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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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由单位选择一些高层次、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派遣到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作,促进科技资源的下沉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和发挥作用。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管理机制1.设立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由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培训、派遣和管理等工作。

2.制定科技特派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3.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机制,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等处理。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1.设立科技特派员的选拔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选拔具备一定科技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

2.开展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

理论培训主要包括科技政策、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实践培训主要包括到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实践活动,提升科技特派员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三、拓宽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领域和方式1.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领域,除了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还可以将科技特派员派往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等地,开展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作。

2.推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方式创新,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远程指导和服务,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效率和覆盖面。

四、加强科技特派员的政策支持和待遇保障1.对科技特派员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给予科技特派员适当的人身安全保障,提供保险等相关服务。

2.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待遇水平,包括薪资待遇、福利待遇和职业晋升等方面的保障,激励科技人才参与特派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和推广1.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站、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果和影响,提升制度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34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34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1日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80号)文件精神,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和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以科技特派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科技特派员队伍,通过科技特派员稳定、扎实的基层创新创业,促进资源优势和科技要素紧密结合,显著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使科技特派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星创天地”。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原则,重点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发挥企业、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和农科学会的智力、人力资源优势,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星创天地”。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将科技人员派往农村地区帮助农民解决科技创新和创业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下是一个实施方案的提议。

一、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1.组织科技人员申报和选拔,确保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2.制定明确的派遣期限和任务目标,确保科技特派员能够在农村地区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工作。

3.设立科技特派员的薪酬和福利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参与农村创新创业工作。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和支持1.组织科技特派员参加培训,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提供技术支持。

2.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资源,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3.建立科技特派员的交流平台,促进他们之间的经验共享和合作,提高工作效果。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的沟通和互动1.积极组织科技特派员与当地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3.组织农民参观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或其他先进农业示范基地,增加他们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业动力。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地区创新创业,提供税收减免、贷款支持和项目资金扶持等优惠。

2.加大对农村地区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的资金投入,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所需的研究资金和实验设备。

3.建立农村创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为科技特派员与农民提供创新创业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五、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日志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评估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果和社会影响。

2.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他们在农村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鼓励科技特派员参与学术交流和科技竞赛,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的科技创新和创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同时,科技特派员制度也为科技人员提供了一个锻炼和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回报社会。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2023—2025年)为扎实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引导技术、成果、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三农”聚集,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科技特派员行动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政策环境明显优化,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新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服务领域不断延伸,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进一步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构建有效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乡村生态中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通过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对接服务,构建农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开展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三)具体目标建设一支特派员队伍。

建设一支高质量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累计达到50个。

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对接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累计培训农业技术人员或农户3000 人次以上。

服务一批特色优势产业。

到2025年末,实施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10项,将科技特派员建立在特色产业链上,促进奶牛养殖、设施蔬菜、林果种植、食用菌栽培及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转化推广一批适用科技成果。

到2025年末,科技特派员新转化推广科技成果6-8项,各类农业技术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选任机制1、扩大选任范围。

拓宽科技特派员选任专业领域,不拘一格选任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由原来单一农业种养殖向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实现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产业,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实现提升科技水平、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按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坚持科技特派员工作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工作机制、管理制度,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民创业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向农村基层、农业一线集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

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农业农村领域的星创天地,培育10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农民创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一)根据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和引导科技特派员利用派出单位的资源优势,发挥专业特长,针对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聚焦关键环节、共性技术制约瓶颈,积极承担和参与农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等,加强科研攻关和试验示范,努力在农业新品种、生态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机装备、农业资源高效利用、跨界融合农业等领域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助推产业发展。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2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农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创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省高原现代农牧业发展科技需求,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重点,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农牧区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促进以科技要素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向农牧区聚集,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引领。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

立足服务“三农三牧”,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牧民共同投入、共同创业、共同受益、科学发展。

———以创新创业为路径。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培育农牧区创新创业主体,强化农牧业生产要素结合,优化农牧区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以分类考评为手段。

发挥各级政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责任主体作用,对公益服务、农牧区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分类指导,建立分类考评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以基层需求为重点。

立足基层实际,围绕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地方实际的科技特派员在农牧区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任务目标到X年,全省科技特派员选派总数稳定在3000人(含法人特派员)左右,形成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广大乡土人才为补充的农牧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体系,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实现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的一体化。

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7〕4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市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一)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特派员。

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于农村基层、农业一线,围绕当地产业和科技需求,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开展创业和服务,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力争5年内发展农业科技特派员40人。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扶贫办,各镇、办、场、园、区) (二)大力发展工业科技特派员。

工业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包括:根据行业和技术发展的现状、趋势,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和成果带到企业,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指导。

力争5年内发展工业科技特派员20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镇、办、场、园、区)(三)大力发展民生科技特派员。

民生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是赴农村、社区、学校或企业开展生物科技、人口健康与疾病防治、节能环保、资源高效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民俗文化等民生领域的科技服务工作。

力争5年内发展民生科技特派员20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各镇、办、场、园、区)(四)大力发展法人科技特派员。

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法人,以法人科技特派员形式,集聚整合力量,按照市场机制,将科技要素带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渝府办发〔2016〕232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日重庆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和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分类指导、以人为本,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探索市场机制条件下可持续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动以人力资源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向基层聚集,健全城乡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为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派得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目标,聚集各级各类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引导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破解一批技术难题,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扶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

到2017年,全市科技特派员队伍达到10000名,基本实现区县(自治县)全覆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吉政办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7日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推动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全省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农村创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服务“三农”,围绕农村、农民实际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市场导向,实现增效增收。

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在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的关键作用。

着力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主体,提升创办、领办、协办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大致富带动效应。

(三)加强纵横联动,实施分类指导。

加强省、市、县的上下联动,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融合联动,探索符合地域特色的有效路径。

对公益服务、农村创新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21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21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宁德的决定》精神,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一)明确主要任务。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要面向新形势下农业发展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二)拓宽选派渠道。

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技机构、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

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三)改进选认方式。

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某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某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某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X府厅发〔X〕86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引导、鼓励、支持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去创新和创业服务。

力争到X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基本健全,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科技型企业、广大乡土人才全面参与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为建设现代农业强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建立600人左右的各类科技特派员队伍。

其中,省级科技特派员200名左右,市级科技特派员100名左右,各县(市、区)与X经济技术开发区、X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各地)各30名左右。

力争所有乡镇场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全覆盖。

——建设50个左右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地。

强化26个省级科技富民强县科技特派团,组建24个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做强X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X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12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充实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转化应用30项以上实用农业科技新成果。

围绕粮食、水产、油茶、蔬菜(葛)、生猪、节粮型畜禽、苗木花卉、速丰林、茶叶、水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示范推广,为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培育20家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青政办〔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2〕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提升、倡导推进的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激发新时代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乡村产业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为目标,以构建新型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创新科技特派员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打造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为核心的基层创新平台体系,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强化产业协同和创新链布局,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努力将科技特派员打造成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牧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致富的带头人,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才优先,突出创新创业。

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构建农牧区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创新创业主体,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坚持团队协同,实施重点突破。

构建团队作战、长期服务、横向交流、互联互通的全产业链科技服务支撑体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扶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建设,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和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科技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基本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基本形成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群众团体、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单位和社会实用人才广泛参与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形成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科技特派员队伍不断壮大。

建设省、市、县三级3万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单位中认定10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

——园区平台创新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建设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30个,组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20个,建成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500个。

——农村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完善。

建设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农业领域的众创空间)100个,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的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

激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以创新质量和实绩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有效实施,形成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制度环境,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创业服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8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8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8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科技厅2016年10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牧区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牧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牧区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撑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2024年《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2024年《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2024年《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目前,科技特派员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深化
该制度,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我提出以下若
干意见:
一、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和培训。

建立科技特派员的岗位评价制度,制定专业化培
训计划,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优化科技特派员的待遇和奖励机制。

提高科技特派员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设
立专项奖励政策,鼓励他们在科技创新中取得更大的成果。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对接。

建立科技特派员与各类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机制,促进科技创新的产学研结合。

四、完善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体系。

建立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考核和追责机制,加强对科
技特派员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拓展科技特派员的服务领域。

将科技特派员制度延伸到更多的领域和行业,如农业、医疗等,增强科技特派员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能力和影响力。

六、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科技特派员与国外科技专家进行交流合作,促进科技创新的国际化发展。

通过以上意见的推行与落实,相信科技特派员制度将进一步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
要作用,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快速发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1日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文件精神,加快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科技特派员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健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壮大队伍规模、强化政策支持,推动科技特派员成为全市推广先进技术的生力军、落实科技政策的工作队、引导创新创业的领头羊,着力解决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科技工作与经济建设主战场紧密结合,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一)科技特派员队伍。

围绕我市科技创新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着力打造一支由企业科技特派员、乡镇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特派员组成,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三农”的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

到2021年底,培育科技特派员数量达到300人。

到2023年底,培育科技特派员数量达到600人。

到2025年底,培育科技特派员数量达到900人。

(二)科技特派员支撑体系。

围绕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打造主要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站、县分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科技专干组成的新型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体系。

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4号)和黑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科领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体系,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健全新型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打造农业创新创业平台,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促进农业信息化应用与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绿色有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实施原则。

一是双向选择。

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根据农村科技需求,依托专业,参考意向,实现科技特派员精准对接。

二是拓宽领域。

以一二三产深度融合为切入点,拓展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渠道、专业领域,构建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的新格局。

三是利益共享。

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服务。

以完善农村技术服务体系为核心,搭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围绕县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精准脱贫和乡村产业振兴。

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3.提高选派质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7(000)015
【摘要】晋政办发[2017]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国家及我省推行实施的一项制度安排,通过选派科技人员深入到农村第一线,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科技精准扶贫,实现科技长入农村经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
【总页数】3页(P21-2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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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2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农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创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省高原现代农牧业发展科技需求,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重点,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农牧区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促进以科技要素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向农牧区聚集,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引领。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

立足服务“三农三牧”,不断深化
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牧民共同投入、共同创业、共同受益、科学发展。

———以创新创业为路径。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培育农牧区创新创业主体,强化农牧业生产要素结合,优化农牧区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以分类考评为手段。

发挥各级政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责任主体作用,对公益服务、农牧区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分类指导,建立分类考评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以基层需求为重点。

立足基层实际,围绕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地方实际的科技特派员在农牧区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任务目标
到X年,全省科技特派员选派总数稳定在3000人(含法人特派员)左右,形成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广大乡土人才为补充的农牧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体系,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实现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的一体化。

———建立3000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牧区科技创业提供人才支撑。

———建设50个基地,形成科技特派员广泛参与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

———打造5个星创天地,为科技特派员在农牧区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新创业环境。

———推广转化100项新型实用农牧业科技成果,为农村牧区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三)不断完善新型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

以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重点,实施“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不断健全和完善X省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牧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创业门槛、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等措施,围绕农牧业全产业链,以X、X东部特色种养殖,X、X、X环湖农牧业,X生态有机畜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农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依托X、X、X、X、X五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打造一批农牧业星创天地。

(四)加快推动农牧区科技创新创业。

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X市、X市重点以设施蔬菜、特色果蔬丰产栽培、冷链保鲜、加工贮送为主;X州、X州、X州以生态环境保护、牛羊生态养殖为主;X以牛羊生态养殖、有机畜产品加工为主。

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提升涉农涉牧企业创新能力,助推科技脱贫攻坚。

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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