不移”和“有所引进,有所抵制”、“排污不排外”的方针。为了用足用活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84年,广东省委明确提出三条方针:为了办成于国于民有利的事,要积极寻找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允许灵活的,要灵活执行;如果找不到政策根据的,可以试点,在试点中突破现有规定。这是广东省委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改革开放实践的充分体现。

(二)、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赞同和支持广东省富有创意的提议,决定发挥广东毗邻港澳、华侨众多的优势,让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同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扩大地方管理权限,试办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出口特区。中央〔1979〕50号这一历史性文件,拉开了广东改革开放的序幕,吹响了广东先走一步的进军号。

(三)、成功创办经济特区。1979年4月,邓小平赞同广东提出的试办对外加工出口区的设想,并定名为“特区”,殷切希望广东“杀出一条血路来”。1980年5月,中央接受广东的提议,把“出口特区”改名为含义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广东经济特区从创办之日起,认真执行中央赋予的特殊历史使命,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地上奋勇拼搏,敢闯敢冒,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努力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短短的

几年时间,就把边陲小镇、荒滩秃岭变成了高楼大厦林立的现代化城市和新型工业区。

1984年1月,邓小平到南方视察,并分别为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珠海经济特区好”,肯定了特区的做法和经验。特区因此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和排头兵,发挥了改革开放“四个窗口” (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对外政策的窗口)的作用。

(四)、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

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下半年,惠阳、海南、湛江部分山区、贫困地区的生产队开始暗中自发实行包产到户。在两三年间在全省推开。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调整农业发展方针,改变农业“以粮为纲”和农村“以农唯一”的经济格局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商品流通体制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价格改革是市场流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广东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以价格改革和搞活城乡流通为突破口的。广东价格改革开始“放调结合、以调为主”,然后“放调结合、以放为主、放中有管、分步推进”。至1985年,在6年时间里,广东成功地实现了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价格闯关。

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广东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从扩权让利开始。1979年,广东推广“清远经验”,扩大企业自主权。1981年起,推行以“包”字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盈亏包干责任制。1985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广东作出补充规定,从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价格、工资奖金等10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国有工业企业的自主权,给企业“松绑”,更好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广东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抓简政放权,即给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下放经济管理权力。一是缩小指令性计划管理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放松对微观经济管理的严格控制,扩大生产经营者的自主权;二是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以促进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三是下放地方自筹基建、利用外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审批权;四是扩大地方大部分商品的定价权和管理权等。

二、改革开放全面展开(1984年10月──1991年)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城市改革的全面展开。按照中央的决定,广东转入以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这一阶段,在继续完善农村改革的情况下,进行了一系列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大办乡镇企业,放手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对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广东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成就,1987年,全省GDP达到846.69亿元,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初步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1992年,广东GDP达到2218亿元,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

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从1985年起,对国营企业普遍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二是从1986年起,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确立了经营者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促使两权(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和政企分开。三是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四是推进横向经济联合。五是进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层层落实责任制,改革内部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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