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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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沪松府[2011]77号
【发布部门】80903A002
【发布日期】2011.07.05
【实施日期】2011.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加快产业集聚,提升产业能级,推动松江从制造业大区向制造业强区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
(一)发展优势产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大力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先导,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就业充分的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装备、新型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五大主导产业。区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发布《松江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实现招商引资与发展重点产业对接,促进制造业的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和规模扩张,进而实现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
(二)改造传统产业。鼓励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符合主导产业,设备技术先进的内资投资项目,经区有关部门审定,享受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三)调整劣势企业。综合运用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调整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产出和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劣势企业。对在调整劣势企业、盘活存量、提升产业能级、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单位,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调整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
(四)创新园区开发机制。实施园区品牌战略,鼓励被批准设立的工业区、都市型工业园、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与国内外知名园区企业建立中外(中)合作的工业区(园)或采取联合、托管等新的合作方式,进行园区开发、招商引资等,提升园区的开发档次,扩大园区知名度,实现优势互补。
(五)提高园区管理水平。优化园区环境,凡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招标开展规划设计的,中标设计费区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实行园区标准化管理,工业园区依据
ISO9000与ISO14000标准要求,开展创“质量与环境双优工业园区”的,审核认定费区给予1/2的补贴支持。工业园区可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园中园”、“园中区”。鼓励创
建特色园区,对于园区申请市级以上特色品牌园区、搭建公共平台、开展信息化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
(六)培育都市型工业园。鼓励镇、街道利用符合规划的原有存量工业点或毗邻城镇的建设区设立都市型工业园。都市型工业园在产业定位上主要吸引环保型、广就业、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